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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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投资者将资金集中到一个信托计划中,由专业的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投资,以实现资金的增值和风险的分散。

这种信托计划通常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参与,其资金规模较大,可以更好地享受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

首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集中投资,可以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由于资金规模较大,信托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进行投资,选择更多元化的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从而实现更好的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

相比之下,单个投资者往往面临资金有限、投资标的有限的局限,很难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

其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可以降低投资风险。

由于资金集中在一起,信托公司可以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分散投资、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即使某个投资标的出现亏损,也不会对整个信托计划造成重大影响。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

此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信托公司通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投资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配置、风险控制、投资决策等方面。

这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避免自己对投资的盲目性和盲从性。

总的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一种有效的投资方式,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能够获得更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

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考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实现自己的财富增值和资产保值的目标。

同时,也需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专业水平高的信托公司,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稳健。

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

集合信托计划集合信托计划是一种由信托公司发起并管理的信托计划,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选择,降低风险并实现长期收益。

在集合信托计划中,投资者将其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和投资,以实现投资回报。

集合信托计划的特点之一是多元化投资。

由于信托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将资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从而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集合信托计划还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机会,使其能够分享更多不同领域的投资回报。

另一个特点是专业化管理。

信托公司通常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以获取最佳的投资回报。

投资者无需过多关注市场波动和投资操作,将投资交由专业的信托公司管理,能够更好地实现资产增值。

此外,集合信托计划还具有流动性强和透明度高的特点。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份额,灵活性较高。

而且,信托公司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净值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投资透明度。

在选择集合信托计划时,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对信托公司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选择的信托公司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业绩记录。

其次,要了解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与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最后,要仔细阅读信托计划的合同和相关文件,了解费用、赎回规定等具体条款,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纠纷。

总之,集合信托计划作为一种多元化、专业化、流动性强和透明度高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选择和更便捷的投资方式,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选择集合信托计划时,应当谨慎选择信托公司,并充分了解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实现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集团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团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企业担保:桐乡世贸对春天实业归还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 证
❖ 4.资金监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桐乡支行对春天实业贷款资金进行监管 ❖ 5.资金归集:提前三个月对春天实业的资金进行归集
时间点
第10个月
第11个月
第12个月
最低归集额 20%
50%
100%
---宝嘉财富---
Contents
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
---宝嘉财富---
主要股东简介
❖ 公司共10家股东,均为国内、省内的大型企业,实力雄 厚,知名度高。其中控股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 司系我国大型民营企业,拥有近300亿元总资产,位列中 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3位。
❖ 第二大股东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获准更换金融 许可证的六家信托公司之一,荣膺“2009年卓越公司奖” 并连续两次获得“中国优秀信托公司”奖项,目前管理 信托资产约1,370亿元。
---宝嘉财富---
抵押物简介
❖ 桐乡世贸中心是正在经营的一个商业物业,占地216亩,共四层,总面
积26万平方米,主要经营箱包、皮衣等,地处商业圈中心,周围有桐
乡四季汇家纺市场、桐乡鞋业皮革城、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
Motel168酒店、桐乡汽车站等,周围商业物业销售均价为1.5--2万元/
平米。桐乡世贸中心商场汇集世界知名品牌皮革、皮草、箱包,集批
---宝嘉财富---
❖ 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浙江春天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 募集规模:2亿元(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 借款人:浙江春天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天实业”) ❖ 资金运用:四川信托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向春天实业提供流动资金贷
款。 ❖ 产品期限:12个月 ❖ 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分为A、B 两类,分别为:

厦门信托晨阳工贸14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信托晨阳工贸14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厦门信托-晨阳工贸14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企业介绍(一)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为河北省最大乃至全国规模较大的全功能水性涂料生产基地,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拥有职工 1000 余名,总资产达 20 亿元,主导产品为水性建筑漆、水性工业漆、水性木器漆、水性柳编漆、水性树脂等各类节能环保水性漆。

产品市场覆盖机械制造、五金家 电、汽车行业、建筑行业、家具家居及铸造、桥梁、船舶、集装箱、铁路等应用领域。

借款人位于河北省徐水县境内,占地面积 230 亩,临近京广铁路、京石高速公路、津保高速公路,东临天津港、黄骅港,交通十分便捷。

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河北省重点企业,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3】 信托资金币种人民币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 15,000 万 信托期限24 个月 预计年化信托净收益率(1) 100 万元≤委托人认购金额<300 万元,预计年收益率为 10%; (2) 300 万元≤委托人认购金额,预计年收益率为10.5%。

资金用途补充晨阳工贸流动资金 付息方式 每半年分配一次收益,到期还本付息。

风控措施 (1)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2)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善江及配偶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无 限连带责任担保。

还款来源 企业营业收入。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融资人经审计的报表显示:总资产20.3亿元,净资产9.2亿,资产负债率为55%。

总资产中流动资产10.7亿,占比52%。

2013年总的销售收入是16亿,净利润1.87亿。

毛利率31%,净利润率11.58%。

融资人盈利能力较强。

推介机构 由我司委托北京隆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推介68 号文件已将融资人列为河北省30 家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创建计划2008 年晨阳水漆成功入选“北京奥运外立面粉刷工程材料供应商”;入围中石化水漆涂料合格供应商;防霉、防潮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地铁工程,开创了水性涂料在地铁工程应用方面的先河;被天津亚实、卡斯卡特、多维联合集团、纳铁福、三菱电梯、三一重工等国际名企列为指定用漆品牌;集团同荣盛集团、隆基泰和、中铁集团、河北建设集团互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安信信托 - 新湖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简介

安信信托 -  新湖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简介

发行机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地:全国信托期限:2年(可提前12个月结束或最长可延长12个月)资金门槛:20万元信托规模:3亿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外滩支行20万-50万(不含):8%;50万-100万(不含):8.8%;预期年收益率:100万-300万(不含):9.2%;300万(含)以上:9.8%起始推介日:2013年04月16日至2013年05月10日信托收益分配:每半年分配收益,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资金运用:信托资金用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日常商业贸易周转,信托到期由新湖集团偿还贷款本息,实现信托计划资金的安全增值退出,为受益人获取相应收益;保障措施:一、融资方新湖集团实力雄厚,企业信用等级连续十三年被评定为AAA级;其业务主要集中于新湖中宝(600208)、哈高科(600095)两家上市公司及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2.979亿,截至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557.89亿元,新湖集团未来3年仅销售收入就可实现126亿,相对于本次信托计划3亿元,还款来源充足;二、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新湖控股实际控制人黄伟及其配偶李萍为新湖集团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黄伟夫妇为新湖集团股东,持有新湖集团股权96.03%,胡润研究院于2011年9月7日上午在上海发布《2011海南清水湾胡润百富榜》的前50名榜单中,新湖实际控制人黄伟、李萍夫妇以28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24位,相对于本次信托计划3亿元,具备明显担保资质;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为融资方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集团2012年前9个月实现销售收入28.15亿,2013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为57亿,2014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为86亿,2015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0亿)经营性收入支付信托贷款本金和收益;第二款来源为新湖集团(目前仍持有443,241,206股新湖中宝股票没有质押,按2012年12月21日该股票前20日收盘均价3.45元/股计算,其市值约为15.29亿元)通过流通股票减持;第三还款来源为担保方新湖实际控制人黄伟、李萍夫妇(2011年胡润百富榜,黄伟、李萍夫妇以280亿元的资产排名第24位)为新湖中宝的回购义务承担个人连带保证;公益要素: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委托人每交付1元认购资金,即同时应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另行交付0.0003元作为捐赠资金,并由安信信托作为其代理人以公益捐赠委托人的名义将捐赠资金捐赠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陕国投隆鑫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国投隆鑫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国投•隆鑫控股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交易对手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隆鑫控股)委托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信托规模及期限2.8亿元,信托期限2年。

其中,2亿元期限1年,8000万元期限2年。

信托期限内债务人若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信托规模相应缩减。

认购起点100万元,并可以10万元为整数倍增加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期限1年)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7%;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2%;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期限2年)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认购金额≥3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各期受益人确定各期信托的预期收益率。

收益分配方式每年6月、12月,及信托本金到期日分配。

信托资金运作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信托资金用于补充隆鑫控股流动资金。

信托产品亮点受托管理方——国内上市信托公司、陕西省属重点金融机构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西部地区唯一的上市信托企业,公司股票陕国投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563)。

陕国投公司治理完善、产权结构清晰、具有良好的股东背景优势,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股东为国有特大型煤炭能源化工企业——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58%。

公司凭借增资扩股后净资本增加的竞争优势,大力拓展信托主业。

交易对手——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成立于2003年1月22日,隆鑫控股实际控制人为涂建华,2015年末,涂建华直接持股2%,并通过隆鑫集团(涂建华持股98%)间接持股98%。

目前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及参股多家上市公司,其为隆鑫通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隆鑫通用”,上市代码:603766)、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丰华股份”,证券代码:600615.SH)、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齐合天地”,证券代码:00976.HK)、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瀚华金控”,证券代码:03903.HK)的第一大股东。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多方面的资金交易和投资管理,为确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执行得当,有效地管理资金和促进投资,信托公司专门制定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组成成分:1.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客户资金、外部基金等组成。

2.信托公司为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的投资管理、维护其投资价值和安全做出贡献。

3.客户资金是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客户把资金存入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管理,客户有权随时要回资金或改变其分配方式或投资目标。

4.外部基金指外部机构向信托公司存入的基金,以及信托公司将财富安全的保管投资的收益。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和执行1.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信托公司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合理投资合同资金,有效利用资金,追求最佳投资效果。

2.投资目标的设定:信托公司应根据客户投资需求和投资状况,对投资目标进行细化,制定投资目标。

3.投资风险控制:信托公司要有效控制信托资金投资风险,减少因投资损失的可能性,确保客户的投资安全。

4.备付金的动用:信托公司要在管理信托计划时,维护其客户财产的安全,并为其准备恰当的备付金,以应对可能的投资风险。

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评估信托公司要定期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评估,以了解信托计划的资金投资收益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管控措施,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是信托公司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有效管理信托计划的资金,维护客户财产的安全和促进投资收益,以提升信托公司的社会信誉。

因此,信托公司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制度,努力履行责任,严格把关资金管理,提供良好的投资服务。

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基本情况发行规模:总规模5亿元,可分期募集,首期不低于1亿元。

募集信托单位类别:A类信托单位A类信托单位的期限: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期限为36个月(满12个月或24个月投资人均可选择结束),自各期次A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分别计算。

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9个月之日或21个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A类信托单位投资人有权选择是否于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之日或24个月之日赎回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

资金用途:向借款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正常经营活动。

信托计划首期推介期: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8日,受托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或推迟推介期认购要求: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金额优先、同额时间优先、额满即止)二、预期收益率及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A类信托单位):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00万(不含300万)9.5%300-800万(不含800万)10.5%800万以上(含800万)11%收益分配方式: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于各期A类信托单位期限每满12个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及各期A类信托单位注销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简介借款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三路,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一坚。

目前公司主营项目投资及股权投资,投资经营领域涉及生物制约、商贸文旅休闲、高端商业零售、新能源(清洁能源)产业等。

目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80,股票名称:金花股份)78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5.55%(截止2012年9月30日),为第一大股东;持有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75%股权以及陕西吴启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各投资经营领域经营情况良好。

担保人吴一坚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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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CXT2012(JXD)字第6号-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2年月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信托公司,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或其他财产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和财产加以集合管理运用。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和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1)法律和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经济周期的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不利变化,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健康等政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对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a)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的本息,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则将影响受益人的信托利益的实现。

(b)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上锦城项目A1、A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偿还提供抵押担保。

就《抵押合同》的实现而言,影响抵押财产的某些内在风险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可能影响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也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而且,《抵押合同》的实际履行将取决于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履约情况,如果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有可能给担保权利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

此外,处置担保财产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

(c)按照《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云南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偿还提供质押担保。

就《股权质押合同》的实现而言,影响质押财产的某些内在风险以及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可能影响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也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而且,《股权质押合同》的实际履行将取决于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的履约情况,如果昆明广鸿投资有限公司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有可能给担保权利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

此外,处置担保财产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

(d)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为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信托贷款本息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保证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不能履行保证责任,将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e)按照《资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管,且监管银行承诺按照该合同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现违反该合同的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或监管银行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监管职责,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

(3)经营风险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从而减少信托计划收入,影响信托利益。

(4)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5)保管人风险受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如果保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保管义务、违规经营,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如果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或者需要行使担保权利回收贷款本息,或者受托人需以转让信托财产等方式变现信托财产,受制于潜在受让方不确定或数量较少等原因,受托人可能无法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及时变现全部信托财产,信托计划可能无法按期终止和分配信托利益。

(7)信托计划提前结束与延长的风险本信托计划项下每期的初始预定期限为18个月。

但在某期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2个月之日(含该日)后因广东正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偿付该期项下全部贷款本息,信托计划该期提前结束,从而使得信托利益因信托计划项下该期期限缩短缘故相应减少。

如果在信托计划某期募集成功之日起满18个月之日,经核算信托财产专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可能不足以偿付该期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在此情况下信托计划该期预定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给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8)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信托合同的履行,可能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

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财产)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申明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同意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认购【】份信托单位。

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条定义 (2)第二条信托事务管理人 (7)第三条信托目的 (8)第四条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8)第五条信托单位 (12)第六条信托资金的交-付 (15)第七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6)第八条信托利益的核算和信托财产的分配 (18)第九条信托费用、信托报酬和税收的计提和收取 (19)第十条信托计划的终止和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2)第十一条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24)第十二条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 (25)第十三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6)第十四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7)第十五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8)第十六条信息披露 (29)第十七条受益人大会 (31)第十八条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35)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37)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37)第二十一条保密义务 (39)第二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9)第二十三条其他 (40)第二十四条信息及签字页 (44)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主体于2012年月日在成都市签署。

委托人:系指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载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8楼邮政编码:610016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及其他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 受托人为合格的信托业务经营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信托计划的资格。

为此,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1.1释义就本合同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1.1.1本合同:系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2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系指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一项依照受托人与委托人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分别签署的《信托合同》设立的集合信托计划。

1.1.3《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系指本合同以及受托人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签署的《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1.4《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1.1.5《认购风险申明书》:系指《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1.1.6信托文件:系指规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包括作为其附件的《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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