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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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的价值理念

论商法的价值理念
的 人才 。 摘
论商法的价值理念
■张昊 远 张 萍 宁 波大 学法 学院
要: 商 法 的 价 值 理 念 以 法 的 价 值 理 论 为 依 据 , 包括 正
3 . 合理制动网站推广方案 中小企业在进行 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对其认识 比较单一 ,在
完成企业 网站的建设过程之后 ,缺少必要 的推广方 案 ,后者制 定 的推广方案效果不明显 。从而造成企 业的网络 营销 活动效果 甚微 。中小企业要开展制定合理的 网站推广方案 ,才能够 帮助 帮助企业 网站获得足够 的网络访问流量 ,转化成更多的交 易行 为 。 目前 网站推广 的方式主要包括搜索引擎竞价排名 ,博客营 销 ,广告营销等几种方式 。
学 者卓 泽 渊认 为 ,法 的价值 是 法律 作 为 客 体对 主 体人 的意
义 ,是 法律对 于人的需要 和满足 。
过 自助的方式完成交易活动 ,这也要求企业有公平合理 的交易 平台保护供客户的利益安全 ,并可以让 客户在网上实现简便可
因此 ,作 为商法 的价值 ,无疑 在其发 展与成熟 的过 程 中
之所 以能 适应 各种 不 同的社 会体 制 以顺 应时 代 的发展 要求 , 其 内在核心动 力也是 建立在 商法 的基本价 值之上 。本文 以商 法 的主要价值 理念 为探讨对 象 ,试 对商法 的价值 加 以分 析和
思考 。

( 2)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是搜 索引擎服务商为企业提供 的
开放式 网站推广服务 ,它通过 对企业 网站 的在关键词搜索结果
的排名提高用户对相关信息的关注度和访 问量 。中小企业可 以
更具 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发展需要 ,购买 企业 网站对应关键词搜 索结构 排名 中的位置 ,从 而提高企业 网站 的关注度 和访 问量 , 提高企业在 网络市场的认 知度 和交易额 。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

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导言商事活动自有商品经济以来就恒存于人类社会的各各历史时期。

在其发展过程之中,商法经历了由商事习惯法到商事成文法;由商人阶层内部的行为规范,到社会整体商事活动规范,再到具有……他法的价值应有三层含义:第一,法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机制,它将保护和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法对其本身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哪些价值因素;第三,在不同类的价值之间产生冲突与矛盾时,法以何种价值取向与具体的评判标准来对其进行调节。

学者卓泽渊认为,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的人的意义,是法律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诚然,作为商法的价值,无疑在其发展与成熟的过程中,也具备的以上三个不同层次的含义。

申言之,自由、平等、正义、安全、秩序、效率、社会福利、善德、共同幸福在商法的精神与价值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可是其内部价值的效力问题,却一直以来在学界存在着争论。

笔者认为,交易主体的多元性导致市场交易的多元性,由此商法这种调节主体与行为关系的制度的价值取向也应当具有其多元性的特征。

盖言之,作为一种法律,商法理所应当具有公平与正义的最基本的价值;作为私法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必定受到意思自治这一私法核心原则的影响,体现出自由之价值;商法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由商人法到才真正符以自商量,而是保性)的人,法律将限制或不认同其所具有的行为能力。

换言之,法律通过其内部的价值,对于具有何种身份、年龄、知识状态和事实状态下的自然人、法人的自由做了规定与限制。

诚然,商法对于其特定的商事主体的自由加以了确认和保障。

在商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自由”作为商法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的历史过程的价值,充分体现了商人追求独立地位的心声和渴望,并展开了长期的斗争。

在中世纪以前,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欧洲国家就已经具备了商事活动的一些习惯;在罗马帝国时代,罗马法的司法领域产生了一些在性质上属于商事法的规范。

但是,此时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人阶层,商事活动与普通民事活动还没有区分,因此这一时期的商事活动受到奴隶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影响,商法的自由价值还未曾得到体现。

商法的概念的评析

商法的概念的评析

商法的概念的评析商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主要对象,以规范经济主体在商业领域中的行为为目的的法律学科。

它通过制定法律规则,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交易、公司管理、金融活动等一系列商业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是商业社会的法律基础,对于商务从业者、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商法是非常必要的。

商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商态思维。

商法注重考虑经济效益和公平公正的相对平衡,强调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和契约精神。

商法偏重于解决商人之间的纠纷和利益分配问题,强调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商业信用和知识产权等商业需要。

同时,商法也注重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法的这些特点使其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环境和经济需求。

商法的研究内容涉及众多领域。

首先是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财产权、交易行为、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劳动法等。

这些规则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产业发展。

其次是商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商法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相互渗透和影响,需要综合运用不同法学学科的知识和理论。

再次是商法与国际商业法的关系,由于现代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法必须适应国际商业交易的需求,研究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业纠纷解决等问题。

商法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是商法的创新与适应性问题,商业模式不断更新和变革,商法需要及时跟进和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以避免法律滞后。

其次是商法的国际化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经营和投资活动日益增多,商法需要与国际商法接轨,尤其是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机制和规则。

再次是商法与信息技术的结合,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商业活动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商法需要积极探索和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

总的来说,商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法学学科,其概念体现了经济主体之间合作与竞争的复杂关系,旨在规范和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一、商法适用价值 (一)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不可违背的社会发展趋势,并且在发展的过程 中也给国内的经济发展带来的一定的机遇。从目前社会市场发 展情况来看,各行业淘汰率也比较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内 经济的发展。利用商法来提升经济管理水平,是切实可行的处理 方案,可以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当前社会交易活动比较频 繁,各种商法都可以利用自身理念内涵来体现管理要求,符合当 前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社会发展背景。商法适用价值可以体现在 商业法规规范当中,这一点对经济发展以及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可以带动企业整体经济发展。该价值体现具有一定的管理 效应,并且因为商法主要是利用自身法律规范来体现其作用,所 以可以有效管理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易行为,保证经济交易群体经 济利益。 (二)提升责任划分强度 在处理密集商业经济交易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许多类型的 责任划分,商法运行适用价值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凸显,商法可以 将商业银行作为主体来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该责任理念提升 了商业行为管理强度,规范了管理能力,其规范作用不可忽视。 可以通过该方式来优化商业交易环境,因为商法可以按照归责原 则来明确责任归属,将责任落到相关的工作人员身上。不仅可以 提升商业主体经营能力,同时还可以让商业的主体承担更多义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杜可清
摘 要 商法属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之一,同时也可以通过商法来规范市场经济准则。商法的研究,需要将时代
发展情况以及市场发展情况作为基础,以实际情况为根基,对商法进行完善,使其可以更加合理的反应出当前社会经济发
展实际情况,体现出商法意义。商法理念和社会经济管理也要相互结合,全面完善商法实际适用价值以及商法理念。商法
该价值体现具有一定的管理效应并且因为商法主要是利用自身法律规范来体现其作用所以可以有效管理各种形式的经济交易行为保证经济交易群体经济利益在处理密集商业经济交易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许多类型的责任划分商法运行适用价值以及责任落实情况凸显商法可以将商业银行作为主体来实施相应的责任制度

论商法的价值

论商法的价值

论商法的价值【摘要】商法的价值包括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价价值。

内在价值是指保护商事利益、规范商事行为和促进商事交易,外在价值主要包括效益、安全和公平。

研究商法的价值不仅有助于认识商法的社会功能和进行立法价值选择,也是判定商法相对独立于民法部门的重要依据。

;人们在使用“价值”一词时,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背景,有两种意义指向:客观指向和主观指向。

客观意义上的价值,是客观事物和具有某种与我们的兴趣、爱好、欲求或需要相洽以至受我们珍视的性状属性或作用。

主观指向意义上的价值是以主体需要为出发点的价值,即某事物应当具有某种属性[1]。

前者可以称为该事物的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后者则可视作其外在主观评判价值。

作为法学理论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价值是20世纪80年代从西方法学作品中引进的。

此后一直受到法学理论界特别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研究领域的特别关注,并成为其知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学者们对法律价值研究不断地系统和深化,不少学者也认为,法律价值不仅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研究的对象,也是部门法学需要着力探讨的课题[2]。

这恰好印证了美国法学家庞德的看法,“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或现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3]。

尽管在研究方法上,不少人力主效仿韦伯的价值中立(value;neutrality)原则,要求将价值判断与经验研究作严格区分,但这并不足以排斥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分析与价值判断。

法律作为一种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占据统治地位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从其产生之初即为满足个人、群体和社会对秩序、正义、利益、安全、效率等的多种需要,不可避免地与人们的主观倾向和立法价值取向有着密切的关联。

正因为如此,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诸多法学派别中,秩序、正义等法的价值等好似一个永恒的话题。

在部门法研究上,研究各个部门法独特价值的意义在于:第一,确立部门法对于现实社会的独特作用或功能,从而使部门法得以与其它法律部门相区分的依据和为立法者所认可;第二,当部门法所追求的多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立法者应当作何种价值取向选择。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

论述商法的基本理念摘要: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法的现代理念的主要内涵是:营利为本、促进便捷,保障安全、维护公平。

商法的现代理念有利于构建现代商法理论和商法制度,有利于推进商事实践。

关键词:效益至上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一、引言“商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

一般意义上,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以商法为名称的制定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规则,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商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极大的促进和完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将积极的转变人们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将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思维、推动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将对中国长久的开放、中国走向世界、中国法制与国际法律接轨产生非常重要的推动力。

[1]商法的理念,从哲学上看是对于商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

在一定意义上商法的精神和商法的理念是相通的。

商法的现代化,关键的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商法理念的现代化,没有现代化的商法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商法。

商法的理念决定商法的品位和档次,影响商法的价值和效果。

商法的理念的现代化对于构建现代化的商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商法的现代理念的基础1 、商法的理念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存在决定意识,商法的现代理念必须立足于市场交易实践。

现代商法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行为准则。

拉丁语中有一格言:“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要求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秩序中进行活动,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市场经济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做到有序、安全、高效、公正,这就必须要求所有市场行为均建立在共同的市场规则之上。

商法的价值研究

商法的价值研究

商法的价值研究【摘要】:商法的价值是指商事法律规范对于社会和个人及其群体的积极意义。

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与当今时代的发展经济的要求是相适应的,我们要认识到商法的价值,认识到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制定适合的商法法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价值;公平;效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展开,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事主体及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律部门,也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布了大量的商事法律,众多的商法学者也纷纷著书表达自己对商法及相关的理论问题的见解,其中就不乏对商法的价值问题的探讨。

在谈到有关于法的价值,主要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那些价值。

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一切都是要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的,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不仅要保护人们那些正当合法的利益,还要能够保证人们是在公平、有序的环境里进行各种活动,从而能够增加自己的利益。

法律价值就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也就是说,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法之间形成价值关系,法律才有价值。

公认的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效率、秩序、安全等,其中正义和效率是两项最重要的价值。

同时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本身所具有的独特的法律价值(一)我国学术界的几种观点其中,第一种观点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此观点认为”民法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之分。

在采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在采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相对于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而言,属普通法。

我国采民商合一主义,现行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均属特别法。

遇普通法与特别法均有规定的事项,应优先试用特别法的规定。

” “民商合一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谓民法的商法化。

商法价值的内涵研究

商法价值的内涵研究

中国的古代 , 人们就提出了“ 通财臀货日商” , “ 商其远近 , 度其有无 . 通 四方之物 , 故谓商 ” , 这种理解是将“ 商” 视为买卖 。随着现代社会 中商品 经济关 系的长足发展 . 人们 己将营利视为“ 商” 的本质 这种行为不仅表 现在买卖中 , 也发展到批发商 、 货物运送 、 金融业 、 服务业 、 信息贸易等 , 并且发展到与商业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身保险 、 旅客运送 、 制造加工业 、 印刷业、 出版业等 。显然 , 经济学上的“ 商” 较有局限胜, 不能用它完全概 括和表述商事关系 . 由此决定 了它不是商法意义上 的“ 商” 。相反, 上述 广义的营利行为才是商事法意义上的“ 商” 因此 . 我们所理解 的法律意 义上的“ 商” 或“ 商事” . 乃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 的总称 1 . 2商有什么价值 商的价值主要是指商事活动在社会发展过程 发挥 的作用 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 面 : 第一 . 商促进 了经济发展 . 增加个人 与社 会的财富 . 丰 富 了社会生活 , 增强了国力。第二 . 商在历史上促进 了国家 的统一 . 推 动 了资本主义革命 因为国家统一有利于商业 的发展 . 商人们天生要 求 自主、 平等、 自由, 为了维护 自己的权 利 , 反对封 建王权 的束缚 。第 三, 商推动了思想解放 , 促进了权利的发展 商人的契约观念 、 平 等意 识、 自治传统对于从封建统治到资产阶级革命 , 再到现代 国家 的转 型 . 对 于法治 、 民主 的建立 、 人权的扩展都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 关键词 】 商法; 价值; 内涵
商法价值研究是商法 基本理论 的组成部分 . 也是其中的灵魂 如 果说对商法具体制度 的研究 是实然性 的问题 , 那 么对商法价值的研究 就是应然性的问题 。商法价值研究探讨商法 的理 念与理想 、 商法的 目 标与 出发点 . 商法是 什么 . 商法 为什么而存在 . 应 当具有 什么意义 . 其 最终 目的 、 追求是什么 , 判 断商法优 劣的标 准是 什么 , 这些问题都 由商 法价值理论来回答 目 前. 关 于商法价值 的研究 已经有一些著述和论 文. 但还不够完 善和全 面. 这 正是本文接下来要完成 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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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商法理念的内涵及价值研究
随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的发展日益成熟,总纲性民商法律规范的颁发获得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以从商法的层面来看,商法学界对于制定《商法通则》一事的意见基本达成统一,不过《商法通则》立法的相关依据还有待考究[1]。

在此背景下,学界目前的探讨课题还停留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一事上,因此,对《商法通则》立法展开深入探究意义重大。

一、强化私法自治
(一)商人自治
在过去,商人自治是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重要表现。

从生产时间、生产方式以及具备的内涵,商人自治与私法自治存在明显的差异[2]。

私法自治具备特殊性与独立性,而商人自治则是在中世纪商人阶层漫长的进化中演变出来的产物。

针对这一情况,德国著名商法学家卡纳里斯教授层提到:"历史相关资料显示,商法为合同自由奠定了良好的基石"。

随着西欧科经济、政治、时代背景的不断发展,商人阶层获得了快速的成长,结构体系日益成熟。

由于商人阶级的成员因相互存在合作关系,因此拥有共同的利益[3]。

为获得更好的发展,突破传统法律的限制,类似商人基尔特一类的商人团体相继涌现。

商人团体日益壮大,部分商人依靠经济实力,获得了自治权与审判权。

普通法律规范并不适用于商人阶级,为更好地推动商业经济的发展,在市场需求与商人团体的与理据争中,传统法律模式经调整,商人自治就此
诞生。

在商人习惯法逐渐发展成为各民族国家的国内法与制定法后,商事法律关系成为国家权力干预的对象。

不过,根据各国商法内容来看,商人自治原则并未给予详细的界定。

至此,商人自治已脱离原有轨道,而成为国家统一立法框架下的理念与原则,并成为私法自治原则在商法中的表现形式[4]。

也就是说,即便商人自治能力受到约束,但商法典依旧会逐渐延伸私法自治的领域。

举例来讲,在商界行为制度里,各国制度的内容与形式正朝着自由化的趋势发展。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它给予了商人特殊的自由权,商人可以不再受到相关管辖法院部分条例的约束。

(二)私法自治之强化
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法内容不一样,对商人的定义也存在差异。

不过就当前商法内容来看,商行为已逐步成为了主体,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说,私法自治不再被定论为商人自治。

在商业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化,商法司法属性逐渐提升,私法自治俨然已成为当代商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5]。

我国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也体现了这一要求与发展趋势。

因为我国商法当前形式尚未确立,还处于摸索调整阶段,所以只能借鉴相关商事部门法和民法的常见规范。

也正因如此,我国私法自治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阻碍。

实现司法理论的实际价值,强化司法自治理念是促进我国商法体系逐步完善的必经之路。

(三)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私法自治并不意味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着能够拥有不被限制的自由,甚至可以说,私法自治自确立以来,当事
人将始终受到一定约束,且这一约束力将随着当事人角色的变化产生改变。

虽然,强化私法自治意识必不可少,但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保障的层面来看,延伸私法自治范围的同时,还是应该给予适当的约束[6]。

私法自治工作给予了公司自行决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对公司始终回避利润分配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

不过在笔者看来,针对公司股利分配问题,商法采取的放任措施或是限制措施,应以客观、公正、合理的角度展开。

但股利分配向来都涵盖在私法自治的内容中,所以即使在必要情况给予干预,也要适可而止,按照规范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操作。

二、经营自由
(一)经营自由的立法模式
虽然各国商法均倡导经营自由,不过与之相关的明确条例却极其少见。

虽然,大多数国家在制定宪法时,对经营自由权给予了界定,但这一概念的使用频率并不高。

通常情况下,都是以自由权、职业选择自由等进行概括[7]。

在法国《1791年宪法》中曾提到,受到保障的共鸣权利包括:"抛开德行与才能的差异,均有权利从事各种职业,获得各种职务"。

相较之下,我国商法内容略显封建保守,经济自由的原则始终不明确,致使宪法的内容一直存在漏洞。

而《商法通则》等形式商法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这一形式,对现阶段宪法内容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弥补与完善。

利用这一法律认定,对经营自由的有效实施与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经营自由的内涵界定
因经营自由权在大多数国家还未获得准确的定位,所以长久以来,大多数国家都将经营自由理解为自由权的部分内容。

相对而言,我国通常以基本概念的形式对其进行应用,并未对其附带的内涵进行过多评价[8]。

当然,也有部分商人对经营自由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赋予了深刻的内涵。

有研究人员表示,所谓的从商自由,其本质为人的商事资格受到了法律的制约,如若不然,所有人都将拥有按照个人喜好随意开展商事活动的权利。

另有研究人员表示,虽然概念界定情况不明,但是依旧可以从自主开业权、营业自主权以及交易自主权这三大板块对经营自由权进行剖析。

(三)经营自由的限制
经营自由权与私法自治一样,均会受到法律的约束。

约束的实质内容,即为法律对相关经营行为需符合的相关条件、需通过的相关审核程序做出的规定。

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经营活动的开展,必须按照法律程序,通过相关审核工作才能继续进行。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非必要的情况下,法律和政府对经营自由的管理不宜过于严苛,尽量为当事者的基本自由权益提供保障[9]。

就我国现阶段相关法律管理的进展情况来看,多数城市管理均存在约束过度的现象。

在许多一线城市里,类似路边摊这类销售形势均受到明文制止。

城市管理部门常常会对"违法"经营者进行严厉的惩罚。

虽然,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以城市市容市貌文明整洁为出发点,但是其行为已严重伤害到路边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在我国十分常见,若想有效改善这一情况,需贯彻经营自有理念,加强民商事主体经营自由
权的宣教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民对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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