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对比
巴塞尔协议123的异同

巴塞尔协议123的异同巴塞尔协议123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的重要法规,它包括了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三个阶段。
虽然这三个协议在时间上有所间隔,但它们都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以提高全球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以下是巴塞尔协议123的异同点:异同一:资本充足性要求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都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提出了要求。
其中,巴塞尔协议I于1988年发布,规定了资本充足性的最低要求为8%,以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巴塞尔协议II于2004年发布,进一步细化了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引入了内部评级制度,以更好地反映银行的风险水平。
巴塞尔协议III于2010年发布,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充足性要求,并引入了资本缓冲区概念,要求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保持更高水平的资本充足性。
异同二:风险权重计算方法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在风险权重计算方法上也存在异同。
巴塞尔协议I采用了简单的标准方法,将不同类别的资产分为不同风险权重,以计算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
巴塞尔协议II引入了内部评级制度,允许银行根据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风险权重,以更准确地反映银行的风险水平。
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增加了对风险权重计算方法的要求,要求银行更加准确地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提出了更严格的风险权重计算方法。
异同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都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
巴塞尔协议II要求银行建立稳定的融资结构和流动性缓冲区,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压力。
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并加强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
异同四:监管合规和市场纪律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都强调了银行的监管合规和市场纪律。
巴塞尔协议I要求银行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以确保银行的合规性。
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对比通用课件

要求进行了细化。
杠杆率的要求对比
总结词
巴塞尔协议II没有明确提出杠杆率的要求,而巴塞尔协议 III则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银行的杠杆率应 达到3%。
我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和建议
应对策略
我国银行业应该积极应对巴塞尔协议IV的要 求,加强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提高资本充 足率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应该加强与国 际监管部门的合作,了解国际金融监管的最 新动态和趋势,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和 风险管理策略。
建议
我国银行业应该加强学习和研究,深入理解 巴塞尔协议IV的内容和要求,掌握新的监管 工具和指标。同时,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和 同业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我国银行业的 发展和稳定。此外,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引
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对比
总结词
巴塞尔协议II没有明确提出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而巴 塞尔协议III则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 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达到150%。
详细描述
巴塞尔协议II主要关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负债表 结构,而没有对流动性风险做出明确要求。然而,随着 金融市场不确定性的增加和市场波动的加剧,流动性风 险逐渐受到重视。因此,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流动性覆 盖率作为补充指标,要求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达到 150%。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是将银行持有的高质 量流动性资产除以银行未来30日的净现金流出量,旨 在控制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05
巴塞尔协议II和III的未来 发展
巴塞尔协议IV的进展情况
巴塞尔协议一二三比较分析

三、银行风险的分类
调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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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 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 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第二部分
巴塞尔协议
一、产生背景
1、放松管制成为全球银行监管的普片趋势; 2、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日 渐活跃; 3、跨国资本流动规模不断扩大;
银行风险
由于信用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 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确切地说,是 所有因客户违约而引起的风险。比如资 产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引起的资 产质量恶化;负债业务中的存款人大量 提取现款形成挤兑等等。
三、银行风险的分类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金融体系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1、监管方式多样化; 2、监管风险全面化; 3、监管技术先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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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五、巴塞尔协议Ⅲ
主要内容:
1、多层次分类银行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1)重新定义资本构成
实收资本/普通股 留存收益
核心一 一级 级资本 需调整计入 资本
资本公积 少数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有的外汇资产或负债因汇率波动而造成价值增减的不确 定性。随着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海外资产和 负债比重增加,商业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银行风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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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
流动性风险
狭义:指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弥补 客户存款的提取而产生的支付风险; 广义:除了包含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商 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不足而未能满足客户合 理的信贷需求或其它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 起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区别和联系

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的区别和联系篇一: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作者: 王修华Jickery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对比

巴塞尔协议III的具体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的具体要求(2) III的具体要求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 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 2019年 2013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 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 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 从现行要求的4% 上调至 6% , 过渡期限为 2013 年 升至 4.5% , 过渡期限为2013 升至4 2013年 从现行要求的 4 上调至6 2014年 2014年为5.5%,2015年达6%。 2015年 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 提升至4 同时 , 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 2% 提升至 4.5% , 过渡期 限为2013 年 升至3 2014年 升至4 2015年升至4 限为 2013年升至 3.5% , 2014 年 升至 4% , 2015 年 升至 4.5% 。 2013 截至2019年 截至 2019年1 月 1 日 , 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 2019 冲提高到2.5%。 提高到2
巴塞尔协议II的三大支柱 巴塞尔协议II的三大支柱 II
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 达到8 资本充足率达到 而银行的核 1. 最低资本要求 : 最低 资本充足率 达到 8% , 而银行的 核 心资本充足率应为 应为4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 心资本充足率 应为 4% 。 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 , 使 其运作更有效。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风险资本计提包括 其运作更有效。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1)标准 基础内部平等法, 法,(2)基础内部平等法,(3)进阶内部评等法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2. 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 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 市场制约机能, 即市场纪律: 要求银行及时公开披露 市场制约机能 , 即市场纪律 : 包括资本结构、 风险敞口、 资本充足比率、 包括资本结构 、 风险敞口 、 资本充足比率 、 对资本的内 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巴塞尔协议ⅠII和III的对比资料课件

主要内容与特点
资本质量与数量
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核心资本充足率的 要求,并引入了杠杆率作为补充监管指
标。
风险加权资产
对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更细 致的划分,以反映风险的真实情况。
流动性覆盖率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 融资比率(NSPR)来衡量银行的流 动性风险。
逆周期资本缓冲
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以应对经 济周期波动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
内容:巴塞尔协议Ⅱ包 括三大支柱——资本充 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 查和市场纪律。其中, 资本充足率要求分为最 低资本要求和监督检查 资本要求两部分。
特点
03
04
05
1. 引入了内部评级法, 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 部数据评估风险。
2. 强调了三大支柱的重 要性,以增强银行体系 的稳健性。
3. 引入了标准化法,作 为内部评级法的补充, 以覆盖未在内部评级法 中涵盖的风险。
未来的国际合作将更加注重标准和规则的统一,推动全球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减少 监管套利。
国际合作将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诉求
未来的国际合作将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诉求,加强对其金融体系建设的支 持和指导,促进全球金融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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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
背景与目的
背景
巴塞尔协议Ⅰ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出其局限性,如风险 覆盖不足、顺周期性等。这促使监管机构考虑制定更全面的 资本监管框架。
目的
巴塞尔协议Ⅱ旨在通过引入内部评级法、标准化法等更灵活 的风险计量方法,提高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性,以增强银行 抵御风险的能力。
主要内容与特点
01
02
风险管理的未来发展
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的对比

01 引言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巴塞尔协议II
巴塞尔协议II是1988年巴塞尔协 议的修订版,旨在通过资本充足 率要求来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是2010年发布的, 作为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回 应,进一步加强了银行业的资本 和流动性监管。
背景介绍
对银行稳定性的影响。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变化
流动性覆盖率
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流动性覆盖 率(LCR)指标,要求银行持有足 够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 短期流动性风险。
净稳定融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III还引入了净稳定融 资比率(NSFR)指标,以评估银 行中长期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管理框
架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建立完善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包括对 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 和控制。
资本流动
经济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 动产生影响,由于资本成本和流动性的限制, 可能会限制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由于资本和流动性的限 制,可能会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发 展。
国际合作与协调问题
监管标准不统一
在实施巴塞尔协议III的过程中,不同国家和 地区的监管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 监管套利和市场分割的问题。
实施难度和成本
实施难度
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需要金融机构在风险 评估、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等方面 进行大量改进,这涉及到技术、人才、 系统等方面的投入,实施难度较大。
VS
成本问题
实施巴塞尔协议III需要金融机构投入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升级信息系统 、培训员工、聘请专业人才等,这些成本 对于一些小型或新型的金融机构来说可能 是一个较大的负担。
巴塞尔协议II和III的对比课件

流动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了流动性 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等指标,对银行的流动性风 险进行评估和监控。
巴塞尔协议II的资本要求
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II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留存收益和其他核心资 本工具,这部分资本应具有永久性、非累积性和非抵押性质。
附属资本
巴塞尔协议II中的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 中期债券和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 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4%。
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要求
核心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留存收益和其他核心资本工具,这部分资本应具 有永久性、非累积性和非抵押性质。
附属资本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附属资本主要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优先股和次级债务等。
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6.5%,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4.5%。 同时,还引入了杠杆率要求,即一级资本占表内外资产的比例不应低于3%。
巴塞尔协议II的监管原则和方法
资本充足率
风险加权资产
资本质量
巴塞尔协议II引入了资本充足率要求, 即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来覆盖风 险。具体来说,它规定了核心资本和 附属资本的比例,以及风险加权资产 的计算方法。
03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在巴塞尔协议II中,对资本充 足率的要求更加严格,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于8%,将面临监管部门的惩罚 和更高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II的案例分析
案例二:风险加权资产计算错误
风险加权资产是巴塞尔协议II中用于 衡量银行风险的重要指标,如果计算 错误,将影响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 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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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II的特点
➢ 1.突破了传统银行业的限制:协议II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 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银行业全能化发展环境下,金 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巴塞尔协议II的形成背景
➢ 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 东南亚金融风暴 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 员 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 闭到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 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
➢ 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表明巴塞尔 委 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 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 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 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 ,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经历
巴塞尔协议III(2010年) 巴塞尔协议II(1999年) 巴塞尔协议I(1988年)
巴塞尔协议II的简介
巴 塞 尔 协 议 II 即 新 巴 塞 尔 协 议 ( 英 文 简 称 Basel 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 行 监 理 委 员 会 ( BCBS ) 所 促 成 , 内 容 针 对 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做了 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 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
➢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 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 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 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 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III的具体要求(1)
➢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 由目前的4%上调到7%,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 本和%。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 8%不变。
➢ 4.监管对象主要还是商业银行。在金融国际化大趋势下,银行百 货公司不断涌现、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业务不断攀升,因 此新协议的作用空间还是非常有限的。
巴塞尔协议III产生的原因
➢ 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暴露了监管体系的很多不足, 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重大挑战。危机之后 各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探索如何改进新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II),构建更完善的监管框架。很快, 各方就宏观审慎、逆周期、风险的识别和准确计量等 方面进行监管改革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巴塞尔协议III 监管框架,作为对巴塞尔协议II的补充。
巴塞尔协议II的三大支柱
➢ 1.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 心资本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 其运作更有效。其中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包括:(1)标准 法,(2)基础内部平等法,(3)进阶内部评等法
➢ 2.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 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 此外,还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经稳定资金来 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 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III的具体要求(2)
➢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 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 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 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 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
➢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再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 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 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4、5)
➢ 4、引入杠杆率:为弥补资本充足率要求下无法反映表 内外总资产的扩张情况的不足,减少对资产通过加权系 数转换后计算资本要求所带来的漏洞,推出了杠杆率, 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内容(1、2、3)
➢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 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留存资本,提高银行吸收经济 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 额资本区间。
➢ 2、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对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资产、金 融机构普通股的非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 为实现收益、拨备额与与其亏损、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 负载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 2.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协议II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 ,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吸收现代化大型银行管理 风险的各种先进经验。新协议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方法,不断 发展更为精细的风险评估体系。
➢ 3.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新协议以三大支 柱构建新的政策架构,并强调三大支柱协调发展的必要性,是定量( 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 规则)方面的结合。
巴塞尔协议II的不足之处(四点)
➢ 1.主权风险问题。虽然国别标准的地位下降,它仍然在银行资产选 择中发挥作用,其潜在的影响力仍不可低估。
➢ 2.风险权重问题。若由监管当局确定指标,则很难保证指标选择的 客观、公正和科学;若由银行自行决定,这样的问题同样存在。
➢ 3.计量方法的适用性问题。新协议鼓励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的计 量方法,但真正具备长期经营记录,且拥有足够丰富数据、有高效 处理这些数据的强大技术力量的大型银行毕竟属于少数,多数银行 还是难以摆脱对外部评级及对当局建议指标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