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与合规管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在各个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法律风险和合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进行合规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分析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风险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项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存在漏洞,就可能引发风险。
例如,工期延误、支付纠纷和质量问题等。
2. 劳动法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因此劳动法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工人的工资、工时和安全保障等问题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纠纷。
3. 环境法风险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环境问题是一个重要议题。
如果项目违反环境法规定,就可能面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后果,甚至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或关闭项目等。
4. 土地法风险土地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土地法风险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和土地赔偿等问题。
如果相关法律规定不合规或执行不当,就可能导致土地纠纷和法律诉讼。
以上只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些法律风险,在实际项目中可能还存在其他风险。
因此,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规管理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的过程。
1. 合规规章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制定相应的合规规章制度,明确各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
例如,制定项目管理手册、工程质量控制手册等。
2. 定期的法律法规宣贯为了保证项目团队的合规意识,工程建设项目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活动,提高项目团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3. 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合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例如,建立项目风险台账、完善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等。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存在较多可变因素。
为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修订本指引,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参考。
一、本《指引》所指工程建设的概念及范畴本《提示》中的工程建设就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建设、线路管道和设备加装工程及翻新工程等工程的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1.承包人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①不具备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②承包人不具备适当资质或借予他人资质;③承包人系则下属单位方,且不具备适当资质;④违法发包、分包。
防范措施:①核查营业执照、非政府机构代码、资质证书;②介绍对方过去业绩;③咨询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构;④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劳保相关手续、社保相关手续、职称深入细致查阅与核实;⑤承包人改名、选定关联单位承揽工程的,必须深入细致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合约主体更改证实相关手续,对不能符合条件的呈报领导同意。
2.合同签订文本的法律风险①对方提供更多合约样本;②对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存有发生改变。
防范措施:①使用我方经过审核的合同文本;②不要在合同中明显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③不宜将不同期,不同区、不同项目签订在同一份合同文本中;④招标文件发出后应尽量避免变更;⑤涉外合同要有以中文为准的条款。
13.保证金、定金的法律风险①签订合同与否明晰;②与否少于法定限额;③合约签订合同与收据名称与否一致。
防范措施:①签订合同合法、明晰;②有关内容及定义一致;③特别注意区分定金、订金、保证金的相同定义方式与相同的法律后果。
4.开工令发布、进场时间争议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①相关手续完善;②必须存有对方盖章,并明晰标明进场、动工时间。
5.工期更改的法律风险:由于承包人偿付,导致工期晚点后,双方对工期达成一致代莱书面证实或我方建议承包人在选定时间内竣工的风险。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管理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管理概述: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合理的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常常涉及各种类型的合同,包括建设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
不合理的合同管理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不完整、合同争议增加等风险。
因此,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合同管理事项:1. 确保合同的完整和准确:合同的草拟和审查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2.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记录和保存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3. 合同风险评估:及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预防和应对。
二、施工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安全问题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风险,不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注重施工安全管理,包括:1. 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2. 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安全监察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监察和检查,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环保风险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合理的环保管理可能引发环境责任和法律纠纷。
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注意环保风险的管理,包括:1. 环境影响评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可能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监测和报告:监测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环境报告。
3.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环境事故,减少环境风险。
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和创新成果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未合理保护可能导致侵权纠纷和损失。
建筑工程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逐渐显露出来。
各类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给建筑工程的正常进行和相关参与方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建筑工程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一、建筑工程常见法律风险1.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是参与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件,常发生合同履行不到位、违约和合同解除等问题。
2.施工质量纠纷: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按时竣工、缺陷频发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引发纠纷。
3.施工安全纠纷:建筑工程存在高空作业、机械操作、人员伤亡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赔偿问题将成为争议的焦点。
4.环境保护纠纷:建筑工程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噪音、扬尘污染等,因此环境保护合规性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风险。
5.知识产权纠纷: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较为复杂。
二、建筑工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应加强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对各类条款进行仔细审查,避免模糊、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条款。
2.施工管理:建筑企业应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减少质量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推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法律咨询:建筑企业应积极寻求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前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4.合规运营:建筑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规进行施工活动,确保建筑工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风险分担:建筑企业和参与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的分担责任,合理划分风险责任,从而有效地减弱法律风险的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文档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合同当中存在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2.1 造价风险:工程造价预算发生变动,合同价格无法满足双方利益。
2.2 进度风险:施工进度延误,导致工期超过合同约定。
2.3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4 设计风险:设计方案出现缺陷或错误,导致施工困难或质量问题。
2.5 承包商破产风险: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破产,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2.6 法律法规风险: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责任。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3.1 确定明确的工程造价预算,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处理的程序和条件。
3.2 确定合理而可行的工期,并在合同中规定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补偿方式。
3.3 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4 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5 进行承包商的资信评估,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承包商,并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
3.6 仔细研究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造价预算: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估算。
2. 进度延误:指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
3. 设计方案:指建设工程的各项设计计划和方案。
4. 资信评估:指对承包商的信誉和资格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文档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着建筑施工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常常存在着各种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民法典律风险一、明确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认合作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检查其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良好的市场信誉。
对于发包方,则需要确认其是否拥有项目的开发权和资金实力。
只有当双方都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时,合同才能得到有效的履行。
二、详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详尽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护。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争议的条款,如工程变更、延期赔偿等,更应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分担。
三、合理分配风险建设工程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如何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些风险,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通常,风险应当由最能控制该风险的一方承担。
例如,施工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而发包方则应承担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风险。
通过明确的风险分配,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因风险发生而产生的纠纷。
四、强化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签订后,监督其履行是保障权益的重要手段。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应有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各项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五、妥善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合同变更在所难免。
面对变更,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确定变更事项,并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
对于索赔问题,也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公正地进行处理。
六、注重争议解决机制尽管合同双方都会努力避免争议的发生,但一旦出现争议,如何高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合同中预设争议解决机制,比如约定仲裁或诉讼的地点和机构,有助于在争议发生时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1. 合同风险: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例如未明确约定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
在强迫、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2. 监理风险:监理人的履职不到位可能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也可能导致工程进展延误。
3. 设计风险: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疏漏,导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质量
问题。
4. 施工风险: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规范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等风险发生。
5.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纠纷和索赔。
6. 环保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可能被环保部门处罚。
为降低这些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协商、明确合同条款;建议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控制;要求设计方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施工方需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合格的工程质量;,各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合规。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90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
从理论上讲,发包人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 面临相同或相似的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即发包人可以选择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讲,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风险较大。
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国家及地方立法,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也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风险。
鉴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执业实践中处理的一些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列举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常会遇到的十大风险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与各位读者探讨。
一、环境技术风险环境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各工程项目自然条件及技术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所带来的风险,这种差异在自然条件方面主要表现在: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地质构造、地基性质和类别、地基上的承载力、地震级别和烈度等;河流流量和水质、最高洪水和枯水期的水位等情况;地下水位的高低变更等,含水层的厚度、流向、流量、水质等情况;气温、雨、风、雷电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期、雨期的期限等等。
这种差异在技术经济条件上主要表现在: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与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当地生活供应、教育和医疗卫生状况;当地消防、治安状况和参加施工单位的力量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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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工程的法律风险防范,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招投标文件,即招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准备,在招标工作中这是第一项应该做的准备工作;第二是在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对技术变更、临时索赔等问题的处理;第三是后期的救济,包括如何准备法律上的诉讼以及履约保函的应用。
一、招投标文件首先要讲讲如何完善我们的招投标文件。
(一)招投标文件的特点:招投标文件具有非同一般的复杂性。
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计价方法的复杂性。
我国市场通行的招投标方法,在本质上就是指计价方法。
一种是预算加增减账的方法。
另外一种方法是工程量计价清单方法,其既不是国际化的也不是本土的,而是把我国的定额方式与国际的清单方式简单结合了。
但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看到它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的。
除此之外,还有固定价合同等计价方式,现在采用这种方法的工程并不多。
2.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就工程量计价清单的配套合同体系来讲,国际上不同法律环境中流行使用的合同体系多达六七种,近年来熟知的合同体系在内容上可分两类,即国际上流行的FIDIC合同方法和ICE合同方法。
两类合同方法在国际上都很流行,但在本质上又有区别:FIDIC合同可以说是亲承包商一方,ICE合同则是亲业主方。
在国际工程合同中有咨询工程师这个角色,相当于国内的监理,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我国的“监理”概念,我国的监理更具独立性。
而咨询工程师完全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在工地上行使检查权、签发证书、调节纠纷、做仲裁人等方面的角色。
咨询工程师若不满意就不签发批准证书,这就要求承包商一定要调整到令其满意为止,咨询工程师才会签发批准证书,业主才会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对质量的要求就会更加严格。
这些问题在国际工程合同文件中均有详尽的反映,在研究应用此类合同时应当注意内容与咨询工程师地位的协调。
对于我国的标准版合同,在做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看来,建设部标准版合同则看不出其具体的倾向性。
但是也有人评价说,建设部是建筑公司的建设部,所以它主持编制的工程合同文件也是偏向承包商而不是业主的。
3.通用条款及合同体系的重要性。
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上的合同,平时在讲建筑合同时一般只讲专用条款。
比如:签发包合同,习惯上就是指合同中的专用条款。
长期以来的这种认识导致了一种疏忽,即忽视了通用条款的重要性。
也可以进一步说,还忽视了前面的协议书和后面的标准规范,忽视了投标书、招标答疑文件等书函、施工图纸在合同体系之中的价值,忽视了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在合同中的价值。
建筑工程合同,不论是国内合同还是国外合同,均在合同文件最靠前的条款中(如FIDIC合同99版1.5条,建设部99版专用条款第2条)专门讲这个问题,即文件组织体系问题。
此外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合同发生冲突,文件之间的解释顺序是按照该条的顺序来解释的。
对该顺序的规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招标文件的严密性。
在众多的文件中为何要将协议书放在最前面,然后是中标通知书,然后是投标书,后面是专门条款、通用条款。
因为协议书是最后一刻双方达成的合意。
招标过程是个特别的过程,其中会有若干次关于标书文件的澄清或沟通,前后需经过几个月时间。
这个过程之中要召开招标答疑会,有很多问题要业主答疑,答疑的过程既是解释合同的过程,同时也为将来修正澄清合同条件打下伏笔。
最终合意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为准。
因此,协议书就是第一个重要的文件。
其次为何是投标书呢?因为它是中标的施工单位最根本的意思表示,是不能随便调整的。
它优先解释于后面的合同条款。
有些承包商为了能够揽到这个工程,经常做很多让步。
从业主角度来说,这是最可以利用的地方。
需要提醒的是,这个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是比较靠前的。
但是现在的法制环境还不够完善,在法庭上还没有完全按照文件解释的次序来审判案件的,这也是让业主和律师比较困惑的地方。
但是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确实需要大家来关注和研究,同时利用这一点合理合法地保护好当事人的利益。
5.专用条款的前瞻性。
希望业主在招标时要做到法律工作的前置。
很多业主在做招标文件时是由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进行的,虽然他们都是很具专业技术的人员,但是往往对法律规定比较忽视。
实际上很多商务咨询律师可以提供招投标咨询服务。
如果能够把律师工作提到前面来,这个合同的复杂性、严密性就都能够得到保证。
因此,希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做一些比较好的招投标文本范本,这对未来控制风险是有非常有益的。
(二)法律工作与技术工作相协调原则法律工作和技术工作在招投标中是相互配合的。
律师工作和专家工作主要是解决文件体系问题。
比如,合同的解释和规范的解释发生冲突怎么办?再有就是工程量计价清单法,里面涉及到可能有很多编制合同文件的人对于提供的技术规范看不太懂的问题,那是非常专业的技术规范。
既然看不懂,就难免出现这个技术规范和前面的合同有所冲突。
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碰到过很多次。
所以,法律服务的提前介入就在于在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时候把这个冲突消除掉,使其变得和谐。
综合这几点,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发标文件编制要特别注意严密性,在编制时要把专用条款讨论清楚。
二、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些纠纷、纠纷的形态以及我们应对时应注意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个建筑合同不论几百页,归根结底就是三个词:工期、质量、价款,即工期要保证,质量要优良,价钱要合理,这就是一个好工程。
(一)工期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往往有很多拖期的现象存在。
一个可能是由于前期准备不足,比如工地交付的现状不好;勘察不翔实,导致挖开后地基处理复杂;设计不充分,施工中变更设计频繁;还有业主资金短缺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间,设计变更导致工期拖延、因主要经济技术洽商导致工期拖延的现象也很多。
从业主角度讲,当然不希望工程拖延,这就涉及到管理问题,同时对我们的合同也提出了要求。
我们起草的合同一般要求明确只有影响到工程的关键线路时,工期才可以顺延,一般情况不可以顺延。
在工地上归集翔实的工程档案材料既是工程管理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
如果工期出现司法纠纷的话,首先就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是第一顺序的文件。
一个有关工程纠纷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尤其在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案件中,笔者觉得证据是第一重要的。
如果没有证据的支持,法庭不会支持你的论断和请求。
除此以外在施工过程中,还经常出现由于推延工程款而使施工方怠工、停工的情况,从而导致工期的拖延。
施工方停工会使工期不能保证,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三人责任。
如:如果项目是商品住宅,就会涉及到向小业主交付的问题,推迟交房会产生一系列的索赔发生;如果是部分工程停工,比如土建工程,就会影响到后续工程的进行,会引发材料的品质变化,材料堆放的保管费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所要做的工作,第一,及时向有关关联方发函,提醒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停工带来的损失;第二,替业主发函给施工方,提醒其保护施工现场,帮助业主分析责任,建议采取的措施;第三,如果是作为承包方的律师,则要分析停工是否是一个有力的措施,研究停工时享有的权利,并分别向承包商的上游及下游单位发函,做好安排和解释工作。
(二)质量方面的索赔与反索赔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往往有很多等级,一种等级是事故级的,事故是必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才能弥补的工程缺陷;其他的如质量瑕疵,不是很严重,不影响结构安全。
质量事故的原因也有很多,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1.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
在国内,设计任务是由业主自己委托建筑设计院完成的。
这就存在一个设计以后如何转交给承包商的问题。
必定通过业主来转交,只要有一个环节就存在一个环节责任承担的问题。
我们一般建议在合同里要求施工承包商以图纸执行人的身份审核图纸,并且要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角度指出设计缺陷。
2.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
施工作业本身的问题经常发生在有隐蔽工程时。
如果事后发现就明显滞后了,这就要求业主对现场的进材、施工作业记录、监理记录都做出规定,确保隐蔽工程质检无误再进行下道工序。
很多承包商很随意地对待施工组织方案。
笔者认为,业主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商针对承包具体工程的特点量身定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实际上是由一整套文件组成的。
例如工地现场的材料管理体系。
一些重点的、公共的工程或者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工程,需要双方共同选择一个中立实验室做材料检验工作。
质量保证体系还要进一步规定,除了选择这个中立实验室之外还要注意送检方法。
是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之下提取样品封存送检,还是由施工单位或者材料单位自己封存送检,再交给各方面检验报告,这二者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所以,工地管理问题是一个严格而科学的问题,应把它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中。
此外,还有工程的验收、检验方法,在质量保证体系中也要做出规定。
(三)价款问题价款纠纷实际上就是结算纠纷的问题。
在工地上经常会发生洽商、技术变更,但是有了洽商变更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这两者不是完全统一的。
工程价款的结算肯定也要有证据的支持。
这个证据的搜集要求工程双方在工地现场特别注意技术签证转化为经济签证的时候,要与原工料清单、原预算书或报价书对应审核。
价款纠纷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有合同上的因素。
总而言之,施工现场上要注意的就是材料的完整性,批复时也要同样注意。
我们建议业主,在涉及价款时应该规定公司里惟一的签字才有效力,这叫“签证复核权”或“经济签证的最终确认权”。
在合同里应该把它予以明确,把它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特别的高度,将这个最终确认权汇总到公司一定级别的领导那里去管理。
在工程量清单方法里,经常是更注重单价而不太注意量。
这就涉及到在工程完成后,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去核定工程量的问题。
有的是按照图纸,但图纸存在重复计算等问题。
工程量清单方法对业主有利,它的优点是,只要单价确定了,量总是能够算清的,另外它也确实在经济上非常节约,因此业主现在也在积极推动采用这个方法。
三、合同发生纠纷以后的救济问题合同纠纷的救济实际上有很多层次,国内可以分为协商、准裁决或准仲裁,到诉讼仲裁。
例如准仲裁,在工程量清单法中也会出现一个问题,即在工程设计不足够详细的时候,单价还无法最终确定。
这时可以规定一个准仲裁机制,就是由工程测量师行初步裁定。
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确定材料单价,实现“场内干活,场外算账”。
准仲裁机制在国际上非常常见,但是我们在国内标准版合同中,实际上并没有准仲裁机制。
如果大家有纠纷,提交诉讼或仲裁。
有很多纠纷实际并没有达到仲裁的地步,经权威机构协调可以解决,而且诉讼、仲裁的成本也很高。
所以,准仲裁机制很必要。
在我国国内没有这个机制,可以让监理工程师担任这个角色,比较合适。
准仲裁如果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再去诉讼、仲裁。
(一)诉讼与仲裁关于诉讼仲裁问题,笔者讲两个内容:1.建筑结算纠纷、建筑索赔与反索赔的证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