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浙江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省交通运输厅的“三定”规定,厅研究确定了各处室主要职责,现予印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后勤行政、房改、医改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厅年度、半年度交通工作报告,厅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处室季度工作安排;汇总编印厅领导月度重点工作和每周预定活动安排。
(三)负责省政府考核目标的汇总上报、分解下达,汇总起草年度、半年度省政府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总结并报省政府;组织对市交通局(委)和厅机关工作目标的考核,包括考核办法的制(修)订,年度考核目标的汇总制订、考核验收。
(四)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协助办理以厅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的筹备和会务。
(五)负责厅及厅党组收文的签收、登记、分办、送审、交办、催办;厅及厅党组或厅办发文的审核、送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厅机关各类报纸刊物信件的征订、签收、分发;厅及厅党组印鉴、介绍信管理。
(六)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的接收、整理交办、联络协调、审核、总结等办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的有关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归口办理人民来信、来访。
(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及发布,承担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的供稿;承担《浙江年鉴》和《中国交通年鉴》的组稿、编撰;编写浙江交通大事记。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收费清单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收费清单一、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许可事项名称: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实施条件:(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按(赣计收费字(2002)567号)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15元。
三、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赣州市港航管理处实施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3、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四、、国省道和市养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许可事项名称:国省道和市养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条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交通行政权力事项汇总(共441项)

交通行政权力事项汇总(共441项)
一、行政许可类(47项):公路:9项(1-9)、质监:1项(10)、运管:19项(11-14、17-31)、海事:10项(32-41)、航道:2项(15-16)、内河港口:6项(42-47)
二、行政处罚类(318项,编码322,缺144、145、179、180):运政:118项(1-20、95-143、146-178、181-196)、路政:25项(21-36、314-322)、招投标:30项(37-66)、航政:28项(67-94)内河港政:32项(282-313)、海事:85项(197-281)
三、行政征收类(14项):公路:1项(1)、航道:1项(2)、内河港口:1项(3)、运管:2项(4-5)、海事:9项(6-14)
四、行政强制类(24项):公路:7项(1-5、23-24)、运管:8项(6-8、10-14)、海事:8项(15-22)、航道:1项(9)
五、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6项):运管:6项(1-6)
六、行政裁决类(1项):运管:1项(1)
七、行政确认类(6项):运管:6项(1-6)
八、其他类(25项):公路:1项(1)、运管:16项(2-17)、航道:3项(18-20)、内河港口:4项(22-25)、海事:1项(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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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权力主体名称: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权力主体类型: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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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6项)

收费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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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道路旅客运输经 营许可(含客运 企业经营许可、
班线、包车)
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 运输及客运站管 理规定》(交通 部令2005年第10
号)
受理→审查材料→
现场勘查(窗口通
受理→审查材料→
现场勘查(窗口通
知运管所相关负责
人领取勘查通知单
和勘查表,到现场 进行勘查,作好记 录并签字,在3天内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 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将勘查表返回给窗
口)→窗口负责人
签字→分管窗口领
导审核签发
签字→分管窗口领
导审核签发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 记表》;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 4、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有效使用证明; 5、必要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和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必要的技术人员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通风、吸 浙价费[2004]332号 尘、净化、消声等设施、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 8、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 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 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9、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
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两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了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和“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针对上述事项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D15021”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衔接,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修改完善相关维修业务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二)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确保维修质量,维修服务完成后应向车主提供费用结算明细单。
(三)强化行业信息化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作用,加强维修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汽车维修
市场秩序。
(四)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D15037”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严格按照国内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依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交通运输部
2018年8月21日。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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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1735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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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36
行政处罚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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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37
行政处罚
对从事挖砂、爆破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等安全的作业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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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258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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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259
行政许可
客运线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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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260
行政许可
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施工审批(需借用对向车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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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需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大、中修施工进行许可
交通运输厅
261
行政许可
船舶设计、制造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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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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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
262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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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46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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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仅负责高速公路领域
交通运输厅
1747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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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所有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行使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权。
第五条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应当加强自查,及时纠正实施行政许可行为中的违法或不适当行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请人申请事项,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并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内容予以公示:(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事项;(二)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依据;(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五)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的机构;(六)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条件;(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数量;(八)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实施期限;(九)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十)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十一)申请书文本式样;(十二)作出的准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决定;(十三)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收费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十四)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十五)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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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1. 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50项)
注:带*项目为浙江省交通厅审核、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项目。
2. 设区的市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42项)
3. 县(市、区)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合计33项)
4. 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共8项)
5. 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杭州市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共2项)
备注:
1. 以上省、市、县三级交通系统行政许可项目总计135项(具体许可项目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 根据省法制办要求,此次新增的行政许可子项系指法律、法规规定本部门须提供审核意见或者依法经授权、受委托实际实施的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