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____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
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
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
外包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的、调节⼈与⼈之间社会关系的⼀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外包⼈员管理规章制度1 ⼀、外包⼈员管理:外包项⽬由⼈⼒资源部统⼀规划与审批,项⽬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常管理⼯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外包项⽬的范围。
⾮本公司核⼼业务,仅做后台⽀持⽽不创造营业额的⼯作、任何不提供⾼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式。
三、外包项⽬的申请。
各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资源部提出外包⼯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
已确定的外包项⽬由业务外包部门牵头会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确定对外招标的参考价格和相关条件、制作标书。
五、外包⼈员管理:招投标管理。
由采购部组织外包项⽬的公告、招标会等相关的招标、评标⼯作,并与外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三⽇内将外包项⽬的有关资料报档案室存档。
六、外包⼈员管理:外包期间的质量管理。
业务外包部门依据合同的规定负责该项⽬的⽇常考核与服务质量的监控⼯作,定期收集信息,并将相应的信息填⼊《外包服务质量统计表》与付款审批但⼀起作为付款的依据。
七、外包⼈员管理:奖励规定。
对于在外包期间公司内部⼈员履⾏职责,认真执⾏合同,积极发现问题并反映问题,避免企业损失的相关⼈员,给予不⾼于节省部分10%的奖励,单笔奖励⾦额不超过1000元。
具体奖励⽐例由⼈⼒资源部确定。
⼋、外包⼈员管理:处罚规定。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施工队是指根据施工项目需要,承担特定工程或工程部分的施工任务的专业施工团队。
第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外包施工队,包括承包施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第六条外包施工队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六)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外包施工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要求、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事故处理和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明确,并落实到位。
第十条外包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查和处理事故。
第十二条外包施工队的所有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外包施工队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程序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实施。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第三条地勘分院、盐湖分院、水环分院、工勘院、测绘工程与信息中心、院基建办以及物业公司为我院各类外包工程的发包和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外包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院安全科安全监管职责第四条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安全组织技术设计的初(终)审定。
第六条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对外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有权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现场处理。
第八条应根据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施工管理部门和外包施工单位等参加的安全生产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单位汇报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第九条有权对不服从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施工队伍,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终止合同,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向工程发包单位提出严禁重新选用的意见。
第三章施工发包单位(院属各单位)安全职责第十条施工发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时必须依院相关规定与施工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在确定外来施工队伍前,由施工发包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负责组织院总工办、安全科、计划科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外包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包项目管理办法总则1.1为了加强业务外包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1.2业务外包,是指公司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
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1.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业管理、客户服务、IT服务等。
2.部门职责需进一步明确3.不相容岗位3.1外包方案的立项与审批;3.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3.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4.业务外包管理风险4.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公司失去竞争优势。
4.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4.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人员涉案。
5.工作流程5.1制定及审核外包实施方案5.1.1公司业务外包包括贴牌生产、IT服务、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研发等。
5.1.2公司应当根据各类业务与核心主业的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5.1.3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5.1.5公司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包工程的安全主要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共同负责。
第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设立具备安全管理职责的机构,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安全设施等方面。
第十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报告制度,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人员安全第十一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第十二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第十三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五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
第四章设备安全第十六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保证施工设备的合理配置,不得滥用或者私自调动设备。
第十九条外包单位和劳务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引言外包工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外包工程管理行为、维护外包工程管理秩序,提高外包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安全第一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法律合规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第四条经济合理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合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诚信经营,讲求信用,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各方的利益。
第六条公平公正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公平公正,不歧视任何一方,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可行性原则外包工程管理应采取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成功交付。
第三章外包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八条业主责任业主是工程的委托方,应对外包工程管理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目标确定、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
第九条承包方责任承包方是工程的实施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在规定成本范围内完成。
第十条监理方责任监理方是对外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的权威机构,应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分包方责任分包方是承包方的下属单位,负责工程某一特定工作内容的实施,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第四章外包工程管理的流程及要求第十二条工程目标确定在确定工程目标时,应充分考虑项目需求、资源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明确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和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并确保各方均能理解并同意。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包括工程组织设计、进度控制、材料采购和安全保障等,应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工作,包括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等,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应进行交付工作,包括交付文件、归档资料和保修工作等,确保工程的顺利交付和后续维护。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

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招用的外来施工队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
第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
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外来施工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
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外来施工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分公司、项目部应与外来施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
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或辞退,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严禁外来施工队伍将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二次转包。
第四条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招用的外来施工队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登记。
各分公司、项目部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外来施工队应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3、外来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4、外来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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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队伍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矿山外包队伍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原则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达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外包队伍是指承包公司所属矿山井下采出矿、掘进、充填、运输、探矿等工程的施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在外包队伍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关于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第五条在外包工程招投标时应要求投标人提交以下材料并严格审查把关。
1、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采掘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或采矿作业三年以上经验,或在有色金属矿山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二年以上;3、具有三名以上的管理人员和一名以上技术人员,并具有采掘技术、管理经验;4、从事特殊工种(爆破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安全工等)的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其它作业人员须有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经验并接受过井下安全生产教育。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外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否则,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公司同一矿山单位使用外包队伍的数量应控制在3家以内。
如果2家以上外包队伍在同一矿井内作业,矿山单位要主持签订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矿山单位作为协议的协调管理方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应将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外包工程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外包队伍负责人应出席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参加日常的调度例会,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外包队伍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并要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外包队伍应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对员工承担用工方的所有法律责任。
不得聘请有职业禁忌症的职业病人及可能对本公司利益有损害的人员。
第十一条外包队伍在招聘员工时,应将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时间、拟安排工种、持证情况等信息的花名册报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备案,人力资源科每季度组织一次外包队伍员工合规性检查。
外包队伍作业人数应与月作业计划相匹配,不得少于定额人数的95%。
外包队伍应在每月初将本月的劳动力安排表送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第十二条外包队伍应配备一名以上施工安全员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工,为员工配置齐全劳动保护用品。
加强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员工安全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
新上岗员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一次以上。
普通工种接受矿山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特殊工种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三条外包队伍应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文明员工。
外包队伍员工培训纳入公司培训计划,所在矿山单位人力资源科、安环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外包队伍进行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外包队伍应制定员工招聘、培训、薪酬、奖惩、辞退、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管理,人力资源科应予协助并督促实施。
外包队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和补贴,为员工办理必要的保险,不得拖欠和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贴。
第十五条外包队伍必须规范内部用工和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足额安置本公司指定人员。
未经在本公司施工的其他外包队伍项目经理的允许,严禁聘用其他外包队伍员工。
第十六条矿山单位对外包队伍应负以下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负责和外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必须对外包队伍进行生产、技术、计划、安全和现场管理。
3、要按国家规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在外包工程合同中要明确列入安全专项经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4、制定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施工人员变动管理办法,并建立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等资料档案。
对由外包队伍自行设计的单体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图),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5、负责对施工单位职工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并落实施工单位进行的车间和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工作情况。
6、掌握施工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审查认可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主要生产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8、定期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
9、负责组织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片帮、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10、建立健全施工单位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爆破物品流失。
11、外包工程必须认真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局第18号令)执行。
第十七条外包工程的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同中应包括以下条款:1、明确外包队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工种人员和其他员工执行公司的安全风险金抵押管理制度。
2、明确外包队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3、明确外包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合同必须明确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包队伍,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1)外包队伍当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2)全年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连续3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3)不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的;(4)外包队伍将承包的工程或采矿生产任务进行分包或转包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或一年累计六个月未完成本公司生产计划,且未完成全年生产计划的;(6)与本公司单位或职工私自进行材料、矿石交易或串通本公司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7)严重违反承包合同的;(8)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
5、明确外包队伍应接受甲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矿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将人员变动情况在事前告知甲方。
6、外包队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作业区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外包队伍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向甲方足量领取爆破物品,并按照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管理办法保管和使用。
严禁非法采购、保管、使用爆破物品。
8、外包队伍要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严禁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除及时上报外,应及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进行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外包队伍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第二十条当外包队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所在矿山单位应负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矿山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外包队伍管理办法外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伍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在外包作业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作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包队伍是指由本公司按规定成建制引进的、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担本公司外包作业的组织。
外包队伍不属于本公司编制。
第三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工程造价,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或者议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外包队伍。
并对引进的外包队伍合同履行情况按季度进行量化考核,年度总评,实行优胜劣汰。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外包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
各单位、部门按公司有关文件认真履行外包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
第三章采掘施工队伍的引进第六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确定招标代理公司;(二)发布招标公告;(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等文件,筛选投标单位,一个标段初选4-5家投标单位;(四)投标单位到现场勘察,了解情况;(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标书;(六)评标,开标;(七)对入围的前三名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向公司党政联席会汇报考察情况,确定中标单位;(八)签订承包合同。
第七条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二级以上资质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探矿工程队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察资质;(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三)承包方曾在多个矿山承包过采掘(探矿)工程;(三)项目经理有多年以上矿山井巷工程(探矿)施工经验;(四)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第八条采掘施工队伍确定方法采用公开招标。
井下采掘工程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用合理低价加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队伍。
井下工程分成若个标段,一个法人单位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采掘工程投标。
第四章选矿作业队伍的引进第九条采掘外包队伍引进程序(一)发布报名邀请通知;(二)组织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三)向经理办公会汇报考察报告;(四)审议确定入围试选队伍;(五)根据试选结果确定选矿作业队伍。
第十条选矿作业队伍资质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选矿生产经验;(三)企业的社会信誉和业绩良好。
第十一条选矿作业队伍确定方法通过选矿试选队伍报名和考察办法等程序,选出了5-6支综合实力较强的队伍来组织试验生产,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最终选出排名前3支队伍来承包新田岭公司的选矿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