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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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

基建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本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基建部的管理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而制定的。

2.基建部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部门,其职责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

3.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建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职责分工1.基建部主管负责制定项目策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2.设计人员负责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包括编制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

3.施工人员负责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工作,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4.监理人员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验收人员负责对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三、工作流程1.项目立项:基建部主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需求,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2.项目策划:基建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3.设计编制:设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设计图纸和文件,并提交给基建部主管审批。

4.施工实施:基建部主管根据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5.监理检查: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样检验,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验收:验收人员对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7.项目总结:基建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总结和归档工作,以便后续项目参考。

四、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公司和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擅自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

3.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和项目涉及的商业机密。

4.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确保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5.工作人员必须积极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6.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五、考核评估1.基建部主管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11、工程质量验收包括采、掘工作面开工、复工、竣工、停工四项验收。

2、采掘工作面的验收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开(复)、停(竣)工。

3、验收由业务科室参加。

包括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调度室、电力科、运输科、通风科、自动化。

4、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参加单位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不予通过验收。

5、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对照开(复)、停(竣)工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能够现场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填写验收报告,并不予通过验收,复验收推迟进行。

6、开(复)、停(竣)工验收前,施工队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程、措施。

要求有记录、有签名,并提前送交生产科。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篇2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3工作职责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4.1工程管理制度4.1合同管理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

基建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管理制度范本

基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基建管理,保障基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

第三条基建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建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

二、基建规划与立项第五条基建规划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土地利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基建项目。

第六条基建项目应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应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基建项目立项应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资料,明确项目目标、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周期、施工地点等事项。

三、基建施工与管理第八条基建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责。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基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秩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应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四、基建验收与投运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运。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初步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验收应在工程投运前完成。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投运后,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五、投资与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基建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

第十六条基建财务管理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基建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统一。

第四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岗位职责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各环节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协同工作。

第七条基建管理工作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规划与设计是基建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规划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功能和布局,确保工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选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应与施工、验收等环节紧密结合,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和备案,确保工程设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是基建管理的核心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四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减少工程事故发生,依法规范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建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全面落实责任人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和方案制定,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许可证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从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抓起,科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施工阶段,应按照施工准备、工地施工、施工中期、竣工阶段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运行阶段,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四章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在基建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

基建管理制度(精选)
一、基建管理制度的宗旨
本基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
保障基建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基建工程采购、施工、质量、安全等
方面的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工程管理效率,最
终实现基建工程的安全、高效、有序的实施。

二、基建管理制度的总体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要求,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坚持
诚信,廉洁奉公,清正廉洁,坚决杜绝腐败现象。

2、重视经济实效,合理规划、布局基建工程,科学把控预算、质量,努力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3、保障项目安全,落实技术标准,精心设计、规范施工,努力提升
工程效果。

4、注重效率,有效解决问题,完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智慧,考虑到应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三、基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认真审查所有文件及资料,制定项目计划,分析施工图纸,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阶段等。

2、确定工程投资规模,把握工程质量,做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
确保质量。

基建科工作管理制度

基建科工作管理制度

基建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科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建科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基建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情事。

第三条基建科工作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条基建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

第五条基建科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基建科设有领导班子,由科长负责领导全体工作人员。

第七条科长应当制定本科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并向上级部门报送。

第八条基建科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研究工作开展方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价。

第十条基建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立项流程应当经过科长审批,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科长审批后报批。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经过科长审核,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基建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基建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服从安全指挥。

第十七条基建工作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当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八条基建科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基建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基建科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定期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个人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应当综合考虑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基建科领导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绩效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公示,并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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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精选14篇)基建管理制度第1篇一、学校重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炒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管理制度第2篇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管理制度第3篇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

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

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基建管理制度第4篇一、基本建设用地的选择,长远的规划,校舍建设的方案,都要以教育方针,学校事业的长远规划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依据;以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生活,有利于健康为原则。

二、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室)是校舍的主体建设,首先是教室,是广大师生教与学的场所。

必须根据教与学和生理学的要求确定合理优化的教育面积,桌椅布置、采光通风、人员流通和卫生清扫等设施。

实验室和图书馆也要达到这些要求。

三、食堂是广大师生的重要生活福利场所,是保证健康的基础条件,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保证条件。

食堂的建设一定要做到坐着用餐,即使是简易的桌椅也可以,这对学生的健康很重要。

厨房的设施应注意卫生条件,严格操作制度,尽量减少炊事员笨重的体力劳动。

四、运动场地和固定的运动设施是重要的基本建设,这不仅是体育课所必需的,而且是集体活动、锻炼身体不可少的,必须按照学生的比例和体育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校园的绿化、修饰是美育的基本建设,也是创造使人舒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必要条件。

必须根据教育得要求进行设计、规划和建设。

基建管理制度第5篇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

总价超过101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1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1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

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

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

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

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

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

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基建管理制度第6篇1、医院候诊室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门诊部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开业。

3、候诊室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7、应采用湿式清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8、应建立健全的消毒制度,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加强消毒。

9、不得在候诊室内诊治病人或出售商品和食物。

10、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清洗消毒,不能有积水、积垢,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基建管理制度第7篇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

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

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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