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在确立承建(揽)单位后,必须签订商务(技术)合同。
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和开展业务。
商务(技术)合同签订由基建部牵头,煤矿承办。
二、合同签订1、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或承揽单位已经确定。
(2)投资计划已经下达或投资已经落实。
(3)合同价款或结算方式已经确定。
(4)项目前期准备包括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已经审定。
2、签订原则(1)认真审核承建(揽)单位的资质。
(2)严格合同条款审查。
坚持企业利益不受损害原则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
3、签订程序按集团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即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示,总经理批示,最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1、商务(技术)合同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应。
发包方与承建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基建部、煤矿要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有关要求事项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有关领导。
3、基建部、煤矿要明确专人,按项目、单位、工期、投资、价款支付办法等设立专项台帐。
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篇2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一、施工前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
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前言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项目。
2. 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 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协助项目部门,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4.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移交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立项阶段管理1. 项目启动(1)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确定项目经费,编制项目预算计划和投资方案。
2. 项目规划(1)组织编制项目规划书,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质量、成本等内容。
(2)明确项目分工和责任,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四、设计阶段管理1. 设计编制(1)综合各方面需求,组织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提交审批。
(2)设计负责人负责设计过程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2. 设计审查(1)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评审,明确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五、施工阶段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的控制。
(2)每日召开施工例会,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2. 安全生产(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2)严格遵守现场作业规程,禁止吸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六、验收阶段管理1. 竣工验收(1)项目部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2. 完工移交(1)工程竣工后,项目部门组织移交工程资料和设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基建、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
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三)环境整治工程。
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亮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
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
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需报经相关部门及县卫计局审核审批。
第三条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
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____%。
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____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县卫计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医院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县卫计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____万元(含____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
预算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卫计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县卫计局在受理后____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
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县卫计局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县卫计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医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
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等各类项目。
1.3 术语定义本制度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事业单位: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基本建设项目:指事业单位用于提升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等的项目。
•项目管理:指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计划、执行、监控和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二、项目管理组织2.1 项目管理机构每个事业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和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项目计划、招标、合同管理、工程施工、验收等。
2.2 项目管理岗位事业单位应设立以下项目管理岗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
•采购专员:负责项目的采购工作。
•质检员: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2.3 项目管理团队每个基本建设项目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由项目经理、工程师、采购专员和质检员等组成。
项目管理团队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三、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等环节。
事业单位在决策项目是否立项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
3.2 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包括项目目标、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计划。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3.3 项目招标项目招标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项目招标。
项目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择到具备资质和经验的承包商。
3.4 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环节。
事业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医院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更新等各类项目。
第四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的原则,按照节约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高效管理的要求,推动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领导负责制,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地、节约资源、优化布局、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八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医院整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医院领导会议讨论通过。
由项目发起人提交项目建议书,附有项目立项申请表,明确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二)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三)项目的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四)项目实施的理由及社会效益;(五)项目的规划等级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六)项目建设的安全环保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经过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议审议。
经审核通过后,项目进入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当在医院网站或专门栏目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立项决议;(二)项目建议书;(三)领导会议审议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文件由医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立项目档案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立项和审核:明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和审核。
2. 项目计划管理:制定项目实施的详细计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预算等,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3. 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个项目成员的责任清晰,协同配合。
4. 合同管理:进行合同的招标、签订和履约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依法维护各方的权益。
5. 资金管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滞留。
6. 进度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延误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7.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进行质量验收。
8.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9. 项目风险管理: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做好应急预案。
10. 项目验收和总结:对项目的结果进行验收,评估项目的效果和成果,并进行总结和反思,为以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经验和教训。
以上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持续增长,基本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扩大,项目规模也越来越大。
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项目顺利完成、节省资金和降低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以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项目。
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项目各方面工作,监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投资效益等情况,并对项目中的问题进行协调与解决。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筹备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投资单位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2.项目办公室项目建设过程中,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项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中各方面的工作,处理项目相关事务,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决策支持等工作。
三、项目计划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应以建设任务书为依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建设周期。
同时,还需进行地理环境、人口及资源等方面的调查,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策划在项目立项后,进行项目详细规划,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投资建议书等。
以确保项目从建设到验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尽量保持建设期间工期的保障,避免对社会造成影响。
3.项目招投标在项目策划完成后,进行项目招标,确定合适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招标需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法律和规定,同时保证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项目建设1.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规划方案及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标准样例制定施工图设计。
2.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各方面都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和质量问题。
3.工程验收建设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设计文件、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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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做好院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总务科、财务运营管理科3.定义:对项目的手续推进及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4.内容:4.1 指导思想:4.1.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基本建设工作。
4.1.2 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2 建设程序管理:4.2.1 医院基本建设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等工程。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4.2.2 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4.2.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复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2.4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4.2.5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专项审查及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抗震、日照、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4.2.6 根据工程招标规范进行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
4.2.7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由监理单位签署(或接到)开工令后,即可组织施工。
4.2.8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总务科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并及时备案。
4.3. 投资计划管理:4.3.1 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均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对现有房屋、建筑物的改造,则列入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4.3.2凡当年新开项目及以前年度结转续建项目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计划外工程。
4.4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4.4.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
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4.4.2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
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4.4.3 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4.4 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
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
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4.4.5 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4.4.6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
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
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5招投标管理:4.5.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5.2 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
4.5.3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院内招标,公开招标确有困难者,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4.5.4 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选择业绩突出、市场信誉好的投标单位。
4.5.5 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从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6 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颁发的条例,并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4.6 工程合同管理:4.6.1 根据各类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4.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
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必要时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4.6.3 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4.7 概(预)算、决算管理:4.7.1 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4.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4.7.2.1 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4.7.2.2 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4.7.2.3 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4.7.2.4 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4.7.3 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决)算审查表。
4.7.4 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4.7.4.1 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4.7.4.2 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4.7.4.3 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4.7.4.4 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4.7.4.5 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除工程款;4.7.4.6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4.7.4.7 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4.8 工程施工管理:4.8.1 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4.8.2 组建施工管理班子。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
4.9 工程质量管理:4.9.1 按照“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
4.9.2 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4.10 建设工期管理4.10.1 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4.10.2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
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入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
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4.11 工程价款管理:4.11.1 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4.11.2 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
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4.11.3 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
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进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
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4.12 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璜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
严格各项手续,做好出入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4.13 竣工验收:4.13.1 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4.13.2 验收程序:4.13.2.1 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发改及卫生主管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4.13.2.2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发改、财政局、卫生局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4.13.3 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
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4.13.4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
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4.14 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4.14.1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