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餐饮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现状调查与分析

餐饮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现状调查与分析摘要:建立餐饮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是餐饮行业创新经营和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
本文分析了目前餐饮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存在形式和资金保障方式,并探讨了当前“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行机制,包括条件保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成果转化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
关键词:餐饮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形式运行机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是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传承传统的绝活绝技等搭建的一个高层次的平台,也是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关怀和爱护,有助于高技能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国家人社部在《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的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建设,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旨在给技能大师创造一个环境,提供一个平台,更好发挥技能大师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优势,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1]。
目前,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研究还处于起始阶段,缺乏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系统地研究,更加没有形成一个共识的模式。
特别是对餐饮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研究,更罕见文献报道。
因此,对餐饮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有助于对餐饮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机制的研究,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普及发展总结一定的经验,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研究奠定理论依据。
1 目前国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认定2012年3月13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此后,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相关通知[2]。
从通知可以看出,国家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技能大师选拔的条件、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以及国家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在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项目产出、经费保障、考核评估上提出了具体措施,有力地保障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立和运行(具体内容见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2.05.18•【文号】人社厅函[2012]243号•【施行日期】2012.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推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一体化课程师资培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和内容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一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5个试点专业为主,即:数控加工、汽车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培训内容侧重于一体化课程理念和教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组织实施、教学观摩与演示、专业建设研讨、企业考察交流、行业前沿讲座。
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9个试点专业为辅,即: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专业”),培训内容主要是一体化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为今年秋季学期顺利启动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培训内容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经验、有较为扎实的专业技能、了解现代的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师资培训的教师,主要是各省(区、市)拟在明年开展此5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可建在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第五条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国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
工作室授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1.11.22
•【文号】人社厅函[2011]641号
•【施行日期】2011.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授牌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按照《关于实施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9号,简称部发69号文)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03号),我部与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通过地方和行业申报,组织专家评审,选拔出了“巩鹏技能大师工作室”等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现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1年评选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授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牌匾,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别下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协助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指导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开展挂牌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有关事宜。
各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部发69号文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2011年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29•【文号】人社部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部署,特制定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定位与主要内容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重点实施三个工作项目:(一)技师培训项目。
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从2011年到2020年,全国新培养350万名技师、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4]42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对2012年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
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8号)文件评审确定的14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基地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开展自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专项审计。
(二)第二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基地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2012年基地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联合上报人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人社部函[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税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启动实施201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培训基地项目,探索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全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三、项目实施期限2012年的培训基地项目从2012年5月起开始实施,为期2年。
四、申报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公布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本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地级城市以上的公共实训基地。
申报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位数控加工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及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结合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技能大师工作室专项资金主要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本建设(包括教师培训研究、课题研究、设备购置、工量具购置、材料消耗等)。
目的是为技能领军人物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活动提供平台,并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招代际传承机制。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任何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1)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本管理办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以保证专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高专项1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和项目进度拨付。
3)项目资金日常管理。
划拨资金仅用于该项目,不能挪作他用;帐户资金不能与经营性等其他资金混合。
4)设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进行单独核算,并及时核对、检查,确保专项资金核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5)项目结束报告。
项目完成后,会计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报告交校领导阅批。
四。
各管理部门的职责1)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按相关制度及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支付、核算等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思考
现代管理MODERN MANAGEMENT编辑 孙祺童文 / 张利川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思考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高技能人才列为国家六大人才队伍、十二大人才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国家在2020年年底重点支持1000个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国家高技能人培养计划》,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人才培养的创新之举,是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现代师徒关系形式凝聚以传授高端技艺的有效平台。
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十九冶”)积极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技能人才队伍素质,走上以技能实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新征程。
一、中国十九冶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概况成立于1966年的中国十九冶是国内唯一独立连续承担过从矿山开采到型、板材冶金全流程施工的大型综合建筑企业,业务遍及国内30个省、市、自治区以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的20余个国家和地区,创造了数百项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及产品,多次荣获鲁班奖。
为争做“中国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努力谱写“建设美好中冶”与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中国梦的精彩篇章,中国十九冶在国家、四川省、中冶集团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实施技能人才发展战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聚才、引才、育才、用才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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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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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2.03.13
•【文号】人社部函[2012]89号
•【施行日期】2012.03.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建设1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名单见附件1)。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名额。
每省申报名额不得超过4个(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不占4个申报名额)。
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4月16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
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2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2)。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
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
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1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
项目单位所在省或大型企业,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王霄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联系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李群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附件:
1、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名单(88人)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单位
工作室职业(工种)
填报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