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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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安全督查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学校安全督查制度范例(五篇)

2024年学校安全督查制度范例安全工作,其重要性超越泰山之重。

为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效性,须将所有潜在风险消除在初期阶段,我们强调持续警觉,并认识到建立全面的安全制度是开展安全工作的基础。

现制定我校安全工作监督制度如下:一、强化监管,逐级负责每学年,校长将与各教师、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在校园安全层面,校长与安全副组长签订责任书;在学生安全领域,校长与班主任签订,班主任再与家长签订,以确保安全教育的实施,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定期审查,适时反馈签订安全责任书后,安全副组长每学月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校长每月核查安全隐患记录。

未记录者将扣除行为分数____分,校长未进行监督则扣除其行为分数____分。

班主任每周需强调安全事项并做好记录,校长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班主任安全工作疏漏,立即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时改正。

若校长未进行检查,将扣除行为分数____分,班主任未进行安全工作或记录不全者,将扣除行为分数2-____分。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以防止任何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以上为初步的安全工作监督制度,若有遗漏或不足,将在实际工作中及时补充和完善。

我们必须对安全工作给予极高重视,致力于将我校建设成为无安全事故的一流学府。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体系。

学校内部需逐级建立并完善安全督查制度,确保各层级均有明确目标,每位成员均承担相应责任,实现安全管理的全面覆盖与无缝衔接,确保横向与纵向的彻底贯通。

二、强化学校安全组织体系与保卫队伍建设。

学校应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与执行,以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与安全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并加强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区域的管控力度,以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四、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应每月定期对校舍(包括食堂、小卖部等)、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及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应加强重点防范与监管,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监督检查制度(3篇)

学校监督检查制度(3篇)

学校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塑造学校新形象,争创市文明单位,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

一、外部监督。

1、学校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

走访,即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街道等征求意见、座谈,即请有关人士代表到单位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2、充分发挥聘请的监督员的作用,不断对学校工作和教师教学行为进行监督。

每半年召开1--____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二、内部监督。

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上下监督为重点;发挥党支部、工会等党、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

三、日常督查。

把经常性检查纳入学校考核,实行日检查、日监督。

四、定期督查。

对年级组每学期组织一次;对班级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两次。

五、督查监督内容: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治校、学生文明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情况。

六、对检查的结果报送校领导审阅后,适时进行通报,并存入档案。

七、对检查出的问题,凡属共性问题,由校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实施集中整改;凡属个性问题,指定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

同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监督检查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等目的,建立起来的一套监督检查机制。

学校监督检查制度包括以下要素:1. 目标和指标: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和指标,如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

2. 检查标准和程序:制定一系列的检查标准和程序,如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标准、学校管理规范等,以确保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责任主体和权限: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权限,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内部的教育督导机构等,以确保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4. 检查方式和频次: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次,如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以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

督察部工作制度

督察部工作制度

督察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督察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察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学生的日常行为、宿舍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第三条督察部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教育引导、协同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成员若干。

部长负责部门的整体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第五条督察部设若干个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定的检查区域和工作内容。

检查小组成员由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察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检查,包括上课、自习、活动等方面的考勤和纪律情况。

(二)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确保宿舍内务整洁,设施完好。

(三)负责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四)负责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配合体育部查操、配合生活部查卫生、配合学生部查自习等。

(六)及时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察部工作程序如下:(一)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学期、月份、周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二)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及时反馈: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相关部门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总结经验: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为下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八条督察部成员应具备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范本大全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范本大全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范本大全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督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及时高效、服务发展的原则,对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科研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

第三条学校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学校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一)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二)教育教学: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评价、学生管理等;(三)科研服务: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社会服务、产学研结合等;(四)财务管理: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五)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五条学校督查工作的内容:(一)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完成情况;(三)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在教育教学、科研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操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四)检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领导批示、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三、督查机构和人员第六条学校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督查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督查办公室设督查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督查工作。

督查员由校长办公室提名,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督查办公室负责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

四、督查程序和方式第九条督查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明确督查任务、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条督查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督查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

二、督查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督查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三、督查内容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七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组织管理、学生活动、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第八条教职工管理工作:包括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职工培训、教职工考核和奖惩等方面。

第九条学校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管理制度、学校资源配置、学校安全和学校形象等方面。

四、督查程序第十条督查工作分为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

定期督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不定期督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内容: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确定督查重点和具体内容。

(二)制定督查方案:根据督查内容,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时间、地点、对象和方式等。

(三)组织督查人员:根据督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明确督查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四)实施督查: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进行实地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观察现场、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

(五)形成督查报告: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提出问题和建议,报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反馈督查结果: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督查报告,向被督查对象反馈督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学校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督查工作是指学校领导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督查工作按照依法治校、依规治校、依德治校的原则,采取分类管理、综合督导等方式,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督查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督查工作。

第五条督查办公室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督查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督查办公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配合学校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学校督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一)教师专业水平的考核和评估;(二)学生学习情况的调查和评估;(三)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和改进;(四)教学方式和方法的研究和改善;(五)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督导、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督查工作应当注重质量和效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督查程序第九条学校督查工作的程序包括:(一)制定督查计划;(二)开展督查活动;(三)整理督查结果;第十条学校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督查会议,研究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督查方法第十一条学校督查工作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包括:(一)听课督查;(二)查阅教学档案;(三)组织教研活动;(四)开展满意度调查;(五)组织专家评审;(六)开展示范课程;(七)其他有效的督查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督查工作应当注重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步。

第六章督查责任第十三条学校领导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督查办公室负有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督查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章督查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督查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督查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学校领导机构应当根据督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督查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学校督查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等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政策和各项教育教学法规,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学校督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育教学事业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学校督查工作涵盖学校教育教学各个方面,主要包括课堂教学督查、学校管理督查、教师专业发展督查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督查工作由学校领导进行统一管理,设立学校督查办公室,专门负责学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根据需要设立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学校督查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学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二)组织督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整理督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对学校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四)组织开展学校督查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督查小组是学校督查工作的执行单位,由学校领导指定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相关人员。

第八条督查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参与制定和完善学校督查工作的制度和规章;(二)按照学校督查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督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三)及时整理督查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配合学校督查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汇报。

第三章督查程序第九条学校督查工作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每月进行不定期督查,重点关注教研、课堂教学、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学校督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组织好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督查活动,确保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制定督查工作的标准和指标,明确督查问题和要求,确保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加强与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四)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形成督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督导检查工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

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

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

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业务水*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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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塔克协海尔乡中心校2012年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机构设置
负责全校督查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学校督查室。

督查室是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学校对各职能部门的督查职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批示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情况。

4、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进行督查的重要事项。

5、校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

6、受理工作事故报告,负责对工作事故进行认定及处理。

7、受理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各部门人员的投诉。

8、经校长批示需要督查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1、督查工作的方式以转办、督办、催办为主。

属于各系或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办理。

督查室的工作主要是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和如实反映情况。

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2、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牵头负责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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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认真作好协调工作。

3、对常规性督查工作,每学期期中或期末由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必要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4、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由督查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向学校另作专题报告。

四、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立项登记
对学校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室要做好立项登记,填写《督查事项立项登记表》,进行编号立项。

在督查过程中,要及时作好督办件的运转、传递等环节的登记工作,以备存查。

2、落实责任
根据学校领导的批示,由督查室进行具体督查落实,包括安排专人(承办人)负责落实或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3、交办催办
交办一般采取由督查室发《督查事项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形式交办。

在交办时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督查室要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紧急督查事项要及时催办,每次催办都要有纪录,并认真填写《催办通知单》,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请示、汇报;对于到期未结或久拖不结的,要将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交办领导,以便领导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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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和督促。

4、反馈办结
督查室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对于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向承办人或承办部门提出建议,或退回重办、补办。

符合要求的,将材料报主管领导审定。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要认真做好情况汇总工作并写出专题报告。

5、立卷归档
督查室将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6、责任追究
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对于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责任不明、办事拖拉、对效率低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督查室按照《学校行政后勤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授权督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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