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保卫安全管理规定守则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责任制度,提高燃气安全水平。
第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国家燃气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燃气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燃气安全责任。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燃气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维护燃气安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燃气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燃气设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维修、抢修制度,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泄漏事故。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措施,防止燃气设施被损坏或者盗窃。
第十二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者堵塞燃气设施。
第四章燃气安全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提供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十四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定期检查燃气设施。
第十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
第五章燃气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燃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燃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燃气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燃气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规范公司运营,根据国家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燃气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营。
第三条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忠诚于公司,履行安全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司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四条燃气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管理流程,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第五条管理层必须确保生产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六条生产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堆放杂物和易燃物,严禁吸烟、饮酒和违章操作,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生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作业,禁止违章加工和非法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员工安全。
第三章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燃气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燃气公司必须建立员工档案,记录每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员工接受过规范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燃气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必须接受再次培训。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燃气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装备,保障应急处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员工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生产设备、工作环境、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燃气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预防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拆除以及燃气用户的日常使用。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拆除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燃气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第六条燃气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燃气设施维护、检修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完好。
第八条燃气设施拆除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按照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第三章燃气用户安全管理第九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条燃气用户应按照燃气设施设计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燃气用户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第十二条燃气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设施运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建立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设施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燃气用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安全。
第十九条对违反燃气安全规定的行为,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应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自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需贯彻“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需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看法。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需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当。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需依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需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保障城市燃气公司的生产安全,确保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用气安全。
第二条公司及员工应遵守国家的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三条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公司安全领导体制,划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燃气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升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公司要明确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计划,定期检查评估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公司要根据安全风险的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燃气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记录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要建设规范和完善的燃气生产设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公司要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消除隐患,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公司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器、排气装置等,并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备案备查。
第四章安全操作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记录制度,完整记录操作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部门和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
第三条燃气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制定相关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执行。
第五条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应履行燃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燃气安全责任第六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做好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燃气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使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准入规则,自觉履行燃气经营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稳定、供气安全。
第三章燃气安全监管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服务。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和燃气经营者的监管,严格落实燃气使用和经营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追踪。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燃气供应、使用和运营的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监督,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燃气设施管理、使用、维护和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未经验收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燃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燃气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日常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燃气设施的报废、停用、重启等工作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确保操作规范。
第九条燃气设施的泄漏、防爆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处理流程。
第三章燃气设施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燃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的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三条燃气设施的操作应做好记录,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燃气设施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
第四章燃气设施的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五条燃气设施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确保人员和设施安全。
第十七条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水平。
第五章燃气设施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燃气站安全保卫制度

燃气站安全保卫制度为了加强燃气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燃气站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安全第一。
安全是燃气站的生命线,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综合治理。
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安全防范,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工作。
3.防范为主。
以预防为主,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4.措施有力。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效性和效率性。
二、安全保卫组织1.设立安全保卫组织。
燃气站设立安全保卫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
2.确定安全保卫人员。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岗位上的职责,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参加内外培训。
3.明确职责分工。
安全保卫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协作,确保工作有效地开展。
三、设施管理1.完善设施安保工作。
各项安全设施必须完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验收、检查、保养、维修。
2.有效控制设施使用。
管理人员要加强设施使用的管理,规定使用条件和期限,防止非法使用设施或损坏。
3.实施安全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就设施管理工作进行交流、研究和讨论。
四、人员安全防范1.独立办公室。
燃气站要做好安保管理,聘请专业人员,为进出燃气站的人员实施安全检查管理。
2.员工培训。
培训员工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3.规范出入制度。
实施封闭式管理,禁止未报备人员进入燃气站,进入燃气站的工作人员要身着工作服,并妥善保管身份证明。
五、应急措施1.切实落实应急措施。
燃气站的应急措施必须得到严格落实,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随机演练。
2.积极应对应急事件。
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3.实施应急预案。
在处理应急事件时,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来处理。
六、安全检查1.定期检查。
燃气站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燃气站安全设施、人员防范、维修和保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
2.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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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保卫安全管理规
定守则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燃气公司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保卫安全管理特指对公司办公、生产、仓储等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及其他保护公司利益的工作。
2、明确公司保卫安全管理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保卫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既是公司保卫安全管理机构的成员,又是所辖部门保卫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办公楼的保卫安全管理,在上班办公时间内,外来人员由值班员负责接待登记,带引到需去办事的部门;在下班非办公时间内,由值班员实行看守和管理,外来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如属工作需要,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向保卫值班员说明情况,经查验证件登记后,方可由有工作业务关系的员工带领进入,办完事后应及时离开,带入和带离的物品都应接受检查。
4、负责办公楼管理的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掌握和登记办公楼内的人流物流情况。
在下班非办公时间内,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自来水是否关好,保证无安全隐患。
5、公司员工负责对自己的办公室、办公用品、工具和器材实行保卫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能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不能放贵重物品和现金、不能随便给人使用钥匙、不能向外人透露办公室的有关情况,印章、重要文件、贵重器材要锁进储藏室或储藏柜。
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时电器要断电,随手关窗锁门。
特别是有现金业务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不能留现金在办公室过夜。
6、仓储区的保卫安全管理,由安全运行部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封闭式管理。
在上班办公时间内,仓储区只能本公司员工出入,外来人员属材料业务关系的,经查验证件登记后,由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员工带领进入;外来其他人员,必须经安全质监办批准后,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凡外来人员在进入前应收留火种、要求关闭手机。
在下班非办公时间内,除仓储管理员工、风机房值班员工和有关加班员工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无专人陪同的,一律不准进入。
夜间,值班人员要进行巡查,检查仓库的关门上锁情况,确保安全无隐患。
7、材料仓库、站区由所辖部门落实保卫安全管理措施,经常检查电路、围墙、门窗、上锁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有业务往来的人员进入要记录备案。
贵重和易成为盗窃目标的物品,应存放在隐蔽处,并对无关人员进行保密。
在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
8、闲置资产的保卫安全管理,安排人员24小时驻守看管,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实行仓储式看守。
进入的人员,除公司机修员工外,其他人员必须经安全质监办批准,并有专人陪同,否则,一律不准进入。
看管人员要注重夜间看守,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盗情及时报告和报警。
9、储罐区由安全运行部负责保卫安全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兼职对所在气柜区域的站区、设备、设施、财产实行具体看守和保管,建立交接班登记制度,职责清楚,责任到人,禁止随意移动和非作业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站区,就是职能部门履行检查职责,也必须有公司专人陪同方可同意进入。
并注重夜间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可凝情况,必要时及时报告和报警。
在值班室及站区内,禁止用明火。
10、车辆、车库由责任管理部门落实安全保卫管理,所有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防止损坏和丢失,有车库的车辆应停放入库,没有车库的车辆应停放到规定区域。
车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私人用品和与车辆无关的物品,保持清洁整齐,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11、食堂、会议室由实际使用部门和责任管理部门落实保卫安全管理,应经常检查门窗、水电、煤气、上锁等情况,加强防盗设施,落实防火措施,严格物品管理责任,确保安全无隐患。
12、保卫值班人员工作纪律
(1)保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定,恪尽职守;
(2)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3)保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岗位打牌睡觉,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保卫值班人员每半小时必须对所辖保卫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并认真、如实作好巡查记录;
(5)值班人员应认真作好监控屏监控工作,发现情况应及时通知其他岗位人员进行处置;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突发事件,应进行有效妥当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7)值班人员因事需调班的,在内部自行商量调整,但须征得本部门同意,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8)值班人员晚班巡查工作要到位,确保站区和仓库财物安全。
13、保卫安全处罚规定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岗位、在值班岗位打牌睡觉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扣安全考核分2分;
(2)值班人员未经部门同意,擅自调班的,视同旷工,按公司员工旷工规定处理,并扣安全考核分3分;
(3)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视损失情况分别处100-1000元罚款,并扣安全考核分3-20分,同时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各部门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安全考核分1-2分,并视情况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各部门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并给公司造成财物损失的,视损失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100-1000元罚款,并扣安全考核分3-20分,同时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4、保卫安全管理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三级负责制度,公司领导负责对整个公司保卫安全管理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装备配置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和所管理设施、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的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经常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隐患;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责任区域的设备、设施、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进行具体的看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旦发生保卫安全事故,按照三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
15、本制度由公司“安管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