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

合集下载

6-信用证业务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课后测试答案

6-信用证业务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课后测试答案

6-信用证业务基础知识及操作流程单选题•1、()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内容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

(12.5 分)✔A开证行✔B保兑行✔C通知行✔D议付行正确答案:C多选题•1、信用证是一种()。

(12.5 分)A付款承诺B汇票C保证文件D银行信用正确答案:A B C D•2、根据信用证项下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可以将信用证划分为()。

(12.5 分)A光票信用证B跟单信用证C可撤销信用证D不可撤销信用证正确答案:A B•3、根据开证行付款保证的性质,可以将信用证划分为()。

(12.5 分)A保兑信用证B不保兑信用证C可撤销信用证D不可撤销信用证正确答案:C D•4、根据信用证是否经过保兑,可以将信用证划分为()。

(12.5 分)A保兑信用证B不保兑信用证C光票信用证D跟单信用证正确答案:A B判断题•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12.5 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在保兑信用证中,保兑行对受益人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2.5 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开证行是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

()(12.5分)✔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

[应用文书]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题附答案

[应用文书]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题附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题一、填空题1.目前常用的国际惯例包括(《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在所有的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最小的是( EXW );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及费用最大的是(DDP)。

3.根据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组术语被称为(到货)合同, 有(DAF)、(DES)、(DEQ)、(DDU)、(DDP)五个贸易术语。

4.D组贸易术语属于(到货)合同,C组贸易术语属于(运输)合同。

5.良好平均品质英文(Fair Average Quality )缩写( FAQ)。

GMQ的含义是(上好可销品质)。

6.1MT=( 1/0.907 )ST , 1LT=( 1.016 )MT.7.包装标志包括(运输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

8.在买卖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中,如果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按惯例应该按(合同)价格结算。

9.AQ一般是指(中等货),我国所说的FAQ一般是指(大路货),是“(精选货)”相对而言的。

10.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

11.国家商检局的任务主要有三项:⑴(法定检验);⑵(监督管理);⑶(鉴定服务)。

12.按照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3.租船运输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

14.FO的含义是(船方管装不管卸);FI的含义是(船方管卸不管装);FIOST的含义是(船方装卸都不管)。

15.提单按照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16.滞期费是速遣费的(2倍)。

17.班轮运费有(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18.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19.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20.海上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国际结算》综合测试题三及答案

《国际结算》综合测试题三及答案

《国际结算》综合测试题三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小题20分)1. 只能即期付款的票据是( )。

A 汇票B 本票C 支票D 发票2.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该是()A 工商企业B 商业银行C 工商企业或者商业银行D 中央银行3. 根据我国的票据法,当票据上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

A 以大写金额为准B 以小写金额为准C 以金额较小者为准D 票据无效4. 由出口商签发,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A 远期汇票B 银行汇票C 即期汇票D 商业汇票5. 票汇结算的信用基础是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办理中使用的汇票是()汇票。

A 商业即期B 银行即期C 商业远期D 银行远期6. 使用最少的汇款方式是()。

A 电汇B 信汇C 票汇D 顺汇7. 在跟单托收中,托收行和代收行对货款的必然回收()。

A 没有责任B 有部分责任C 有责任D 视具体情况而定8. 托收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是()。

A 出口商B 进口商C 出口方银行D 进口方银行9.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办理()A 只看单据,不看货物B 只看货物,不看单据C 既看单据,也看货物D 审核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10. 信用证规定某银行为议付行,则该银行()。

A 只要未对该信用证加保兑,应有追索权B 任何情况下,均有追索权C 任何情况下,均无追索权D 当开证行破产时,才有追索权11. ()是在信用证业务中,负责向受益人传递信用证,并证实信用证真实性,但不承担其他责任的银行。

A 开证行B 通知行C 保兑行D 议付行12. 就受益人的收汇来说,假远期信用证相当于()。

A 即期信用证B 远期信用证C 备用信用证D 保兑信用证13. 保理业务()。

A 是单一的贸易融资业务B 可以使出口商在业务做成后立即消除信贷风险C 所使用的票据必须一流的大银行担保D 融资票据的期限在一年以上14. 国际保理业务中,出口商最多可以得到发票金额的( )的融资。

保兑行责任

保兑行责任

一、保兑行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当信用证规定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时,保兑行即应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凡由保兑行承兑者一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

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一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保兑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不付,则保兑行应予支付;予以议付,不得追索。

保兑行在开证行不能兑付时,有必须议付或代付的责任。

在已经议付或代付之后,不论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只要出口人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保兑行都不能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二、未经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自发出信用证修改之时起,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且自其通知该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修改的约束。

然而,保兑行可选择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但必须不延误地将此通知开证行和受益人。

三、保兑行为别家银行加保,要讲条件和取得代价首先要考虑开证行的资信,这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委托J果同意接受,就要考虑是否收取开证行的保证金。

在同意免交保证金而加保的情况下,还要为开证行定下一个保兑控制额度,不得超过。

假如开证行在开证当地也是一家相当有声望的银行,保兑行有时要求对方提供对等的保兑义务作为条件。

此外,保兑行向开证行要收取保兑费,费率为1/8%到3/16%不等;如保兑期限较长,还要按比例加收。

开证行交出的保证金和保兑费,最后都转嫁到进口商身上,增加了进口商的负担。

所以信用证是否需要加保兑这一问题,是进出口商成交时在条款方面斗争的内容之一。

通知银行受开证行的请求而加保兑,这是通常的做法。

但有时也有通知行受出口商的请求,未经开证行同意而自行加上保兑的。

这种“无委托保兑”只是在开证行资信本无问题,通知行对它相当信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嘿,咱今儿来聊聊信用证的保兑流程哈!你说这信用证就像咱出门带的钱包,得好好保管,而保兑呢,就像是给钱包再加一把锁,让咱更安心。

先来说说这第一步,那就是出口商得和进口商商量好要用信用证结算呀。

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去旅游,得先定好怎么个玩法。

然后呢,进口商就去找开证行开证啦。

这开证行就像是个大管家,负责把这信用证给弄好。

接着呢,开证行把信用证开出来了,可别以为这就万事大吉啦!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厉害的角色出场了,那就是保兑行。

这保兑行就像个保镖,来给信用证保驾护航呢!它得好好审查审查这信用证,看看有没有啥问题。

这可不能马虎,就跟咱检查自己的宝贝有没有坏一样仔细。

要是保兑行觉得没问题,那它就会在信用证上加上它的保兑承诺。

哎呀呀,这就像是给信用证盖了个大大的章,告诉大家:放心吧,有我在呢!然后呢,出口商就可以放心地发货啦。

等货物到了进口商那边,进口商就得去付款赎单咯。

这时候保兑行也不能闲着呀,它得盯着呢,确保进口商乖乖付钱。

要是进口商耍赖不付钱,嘿嘿,那保兑行就得出来说话啦,它得按照承诺给出口商付钱呢!这多靠谱呀,就像有个大哥在后面给你撑腰。

你想想,要是没有保兑这一步,出口商得多担心呀,万一进口商那边出啥幺蛾子咋办?有了保兑,那可就不一样啦,心里踏实多了呀!这就好比你去走夜路,有个人陪着你,是不是就没那么害怕啦?咱再回过头来想想,这整个流程不就跟咱平时做事一样嘛。

得一步一步来,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而且还得有可靠的人来帮忙。

信用证的保兑流程虽然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其实只要咱弄明白了,也就不难啦。

所以说呀,信用证的保兑真的很重要呢!它能让国际贸易变得更顺畅,让买卖双方都能放心。

咱可别小瞧了这保兑,它可是发挥着大作用呢!咱在做国际贸易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找个靠谱的保兑行,给自己的生意加上一道保险。

这样咱才能在国际贸易的大海里稳稳地航行,不用担心风浪啦!。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及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交易磋商程序)1、我国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与周一上午10时,以普通电报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500美元CIF纽约,但由于我方工作人员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

请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1)如果是在当天10点半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2)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3)如果是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如果是当天10点半发现,外商有可能未收到该电报,我方应尽快撤回发盘,并采用加急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达到受盘人。

让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

(2)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但客户尚未接受,则可以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

该项发盘可以撤销。

(参看《公约》规定)(3)如果是第二天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

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接受该笔交易或承担违约后果。

(参看《公约》规定)2、某月8日,我方向韩国A公司发盘“可供一级芝麻10公吨,每公吨1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请速复电”A立即复电:“你方8日电我方接受,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

”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芝麻的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请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按照《公约》第19条规定,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增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除发价人在不过份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此案中A 公司在接受函中,将包装条件添加为用双层新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属于非实质性变化,我方对此项接受,未表示反对,二是着手备货,因此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 (1)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 (1)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到保兑行的场合,主要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中。

跟单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最新修订版)即ucp600,备用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为主,同时也适用ucp600的相关条款。

无论是在跟单信用证还是备用信用证中,如涉及保兑,全面而又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保兑行的责任,是出口商即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

虽然ucp600明确界定了保兑行付款责任的第一性、不可撤销性与终局性,但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对特定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ucp600没有也不可能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

本文尝试在执行ucp600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实务中已经和可能出现的8种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作一些探讨。

一、ucp600中有关保兑行责任条款的分析根据ucp600第2条,所谓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confirmation mean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at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or negotiate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而保兑行,则是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s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ucp600有关保兑行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条,结合该条及ucp600第2条对保兑及保兑行的定义,可明确归纳出保兑行的下列几大责任:其一,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国贸复习思考题(6)货款的结算(参考答案)

国贸复习思考题(6)货款的结算(参考答案)

货款的结算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银行保函2、使用D/P、D/A和L/C三种结算方式,对于卖方而言,风险由大到小依次为(A )A、D/A、D/P和L/CB、L/C、D/P和D/AC、D/P、D/A和L/CD、D、D/A、L/C和D/P3、属于银行信用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C)。

A、汇付B、托收C、信用证D、票汇4、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B)。

A、《托收统一规则》B、《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C、《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D、《国际商会434号出版物》5、一张有效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B)。

A、装运期B、有效期C、交单期D、议付期6、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C)。

A、11B、15C、21D、257、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

(A)A、第一性的B、第二性的C、第三性的D、第四性的8、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B)。

A、进口商B、开证行C、出口商D、通知行9、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是(B)。

A、商业汇票B、银行汇票C、光票D、跟单汇票11、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的行为是(D)。

A、转让B、出票C、见票D、提示12、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A)。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C、即期本票D、远期本票13、T/T指的是(B)。

A、信汇B、电汇C、票汇D、信用证14、D/P sight指的是(B)。

A、远期付款交单B、即期付款交单C、跟单托收D、承兑交单15、下列几种结算方式中,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的是(B)。

A、票汇B、承兑交单C、即期付款交单D、远期付款交单16、在补偿贸易或易货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信用证是(B)。

A、循环信用证B、对开信用证C、对背信用证D、红条款信用证17、根据UCP 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A)。

A、1次B、2次C、3次D、4次18、对于卖方而言,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兑信用证下保兑行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到保兑行的场合,主要在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与备用信用证融资担保中。

跟单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最新修订版)即ucp600,备用信用证当前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即isp98为主,同时也适用ucp600的相关条款。

无论是在跟单信用证还是备用信用证中,如涉及保兑,全面而又准确地理解并把握保兑行的责任,是出口商即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

虽然ucp600明确界定了保兑行付款责任的第一性、不可撤销性与终局性,但实务中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对特定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ucp600没有也不可能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

本文尝试在执行ucp600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实务中已经和可能出现的8种情形下保兑行责任的承担作一些探讨。

一、ucp600中有关保兑行责任条款的分析根据ucp600第2条,所谓保兑,是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confirmation mean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confirming bank, in addition to that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or negotiate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而保兑行,则是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s authorization or request.)。

ucp600有关保兑行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条,结合该条及ucp600第2条对保兑及保兑行的定义,可明确归纳出保兑行的下列几大责任:其一,保兑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正如ucp600第2条定义“保兑”的措辞为“in addition to that of the issuing bank”(在开证行之外),保兑行的责任不是第二位或次要的,也不是备用或附加的,是分别和独立于开证行保证的。

也就是说,保兑行的保兑并不是仅系为加强信用证的付款保证而存在,不是仅在开证行拒绝付款或不能付款时期责任方始发生。

与开证行一样,保兑行的付款责任同样是第一性的,只要相符单据提交到保兑行,其必须承付或议付。

其二,保兑行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ucp600第8条b款明确规定“保兑行自其对信用证加具保兑起,便承担了不可撤销地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实务中的保兑行一般由通知行担当,如果同意对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提供保兑,通知行一般会在通知信用证时在通知面函或信用证上注明加具保兑的文字,从这一刻起,保兑行就承担了不可撤销地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但保兑行有权不接受开证行的保兑请求,而且,保兑行承担不可撤销地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必须以单证相符为前提,受益人必须像向保兑行寻求承付或议付。

如果单证不符,或受益人根本不向保兑行提交单据以获得保兑,保兑行的保兑责任自然停止。

其三,保兑行承担终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与保兑行在任何类型信用证项下的付款都是终局性的,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这是在ucp各个文本实施过程中早就确立的最基本的概念,是毋庸置疑的。

且定义中“definite undertaking”(确定承诺)的措辞,也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不得追索的性质。

至于第8条a款中的措辞为“议付信用证项下保兑行的议付对受益人无追索权”,其着重点在于将保兑行的议付与其它被指定银行的议付相比,而不是与开证行相比。

意味着即使其他被指定银行的议付对受益人有追索权,保兑行的议付对受益人却是无追索权的。

二、实务中保兑行责任的若干问题探讨(一)开证行的拒付与承付能否影响保兑行的责任?首先,开证行的拒付不能解除保兑行的责任。

如某信用证加具了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不在同一国家或地区),在开证行和保兑行都还未向受益人支付的情况下,开证行收到了当地法院的止付令,禁止开证行向受益人支付,此时,保兑行的责任是否解除?笔者认为不能解除。

因为开证行所在地的法律不能约束保兑行,且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独立于开证行的,开证行因法院止付令而对受益人的拒付,不影响保兑行对单证相符的付款责任。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受益人仍有权在交单期内将相符单据提交保兑行并要求承付或议付,后者无权以开证行收到的止付令为由拒绝。

从法理上讲,因保兑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是独立的、第一性的,就算开证行无力支付、倒闭或因武装冲突而不复存在等极端情况发生,也不能免除保兑行就相符交单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

其次,开证行的承付不能约束保兑行的责任。

如某一远期保兑信用证,单证明显不符,交单保兑行后遭拒付,后转交单据给开证行,但开证行收单后承兑并交单给进口商。

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的承兑能约束保兑行的偿付责任吗?即如果到期开证行破产或是违约,保兑行需要付款给受益人吗?根据ucp600第8条a款,保兑行承付或议付的先决条件是“相符交单”,且保兑行的付款责任是独立的,意味着保兑行对单据的接受与拒付行为同样独立于开证行的接受与拒付。

保兑行已经因单证不符而拒付,无须再承担责任。

(二)单据直接交开证行时保兑行的责任是否解除?由于账户、融资、结算等业务便利的缘故,受益人的往来银行一般会成为通知行,同时也顺理成章地被指定为保兑行。

按照一般惯例,有了业务及地理上的优势,受益人理所当然地将单据提交到该保兑行承付或议付。

但实务中有时候并不是那样直来直去,由于银行间通讯、印鉴密押、对当地银行了解程度、对关系行业务的照顾等问题,使得开证行没有选择受益人的业务行,而是指定第三地乃至第三国的另一银行加具保兑。

另外,即使保兑行在受益人当地,由于银行同业间竞争等原因,单据也有可能不提交到保兑行。

问题是,如果单据绕过保兑行,保兑行还承担保兑责任吗?这需要从两方面分析:一是保兑通知或信用证中未明确要求单据须寄往保兑行。

如某指定银行应受益人的要求选择将单据直接提交开证行,然而开证行由于歇业、倒闭或错误拒付等原因而不能或未付款,保兑行的保兑责任是否就当然解除了?回答是否定的。

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单据最终未能到达保兑行,则保兑行不再承担责任。

因为保兑行的保兑也是以相符单据为前提的,对单据相符与否确知的唯一方法是必须将单据提交到保兑行。

但若单据被退回后指定银行将未改动的单据再提交到保兑行,保兑行能否拒付?笔者认为,指定银行直接寄单给开证行,并不一定导致保兑行的责任解除。

对于相符交单,如果因为开证行歇业、倒闭或错误拒付等原因而不能或未付款,只要受益人是在交单期内效期之前提交相符单据到指定银行柜台,再次提交至保兑行时即使已逾期,保兑行也应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只要单据相符。

二是保兑通知或信用证中明确要求单据应寄往保兑行。

谨慎的保兑行为了使受益人或另一指定银行不忽视自己而径直将单据提交到开证行,导致保兑行无法审单,往往会在保兑条款中加列如下文句:a. we confirm the credit and thereby undertake to honour the drafts drawn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if presented at our counters on or before…(我行保兑该信用证并保证承付于或在……之前提交到我行柜面的与该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汇票)b. we undertake to effect payment only if the docs we received ar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redit.(如果收到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我行保证付款。

)在此情况下,如果单据最终未提交至保兑行或在单据到达保兑行时已晚于保兑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则保兑行的保兑责任解除。

因为保兑条款(如有)也是信用证的有效组成部分,信用证的本质是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约,受益人一旦接受了有上述保兑条款的信用证后,自应承担因违反保兑行的约定而失去保兑的风险。

(三)相符单据在指定银行寄往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寄往开证行的途中遗失,保兑行是否应承担责任?某指定银行同时是保兑行,受益人将相符单据提交到保兑行后,在保兑行寄往开证行的途中遗失,责任是否应由该保兑行承担?笔者认为此情形下单据遗失的风险与受益人无关,保兑行应承担对受益人的保兑责任。

当然,只要保兑行遵照开证行关于寄单的指示,则单据遗失的风险将从保兑行转移到开证行,最终转移给进口商。

也就是说,保兑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后,可向开证行索偿,开证行必须偿付;开证行偿付后同样可向开证申请人索偿,此种情况下单据遗失的风险最终将由开证申请人承担。

但前提必须是保兑行已经认可“单据相符”。

某保兑行外还有另一指定银行,受益人将相符单据提交到该指定银行,后在寄往保兑行的途中遗失,该单据遗失风险又应由谁承担?同样,如果指定银行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方式寄单,未收到单据但必须付款这一风险就转移到保兑行身上,该风险依次转移到开证行,再由开证行最终转移到申请人,这一点在icc官方意见r207中也得到了证实。

但如果受益人越过指定银行直接向保兑行交单,途中单据遗失,保兑行则不需承担付款责任,因此,出口方应争取由自己当地的银行作为指定银行。

另外,根据ucp600第35条“if a nominated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is complying”(如果指定银行认定交单相符)的措辞,指定银行应做好单据相符的审单记录,因为这是单据遗失后保兑行付款的条件。

据此,即便指定银行不议付或承付,受益人也应该坚持要求该行审核单据并留下单证相符的证据。

(四)保兑行向受益人预付后,法院向开证行发出止付令,保兑行对开证行还是否享有独立索偿权?假设某保兑行和某开证行在ucp600项下发生一争议,在该争议中,保兑行根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做出了延期付款承诺,并在做出该承诺后向受益人做了无追索权的付款。

随后开证行以加押swift报文形式,确认接受单据并将在某到期日付款,但在到期日前一天,开证行向保兑行连续发出了两份加押swift报文,告知其开证行因法院止付令而无法付款。

据了解,申请人申请该法院止付令的理由是货物质量有问题,受益人提议降价但未被接受,申请人想解除整个交易。

该保兑行确定相符交单,是基于他们根据ucp600第14条a款进行的审单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