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起吊作业分级、分类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b)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a)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的作业程序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
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5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HG23015-____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AQ3021-____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4 释义4.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 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4.3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4 《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 职责____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监督管理。
____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5.4.1作业人员职责a)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c)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d)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e)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4.2监护人员职责a)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b)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c)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监理人员、安全人员等。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管理第三条企业应成立特地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组织,负责具体的作业组织与管理。
管理组织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工作,保障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在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前,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在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配备充分数量、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管理组织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全部操作起重吊装设备的人员必需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并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熟识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规格、限制和防备措施,了解施工方案要求,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需穿着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依照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吊装作业操作程序。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检查吊装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施工,确保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并随时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严禁在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超负荷使用设备,必需严格依照设备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设置安全隔离栏、防滑设施、警示标识等,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有酒后作业、疲乏作业、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刻报告管理负责人,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吊装作业,确保吊装过程中不损坏物品,不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依照相关技术规范,选择合适的吊装方法,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吊装设备和工具。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4篇)

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安全,具体负责人为安全负责人。
第四条作业人员资质:参与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吊装作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约束力: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六条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设备检查:施工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通风通道: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道,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作业条件第十条施工环境: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无杂物,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交通疏导: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警示牌和警戒线,疏导施工现场的交通。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划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设备的作业范围划定相应的作业区域,并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以警示作业人员和过往行人。
第十四条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并明确相关使用方法。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五条作业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吊装作业: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可靠,并配备专职操作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第十七条信号通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作业现场的良好信号通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预防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第十九条禁止违章操作:施工单位必须严禁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一、引言起重吊装作业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规定。
二、安全管理1、设备及人员资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且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参与该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证书,且熟悉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规程。
2、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同时,必须建立和维护一个安全防护区域,明确标识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3、工作票制度: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必须由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记录起重吊装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发生起重吊装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经过初步调查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作业管理1、作业计划: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参与人员等信息,并提前安排好所需的设备和物资,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2、作业现场管理: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标明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警示。
同时,必须做好现场的整洁和秩序,避免杂物堆积和阻碍作业。
3、通信和联络:起重吊装作业中,各参与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通信和联络,及时传达作业指令和安全警示,并间隔一定时间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作业的协同和安全。
4、作业记录和整理:每一次起重吊装作业都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设备运行情况、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
作业结束后,必须整理和归档这些记录,以备日后审查和参考。
四、责任与奖惩1、责任追究:起重吊装作业中,各参与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一、前言起重吊装作业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措施是确保工程安全和工作人员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就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进行深入讨论,以确保安全有效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三、管理规范1.起重吊装作业准备(1)确定起重吊装机械的类型、型号、规格、数量、效率、荷载等参数。
(2)组织订立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机械的安置位置、施工次序、机械操作的区域和范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对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良好状态,防止发生故障。
(4)设立临时起重配重基础,确保起重吊装机械的坚固稳定。
(5)订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措施。
2.起重吊装作业现场管理(1)起重吊装工程作业现场必需依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布置,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作业现场必需设置标志标识,明确设备重心、吊点、操作区域等等。
(3)现场加强看管,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不安全区域。
(4)起重吊装机械必需由持证人员操纵,操作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杂物和货物摆放正确。
(5)起重吊装机械作业过程中必需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与作业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3.作业完成后(1)起重吊装作业完成后,应全部撤离,清理卫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对起重吊装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适时排出故障和损坏,并归还到专门的存放处。
(3)订立文件,记录起重吊装作业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对于发生事故的,必需适时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并适时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总结从上述规范中不难看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尤为紧要,只有秉承安全至上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来执行,才能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顺当进行和工程安全。
同时,每个从业人员也应当有肯定的安全意识,全程遵守规定,才能更好的为本次工程作出贡献。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____吨以上;中型:40-____吨;小型:____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____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____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____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____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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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95927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起重吊装施工作业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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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确保起重吊运作业满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施工项目的其中吊运作业控制。
3.职责:3.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重大起重吊运作业的技术方案,监督、检查项目的工作,党群综合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
3.3施工项目部负责各类起重吊运作业的方案编制及实施,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部负责检查、监督工作。
4.参考文献4.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1-85)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4《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4.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5.规定内容:5.1 通则5.1.1 起重作业人员上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5.1.2 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5.1.3 起重机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5.1.4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1.5 非起重机驾驶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驾驶室。
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驾驶室。
5.1.6当起重物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5.1.7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或手轮置于零位。
5.1.8 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或脱离起重机。
5.1.9 驾驶起重机应用手操作手柄,不许用人体其部位去转动控制器,正常情况下不要用安全装置停机,以防在异常情况下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5.1.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因停电使重物悬挂半空时,起重作业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并应立即将危险区域围栏起来,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1.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把重物妥放置地面。
5.1.12多人挂钩操作时,驾驶人员应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
吊动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发生停止作业的信号,驾驶人员应紧急停车。
5.1.13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定要进行试吊,试吊高度H≤0.5m,经试吊发现无危险时方可进行起吊。
5.1.14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1.15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一般距离地面0.5m以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在旋转起重机工作地带,人员应站在起重机动臂旋转范围之外。
5.1.16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17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5.1.18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除外)应先将控制器转动零位,再换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动或因销子、轴等受到过大扭力而发生事故。
5.1.19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20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5.1.2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1.22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5.1.2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5.1.2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动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到80%,也可由项目总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项目总工及机材负责人应在场指挥。
5.1.2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作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5.1.26 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规定。
5.1.27 严格遵守起重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作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下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明暗视线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10)钢液包过满不吊。
5.2起重指挥人员5.2.1吊运指挥人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者。
5.2.2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
5.2.3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GB5082-85标准与起重机司机联络时做到准确无误。
5.2.4指挥人员应熟知GB6061-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LD48-9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5.2.5指挥人员不能干涉起重机司机对手柄或旋钮的选择。
5.2.6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技术性能后方可指挥。
5.2.7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正确选择。
5.2.8指挥人员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2.9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和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2.10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的人身、设备安全措施。
5.2.11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5.2.12指挥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检验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常的起吊作业。
5.2.13在高处指挥时,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5.2.14 指挥人员选择指挥位置时:(1)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到负载。
(3)指挥人员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起重机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送信号。
5.3起重司索人员5.3.1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5.3.2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5.3.3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3.5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5.3.6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5.3.7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5.3.8禁止司索或其它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物下。
5.3.9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3.10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
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5.3.1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5.3.12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5.3.13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5.3.14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防止吊物移动时,拉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5.3.15吊运成批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衡,不得相互碰撞。
5.3.16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衡。
5.3.17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5.3.18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件》有关规定。
5.3.19工作结束时,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
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吊索要及时更换。
5.4车辆装载5.4.1用机动车辆装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运送超宽、高、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还须确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
5.4.2装载物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5.4.3装车时,不得人货混装,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5.4.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它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
搬运场地禁止吸烟。
5.4.5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在吊物下操作。
5.4.6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辆允许高度和宽度。
铁路两侧1.5m范围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得在车辆底下或顶上休息。
5.4.7在高栏车厢装卸货物时,起重机司机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5.5手拉葫芦5.5.1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吊钩、链条、钢丝绳、轮轴及制动器等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在传动部分加润滑油。
5.5.2不得超载使用,接链人数应根据葫芦能力的大小而定,如拉不动时,应检查葫芦是否损坏,严禁增加拉链人数。
5.5.3葫芦吊挂必须牢固可靠,使用时应先反手拉手链,将起重链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离。
5.5.4起吊时,应先缓慢升起,待链条张紧后,检查葫芦各部有无变化;当确认无误后,方能继续作业。
5.5.5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