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行政中心服务窗口有关业务办结时间表
市民中心工作时间

市民中心工作时间市民中心是城市的重要服务机构,为市民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对于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因为只有在合适的时间前往市民中心,才能办理自己需要的业务。
下面就市民中心工作时间进行详细介绍。
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按照工作日和休息日来划分的。
在工作日,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通常是早上8点半开始,下午5点半结束。
这个时间段内,市民可以前往市民中心办理各种业务,包括办理证件、申请公共服务、咨询政策法规等。
在这段时间内,市民中心的各个窗口都会开放,工作人员会全力为市民提供服务。
而在休息日,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一般会有所调整。
通常是早上9点开始,下午4点结束。
因为在休息日,市民中心的业务量会相对较少,所以工作时间也会相应缩短。
不过即便是在休息日,市民中心也会保留一定数量的窗口对外开放,以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除了工作日和休息日的时间规定,市民中心在节假日的工作时间也会有所调整。
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市民中心可能会放假,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延长工作时间,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因此,在节假日前往市民中心办理业务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办理业务的时间。
总的来说,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以确保市民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办理业务。
市民在前往市民中心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希望市民中心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让市民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是市民办理业务的重要参考信息,希望市民中心能够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更加合理,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能够更加贴近市民的需求,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希望市民中心在工作时间安排上能够更加灵活,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希望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能够更加规范,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市民中心能够在工作时间安排上更加周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希望市民中心的工作时间能够更加人性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便利市民办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服务对象政务中心住建窗口主要服务对象为需要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的市民、企业和机构。
三、开放时间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四、工作人员1.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房产管理、土地规划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2.工作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
五、服务内容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房产证办理;2.土地规划咨询;3.违建处理等。
六、服务流程1.市民前往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接受工作人员的审核和指导;2.工作人员根据市民的需求,进行信息录入和办理手续;3.市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缴费并领取办理结果。
七、服务质量1.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需建立健全的服务评价机制,接受市民和企业的评价和监督;2.工作人员需保持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疑问;3.对于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投诉,政府要及时受理并处理,确保办事效率。
八、监督管理1.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务中心住建窗口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2.对于服务不合格或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追究责任。
九、处罚措施对于涉及服务不合格、办事不力、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政务中心住建窗口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市民满意度。
以上为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变更,另行公布。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立要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相匹配,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种类,并按照规划设立。
第四条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窗口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尊重办事群众,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有不准确、敷衍、懈怠等行为。
第八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守办事群众的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第九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所负责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登记备案、证件办理等。
第十条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给办事群众,设置合理的排队系统,确保效率和顺畅。
第十一条综合服务窗口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服务。
第十二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更新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向办事群众提供最新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定期向办事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熟悉所负责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咨询知识。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办事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准确的办理意见和信息,并耐心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得有躲避、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私聊,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请托等。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窗口工作人员日考核管理登记表

11 张**12 张Fra bibliotek*13 张**
14
市场服务 15
科-工商
窗口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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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19 张**
刻章
20 张**
21
市场服务 22
科-食药
窗口
23
24
张** 张** 张**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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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 26
科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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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局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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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
造成公共财产损
失 的 , 每 次 扣 10
分。(用负号“-
”表示)
勤,每 缺勤 半天 法提供 证明 的, 除外),每超过1 又未履 行请 假手 的, 此 项不 得分 执行不 当, 造成 的,造 成群 众多 且录入 数量 达不 坏,影 响事 项办 件,被 局公 众号 典型, 受到 当事 工作、 提高 工作 项或工 作需 要加
和驻厅单
中心和
公 示 牌 的 , 每 次 况 、 相 关 资 料 、 活 、 抽 烟 、 吃 零 等现象,每次扣1 分。(用负号“- 或摆放的每处扣2 等 办 公 设 备 电 源 “-”表示)
仍 不 在 岗 视 为 缺 理 科 , 或 事 后 无 ( 特 殊 重 大 事 情 班 , 无 特 殊 原 因 计5次(含)以上 定 不 熟 悉 、 政 策 知 等 有 关 制 度 录 入 政 务 服 务 网 材 料 丢 失 、 损 务 局 工 作 动 态 稿 特 事 特 办 事 例 较 管 理 、 改 进 窗 口 对 象 急 需 申 办 事 月加5分。
的,每次扣3分。 分。(用负号“- 一个百 分点 ,扣 。(用负号“-” 分,区 级新 闻媒 扬,经 行政 审批 合理化 建议 被采 加班除 外) ,每
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分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打造便民、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主任:负责政务服务分中心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五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安排、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业务科室: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三)监督科:负责对政务服务分中心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政务服务分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接到咨询或办理事项时,应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引导。
(二)限时办结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公共服务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三)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
(四)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程序:(一)咨询与受理:工作人员接待咨询,了解办事需求,指导办事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查与审批: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作风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更好地树立窗口服务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二、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三、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根据职责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
四、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和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后给予受理,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材料、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因政策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出具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一份报中心相关股室备案;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必须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七、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如因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时间安排1、上班时间: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加班制度:为保证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加班时间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执行。
二、签到与考勤1、签到要求:便民服务中心员工需要在上班时间开始前15分钟签到,并在工作台上打卡记录。
2、请假制度:员工如果需要请假,需要提前24小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考勤管理:便民服务中心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将纳入考勤记录,超过规定次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工作分工1、接待工作:员工需要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包括引导市民前往正确的办事窗口、解答疑问、提供帮助等。
2、业务办理:员工需要根据市民的要求和需求,提供相应的便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结婚登记、社保业务等。
3、投诉处理:员工需要认真听取市民的投诉,并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信息统计:员工需要每天对办理的业务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给主管部门。
四、服务质量要求1、认真负责的态度:员工需要对每位办事的市民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办理业务。
2、礼貌待人:员工需要用礼貌的语言和态度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市民,如有争议或纠纷,需要保持冷静,并合理妥善地处理。
3、保密工作:员工需要严格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对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业务进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五、惩罚与奖励机制1、违反工作纪律:员工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中的不当言行等,将会受到相应的警告、罚款或调离岗位的处罚。
2、绩效考核:便民服务中心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合格者进行奖励,表现优秀者将重点关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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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175日
依法制定、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175日
依法制定、调整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及销售价格
175日
生活垃圾处理费
175日
有线电视收费
175日
依法制定、调整标定地价和出让地价以及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
175日
依法制定、调整医院制剂零售价格
10日
7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5日
包括道路工程规划条件、管线工程规划条件及建(构)筑物项目规划条件的核发,承诺时限不含上报规划委审议、部门论证及规划公示时间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5日
建筑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承诺时限不含上报规划委审议、部门论证及规划公示时间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5日
旅游门票价格
175日
3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制定、调整重要专业服务收费
175日
制定液化石油气价格
175日
制定、调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175日
制定、调整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垄断行业的工程安装、维修费
175日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175日
制定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全市危险(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标准)
175日
制定、调整保安服务费价格
175日
制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
175日
制定、调整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部分)服务收费
175日
4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5日
5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
5日
6
商品服务价格标价签制作
175日
7
不需要省、市平衡条件的县级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堂馆所项目仍按原审批权限审批)
5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餐饮服务许可证
核发、变更、延续、补发
15日
注销
10日
2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注销
5日
补发
5日
核发
15日
换发
18日
变更
8日
3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变更、换发、补发
15日
注销
7日
市城管局
1
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公共空间设立的户外广告牌
5日
市区托附于建、构筑物设立的楼宇户外广告牌
10日
15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
5日
16
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审批
10日
1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许可审批
7日
市卫监所
1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审批
20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45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包括名称、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注册资金)
2
协助法院查封、解封土地登记
即办
3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
15日
4
市级采矿许可证申请、年检及变更事项
采矿权延续登记
40日
采矿权年检
10日
采矿权变更登记
10日
采矿权新立登记
40日
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40日
5
市权限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5日
6
土地证遗失补发
15日
市发展改革局
1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审批
40日
2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制定、调整重要专业服务收费
45日
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定、调整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
45日
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的,1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定、调整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175日
制定、调整公共汽车、出租小车票价
175日
依法制定、调整自来水、地下水、中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175日
制定、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6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20日
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0日
8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注册
30日
9
医师执业证书的注销
30日
10
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注册
30日
11
医师执业证书的补发
5日
市区门面招牌广告
5日
其他类型户外广告
2日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7日
3
城市排水许可证
10日
4
施工场地临时排水许可证
10日
5
核发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
20日
6
燃气企业设立新的对外营业的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点等分支机构的审批
20日
7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日
8
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
15日
9
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审批
5日
10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审批-马路开挖工程报建审批
5日
11
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5日
12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审批
5日
13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5日
14
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批
各驻行政中心服务窗口有关业务办结时间表
注:承诺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
窗口
序号
承办事项
承诺
时限
备注
市规划局
1
核发建(构)筑物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15日
不含上报规划委审议、部门论证及规划公示时间
2
核发道路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
15日
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15日
4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5日
5
建设项目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
5日
6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45日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30日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30日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换证审批、注销、复核
15日
3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检、注销、新办及变更
20日
4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新办、复核
15日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
20日
175日
制定、调整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
175日
殡葬服务费
175日
制定调整政府举办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收费标准,依据法律、法规等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
175日
收费许可证(收费证明)的核发及年审
175日
制定、调整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依法实投资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下放的及政府批准收费项目除外)
5日
9
年产50万吨以下钾肥和磷肥项目核准
5日
10
企业投资不需要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城建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农业项目备案
5日
1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5日
12
非跨县的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15日
建(构)筑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时限不含上报规划委审议、部门论证及规划公示时间
10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日
市区、镇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承诺时限不含上报规划委审议、部门论证及规划公示时间
市国土资源局
1
土地登记
15日
包含抵押、变更、转让、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