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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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

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云价价格201150

云价价格201150

云价价格〔2011〕50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评标情况经研究现将2011年云南省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一批共423个品规具体见— 1 —附表。

二、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包含药品配送费用其中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附表所列采购价格暂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及县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医院零售价格。

三、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销价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

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购销差率按照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四、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具体执行日期及范围从2011年5月16日起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楚雄、大理、保山、普洱9个州市的90个县市、区和其他7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执行附表所列采购价格。

除上述地区外全省其他地区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附表所列采购价格。

— 2 —县及县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从2011年5月16日起执行附表所列医院零售价格。

2024云南省“互联网复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2024云南省“互联网复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附件"互联网复诊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外容除内价位说明最高限价(元)财务分类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1110200006互联网复诊费指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诊疗服务。

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治疗方案,开具检查单、处方。

次15129C111000003互联网会诊费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会诊平台,开展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会诊诊疗活动。

邀请方医疗机构接收患者,收集并上传患者病例资料,受邀方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科室/高级职称会诊医师,提前审阅病例资料,双方在线讨论患者病情。

受邀方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

邀请方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决定诊断与治疗方案。

每增加1个学科加收100元,最高不超过680元。

2111000003a 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主任医师)次280224168C3111000003b 单学科互联网会诊费(副主任医师)次220176132C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价位说明最高限价(元)财务分类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4111000003c 互联网会诊费(受邀方为省外专家)次按照省外专家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或医疗机构制定的价格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分配比例自行协商。

C5111000003d 互联网会诊费(增加1个学科)100100100C111000004互联网病理会诊费指邀请方和受邀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会诊平台,开展可视、交互、实时、同步的临床病理会诊诊疗活动。

邀请方医疗机构向受邀方医疗机构提供临床及病理资料,受邀方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做出综合诊断意见,出具由其签名的病理诊断报告。

邀请方参考受邀方的会诊意见,决定最终诊断与后继手术方式。

含受邀方高年资医师(技师)通过视频方式指导邀请方医师(技师)进行取材,不含冷冻切片制作。

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云南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精子畸形 率测定

250104013
前列腺液 常规检查
含外观和 镜检。

含清洁度
250104014
阴道分泌 物检查
、滴虫、 霉菌检查


250104015
羊水结晶 检查

含酸碱度
、基础胃
250104016
胃液常规 检查
酸分泌量 、最大胃

酸分泌量
测定。
十二指肠 含一般性
250104017 引流液及 状和镜检
6.00 1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含一般性
250104018
痰液常规 检查
状检查、 镜检和嗜 酸性粒细

胞检查。
各种穿刺 含一般性
250104019 液常规检 状检查和


镜检。
2.临床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10.00 10.00 1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白血病免
250201006a
疫分型 (流式细
胞仪法)
白血病免
250201006b
疫分型 (酶免

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第四批)

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价格(第四批)


20.00
20.00
20.00
H

10.00
10.00
10.00
H
项 项
20.00 30.00
20.00 30.00
20.00 30.00
H H
抗肝细胞溶质抗 14 250402046 原I型抗体测定 (LC-1) 15 250402049 抗组蛋白抗体 (AHA)测定

40.00
40.00
40.00

280.00
280.00
280.00
H

不得另收试纸等材料费。
10.00
10.00
10.00
H
18 910000057 牙齿冷光美白 指对深部软组织创面清 创后,置入密闭负压引 流装置进行的持续封闭 负压引流。

35.00
30.00
26.00
E
创面封闭负压引 19 910000058 流术 鼻咽肿瘤切除术 (经鼻腔进路) 阴茎背神经切断 术 经腹腔镜宫角妊 娠宫角切除术
100.00
H
4 5

10.00
10.00
10.00
H
B型钠尿肽 250306012 (BNP)测定(双 a 抗体免疫荧光 法) B型钠尿肽 250306012 (BNP)测定(化 b 学发光法) B型钠尿肽 250306012 (BNP)测定(酶 c 免法等) 6 250306013 B型钠尿肽前体 (PRO-BNP)测定
910000042 磁共振弥散成象 910000043 磁共振脑皮层功 能定位(FMRI)
910000044 磁共振灌注成象 910000045 磁共振冠脉成象 910000046 910000047 910000048 磁共振脑脊液减 影 磁共振弥散张量 成象(DTI) 磁敏感加权成象 (SWI) 磁共振神经根成 象 彩色多普勒四肢 神经超声检查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

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云南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云南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云南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一、门诊收费项目1.挂号费:根据医院等级和科室不同收取不同费用,一般在5-20元之间。

2.诊查费:由医生根据病情和工作量进行收费,一般在10-200元之间。

3.检验费:根据不同项目和检验方法,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500元之间。

4.检查费:根据不同检查项目,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20-500元之间。

5.药品费:根据药品种类和用量,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20-1000元之间。

6.注射费:根据注射药物种类和用量,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100元之间。

二、住院收费项目1.床位费:根据病房等级和床位类型,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30-500元/天之间。

2.护理费:根据病情和护理项目,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200元/天之间。

3.诊疗费:根据入院诊断和治疗项目,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500元之间。

4.手术费:根据手术种类和难度,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500-5000元之间。

5.检验费:根据不同项目和检验方法,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500元之间。

6.检查费:根据不同检查项目,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20-500元之间。

7.药品费:根据药品种类和用量,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20-1000元之间。

8.输液费:根据输液药物种类和用量,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100元之间。

三、手术收费项目1.手术费:根据手术种类和难度,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500-5000元之间。

2.麻醉费:根据麻醉方法和手术时长,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200-2000元之间。

3.材料费:根据手术所需材料和用量,收费有所差异,一般在100-5000元之间。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例如急诊病例费、X 光、CT等特殊检查收费,放射治疗费、化疗费等特殊治疗手段费等。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
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8.26
•【字号】云价收费[2011]87号
•【施行日期】2011.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
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1〕87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省级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颁发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专题会议要求和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利用机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的原则,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对我省现行65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具体项目和价格详见附件),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从2011年9月20日起试行。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其它相关事宜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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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热奄包治疗
每部位
10.00
410000005
中药封包治疗
每部位
10.00
410000006
中药熏洗治疗
410000006a
中药熏洗治疗(局部、半身)

30.00
410000006b
中药熏洗治疗(全身)

50.00
410000007
中药蒸汽浴治疗

25.00
410000008
中药塌渍治疗
410000008a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
41
(一)中医外治
410000001
贴敷疗法
每部位
10.00
410000002
中药化腐清创术
每个创面
20.00
410000003
中药涂擦治疗
410000003a
中药涂擦治疗(小)

20.00
410000003b
中药涂擦治疗(大)

25.00
410000004
(非陈旧性骨折)

67.00
420000005f
指(趾)间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135.00
420000006
骨折外固定架固定术
420000006a
骨折外固定架固定术

270.00
420000006b
骨折外固定架复查调整

27.00
420000007
骨折夹板外固定术
420000007a
骨折夹板外固定术
手足骨折手法整复术
(非陈旧性骨折)

94.00
420000001f
手足骨折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189.00
420000002
骨折橇拨复位术

90.00
420000003
骨折经皮钳夹复位术

405.00
420000004
骨折闭合复位经皮穿刺(钉)内
固定术

540.00
420000005
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420000005a
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非陈旧性骨折)

135.00
420000005b
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270.00
420000005c
髋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非陈旧性骨折)

270.00
420000005d
髋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540.00
420000005e
指(趾)间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中药塌渍治疗(小)

10.00
410000008b
中药塌渍治疗(大)

20.00
410000009
中药熏药治疗

20.00
4100000010
赘生物中药腐蚀治疗
每个赘生物
20.00
4100000011
挑治

10.00
4100000012
割治

10.00
42
(二)中医骨伤
420000001
骨折手法整复术
4200000011b
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
(大关节)

135.00
以下项目收费依据弥发改作复[2006]175号文件审批通过执行
自制药酒500毫升

18.00
自制药酒250毫升

9.00
420000001a
长骨骨折手法整复术
(非陈旧性骨折)

126.00
420000001b
长骨骨折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252.00
420000001c
骨折合并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非陈旧性骨折)

189.00
420000001d
骨折合并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
(陈旧性骨折)

378.00
420000001e

90.00
420000007b
骨折夹板外固定复查调整

9.00
420000008
关节错缝术

90.00
420000009
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
大手法治疗

360.00
4200000010外Leabharlann 定架使用日4.00
4200000011
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
4200000011a
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
(小关节)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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