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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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

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第九条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由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另行收费。具体加价率为:购进价在100元及以下的5%;购进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4%;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3%,但单项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的使用管理,逐步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对主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在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价方案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用于临床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定价。

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其治疗目的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所列项目相同,只是治疗方法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差异,均不作为新增项目。

第十三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相关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立项定价。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其它医疗机构向当地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州、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并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涵、成本费用、建议价格等内容,并提供该项目用于临床的批准文件和成本费用明细。

第十四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试行价格,并于一年试行期满后向国家发民和改革委员

会、卫生部申报。经国家审查未被批准列入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的项目,试行价格应予废止。

第十五条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要,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医疗资源适度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其中,作为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床位数不得超过本院实际开放床位数的15%。

第十六条特需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已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省定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中特需病床价格可在省定政府导价基础上适度放宽,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对未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定价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

第三章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疗服务应全面实行价格公示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角摸屏等,将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实际执行价格、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偿向患者提供服务价格、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和费用清单。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机构运行成本、收入、支出

等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价格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应逐步实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管理,并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费用时,应使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医疗单位收费专用收据,不得使用其它票据。

第二十一医疗机构应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接受价格、卫生、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医疗机构实际执行价格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特殊材料不按

规定加价率作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备案规定的;

(二)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未提供服务而

收取费用的。

(三)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公示其主要服务项目实际执行价格的;

(四)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举报医疗机构的乱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举报后,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对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

处罚不服时,可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性经营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制定。

第二十六条药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广东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

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一、综合医疗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①由医生指定在医院内换号诊断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 4. 住院床位费按日计算的,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日按一日计算收费,出院当 5. 患者结算时,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 6. 门诊拆线不得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财务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分类11(一)一般医疗服务11011.挂号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诊断书、A110100001挂号费收费收据.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11022.诊查费评估、营养咨询、优生咨询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C110200001普通门诊诊查费诊疗服务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C110200002专家门诊诊查费术劳务)的诊疗服务指:①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C110200002—1名专家②省级名老、名中医C110200002—2主任医师C110200002—3副主任医师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C110200003急诊诊查费、急症的诊疗服务C110200004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含诊查、护理

E110200005住院诊查费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E11033.急诊监护费 E110300001急诊监护费含监护、床位、诊查、护理11044.院前急救费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院前急救费D110400001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5.体检费1105含内、外(含皮肤)、五官、妇体检费科(含宫颈刮片)的常规检查,D110500001写总检报告。110500001-1一般健康体检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110500001-2小学学生体检11066.救护车费I110600001救护车费指急救范围地段内11077.取暖费110700001病房取暖费I110700001-1单人房I110700001-2双人房I110700001-3三人以上I11088.空调降温费110800001病房空调降温费I110800001-1单人房I110800001-2双人房I110800001-3三人以上I11099.床位费1.病房应基本配置的(病床、床头柜110900001普通病房床位费BB110900001—1A级房间110900001—单人房B1a110900001—双人房B1b110900001—三人以上B1c110900001—2B级房间B 110900001—B单人房2a110900001—B双人房2b110900001—B三人房2c110900001—B四人以上2dB110900001—3C级房间110900001—B单人房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信息来源: 贵州省卫监局发布日期: 2012 - 02 - 10 收费标准序号项目计价单位备注 (元) 二住院收费 尚未评定等级的医院:地(州、市)级以上医院按二乙医院(一)住院费价格执行;县级医院按一级医院价格执行。 专设精神病、传染病、烧伤、肿瘤病床按同等病床收费价格 加50%收费;专设烧伤翻身床按烧伤病床价格再增加一倍收1 三级甲等医院1 人床日 15 费;专设妇产科病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加收0.50元;儿童病间床,按同等病床价格收费;婴儿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减收0.30 元;病员自带被褥按同等病床标准减收0.20元。 2 三级乙等医院1人床日 10 间 3 二级甲等医院1人床日 9 间 4 二级乙等医院1人床日 7 间 5 一级医院1人间床日 6.5 6 乡镇卫生院1人间床日一律2.50 7 三级甲等医院2人床日 10 间 8 三级乙等医院2人床日 8 间 9 二级甲等医院2人床日 7.5 间 10 二级乙等医院2人床日 6 间 11 一级医院2人间床日 5.5 12 乡镇卫生院2人间床日一律2.50 13 三级甲等医院3,床日 8 4人间

14 三级乙等医院3,床日 7 4人间 15 二级甲等医院3,床日 6.5 4人间 16 二级乙等医院3,床日 5 4人间 17 一级医院3,4人床日 4.5 间 18 乡镇卫生院3,4床日一律2.50 人间 19 三级甲等医院5人床日 6.5 间以上 20 三级乙等医院5人床日 5.5 间以上 21 二级甲等医院5人床日 5 间以上 22 二级乙等医院5人床日 4 间以上 23 一级医院5人间以床日 3.5 上 24 乡镇卫生院5人间床日一律2.50 以上 (二) 住院诊察费床日 1 (三)护理费分级护理要求见说明 1 特别护理小时 1.5 2 一级护理日 6 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一、二、三级护理费每日各增加1元 3 二级护理日 4 4 三级护理日 2 5 气管切开护理日 8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6 新生儿护理日 10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7 口腔治疗护理日 8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四)院外会诊费会诊人员差旅费由请求方负担 1 主任医师次 100 2 副主任医师次 80 3 主治医师次 50 4 医师次 30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资料]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 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第九条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由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另行收费。具体加价率为:购进价在100元及以下的5%;购进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4%;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3%,但单项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的使用管理,逐步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对主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在较大范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调价方案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用于临床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定价。 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如其治疗目的与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所列项目相同,只是治疗方法的改进、增加,或仅是材料、试剂有差异,均不作为新增项目。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 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页脚内容1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页脚内容2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doc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

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 支付标准的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的诊疗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以及符合上述条件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一)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主要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当,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医用诊疗设备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单光子断层扫描(ECT)、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同一检查、治疗目的价格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3、各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费、尸体料理费、处置费和保管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诊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检查、化验类)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强化 医务人员的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 11.相关科室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第四条界定和追究 以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界定依据,患者或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 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理依据;患方通过政府部 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 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条收费争议处理程序 (一)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 1.患方向单位或科室提出收费异议; 2.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自审; 3.根据自审结果,单位或科室与患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自行协商处理程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基本程序 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可通过政府 部门解决,基本程序如下: 1.患方向物价管理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2.物价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出具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 3.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单位自收到物价部门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违规行为界定 1.凡属单位管理层或科室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为单位或科室违规行为。 2.凡属单位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 收费违规行为,为记费人员个人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单位的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同时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应作出检查。 2.凡因科室自立名目等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认定后,科室和单位相 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 补偿。同时单位将对 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作出相应处理。 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科主任补贴,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3.凡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 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 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与特点分析.

394 第20卷第4期卫生软科学 V ol.20 No.4 2006年8月 Soft Science of Health Aug.,2006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与特点分析 刘文君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昆明 650200 摘 要 近年来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先进技术在卫生领域的应用以及人们 对卫生服务需求水平和对健康要求的不断增加 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问题 医疗

费用的快速上涨已经成为卫生领域面临的重大难题 云南也与全国一样 十多年的持续高涨使得病 人医疗费用上升到较高水平 贫困患者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 看病贵 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 响群众的健康需求 通过对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及特点的分析提出了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城 市两级医疗服务网络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健全财政补偿制度 规范 财政补助范围 内容 补助方式和标准 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规范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办 法建议关键词 云南 医疗费用

增长 特点 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3-2800 200604-0394-06 医疗费用指城乡居民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 由个人和保险机构支付给医疗机构的费用 在我国包括医疗服务费用药品费用医用材料和器械的消耗等直接费用 它反映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从医院的角度来看医疗费用是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 中的劳动消耗

它既包括房屋建筑 交通工具设备 器材的磨损与折旧 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等物化劳动 的消耗也包括医护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 奖金 津贴等劳动报酬支出的活劳动消耗 1 云南省医疗费用增长情况 * 收稿日期2006-01-10 作者简介刘文君1971 - 女武汉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卫生财务管理及医院经济研究等工作 求

2017年遵义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附件1 2017年遵义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9号)要求,全省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配合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等要求,我市决定进行第二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范围 (一)调高的内容包括一般医疗服务类门诊诊查费、一般检查治疗类(含注射、清创缝合、换药、雾化吸入、胃肠减压、导尿等)、临床诊疗类(含临床诊疗、女性生殖器及孕产妇治疗、新生儿治疗、临床穿刺、手术治疗)、中医(含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针刺、灸法、推拿、中医外治法、中医肛肠治疗及中医综合)四大类。 (三)调低的内容为医技诊疗类中医疗检查项目(含DR、CT、磁共振、彩超项目)、检验项目(含临床检验、临床化验、临床免疫学检查)两大类。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内容

(一)门诊诊查费:只调整专家诊查费,按知名专家50元、主任医师40元、副主任医师30元调整。 (二)其他一般治疗费中的临床诊疗、临床穿刺及手术、中医(含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针刺、灸法、推拿、中医外治法、中医肛肠治疗及中医综合)项目调高20%;女性生殖器及孕产妇治疗、新生儿治疗项目调高约26%。 (三)肌肉注射(120400001)、静脉注射(120400002)、静脉输液(120400006)、门诊静脉输液(输血)(120400006C)、小儿门诊静脉输液(12040000D)、小儿头皮静脉输液(120400007)市、县级按20%调增;省级收费标准遵市医改组〔2015〕3号文件已进行过调整,本次不再调整。 (四)医疗检查项目(含DR、CT、磁共振、彩超项目)、检验项目(含临床检验、临床化验、临床免疫学检查)中,血液一般检查(16项)及尿液一般检查(11项)按50%下调,其他均按10%下调,并全部取消CT加层收费。 (五)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执行省级指导价格的批复》(黔价医药〔2012〕104号),市一医在本次调整涉及的项目按省级收费标准执行,其余项目按市级收费标准执行。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适用范围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贵州航天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传染病医院、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 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 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 , 收费, 责任追究制度?届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 并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 ,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 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 ,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 , 、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 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 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 患者出院时?由住院收费处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 , 急, 诊患者提供医药每笔费用清

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收费办公室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公布医院收费办公室电话? 设立举报箱、意见簿。由医院收费办公室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 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收费办公室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 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 _________ 籍 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 / 女士 / 小姐为 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 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 1. 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 2. 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 _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届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的物价管理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住院收费处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提供医药每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收费办公室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大厅及住院部公布医院收费办公室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由医院收费办公室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收费办公室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信息来源:贵州省卫监局发布日期: 2012 - 02 - 10 序号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二住院收费 (一)住院费尚未评定等级的医院:地(州、市)级以上医院按二乙医院价格执行;县级医院按一级医院价格执行。 1 三级甲等医院1人间床日15 专设精神病、传染病、烧伤、肿瘤病床按同等病床收费价格 加50%收费;专设烧伤翻身床按烧伤病床价格再增加一倍收 费;专设妇产科病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加收0.50元;儿童病 床,按同等病床价格收费;婴儿床按同等病床价格减收0.30 元;病员自带被褥按同等病床标准减收0.20元。 2 三级乙等医院1人 间 床日10 3 二级甲等医院1人 间 床日9 4 二级乙等医院1人 间 床日7 5 一级医院1人间床日 6.5 6 乡镇卫生院1人间床日一律2.50 7 三级甲等医院2人 间 床日10 8 三级乙等医院2人 间 床日8 9 二级甲等医院2人 间 床日7.5 10 二级乙等医院2人 间 床日 6 11 一级医院2人间床日 5.5 12 乡镇卫生院2人间床日一律2.50 13 三级甲等医院3~ 4人间 床日8 14 三级乙等医院3~ 4人间 床日7 15 二级甲等医院3~ 4人间 床日 6.5 16 二级乙等医院3~ 4人间 床日 5 17 一级医院3~4人 间 床日 4.5

18 乡镇卫生院3~4 床日一律2.50 人间 19 三级甲等医院5人 床日 6.5 间以上 20 三级乙等医院5人 床日 5.5 间以上 21 二级甲等医院5人 床日 5 间以上 22 二级乙等医院5人 床日 4 间以上 23 一级医院5人间以 床日 3.5 上 24 乡镇卫生院5人间 床日一律2.50 以上 (二)住院诊察费床日 1 (三)护理费分级护理要求见说明 1 特别护理小时 1.5 2 一级护理日 6 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一、二、三级护理费每日各增加1元 3 二级护理日 4 4 三级护理日 2 5 气管切开护理日8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6 新生儿护理日10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7 口腔治疗护理日8 不再收等级护理费 (四)院外会诊费会诊人员差旅费由请求方负担 1 主任医师次100 2 副主任医师次80 3 主治医师次50 4 医师次30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卫生厅制定的《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

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合理制定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管理、监督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州、市级及以下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为有利于病人的合理分流和医疗机构整体效率的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实行三级分类定价。执行各类价格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确定并

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省、州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一区域或城市执行同类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机构,实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对稳定。 第二章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依据医疗服务成本、市场供求、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医疗损害风险成本等情况,按照既有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持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一般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耗品,其费用应计入相应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单列计费;少数特殊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供体可以单列计费。 第九条按规定可以单列计费的特殊材料,由医疗机构按实际购进价和规定的加价率顺加作价,另行收费。具体加价率为:购进价在100元及以下的5%;购进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4%;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3%,但单项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第十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试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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