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定Quantity, price, time and spac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s in investment.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令发布实施、2006年8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西工区疾控中

五、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中与医疗机 构相关的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 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
(一)项目范围
覆盖各乡镇、街道;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服 务人口。
(二)服务内容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 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 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 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 订。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 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 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4.每月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为100%
准确性的解释
凡字迹清楚, 无逻辑错误, 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的卡片 判断为准确, 否则为不准确;
既往曾经开展的疾病工作: 2004SARS,2009 甲型HINI,2011年末和2012年初开展流行性 腮腺炎应急预防接种,2008年开展至今手足口 病流行期间防控措施。2013年开展H7N9禽流 感等
四、服务流程
发发发发
1. 发 发 发 发 发 发发发发 2. 发 发 发 发 发 发发发发发 3. 发 发 发 发 发 发发 4. 发 发 发 发 发 发发发发
2、《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管理办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建立应急专业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立即补充。
(3)做好应急物资贮备工作,包含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
(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5)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含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针对不一样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订调查、处理不一样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方案。
(7)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8)严格根据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9)接收上级业务部门技术指导,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汇报制度(1)疾控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责任汇报单位,实施职务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汇报人。
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她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控机构具体负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汇报工作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汇报管理工作,网络直报用户密码要定时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举报热线电话,接收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咨询和监督。
对公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定,按要求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汇报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品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和化学毒品播散,和因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发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并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控制。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信息报告要求: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相关单位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包括疫情统计、病例报告、病原检测结果、疫苗研发情况等。
2.报告渠道:制定明确的报告渠道和流程,确保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递。
可以通过电子系统、热线电话、专门人员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情况。
3.报告内容: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病例分布情况、病原鉴定结果、治疗情况、疫情防控措施等。
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为决策和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4.报告时限:规定信息报告的时限,以确保信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和传递。
通常要求各级单位在疫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报告,例如24小时内报告初步情况,48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等。
5.报告责任和追责机制: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和追责机制,对未按时报告、隐瞒疫情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通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可以保障信息的快速流通和共享,提高疫情的应对效率,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以及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减少疫情的传播和危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用信息的报告管理(胡月梅)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传染病
•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 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 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传染病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 ( 1)腺鼠疫在 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个平均潜 个县( 范围内发生, 个平均潜 )腺鼠疫在1个县 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例; • (2)霍乱在 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1周内发病 个县( 范围内发生, 周内发病 周内发病10 )霍乱在1个县 例以下; 例以下; •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 未出现死亡病例; •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人以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 未出现死亡病例; •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 ) 生事件。 生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不含本数。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 外的地区; 外的地区; •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例以上死亡病例; 出现 例以上死亡病例; •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人以上,或死亡 人以上; 人以上, 人以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 或死亡5人以上 •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 造成我省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造成我省范围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 (1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 ) 共卫生事件。 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管理(2014年)

群体预防接种、服药事件 医源性感染事件 放射事件 其它公共卫生事件 高温中暑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分级:
根据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及行政区划三项原 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详见《预案分级释义》
传染病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 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 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 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 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 上。
报告时限—如果无网络直报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 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 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举例:甲肝暴发
《应急预案》未予以明确规定,参照乙类传染病定级的总体 原则。 II级: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III级: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域内,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 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报告规范》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符合该标准,但未达到III级标准的事件定为Ⅳ级。
传染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相关机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以便及时掌握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来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人员:有关机构、部门和个人根据自身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可能涉及的报告人员包括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动物卫生监管机构等。
2. 报告内容: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同级或相关机构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型、地点、发生时间、影响范围、人数情况、传播途径、病原体特点等。
3. 报告渠道:建立健全报告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传达。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报告。
4. 报告时间要求:报告人员应当在发现或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上级、同级或相关机构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5. 报告程序: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相应的报告程序,明确报告的程序和责任分工。
包括报告人员的层级关系、报告流程图、报告表格等。
6. 报告责任:对于未及时报告或虚报、瞒报信息的相关机构、部门和个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可以有效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效率和能力,减少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范

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要全:事件处理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 应急发[2023]228号)要求,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遵照:依法报 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精确及时、 分级分类旳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关信息报告管理要求
报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要 求——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 有关单位发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该在2小时 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逐层上报)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旳; 发生或者发觉不明原因旳群体性疾病旳;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旳;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旳。
信息 公布
信息 公布
2小时
立即报告
卫生部
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
2小时
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
国务院
1小 时
2小时
立即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
2小时
市级人民政府
2小时
县级人民政府
2小时
属地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
旳专业机构
举报 电话
报告方式、时限
• 取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旳责任报告单 位和责任报告人,应该在2小时内以电话 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旳 专业机构报告, 同步进行网络直报,直报 旳信息由指定旳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 数据库。
• 一次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 • 集体单位食物中毒一次5人以上或死亡1人
突发事件信息
• 职业中毒:急性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1人 • 一氧化碳中毒:3人以上或死亡 • 环境原因事件:急性病例3人以上 •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1人以上 • 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或发生死亡 • 预防服药一种点一次活动不良反应10例或死亡 • 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试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集体单位3例以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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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篇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建立应急专业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3)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4)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订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7)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8)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9)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1)疾控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控机构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网络直报用户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
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疾控机构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
及时向上级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1)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制度(1)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消杀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3)现场调查与处置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4)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
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7)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8)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篇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XX 年1 月1 日起实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张彦平联系电话:略传真:略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臵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编辑本段]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编辑本段]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篇三: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一、工作内容和要求(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且必须取得江苏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报告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规范培训;定期对传染病报告数据进行常规分析;建立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检验部门、影像部门要建立异常检验结果反馈机制;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信息报告子系统(个案采集模块和传染病管理模块)并开展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