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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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二)以人为本,尊重学生。

(三)科学规范,专业指导。

(四)家校合作,社会支持。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工作方针:(一)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二)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三)加强心理危机干预,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四)培养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等。

第七条各学院(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心理咨询与辅导的开展等。

第八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全校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导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第九条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基础知识、心理调适方法、心理疾病防治、心理素质培养等。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心理辅导、团体活动、心理咨询、网络教育等。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系统、全面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旨在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监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2. 学生心理特点的认识和理解;3. 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4. 学生自我认知、情绪管理、压力应对等能力的培养;5. 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形式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包括课堂教学、讲座、活动、个案辅导等。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纳入学校课程体系,确保每周有一定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健康周、心理健康节等,以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第十条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具备心理辅导和咨询的基本技能。

第六章心理健康教育评价与反馈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价体系,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反馈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所有。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保障师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发展本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全部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养,提高学生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和压力调适等本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由学校心理教育引导委员会负责。

学校心理教育引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老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心理老师等构成。

第五条:学校应配备专职心理老师,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确保老师具备心理教育知识和技巧。

第六条:各班级设立班主任,负责监督和推动班级心理教育工作。

班主任应定期与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七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自我认知教育:帮忙学生认得本身的兴趣、特长和优势,树立正确的自我形象。

2.情绪管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情绪,学会表达、排解本身的情感。

3.人际交往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人际交往本领,学会与他人和谐相处。

4.压力调适教育:教导学生正确面对压力,采取乐观应对策略,保持心理健康。

5.心理疾病防备: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预警和干涉,防止心理疾病的发生。

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八条: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含以下形式:1.心理讲座:邀请专业心理学家或心理医生,为学生和老师做心理健康讲解。

2.心理咨询:设立心理咨询室,供应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帮忙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心理测试: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帮忙学生了解本身的心理特征和潜力,为个人发展供应参考。

4.心理活动:举办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健康游戏等形式的活动,加强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兴趣。

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评估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机制,评估内容包含:1.老师心理素养:评估老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水平,供应老师进修和培训的依据。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

第三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第四条学校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评价体系,加强评价指标,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评估。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六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素养的培养:包括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应对挫折、自我认知等方面的教育。

(二)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包括自杀、焦虑、抑郁、强迫症等心理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三)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包括各种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第七条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贯穿于各个年级、各个学科,实现全方位、全程、全员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专门的心理健康教师进行教学。

第九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跟踪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十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训机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术研讨会、讲座,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评价机制,对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进行考核评价,激励优秀教师,提升整体教师队伍水平。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组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由学生自愿组成,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心理健康辅导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辅导服务。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篇)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精选篇1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

因此,在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一、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2、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3、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4、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

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

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娇治的有效途径。

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检查。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制订了相应的制度。

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

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呆在咨询室。

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固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

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

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一、总则二、督导目标本制度的督导目标是:1.评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2.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和提升;3.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持续改进。

三、督导主体和方式1.督导主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心理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

2.督导方式: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融入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

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需要安排。

四、督导内容和要求1.督导内容:(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包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质量和效果、心理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等;(2)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包括学生心理评估和问题解决的情况、心理危机干预措施的实施情况等;(3)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包括心理教师的专业能力、培训情况、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负荷等。

2.督导要求:(1)督导要有明确目标,制定督导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2)督导要全面细致,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评估;(3)督导要客观公正,不偏私、不随意评判,真实反映工作情况;(4)督导要深入实际,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5)督导要及时跟进,对督导结果进行总结和反馈,促使学校进行改进;(6)督导要定期评估,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导记录和报告督导人员应对每次督导进行记录,并编写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要包括督导过程、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并提供给相关负责人。

六、督导结果的处理1.对于发现的问题,学校应根据督导报告中的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进行整改;2.对于表现优秀的学校,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分享经验;3.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改进不明显的学校,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监督和督促。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适应能力,推动全面素质教育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生,是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师为本、以生为本、以学为本,全面发展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未来发展观,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基本要求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未来发展观,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二、积极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三、增强自信心,树立自信心,树立自立意识,培养团队精神;四、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规定一、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受挫、人际冲突、学习压力过大等;二、学校将建立心理健康热线,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解决学生埋怨问题;三、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相关班主任、心理老师和辅导员要及时介入处理,给予学生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四、学校将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制定相关的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参与机制一、学校将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二、学校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三、学校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

第六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一、学校将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度,班主任、心理老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都要对学生心理健康负起一定的责任;二、学校将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学生在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学业辅导和心理疏导方面应主动配合学校的工作。

第七章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一、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将受到停课、劝退等处分;三、学校将配合学生家长、心理专家等对违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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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来访者须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

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

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一、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45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团体素质拓展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一、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四、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

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六、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

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七、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权利: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5、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4、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二、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责任: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权利:1、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3、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义务:1、向求助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2、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4、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求助者。

来访者须知一、坦诚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二、自愿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

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

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三、自主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

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四、尊重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五、保密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

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

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

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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