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形式和效率.
法理学背诵版

2017法理学背诵版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差别有哪些?1、指导思想不同,以往法学不同程度以唯心史观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史观为基础的,认为法律归根到底要被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阶级性不同,以往法学掩饰或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学具备鲜明的阶级性,是为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度服务的。
3、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必然会伴随阶级与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哪些?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地发展过程。
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四、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包括哪些?1、维护以剥削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具体的三项制度体现为:政党制、普选制、分权制)。
3、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1、法的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法理学》历年真题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教育法1、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教育制度化的简称2、教育法制化要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3、我国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毅力的体现。
4、教育现代化的实质是就是人的现代化。
5、广义教育法的渊源包括:法的历史渊源、法的理论渊源、和法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率来源。
6、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学校教育制度、9年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等基本制度。
7、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功用经费逐步增长。
8、教育筹措的途径有:国家财政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农村教育集资、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设立教育专项资金等。
9、教师资格构成的要素有: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10、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行为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教师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11、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
12、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人代表。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3、我国的职业教育分为:初、中、高三个层次。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
23、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高等教育法》第3条:我国的高等教育性质必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性质的问题是高等教育一切问题的核心,是高等教育中的根本性的问题。
高等教育的性质同其他上层建筑的活动一样,是受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的渊源与法的渊源课件

源
规格等,主要是制定法。
正式法源对法官的意义:法官必须予以考虑并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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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正式法源的差异
判例为非正正式 式法源 大陆
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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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二)当代中国的正式 法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特别行政区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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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三)正式法源的一般效力原则
20
(2)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
规则一:特别
法优先适用于
普通法
规则二: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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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
务院提出意见,
(3国当)务适院用位认地为方阶应性出现交叉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
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
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规定;认
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
冲 突
标题
第四讲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内容大纲
1 法的渊源的概念 2 正式法源 3 非正式法源 4 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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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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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来源或法
汉
渊源—事物的
西 的栖身之所
语
根源。
方 法产生的原因
法的渊源—法
或途径
这种事物的来
法的渊源也称
源或根据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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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山东省劳动 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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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位阶的冲突规则
不同法律位阶的法律渊源发生适用冲 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哪个渊源的问题
法理学舒国滢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讲义一、了解命题人的思路、偏好、习惯连续三年法理都有道分析题基本一样重复率高,对连续三年的命题做出博弈的思辨客观题不要随便的涂改,涂改后机器可能不识别答主观题要简明扼要,要分段落,要分序号二、(1)法理学重点问题分为:1、一般重点:主观题占30%—40%2、不经常的重点3、非重点:偶尔会考三、考试类型(一)选择题:①属于记忆型的选择题;发展趋势:越来越少②理解型的选择题;考察基本理论知识的了解情况③应用型的选择题;这是最难的,考察全面的知识理解(二)主观题:考生应具备:①法律人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法律实践中的矛盾、争议做更深层次的分析;应以现行的规则、原则来分析。
②法学家分析问题的能力四、如何备考:重点放在法的本体论上,是解决分析问题的前提引论复习提示:《引论》对于教材来说本来就起到一个引子的作用,但从历年试题来看,本部分处于高频出题点,而且本部分的编写者为舒国滢教授。
在这简单的“引论”当中却隐含着他的研究理路和学术旨趣,故考生不可轻视之一定要将之揉碎吃透。
本部分有不少于10分的题目。
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第一节是对法学的全方位论述,从法学的概念、性质到研究对象,最后还引出了法学思维的特点。
占据导论三分之二的篇幅,充分说明了法大法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就学术现状来说,目前法大法理学的最大特征就是注重对法学方法论研究,法律思维也是研究生上课的必修内容之一;在99年的综合课试题中,“法学”是作为一个名词解释出现的,04年的综合课也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过,05年又出了一个6分的简答,因此,建议大家对这节的论述不要掉以轻心。
二、法学的性质(2005年简答题)此知识点出过简答。
考生在熟读教材的基础上熟记5点性质。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律制度问题(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何为法律制度的关联性?)(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结合教材P43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之(3)“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对应难题不是法律所完全能够解决的”,正因为该问题凸现了法律的局限性,所以法学家们才要研究它以使法律的作用更优化)⊙特别提示:考生应该清楚三个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法律、事实、二者对应关系,这既是它们的逻辑关系,也是考生的记忆规律。
法理学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的简答题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1.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它包括法的形成原因、产生条件、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内容。
法的渊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比如可以从法律的历史演变、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多个角度来探讨。
2.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能力,包括法律的约束力、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的效力与其权威性、合法性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密切相关,是法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3.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关系法的渊源与效力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的渊源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而法律的效力则表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实际作用。
只有了解法的渊源,才能更好地理解法的效力;而只有法的效力得到保障,法律的渊源才能得以体现和延续。
4.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重要性了解法的渊源与效力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意义重大。
只有深入了解法的渊源与效力,才能更好地指导立法、司法和法制建设工作,有效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实际效力。
5.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影响因素法的渊源与效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都会对法的渊源与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
6. 总结法的渊源与效力是法律学中的重要概念,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加强法律建设和推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对法的渊源与效力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7.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不仅包括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形成过程,还涉及法律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法律的渊源可以追溯至古代的人类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变迁,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法的渊源中,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不同法系的演变都是重要的研究领域。
了解法的渊源有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建设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理论的指导。
8.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所具有的能力。
法学名词解释

95:1.法的概括性:即法的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古典自然法学说3.对抗制程序4.义务性规范5.法人96: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2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
法律文化含有内在的结构,一是物质性的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二是精神性法律文化,如法律学说、法律心理等。
如果说前者旨在建构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那么,后者则是展示人类关于法和法律的精神世界的活动。
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化。
3法的价值:4法律调整机制5.调整性法律关系971.一般法2.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基本涵义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或者法之产生的原因和途径,故又简称为法源。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的基本范畴,它表明一国的法可以或可能基于何种途径产生,是一国的法和法律规范的预备库或半成品。
法的渊源分类有四:实质渊源、效力渊源、形式渊源和历史渊源。
3.法的社会性4.法律心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构8.法的部门9.法的适用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981.立法体制:是指由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立法体制一般分为单一制、复合制和制衡制。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体制。
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的权力,是其突出的特征。
2.法的实现3.法的历史类型4.特别法5.法的概括性6.(法律文化)的结构7.法系:又称法律家族,是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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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 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立法。 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 3.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国际法。 1.习惯。 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 4.外国法。 5.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
•非 •正 •式 •渊 •源 •正 •式 •渊 •源
第二节:法的形式(形式渊源)
• 一、法的形式概述 • 制定认可机关;表现形式; • 效力等级
• 二、三种主要法的形式
• (一)制定法(Statute) • (二)判例法(case law) • (三)习惯法(Customary law)
三、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 (一)宪法 • (二)法律(狭义的法律) • (三)行政法规 • (四)地方性法规
• 第一节 法的渊源 • 权威、强制力的来源; • 法律的存在形态 • 一、法的渊源(source of law)释义
• • • • • 传统法律渊源理论在四种意义上使用: (1)历史渊源(Historial Sources); (2)理论渊源(Theoretical Sources) ; (3)实质渊源(material sources) ; (4) 形式渊源(formal sources) ;
• (五)自治法规
• (六)行政规章
• (七)国际条约
• (八)法的其他形式
四、法律效力冲突和协调
(一)上位法与下位法 宪 法
法 律
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自治法规
(二)此类法与彼类法的冲突与协调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级机关) 不同种类法之间的冲突
a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 b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三)新法与旧法的冲突与协调
五、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参见p99-101)
• (一)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 (二)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1.法的清理
• 2.法的汇编 • 3.法的编纂
第三节
• • • • • •
法的分类
(一)国内法和国际法 (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一般法和特别法 (六)法的效力的概念 • 二、法的效力的范围 • (一)、法的对象效力
1,属人原则 2,属地原则 3,保护原则 4,折衷原则
1,法的域内效力 2,法的域外效力 1,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 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4,法的溯及力
• (二)、法的空间效力 • (三)、法的时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