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恶意收购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应对的对策。
问题一:信息不对称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管理层通常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普通股东则常常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操纵市场、不公平交易等问题。
对策一:增加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内外部信息的透明度。
管理层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预防潜在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
同时,应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和监督公司经营,确保对公司决策和运营有清晰、准确的了解。
对策二:加强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操纵市场等行为进行严查,净化市场环境。
问题二:利益冲突与代理问题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也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
管理层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而偏向于自己的决策,而不是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化的利益。
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的权益。
对策一: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确管理层和股东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设置独立董事并提升其权威性,有效避免利益冲突和代理问题的发生。
此外,适时进行公司财务审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对策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层根据公司整体利益行事,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
通过股权激励和绩效考核等方式,使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紧密相连。
同时,对于犯罪行为严重的管理层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三:融资困难在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融资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
管理层购买股权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融资渠道有限、成本较高是制约因素之一,这给管理层收购增加了一定难度。
从公司对抗恶意收购策略中得到的启示

从公司对抗恶意收购策略中得到的启示在现代商业领域中,恶意收购的风险和威胁日益增加。
恶意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试图通过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份来强制控制该公司的管理层和经营决策,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
这种做法可能对股东、员工、客户和供应商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公司必须采取措施来对抗这种情况。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几种公司对抗恶意收购策略的启示。
1. 建立强大的防御措施企业必须建立强大的防御措施来防止恶意收购。
这些防御措施包括制定类似“防御性限制股权方案”、“激励性股权计划”、“特定授权”等方案。
这些措施将使恶意收购者感到困惑,无法完成收购,从而对公司造成的潜在危害降低至最低。
2. 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抗恶意收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可以让投资者信任管理团队,并降低恶意收购者可以利用披露的信息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通过公开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遵守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体现。
3. 建立良好的治理机制在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非常重要。
企业应该建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并确保执行透明和透明的决策制定过程。
此外,企业还应为管理层制定激励计划,促进管理层与股东长期共赢。
4. 改进自身经营状况5. 发行有毒董事会债券发行有毒董事会债券是一种抗击恶意收购的新兴策略。
这种债券的发行将使企业的董事会成为“毒蛇”的形象,阻止恶意收购者在收购的过程中获取对企业的控制权。
通过发行有毒董事会债券,公司可以在遭受恶意收购的困境中保护自己。
纵观以上策略,无论是建立强大的防御措施,还是改善公司自身的经营状况,都是提高公司抵抗恶意收购的有效方法,只有全面、有效的抵御才能给投资人、股东,尤其是员工、客户和供应商带来稳定和安全。
列举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的重组策略

列举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的重组策略企业被恶意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风险,它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资产流失、员工流失、品牌价值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需要采取一些重组策略来保护自己。
本文将列举一些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的重组策略。
1. 建立防御机制企业可以建立一些防御机制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设立“毒丸”条款,即在企业遭到收购时,可以通过一些手段使得收购者无法获得企业的控制权。
这些手段可以包括发行新股份、增加债务、出售资产等。
此外,企业还可以设立“金融防线”,即通过财务手段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增加股息、回购股票、增加股票回报率等。
2. 加强股权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加强股权管理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设立股权激励计划,通过给予员工股权激励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股权分散化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新股份、增加股东数量等方式来分散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控制难度。
3. 加强品牌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品牌价值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品牌形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市场份额等方式来提高品牌价值。
这样一来,企业的品牌价值就会得到提升,从而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降低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4. 加强合规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合规管理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法律合规等方面的管理。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5. 加强人才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人才管理来防止恶意收购。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加强员工的培训等方式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这样一来,员工就会更加愿意为企业工作,从而降低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企业被恶意收购是一种常见的商业风险,但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一些重组策略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企业可以建立防御机制、加强股权管理、加强品牌价值、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来降低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法律评介

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法律评介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活动日益频繁。
反收购措施作为上市公司抵御不期望的收购企图的手段,其法律层面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背景与概念上市公司之所以会面临被收购的风险,原因众多。
可能是因为公司拥有有价值的资产、独特的技术或广阔的市场份额,吸引了其他企业的觊觎。
也可能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价低迷,成为了潜在收购者眼中的“廉价猎物”。
反收购,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为了防止被其他公司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公司现有的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股权结构,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二、常见的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一)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一种常见的反收购策略。
它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的证券,一旦收购方的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这些证券将赋予股东以低价购买公司大量股份的权利,从而大大稀释收购方的股权,增加收购成本。
(二)焦土战术公司可能会出售核心资产、大幅增加负债或者进行一些可能损害公司长期价值的短期行为,使得公司对收购方的吸引力大幅下降。
(三)金色降落伞公司与管理层签订协议,一旦公司被收购且管理层被迫离职,将获得高额的补偿,这可能会让收购方在收购决策时有所顾虑。
(四)白衣骑士策略公司寻求友好的第三方作为“白衣骑士”,来参与收购竞争,从而提高收购价格或者使收购方放弃收购。
(五)帕克曼防御被收购方反过来主动收购收购方,以达到阻止收购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规制(一)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包括反收购措施的具体内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二)股东平等原则反收购措施的实施不能损害股东的平等地位,不能对某些股东进行歧视性对待。
(三)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公司董事在决定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必须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反垄断审查如果反收购措施可能导致市场垄断或者限制竞争,还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在商业世界的激烈竞争中,上市公司可能会面临被收购的风险。
当一家公司成为被收购的目标时,采取有效的反收购措施是保护公司独立性、股东权益和企业战略的关键。
那么,上市公司究竟可以通过哪些策略和方法来进行反收购呢?首先,“毒丸计划”是一种常见且较为激进的反收购手段。
这一计划的核心在于,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威胁时,公司会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收购方的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优先股股东就可以行使特别权利,从而大幅稀释收购方的股权,增加收购的成本和难度。
例如,优先股可以被设定为在收购发生时转换为大量的普通股,使得收购方即使成功收购,也无法获得预期的控制权。
其次,“金色降落伞”策略也能发挥一定作用。
公司会与高管签订协议,如果公司被收购且高管因此离职,他们将获得巨额的补偿。
这一策略一方面可以增加收购方的成本,另一方面也能稳定管理层的心态,使其在面对收购威胁时更坚定地为公司利益而战。
再者,“白衣骑士”策略常常被采用。
上市公司会主动寻找一家友好的企业,通常是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或者战略协同的公司,邀请其参与收购竞争。
这样一来,“白衣骑士”的出价可能会高于恶意收购方,或者通过与“白衣骑士”达成某些特殊协议,如资产剥离、业务整合等,使得公司在被收购后仍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战略方向。
“焦土战术”则是一种极端但有时有效的方法。
公司可能会出售核心资产、大量举债、进行高额的一次性分红等,使公司的价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从而让收购方失去兴趣。
然而,这种策略对公司自身的长期发展也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害,因此需要谨慎使用。
“帕克曼防御”也是一种独特的反收购策略。
被收购公司反过来主动收购收购方的股份,以攻为守,迫使对方放弃收购。
但这需要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精准的市场判断。
除了上述具体的策略,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也是反收购的重要基础。
保持一定比例的控股股东持股,或者通过交叉持股、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增加股权的稳定性,减少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或全部资产使其成为自己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行为。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面对收购,有时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
一、了解收购方的意图和能力首先,上市公司需要了解收购方的意图和能力。
收购方可能有很多种动机,比如得到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市场份额,或者是为了摆脱竞争对手等。
上市公司需要仔细分析收购方的真实意图,以及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完成收购。
只有了解了收购方的真实意图和能力,上市公司才能更好地应对反收购。
二、加强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公司治理,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公司治理包括诸多方面,比如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加强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能力、增加市场透明度等。
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的价值与竞争力,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
三、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增加被收购的难度。
通过投资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手段,上市公司可以不断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增加其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在收购方面,如果一个公司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那么收购方往往会遇到更大的阻力。
四、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形成战略联盟或合作关系,以增加公司的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通过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上市公司可以共享资源、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等。
同时,战略联盟也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抵制收购的力量,因为有了强大的合作伙伴,收购方可能会觉得自己难以动弹。
五、设立防御措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设立防御措施是反收购的一个重要手段。
防御措施包括实施护套、设立毒丸、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诉等。
通过这些措施,上市公司可以加大收购方的阻力,使其难以收购。
当然,设立防御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进行,以避免违反有关规定。
总结起来,上市公司反收购需要全面掌握收购方的意图和能力,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设立防御措施等。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

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嘿,咱今天来聊聊上市公司如何反收购这档子事儿。
您想啊,一家上市公司经营得好好的,突然有人想来横插一脚,搞收购,这得多闹心!那这时候,公司就得想法子反击,保住自己的“江山”。
先来说说“毒丸计划”。
这就好比给公司穿上了一层带刺的铠甲。
比如说,公司突然宣布,一旦有恶意收购发生,现有股东就能以超低价格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从而大大稀释收购方的股权比例。
这就像有个不速之客想闯进你的家门,结果你一下子在门口堆满了障碍物,让他进不来。
再讲讲“金色降落伞”策略。
这就像是给公司的高管们准备了一把超级舒适的安全椅。
要是公司被收购了,高管们能拿到一大笔丰厚的离职补偿。
这样一来,收购方就得掂量掂量,收购的成本是不是一下子就高了好多。
还有“白衣骑士”这一招。
比如说,有一家公司 A 被另一家公司 B 恶意盯上了,这时候 A 赶紧找一家关系好、实力也不错的公司 C 来帮忙。
C 出面和 B 竞争收购 A ,因为 C 是 A 的朋友,所以给出的条件往往更有利于 A ,这样就能把 B 给挡在门外。
我给您讲个真实的事儿吧。
有一家做互联网的上市公司,业绩一直不错,发展前景也挺好。
突然有一天,一家财大气粗的投资公司想要强行收购它。
这可把公司的管理层急坏了,大家赶紧开会商量对策。
一开始,他们想到了毒丸计划,迅速制定方案并且向股东们公布。
这消息一出来,那想要收购的公司就有点犹豫了,毕竟股权一旦被稀释,他们可就不好控制局面了。
接着,公司又启动了“金色降落伞”策略,稳住了高管们的心,让大家齐心协力对抗收购。
同时,他们也积极寻找白衣骑士,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找到了一家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
这家合作伙伴不仅资金雄厚,而且在业务上和他们有很多互补的地方。
最后,在这一系列的反收购策略下,那家恶意收购的公司知难而退,这家互联网上市公司成功保住了自己的独立地位,继续在市场上乘风破浪。
“焦土战术”也是个厉害的招儿。
公司可以把自己的优质资产卖掉,或者故意做一些让公司看起来很糟糕的决策,让收购方觉得这家公司没啥价值了。
应对恶意收购的方法

应对恶意收购的方法恶意收购是指某个实体或个人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大量股票,以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并对公司进行不利于股东利益的操纵或掠夺性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上市公司和股东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建立防御机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建立防御机制来抵御恶意收购。
这些机制包括:设立特殊股权或优先股权,设立控制权限制条款,设立投票权限制等。
这些机制可以有效地限制恶意收购者的行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建立合理估值体系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合理的估值体系,确保公司的股票价值准确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
这样一来,恶意收购者就很难通过低价买入公司股票来获取控制权。
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收购来提高自身的估值,增加恶意收购的难度。
三、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
这样一来,股东们就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公司的情况,避免被恶意收购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实施收购。
四、建立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是防止恶意收购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公司还可以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五、加强股东之间的合作上市公司的股东们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抵御恶意收购。
股东们可以通过联合行动,形成股东联盟,共同维护自身的利益。
此外,股东们还可以加大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增加恶意收购的成本。
六、寻求法律援助上市公司和股东们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抵制恶意收购。
他们可以通过起诉恶意收购者,要求法院禁止其继续收购,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起诉恶意收购者,要求其赔偿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七、加强监管与监察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恶意收购的监管与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恶意收购行为。
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恶意收购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财务监管,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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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恶意收购问题及对策邱大梁陈剑摘要:本文对以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或者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收购做简要分析。
主要问题有:收购人以虚假材料骗取收购资格;以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操纵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数据,骗取再融资并予以侵占;炒作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等获取非法利益等等。
关键词:上市公司;恶意收购;公司监管作者简介:邱大梁,陈剑,供职于深圳证监局。
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不断发生。
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2年底,已经有270家上市公司发生过控股权变更,占已上市公司的22%。
一些公司的控股权甚至多次转让,最多的已经4次转让。
在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中,多数收购人是为了借壳上市,将自己经营的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取得融资发展的机会。
这种善意收购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能从根本上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也有一些收购人自身没有产业,其收购目的是为了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者在二级市场炒作该公司股票获取利益,或者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
这种恶意收购只能危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破坏上市公司的发展。
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中存在的恶意收购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恶意收购行为的主要表现及存在的问题恶意收购的收购主体主要是一批投机者。
这些人在通过各种方式取得一定的资本积累后,为摄取更大利益,将目光投向上市公司,以求通过控制上市公司,实现快速敛财目的。
他们设立投资类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主要目的是为了炒作上市公司控股权,或者炒作上市公司股票,或者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而不是发展上市公司。
恶意收购的主要表现有:恶意收购往往缺乏实际履约能力,收购人在收购中仅预付部分收购资金,取得股份后以其作为质押物从银行取得资金支付收购资金;收购主体多为自然人为股东的投资类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多为空壳公司,本身没有实体业务,且实际控制人多在幕后操控;收购后没有实质上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变;收购后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操纵上市公司制作虚假财务报告,骗取再融资资格,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后予以侵占;在上市公司失去利用价值后将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再转让,或者予以放弃,用以抵偿银行负债。
恶意收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收购人制作虚假财务资料,骗取收购资格。
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购人要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其自身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及该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收购人对其所收购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并应当就其承诺的具体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履行保证。
”实践中一些转让方也会对收购人的资产规模、财务能力提出要求,以确保其履行收购及资产重组的承诺。
但是,在收购实践中,以炒作股权为目的的收购人大多无实业经营,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比较小,不能达到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净资产规模的要求和转让方关于收购人财务能力的要求。
于是一些收购人通过制作虚假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虚报注册资本、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骗取转让方的信任和收购资格。
2.套取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往往会采取多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套取上市公司利益,主要方式包括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产、向上市公司借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资产置换、购买控制股东虚增资产、关联交易、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3.操纵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以虚假文件骗取再融资资格募集资金。
一些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为从上市公司摄取更多利益,操纵上市公司制作虚假财务报告,通过编造虚假采购、虚假销售、隐瞒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等方式,编造虚假利润,以虚假的申请文件取得再融资资格,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再融资方式从市场募集资金,再通过各种手段占用或者套取募集资金。
更多的情况是,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通过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或者为上市公司承担费用,使上市公司业绩非正常地提升,达到再融资标准,在上市公司成功募集资金后再予以占用。
4.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通过炒作、操纵该上市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等获取非法利益。
这类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没有实质上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没有大的改变,其收购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虚假的经营业务,编制、发布虚假的信息,为其在二级市场操纵上市公司股价、进行内幕交易创造有利条件,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现行有关收购立法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公司收购做出规定。
《证券法》第四章对上市公司收购做了原则规定。
该章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持股信息变动信息披露要求;二是要约收购;三是协议收购。
为实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及与之相关的信息披露做了详细规定。
但是,《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其信息披露的规定存在以下缺陷:一、没有关于收购人资格的规定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大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极大。
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法律应该对收购人设定一定的资格限制,即收购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能力,才能成为上市公司享有控制权的股东。
尤其是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行金融及企业登记实名制,社会诚信基础还很薄弱,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更应该在一定时期内对欲通过收购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收购人在资格上进行限制,并建立由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审查的机制。
由于没有对收购人的资格限制,实践中发生了多起收购人不具备收购履约及经营上市公司的能力,却以收购人身份成为上市公司控制股东,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的收购事件。
一些上市公司被掏空后,生产经营能力遭到破坏,财务状况恶化,直接面临退市或破产,既给投资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又对经济运行秩序造成了破坏。
二、收购人信息披露不完善由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影响极大,中小股东有权知晓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制人的收购人的详细、真实情况,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但是,《证券法》、《收购办法》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事项只包括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等。
上述规定的主要缺陷有:1.没有关于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财务、业务情况的详细披露要求。
依据现行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披露要求,在披露的收购人信息中,投资者仅能了解到收购人的名称、住所这样简单的信息,而无法知晓有关收购人的真实、全面和详细的信息,特别是收购人的财务、业务信息。
投资者了解的信息量不足以对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出判断。
2.没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操控上市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生产经营,掌控上市公司的命运,因此投资者有权详细了解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但现行收购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没有对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做出详细规定。
实践中一些实际控制人躲在幕后操控,从披露的收购主体不足以了解实际控制人的详细情况。
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不足,既不利于投资者对该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了解判断,又不利于监管机构及社会对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监管监督。
三、对规避要约收购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措施要约收购是法律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而设定的一种制度。
《证券法》及《收购办法》对此都有专门规定。
根据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但是,在收购实践中,一些收购人往往采取多种方法规避要约收购义务。
实践中,收购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规避要约收购义务,一是通过关联公司或一致行动人收购,隐瞒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二是以股权托管方式;三是以协议方式。
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收购人规避要约收购义务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措施。
四、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完善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大多是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进行的。
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关联交易做出规定。
现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述规定或者位阶低,或者属自律管理规则,或者只是一般的工作指引,缺乏足够的约束力。
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的程序、交易公平的保证及司法救济等缺乏具体的规定。
五、对收购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够一般地,恶意收购人在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后,会采取一系列手段从上市公司套取利益,如制作虚假财务报告,骗取再融资资格;向上市公司借款,或以其他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安排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进行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等。
监管机关目前还没有对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进行重点、动态跟踪监管的制度措施。
几点建议修改、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对上市公司收购及其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
进一步完善《收购管理办法》及《股权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主要增加和细化以下内容:1.对收购人资格做出规定,建立准入制度。
由于上市公司收购涉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社会诚信基础薄弱,投资者获取市场信息仍然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相对严谨的规范和监管,主要内容就是对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资格做出限制性规定并依法监管,建立和实施准入制度。
关于收购人的资格,除了应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对外投资占净资产比例的要求外,还应当规定一定的“门槛”,如在净资产规模、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收购资金来源、负债水平等方面规定具体的标准,如达不到有关财务及资金标准则不批准相关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现行的股票核准发行制度中,拟发行公司在股票发行申请中需要详细披露主要发起人的资料,包括其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发行人成立之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并需要在发行申请材料中报送主要发起人的财务报告、纳税资料、所投资的全部企业资料(发行人属于国有企业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