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容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国际条约。
该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同年11月21日开始生效。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全球合作促进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以遏制气候变化的进程。
它承认了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工业化国家的经济活动和能源消耗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该公约还明确了责任原则,指出各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行动,但同时也应尽力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在签署公约后的多次会议中,各国达成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包括在2005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需要在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此外,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每年都会召开,各国代表将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政策和举措。
总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条约,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各国应该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并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行动,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及其 不利影响 。发展 中国家 ,尤其 是那 些易受 气候变化影 响的发 展中
国 家 的具 体 需 要 和 特 殊 情 况 应 该 得
对 于 上 述 呼 吁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迅速 作 出 了积 极 响应 。 1 8 年 l 月 ,WM0和 UNE 联 98 1 P 合 建 立 了政 府 间 气候 变 化 专业 委 员
《 公约 最 早 的 1个 缔 约 方 之一 。 0 截
公平 原则 ( 同但有 区别的责 共
任 原 则 ) 。 各 缔 约 方 应 当 在 公 平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它 们 共 同 但 有 区 别 的 责 任 和 各 自的 能 力 ,为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的 利 益 保 护 气 候 系 统 ,发 达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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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ENV! NM ENT I 能源环境 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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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J F C ) t C C N
随 着 世 界 各 国 对 煤 、石 油 等 化 石 燃 料 利 用 的 快 速 增 加 以 及 人 们 对 环 境 的 1益 关 注 , 国 际 社 会 加 强 了 3 对 气候 变化 问题 的 研 究 。 1 85年 1 9 0月 , 国 际 科 学 于19 年5 9 92 月 日在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会 通 过 了题 为 《 人 类 当 代 和 后 代 为
保护 全 球 气候 的4 / 3 决 议 ,决 3 5号
方有权 并且应 当促进可 持续发展 ,
所 采 取 的 政 策 措 施 应 当适 合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并 应 该 结 合 到 国 家 的 发 展规 划 中去 。
并 提 出 减 缓 、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的 可 能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全球气候治理是一个旨在协调世界各国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复杂问题。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全球气候治理的一个关键组织,旨在促进通过国际协商合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签署,是第一个致力于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议。
该公约的目标是通过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并确保各国就环境和经济问题进行合作。
公约下成立了履行机构:气候变化财政机制、技术执行机构、环境信息和观测技术执行机构、执行机构等。
公约的实施取决于各成员国为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达到稳定和减缓温室气体浓度的共同努力。
公约的更新谈判包括各成员国的科学和经济分配需求,同时也破坏了发达国家继续使用更大的碳空间以发展其经济的权利。
此外,公约还约束了各成员国加入上述各项机制之后的行事方式,并构建捐赠基金来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各成员国也可以参加一些附加协议,如: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
二、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一些国家缺乏投资和技术支持,无法承担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
这些国家鲜有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环保技术。
然而,私营企业已经成功地贯彻了公司的可持续性战略,并在实践中开创了许多方法来减少其碳足迹。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共同合作是关键。
其次,很多国家独立拿出解决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计划,并不足以对全球气候产生影响。
与全球气候治理相关的政策和计划需要国际社会的努力,并且需要灵活的协调机制,以确保积极的结果。
此外,一些协议的成功需要民众的参与和支持。
举例来说,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与基础设施和城市交通有关的改革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书允许采取 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 ① 两个发达国家之间
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 “ 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
与会各国将达成一个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协议 ,
并以此作为2 1年 《 0 2 京都议定书 》第一阶段结束后的后 续方案 。根据F C 秘书长德波尔的表述 ,在此次会议 CC 上 ,国际社会需就 以下四点达 成协议 : ①工业化国家 的温 室气体 减排额是多少? ②像 中国、印度这样的主
月3 1正式批准了 《 1 3 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于2 0 年2 05
月生效 ,截至2 0 年l 月 ,已有1 4 《 09 2 8 个 公约 》缔约方
பைடு நூலகம்
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 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 ,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
签署 ,议定书已对2 0年到2 1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 08 02
F C 是一个国际公约 ,于1 9 年9 CC 9 2 月在 巴西里约 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 发展会议上制定。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以尽量 延缓全球变暖趋势 。但没有对参加国规定具体要承担的
义 务,具体问题体现在 以后的 《 京都议定书 》中。 公
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相对较
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议定书一共规定了6 种温室气
体 ,它们分别是二氧化碳 、甲烷 、氧化亚氮 、六氟化 硫、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碳。其 目标是 “ 将大气中的温 室气体含量稳定在 一个适 当的水平 ,进而防止剧烈的 气候改变对人类造 成伤害” 。议定书是 《 公约 》的补
充 ,它与 《 公约 》的最主要区别是: 《 公约 》鼓励发达 国家减排 ,而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 国家减排 ,具有法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是一个国际协定,于1992年签署。
该公约的目标是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以遏制人类
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并减轻对气候系统的不利影响。
公约的主要原则包括:
1. 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要求各国根据其
历史贡献和能力,采取适当的减排和适应措施。
2. 采取气候行动的责任和义务:公约要求各方制定并实施
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计划。
3. 全球合作原则:公约鼓励国际合作和技术转让,以支持
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能力建设。
公约设立了常设机构,包括缔约方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以支持公约的实施和监督。
1997年,《京都议定书》作为公约的附件被通过,设立了更具体的目标和承诺,包括发达国家在特定时间段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日益增加,公约也通过其他协议和文件加强了对气候行动的约束力和合作机制,如《巴黎协定》。
总的来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全球各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并寻求全球合作和解决方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简介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截至2009年12月7日到19日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为止,目前加入该公约的缔约国增加至192个。
公约将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些国家答应要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削减。
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义务。
如果不能完成削减任务,可以从其他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美国是唯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2.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
3.发展中国家。
不承担削减义务,以免影响经济发展,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但不得出卖排放指标。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
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
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
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
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为本公约的目的:1.“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
2.“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
3.“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
4.“排放”指温室气候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期内向大气的释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行动计划及执行落实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行动计划及执行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面临的挑战是全球变暖引发的气候变化。
尽管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是推动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气体排放是由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行动计划。
这些行动计划需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甚至在不同国家之间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计划并逐步实施落实。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历年来国际社会控制气候变化最重要且最受关注的两项举措,从制订全球变暖公约到开展行动计划实施,国际社会在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经历了艰苦卓绝的过程。
首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共商共识。
签署公约的各国之间需要达成一致,协调各自的国家利益。
气候变化不只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解决气候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第三条规定:“该公约所涉及各方应按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吸收能力的原则实施本公约”。
这里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意为各国有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不同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国在公约下提出了自己的行动计划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气候变化的减轻和适应。
其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和评估体系。
制定了行动计划需要对其有效性实施监测和评估,才能达到相应的减排目标和气候变化的适应目标。
同时,各国也需要遵守公约规定,定期向联合国报告实施情况。
科学家们提供了一些用来监测全球气候变化的仪器和方法,包括气象和环境科学数据,这些都为公约下的行动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支持。
再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行动计划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发展。
气候变化的应对可能对不同地区的国家和人口产生不同的影响和负担,这就必须考虑到公平和发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PDF)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颁布日期】1992.05.09【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国际条约【内容分类】【颁布单位】纽约【内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文本公约各缔约方,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按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决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鸟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通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 义①①各条加上标题纯粹是为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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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04-60818 (C)080404 130404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届会议2004年6月16日至25日,波恩临时议程项目8(b)执行《公约》第四条第8款和第9款与最不发达国家有关的问题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进展报告 秘书处的说明概 要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3月22日至24日在莫桑比克马普托举行。
这是专家组第二任期的第一次会议,主要讨论如何制订2004-2005两年期综合工作计划。
FCCC/SBI/2004/3page 2目 录段 次页 次 一、导 言............................................................................. 1 - 43 A. 任 务...................................................................... 1 - 33 B. 本说明的范围 (4)3 二、业务问题 (5)3 三、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2004-2005年工作计划................... 6 - 274 A. 能力建设需要........................................................... 8 - 164 B. 促进多边环境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 (17)5 C. 促进区域协同合作.................................................... 18 - 206 D. 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的执行战略................................. 21 - 236 E. 附加说明的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指南............................24 - 257 F. 推广和提高意识活动................................................ 26 - 277附 件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组成 (8)FCCC/SBI/2004/3pag e 3一、导言A. 任务1. 缔约方会议根据第29/CP.7号决定设立了任期两年的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专家组),并决定在第九届缔约方会议审议专家组的进展、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职权范围。
缔约方会议在第7/CP.9号决定中决定延长原有职权范围规定的专家组任期,并审查专家组的进展、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和职权范围。
2. 专家组的职权范围规定,专家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它的职能是就《国家适应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战略提出咨询意见。
应莫桑比克政府的邀请,2004年3月22日至24日在莫桑比克马普托举行了第五次会议。
会议选出了新的主席团成员,并订立了专家组新的工作计划。
3. 在莫桑比克联络中心的倡议下,专家组还安排一次会议与莫桑比克行动方案小组进行互动式交流。
专家组和行动方案小组从直接对话期间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反馈中受益非浅。
专家组计划以后有机会与其他的行动方案小组举行类似交流。
B. 本说明的范围4. 本说明概述专家组第五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成果。
专家组现任成员见附件。
二、业务问题5. 根据专家组职权范围第5段,专家组每年从其最不发达国家成员中选出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报告员两名。
专家组在第五次会议上选出以下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
(a) Laavasa Malua先生:主席(b) Fred Onduri先生:副主席(c) Puroshottam Kunwar先生:英文报告员(d) Madeleine Diouf女士:法文报告员FCCC/SBI/2004/3page 4三、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2004-2005年工作计划6. 专家组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处于《行动方案》编制进程的不同阶段。
有些国家已对其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进行了参与性评估,有些国家尚未开始编制工作。
专家组承认,在第二任期,应该根据专家组职权范围规定的任务,继续就《行动方案》的编制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注重前一任期提出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还应该在《行动方案》执行战略方面给予指导。
7. 专家组在第一任期确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议题清单可作为专家组制订第二任期工作计划的出发点。
专家组在前一份进展报告中总结了这些议题。
以下摘要介绍目前已列入工作组第二任期工作计划中的内容。
A. 能力建设需要8. 专家组的职权范围规定专家组应该就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建设需要提出咨询意见以支持《行动方案》的编制和执行,并提出这方面的建议(《专家组的职权范围》第1段和第9段(c) )。
9. 在前一任期、专家组开展了各种活动,通过全球讲习会和后来的区域培训讲习班(根据第8/CP.8号决定组织),以及编写和散发专家组关于《行动方案》指南的说明,支持编制《行动方案》的能力建设。
10. 根据讲习班参加者的反馈,专家组已经认明了一些能力建设需要;它们被列入以上第7段所述专家组进展报告第29段。
11. 专家组在第五次会议上深入讨论了在2003年地区讲习班期间如何满足最不发达国家需求,特别是与《行动方案》两个步骤有关的需求,即确定项目的等级和优先顺序,对气候变化不良影响的现有信息加以综合。
专家组认为应该促进在国家一级提供针对性支持,因为这种支持比国际性活动更直接地向更大量的参加者传播知识。
支持这一需要的最有效办法是专家组增强国家举办此类讲习班的能力,而不是实际参加或组织国家讲习班。
FCCC/SBI/2004/3pag e 512. 为此,专家组决定编制一本关于举办项目定级和优先顺序的国家讲习班培训手册和一本关于举办对气候变化不良影响的现有信息加以综合的国家讲习班培训手册。
这两本手册应该考虑到专家组以前的研究成果,并应该按时完成,以交2004年下半年举行的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审议。
13. 此外,专家组认为,如果每个地区有一份项目定级和优先顺序问题专家名单,可以方便各国使用。
专家组将设法发现这类专家,并将此类信息转告最不发达国家。
14. 为支持《行动方案》编制中对不利影响的现有信息进行综合的步骤,专家组将扩充区域讲习班培训教材,向最不发达国家分发所产生的文献,作为上述国家讲习班培训手册的补充。
15. 专家组还讨论了根据专家组职权范围第9段(c)分段向政府间进程提出能力需要建议的任务――这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任务。
专家组决定就编制《行动方案》的能力建设需要提出具体建议,届时考虑到已从最不发达国家收到的反馈和最不发达国家2004年可能向专家组提出的任何其他意见,并将这些建议列入第十届缔约方会议的报告。
16. 在下一阶段还将讨论如何提出关于能力建设需要的建议。
B. 促进多边环境协定之间的协同合作17. 专家组讨论了根据职权范围第9段(d)分段规定的任务多边环境协定之间协同合作的问题。
它指出,附加说明的专家组指南附件A已完成其中的部分任务,但还需要开展与《行动方案》进程的具体步骤有关的工作。
专家组请秘书处首先利用已完成的《行动方案》草案,编写一份多边环境协定之间协同合作的综合信息。
综合信息中应该考虑附加说明指南中的有关信息以及2003年7月在芬兰艾斯堡举行的《公约》协同合作研讨会的成果。
这份综合信息应该有助于专家组第六次会议讨论进一步促进多边环境协定之内协同合作的步骤。
FCCC/SBI/2004/3page 6C. 促进区域协同合作18. 专家组根据专家组职权范围第9段(d) 分段和专家组前一份报告第26段(FCCC/SBI/2003/16),讨论了区域协同合作问题。
参照上述多边环境协定之间协同合作的行动,专家组请秘书处编写一份《行动方案》最后草案所列区域协同合作信息的综合报告,供专家组审议和进一步采取行动。
这项工作将于2004年8月完成。
19. 此外,专家组还审议了当地适应战略和技术问题德里研讨会的报告(FCCC/SBI/2003/INF.2),认识到应该在最不发达国家中间传播使用此种战略的经验,以协助具有相同气候条件的最不发达国家发现现有的适应方案。
专家组同意最终有必要将当地适应战略加以登记并分门别类,以方便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检索,并需要为此目的创立资料库。
此种资料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在线、CD-ROM和硬拷贝)。
这项任务将在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后开始。
20. 专家组还同意,国家之间交流现有《行动方案》草案可以有助于了解区域协同合作的机会。
专家组请主席采取行动,推动这项工作取得进展。
D. 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的执行战略21. 专家组的职权范围包括几项有关支持《行动方案》执行战略的规定(第9段(a)至(c)分段)。
除了职权范围明确提到的就能力建设需要提出咨询意见和促进协同合作外,专家组还讨论了如何确定需要在其他领域采取的行动,以履行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以支持《行动方案》执行的任务。
22. 提出的意见一般涉及以下方面的战略:(a) 获得资金;(b) 体制安排;(c) 进一步确定优先顺序(例如根据可获得的资金数额或“紧迫性”);(d) 监测并计量拟议活动的影响;(e) 纳入主流。
FCCC/SBI/2004/3pag e 723. 工作组同意需要一份明确范围的文件,列出与《行动方案》执行战略有关的所有内容。
文件应该利用专家组前一份报告――以前撰写的关于《行动方案》执行问题的文件―― (FCCC/SBI/2003/16)附件一中的问题,以及关于进一步指导最不发达国家基金运行的第6/CP.9号决定。
这份文件将按时完成,交专家组第六次会议审议。
E. 附加说明的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指南24. 专家组认为,通过确定项目等级和优先顺序以及对现有信息加以综合的工作(以上第11-14段),已在解决指南解释中令人关切的主要问题。
然而,为了考虑从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收到的任何可能的意见反馈,专家组决定定期审评这些说明的效果,但只有新的信息表明必须进行此种修正时,才进行修订。
为支持这一进程,专家组主席将请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反馈使用指南遇到的问题。
25. 专家组还讨论了创建《行动方案》所提项目建议的费用和效益资料库,以补充专家组关于确定和优先安排适应项目说明指南所提出的指导意见。
专家组认为,一俟《行动方案》提出足够数量的项目建议,便可以这样做。
这项任务暂定在专家组第六次和第七次会议之间进行。
F. 推广和提高意识活动26. 由于需要与《行动方案》小组进行直接互动,根据专家组职权范围第1段――其中要求专家组“协调和配合与最不发达国家的适应活动有关的其他相关行动,包括在更大的发展框架内这样做”,专家组讨论了改进与《行动方案》进程主要参加者包括最不发达国家、捐助国、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互动的方式,并提出了实施方法,如附带活动、在线通讯和非正式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