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比较合理
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企业录用求职者后,会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办好入职手续,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新员工在次月就可以拿到工资了。
一些新员工如果有事情请假的话,会涉及到工资结算的问题,对于员工而言,非常关心拿到的工资金额。
那么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企业录用求职者后,会在一定期限内为其办好入职手续,这时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新员工在次月就可以拿到工资了。
一些新员工如果有事情请假的话,会涉及到工资结算的问题,对于员工而言,非常关心拿到的工资金额。
那么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根据规定,例如事假要扣工资,那么扣的一天就是以月基本工资/21.75计算,但是现在有些私营企业会耍赖,比如计算加班工资时,是按找基本工资/21.75按天计算,而计算扣罚工资则是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1.75来进行计算,所以每个月的工资项目比较多,分别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补贴等等,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一样的。
▲二、新入职员工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1、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2、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3、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试用人员工资结算制度范本

试用人员工资结算制度一、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1. 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应根据公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同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试用人员的工资应按月发放,每月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10日前。
3. 试用人员的工作天数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每月应工作天数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工时制确定。
4. 试用人员的工资计算公式为:试用期月工资 = 每月应工作天数× 工资总额 / 当月工作日数。
二、试用人员的离职工资结算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2.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3.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部分,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人员的加班工资结算1. 试用人员加班工资的计算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执行。
2. 试用人员加班工资的支付时间应与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四、试用人员的工资结算特殊情况处理1. 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
2. 试用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试用人员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试用人员的工资结算流程1. 试用人员每月工资的计算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将工资计算结果通知试用人员。
2. 试用人员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计算并支付其工资。
3. 试用人员的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确保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协商决定。
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试用人员应予以遵守。
财会实操-月中入职工资如何计算

财会实操-月中入职工资如何计算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因此,不论新老员工在算工资的时候还得注意几点:1、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2、有缺勤的情况,当月工资是日工资×出勤天数,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钱其他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收入÷21.75×200%比如刚结束的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再比如近期的清明假期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1月工资收入÷21.75×200%×2新员工入职流程(一)新员工未报到之前:1、招聘专员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2、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建行卡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专员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专员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
(二)新员工正式报到:(入职手续办理)1、新员工提交所需资料(学历证明、建行卡),人事专员复印员工入职所需资料;2、确认新员工的工牌制作及餐卡办理。
3、带新员工到其所在部门,介绍给其直接领导。
4、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员工守则》,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5、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6、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巡签;7、更新员工花名册;8、将新员工加入集团通讯录。
(三)员工所在部门办理:1、部门确认座位、办公用品、办公电话;2、部门直接领导为其入职引导人,带领参观部门,介绍部门情况、部门人员。
员工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员工工资核算管理办法
一、员工工资的组成部分:
底薪工资+加班工费+全勤奖+工龄奖+责任津贴(正式上岗的包装检验人员及以上人员都可获得100-300元的津贴)
1.底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标准:920元/月(每月上够工时208
小时=8*26天,就可获得标准基本工资920元)
2.加班工资分为正常加班工资(按1.5倍)和26天之外的加班工
资(按2倍)。
(总工时-208小时在78小时以内按1.5倍,超出78小时的按2倍)。
3.全勤奖为50元/月,要求员工在上班期间不会发生请假、迟到、早退现象。
4.工龄奖:按照入厂时间每满半年40元的方式发放,最高200元的工龄奖。
5.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标准工资的3倍。
二、员工工资的发放:
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由公司刘小姐负责发放。
三、工资发放时间:
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在每月的月底发放上月份的工资。
(比方 6.30日发5月份的工资)。
新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

新入职当月工资计算公式及计算标准2、新入职员工当月出勤天数,从入职当日算起;入职之前的所有天数(包括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在内)均不算出勤。
3、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周一,则该周的周六、周日为带薪日,即算入出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出勤天数。
(新入职员工只有入职当周满周工作,才能享受周末休息)入职第二周起,至该月月末的周末休息天数算入考勤天数内。
4、如该员工入职当天为该月1日,则该月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带薪日,即算入考勤天数;反之,则不算入考勤天数内。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入职不满一月工资计算标准

入职不满一月工资计算标准入职不满一月工资计算标准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工资的种类有哪些1、以绩效为导向的工资结构(绩效工资制)其特点是员工的工资主要根据其近期劳动绩效来决定。
员工的工资随绩效成绩变化而变化,并不是处于同一岗位或技能等级的员工都能拿相同数额的工资。
计件工资、销售提成工资、效益工资等的工资结构都属于这种工资结构。
2、以工作为导向的工资结构(岗位工资制)其特点是员工的工资主要根据其所承担的职务(岗位)的重要程度、任职要求的高低以及劳动环境对员工的影响等来决定。
工资随职务(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岗位工资制、职务工资制等都属于这种工资结构。
3、以技能为导向的工资结构(技能工资制)其特点是员工的工资主要根据员工所具备的工作能力与潜力来确定。
职能工资、能力资格工资及我国过去工人实行的技术等级工资制度的工资结构都属于这种工资结构。
4、组合工资结构(组合工资制)员工犯错被公司开除了还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正当理由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没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新的员工薪酬方案(通用7篇)

新的员工薪酬方案新的员工薪酬方案(通用7篇)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
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的员工薪酬方案(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的员工薪酬方案1总则:公司的事业基础依赖于每位员工的努力,每位员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贡献的市场价值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报酬,公司实行岗位薪资制,是依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经济效益及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复杂程度,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报酬。
一、薪资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管理工资+项目提成+公司福利。
二、基本工资及标准1、定义:员工薪资中的基本部分,是根据员工的学识、经验、职位的重要程度、社会工资水准及人才的社会价值等因素确定的。
2、基本工资标准:800元/月三、岗位工资及标准1、定义:员工在不同的岗位完成目标后而得到的薪资。
是根据员工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与素质而确定的。
四、管理工资定义:为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设管理工资。
如达不到公司部门管理要求的,管理工资取消。
五、提成工资:(或分红):一、定义:项目提成:针对公司项目,视员工参与项目的完成情况、员工在项目实施中的角色而定的项目提成。
二、分配原则与比例:1、效益提成评估原则:1.多劳多得(分情况)2.按业务技能熟练评估3.分阶段支付(内部项目)2、效益提成比例:①业务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百分比提取项目奖金。
(详见公司提成制度表)②设计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百分比提取项目奖金。
(详见公司提成制度表)③工程人员从其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合同额的百分比提取项目奖金。
(详见公司提成制度表)六、工龄工资一、定义:按照职工工龄决定的工资,激励员工多努力工作,多做贡献。
二、工资标准: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病假超过15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新入职员工定薪办法

新入职员工定薪规定
定薪以专业或同职务工作经验、学历和职称为主要参考因素。
运用薪点值定薪法进行计算薪酬,薪点值分配见下表:
薪点值分配表
根据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对工作经验、学历或技术职称分配相应的权重。
学历和技术职称总权重为,以薪点值最高的为计算标准,其计算公式如下:
职务薪点值(Z)=专业或同职务工作经验×+学历或职称×
运用计算出的职务薪点值结合职务职等,在职务薪点值定薪表中找到对应薪酬等级,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同职务薪资状况确定。
职务薪点值定薪见下表:
职务薪点值定薪表
计算举例:
张三:职务为六等,则基本工资对应薪酬福利等级表为2000元。
张三为本科学历,初级职称,专业或同职务工作经验四年,则职务薪点值(Z)=工作经验四年4×+本科学历3×=,Z=对应3≤Z<4栏,张三的试用期标准绩效工资为2600元,薪资为六等三级,对应薪酬福利等级表为5200元,则张三试用期薪资可根据公司本职务薪酬状况并结合市场薪资水平在六等三级即5200元上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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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工资怎么算比较合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工资是劳动者生存权得以
实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劳动者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劳动
者提升自己的重要支柱。
那么新入职员工的工资要怎么算呢?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新入职员工工资
计算方法。
新入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月出勤天数和月工资,全月出满勤即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则应按照加班时间计算,而不应计算到月计薪天数当中。
统计月出勤时间,这里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不应统计当月的出勤天数,而应当统计缺勤时间,当月缺勤几天就用21.75天减去缺勤天数,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数。
如果出满勤就是21.75天。
以你说的情况为例:当月缺勤3天,出勤就是18.75天,休息日出勤按照加班计算;如果缺勤20
天,去掉休息日加班(应当单算)出勤就只有1.75天,月工资除21.75天再乘1.75天就是其当月应得的工资。
新入职员工工资的分类计算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
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
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
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
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
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新入职员工工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
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
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新入职员工工资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
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
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
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