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山东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

昌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 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元
元
元
元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
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
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 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 市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菏泽市所辖县 区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
城阳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 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
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
山东省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1390元
13.9元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1550元
15.5元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1710元
17.1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全国各地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7月31日更新)

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1040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
、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
郑州市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
、中牟县;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
湖 济市南、市桐:乡历市下、区嘉、善市县中、区海、盐槐县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
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 李沧区、城
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
(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 1380
、 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
、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 1320
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
溧水县 、高淳县;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
14
江 苏 省
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 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 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
1080
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
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
、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 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
1320
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
2011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一、全国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天津市: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3元调整到6.7元,分别增幅26.09%、26.4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8元调整到11.6元,增幅31.82%。
北京市: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60元(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到1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到6.7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增幅20.83%、21.8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到13元、法定节假日由25.7元调整到30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分别增幅18.18%、16.73%。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20元调整到1280元(不含个人应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幅14.29%;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元调整到11元(不含应缴社保费),增幅22.22%。
重庆市: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比上次调整(2008年1月1日)每月增加190元,具体调整标准分四个标准:渝中区等9个区、万州区等16个区县、梁平县等15个县(自治县)和北部新区,分别调整为870元、750元、710元和87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7元、7.5元、7.1元和8.7元。
二、我国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情况新华网消息:中国东部的山东省、东南沿海的广东省分别上调了各自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东北的吉林省以及西北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在近期透露将在今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预计都将达到两位数。
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中国有30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大部分省份的调整幅度都在10%左右,一些甚至达到25%以上。
三、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表四、各省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五、各省市地区工资对比。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
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
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370 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340 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310 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280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260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2]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2年)PDF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1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
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
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
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含开发区、临淄区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长岛县潍坊市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威海市370 青岛市各县级市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市、莱阳市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济南市长清县、章丘市、平阴县淄博市除张店区、临淄区外的各县区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潍坊市除潍城区、奎文区、寿光市外的各县市、区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340 济宁市各县临沂市各县济南市济阳县、商河县枣庄市除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外的其他县区310 东营市烟台市栖霞市、海阳市莱芜市德州市德城区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清市、高唐县、茌平县德州市除德城区外的各县市滨州市菏泽市牡丹区280 聊城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菏泽市除牡丹区外的其他县26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27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鲁政字〔2018〕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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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8〕8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
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结束——。
山东省人工费指导价历次调整汇总

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二○一一年八月一日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单位:元/工日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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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历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发布时间执行时间文号1801995.05.301995.06.01威政发〔1995〕23号
2401997.04.291996.09.01威政发〔1997〕20号
3201999.09.101999.07.01威政发〔1999〕51号
3702001.09.242001.07.01威政发〔2001〕39号
4102002.12.022002.10.01威政发〔2002〕45号
5302005.01.242005.01.01威政发〔2005〕6号
6102006.09.302006.10.01威政发〔2006〕73号
7602008.01.302008.01.01威政发〔2008〕6号
9202010.04.292010.05.01威政发〔2010〕23号
1100 2011.03.01 2011.03.01 威政发〔2011〕12号
1240 2012.04.09 2012.03.01 威政发〔2012〕14号
1380 2013.02.27 2013.03.01 鲁政字〔2013〕39号
1500 2014.02.28 2014.03.01 鲁政字〔2014〕49号
1600 2015.2.28 2015.03.01 鲁政字〔2015〕39号
1710 2016.5.20 2016.06.01 鲁政字〔2016〕117号1810 2017.5.27 2017.06.01 鲁政字〔2017〕86号
1910 2018.4.26 2018.06.01 鲁政字〔2018〕80号
注: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1月1日起为5.0元/小时,分别为6.0元/小时、7.5元/小时、9.6元/小时、11.5元/小时、13元/小时、14.5
元/小时、15元/小时、16元/小时、17.1元/小时、18.1元/小时、19.1元/小时,
均为全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中的最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