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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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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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与目的合同是在商业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范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最大程度地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涉及合同履约管理的各类业务活动。

三、基本原则1.诚实守信原则: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真实的合同履约行为,不得故意违背合同约定。

2.公平合理原则:合同的履约应该公平合理,各方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同履约,不得利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强势地位恶意压制对方。

3.合法合规原则: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内容1.合同履约的程序与要求(1)施工合同履约程序要求编制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按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履行支付义务,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销售合同履约程序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量,及时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支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协议要求。

(3)租赁合同履约程序要求准时交付租赁物,并按约定条件进行维护和保养;租金按时支付;租赁期限届满时,按约定退还租赁物。

2.合同履约的监督与管理(1)合同履约的监督设立专门人员负责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履约情况不良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2)合同履约的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完整记录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根据合同的要求,确定履约验收标准;对不履约行为进行追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和赔偿。

3.合同履约纠纷的解决(1)协商解决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各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通过平等、诚实、公正的方式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各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要求。

2. 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3. 自愿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用不公平的手段迫使他人订立合同。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均衡。

5.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并由合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 合同的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需进行备案并及时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经过相应程序和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合同的履行监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寻求和解或进行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步骤:1. 合同需求提出: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合同需求,并明确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合同起草:由相关人员起草合同草案,包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等。

3. 合同审核:由法务、财务等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合同谈判:由双方进行合同的谈判,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并盖章确认。

6. 合同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与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确定合同签订与执行责任的划分,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司和国家的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促进交易各方的利益均衡。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对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合同签订程序第七条国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合同需求申请:国有企业通过内部程序提出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需求申请,包括合同的类型、内容要求、履行期限等。

(二)合同编制:国有企业依据需求申请,编制合同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合同审批:国有企业将合同草案报送企业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合同签订:经合同审批部门批准后,国有企业与合作方进行合同签订,签订时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原件,并及时备案归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国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合同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监督包括以下方面:(一)履行进展的跟踪与监督,定期与合作方进行沟通,确保履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二)质量管理,对合作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检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三)支付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作方的相关费用。

(四)变更管理,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国有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如需变更,应当经过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

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

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辟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六)参预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专业审查部门(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二)经营管理部:对合同的经济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三)财务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四)工程管理部:对涉及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五)安技部:对涉及生产设备专项技术、计量器具(技术)、信息设备(技术)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合同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合同的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

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

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通用的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二)对标准进行审定。

第七条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四)管理合同专用章;(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例,完整版展示.doc正规范本(通用版)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例,完整版展示.doc正规范本(通用版)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例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单位的不断壮大,行政单位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签订的合同数量不断增多。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管理,以提高合同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职责3.1 行政单位负责人行政单位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并应确保合同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3.2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执行和归档等,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3 相关部门相应的行政单位职能部门应及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四、合同的起草与审批4.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合规性。

4.2 合同审批合同审批程序应严格执行,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环节,审批过程要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的签订与履行5.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时应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由合同管理部门监督。

5.2 合同履行行政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并根据合同的情况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或解除,以保护行政单位自身的权益。

六、合同的监督与评估6.1 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监督应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6.2 合同的评估合同的评估应定期进行,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七、合同的归档与管理7.1 合同的归档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归档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合同管理制度
部门行政人事部发布日期年月日
文件编号版本号次
编制:审核:批准:共1页
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1.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各子公司、集团签订的合作协
议,由各子公司、集团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部备案。

2.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2.1经济合同签订后,相关价款按所签合同执行。

价款的支付,由需收款方向
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

2.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
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事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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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成本管理部、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

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第七条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及结算方式。

第八条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方可生效实施。

第九条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依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运营部、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后实施,并在10天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

但由此合同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承担。

第十条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所有合同必需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及范围,并注明以下内容: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要考虑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若有其它特殊事项需要说明,需在《合同审批单》的备注中详细填写。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三条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

合同双方必需在合同文书中签写合同签订日期。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文本签字、盖章的规定☆土地合同、与金融单位签订的合同、战略合作框架类的合同需由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合同文本,由集团各中心(或部门)签订的合同均需总经理或主管总裁在合同文本上签字,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均需项目公司总经理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所有签署的合同均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实施;☆与合同相关的合同附件必需经合同双方或各方盖章确认,并附于合同后。

第十五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

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

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各公司按集团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报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同合同对方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如确需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必须要求合同对方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事项、授权期限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除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其他盖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章等)均属无效,各部第二章合同的审批第十九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审批表》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运营部、各公司总经理、集团运营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合同及《说明》的审批流程☆一般合同审批流程及报审方式(销售费用合同除外):★天津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合同盖章★异地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合同盖章★集团签署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并将合同编号→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集团法务部审核→集团运营中心审核→报总裁(或主管总裁)审批→合同盖章☆销售费用合同审批流程:★天津公司: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盖章★异地公司: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公司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盖章☆异地公司合同报审方式:合同文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核;《合同审批单》以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批。

第二十一条以下合同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批:☆以集团本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承诺、确认函、对外担保等各类合同。

☆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形式获取土地及除政府出让外的其他方式获取土地的系列合同,针对此类合同,法务人员将参与合同前期的资信调查、谈判以及合同的拟制、修改及谈判至最终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非银行机构融资(信托融资、房产典当)等事项的合同。

☆不适用合同范本或各公司认为必须由集团法务部审查的各类合同。

☆各项目销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核并由集团各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禁止使用;未经集团法务部认可,不得就销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之条款进行任何变动。

☆除以上合同外,已经由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后的合同,无需报集团法务部审查。

第二十二条以下合同必须经集团运营中心审批:☆前期合同:三通一平(包含临时工程)等施工合同、各项设计合同等与前期费相关的合同;☆建安合同:工程类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市政配套合同:环境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小区智能化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有区内管网施工合同;☆销售费用合同:天津公司的销售费用合同由集团运营中心销售管理部审核,并由集团运营中心销售管理部编号并建立合同台帐;异地公司的销售费用由各异地公司运营部审核、编号并建立相应合同台帐。

第二十三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审批单上,合同审批单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审核职责:☆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组织合同的审批和签订;主办部门需审核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的价款、履行日期、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双方或各方权责、奖惩规定等条款;并且负责审核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目标管理的总体框架,涉及的合同价款是否确定,是否在预算目标的总额范围之内,并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范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并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判断,确认该合同不存在任何问题和风险后,由部门主管签名,并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及需要整改的内容。

部门主管签字后,部门主管对以上合同审核内容负主责。

☆公司运营部:对合同的价款、结算原则、方式进行审核,并比较这些内容与目前市场水平的差异,审核后由公司运营主管签字,并签署意见,将需要调整的反馈主办部门整改。

若合同乙方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则还需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乙方投标确认的价格和原则统一,以上内容确认后将合同编号。

☆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集团运营中心负责审核合同签订是否执行本管理规定;并对合同中的价款、结算原则进行审核,对其有询问权,对价格差异较大的,结算原则不利于公司的条款提出整改建议。

负责审核合同中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条款和技术参数指标。

☆集团研发中心:负责审核合同中与设计相关的条款和设计参数指标。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应尽职尽责,集团审核合同中发现由于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审核各部门未尽到上述责任造成合同延误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关于合同审批时间的规定:☆司运营部:接受合同后2个工作日☆法务部:接收合同后2个工作日☆集团运营中心:接收合同后2个工作日。

上报集团运营中心合同(除销售合同外)时间为每周一、周三下午,各公司提前制定合同签订计划,避免因合同审核延误合同签订而造成的对项目不利影响。

第二十七条合同存档☆集团或公司内部合同存档一式五份,正本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主办部门、运营部、法务部、财务部执副本实施,相关部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帐,以便备查。

☆合同存档内容:合同、合同审批单、合同附件等一切与合同相关的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运营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收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代收付款证明。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对方先开具发票的,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各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制度。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实施过程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集团法务部。

☆如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凡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部分,应及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另详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规定)报上级审批,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流程执行第二十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各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3天内向各审核部门汇报。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运营部、公司总经理、集团法务部、集团运营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合同终止要填报《合同终止报告单》,终止协议的签订执行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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