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辽价函[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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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
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函[2007]4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4.30
【实施日期】200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7]49号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省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并调整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辽环函[2006]389号)及《关于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的补充说明》收悉。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
知》(辽政办发[2004]114号)、省环保局、交通厅、公安厅、物价局、质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05]4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76号)、《关于继续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
函》(辽价函[2006]6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经你局委托的有关环保检测机构在城市市区内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年度集中环保检测时,实施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的,收费标准由每辆次40元调整为每辆次60元;实施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17《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辽价函[2007]37号)

17《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辽价函[2007]37号)

丹价发[2007]49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市交通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0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主题词:工程材料收费标准通知丹东市物价局办公室2007年4月9日印发打字:戴艳娇校对:王正阳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07]37号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厅的申请,2005年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辽价函[2005]15号),对我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项。

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并试行一年。

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申请核定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辽交质监[2006176号)的要求,以及2005年交通部陆续修订出台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分册)和材料试验规程,对2005年制定的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规定适用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试验检测机构应本着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在用户填写“试验检测委托书”后,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对工程量较小、投资规模小的工程,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

四、本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本规定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五、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接受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
改性沥青旋转薄膜加热
(含质量损失)
二、集料试验项目
1.每加一种外加剂加20%费用。

续表
七、钢材试验项目
八、钢结构无损检测
九、无机结合科稳定土试验
续表
十、土工试验项目
续表
十一、交通安全设施试验项目
续表
十二、通信管道试验项目
十三、其它试验项目
十五、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测
续表
十六、桩基检测
1、吨位按试验
荷重计,试验荷
重按设计有关
参数确定;
2、荷载运输费
按运距10km
计;
3、桩头处理、
试坑开挖,疏干
排水另计。

十八、混凝土超声波检测。

辽宁省检验收费标准

辽宁省检验收费标准
辽宁省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编码 2503 250301 250301001 250301002 250301003 250301004 250301005 250301006 项目名称 3.临床化学检查 蛋白质测定 血清总蛋白测定 血清白蛋白测定 血清粘蛋白测定 血清蛋白电泳 免疫固定电泳 血清前白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或尿标本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各类特殊采血管 单位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250304002
钠测定

250304003
氯测定

250304003
氯测定

250304004
钙测定

250304005
无机磷测定

250304006
镁测定

250304007 250304008 250304009
铁测定 血清总铁结合力测定 全血铅测定
项 项 项 项
250304010
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
含血清总二氧化碳(TCO2)测定
项 项
250304011 250304012 250304013 250304014 250305 250305001
血一氧化碳分析 血一氧化氮分析 微量元素测定 血清游离钙测定 肝病的实验诊断 血清总胆红素测定 包括铜、硒、锌、锶、镉、汞、 铝、锰、钼、锂、砷、碘等
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血清脂蛋白电泳分析 血清载脂蛋白AⅠ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AⅡ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B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CⅡ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CⅢ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E测定 血清载脂蛋白α 测定 血清β -羟基丁酸测定 血游离脂肪酸测定 甘油测定 载脂蛋白E基因分型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定 血酮体测定 无机元素测定 钾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包括血、尿、脑脊液等标本 包括血浆D3-羟基丁酸测定 包括酯质、胆固醇染色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7]42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7]42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
准的批复
正文:
----------------------------------------------------------------------------------------------------------------------------------------------------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7]42号)
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继续收取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的函》(辽交运[2006]112号)收悉。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机动车辆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的复函》(辽财非函[2006]257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继续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资格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4]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文件有效期从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辽价函[2004]133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延至2007年2月28日。

三、各执收单位在执行本文件规定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结束——。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辽价发[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辽价发[2009]68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政发〔2008〕4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为防止被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依照有关文件继续收费、或变换名目继续收费,经研究,对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文件,以及下发时间较早、内容基本过时,或收费主体已发生变化和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收费标准文件,予以废止,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废止以下收费标准文件1、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和发布中央、省两级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03号)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的批复》(辽价发〔1992〕107号)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问题的函复》(辽价函字〔1994〕14号)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4〕117号)5、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4〕119号)6、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分和式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辽价费字〔1999〕60号)7、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9〕61号)8、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和发布中央、省两级管理的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52号)9、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劳动鉴定收费标准和适用范围的通知》(辽价发〔1991〕130号)10、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3〕2号)11、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普通传真电报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发〔1995〕70号)1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5〕50号)1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字〔1995〕29号)1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孕产妇保健册〉、〈儿童保健手册〉收取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6〕6号)15、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婚前医学检查费标准的函》(辽价费字〔1996〕8号)16、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辽价费字〔1996〕145号)17、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物资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15号)18、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字〔1995〕72号)19、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9〕37号)20、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多信道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4〕66号)21、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1997〕127号)2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实行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1〕75号)2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测绘工作证、测绘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6〕147号)2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3〕64号)25、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辽宁省烟草行业职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2000〕64号)26、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2007〕69号)27、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7〕37号)28、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四荒”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费字〔1999〕68号)29、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人民检察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10号)30、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我省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09号)31、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发〔1992〕46号)32、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和发布中央、省两级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07号)33、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辽宁省肉灌制品、调味品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收费的批复》(辽价发〔1992〕174号)3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才教育交流中心专业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费字〔1996〕37号)35、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和发布中央、省两级管理的电力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214号)36、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东电系统收取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辽价发〔1994〕90号)37、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和发布中央、省两级管理的商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2〕49号)38、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及年检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函字〔1995〕64号)39、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酒类特殊商品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费字〔1997〕12号)40、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1〕151号)二、上述被废止文件中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此前已有文件取消或停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此前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此前没有取消和停收明确文件的,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辽价发[2003]137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辽宁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

辽宁省物价局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附件:辽宁省定价目录┌─┬───────┬───────┬─────┬─────────┬──────────┐│序│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号││││││├─┼───────┼───────┼─────┼─────────┼──────────┤│1 │重要的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国家发展和│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1 ││││植物油(料)、棉│改革委会同│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花的收购价格和│有关部门│粮食,中央储备食用│││││销售价格,储备││植物油(料),中央储│││││食糖竞卖底价,││备棉花、食糖、厂丝│││││储备石油的出厂││,国家储备用原油、│││││价格和出库价格││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储备化肥入库││备化肥等│││││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省物价局会│省级储备、救灾物资│││││和销售价格│同有关部门│││├─┼──┬────┼───────┼─────┼─────────┼──────────┤│2 │专营│烟叶│收购价格│国家发展和│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1 │││及特│││改革委会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定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品││││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食盐│食盐出厂价格、│国家发展和│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1 │││││批发价格│改革委会同│批发的食盐│││││││有关部门││││││├───────┼─────┼─────────┼──────────┤││││食盐零售价格、│省物价局│省内食盐经营企业│1 │││││小包装费用标准││││││├────┼───────┼─────┼─────────┼──────────┤│││两碱外工│两碱外工业盐中│省物价局│省内两碱外工业盐经│1 ││││业盐│准供应价格及浮││营企业││││││动幅度││││││├────┼───────┼─────┼─────────┼──────────┤│││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国家发展和│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1 │││││浮动幅度│改革委会同│业│││││││有关部门││││││├───────┼─────┼─────────┼──────────┤││││民爆器材仓储、│省物价局会│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1 │││││运杂费等流通费│同有关部门│业││││││率或销售价格││││├─┼──┼────┼───────┼─────┼─────────┼──────────┤│3 │重要│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国家发展和│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1 │││农业││浮动幅度;港口│改革委│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生产││结算价格││企业生产尿素、硝酸││││资││││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料││││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省物价局│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1 │││││││万吨以下企业生产的││││││││氮肥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主要农作│收购、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会│种子公司定点生产收│1 ││││物种子││同有关部门│购的玉米、高梁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及浮││││││││动幅度,销售价格按││││││││购进价格加综合差率││││││││制定││├─┼──┴────┼───────┼─────┼─────────┼──────────┤│4 │工程供水│出库(渠首)价格│国家发展和│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1 │││││改革委│、干渠及河道供水价│││││││格│││├───────┼───────┼─────┼─────────┼──────────┤│││供水价格│省物价局会│省直属及跨市水利工│1 │││││同有关部│程供水价格│││├───────┤│门├─────────┼──────────┤│││││市及市以下管理的水│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农│││││││业用水到户价格││├─┼──┬────┼───────┼─────┼─────────┼──────────┤│5 │部分│天然气│出厂价格│国家发展和│陆上油气田天然气│1 │││能源│││改革委│││││├────┼───────┼─────┼─────────┼──────────┤│││焦炉气│出厂价、批发价│省物价局│辖区内生产使用的焦│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炉气││││├────┼───────┼─────┼─────────┼──────────┤│││电力│未实行竞价的上│国家发展和│未实行竞价上网、由│1 │││││网电价│改革委│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号】辽价发[2012]102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辽价发[2012]102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定价目录》和《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们编制了《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汇总了大部分国家和省批准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对尚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将进一步清理、审核、分批公布。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力度,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目录》以外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及时上报,经省局审定后纳入《目录》。

附: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
2012年12月13日
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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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改性沥青脆点试验 26 改性沥青化学组分试验
27 改性沥青动力粘度试验 28 改性沥青标准稠度试验 29 液体石油沥青蒸馏试验
30 液体石油沥青闪点试验 31 煤沥青蒸馏试验
32 乳似跻韵睃残留物舍鸯忒验 33 乳化沥青筛上剩余量试验
34 萼乙 l 艺沥青微粒离子电荷试验
序号 35 36
试验检测项目 乳化沥青与矿料粘附性试验 乳化沥青储存稳定性试验
(试行 ) 的
批复》 (辽价函 [2005]15 号 ),对我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
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并试行一年。根据省
交通厅《关于申请核定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
准的函》 (辽交质监 [2006176 号)的要求,以及 2005 年交通
部陆续修订出台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
辽宁省物价局
辽价函 [2007]37 号
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 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国家发改委《收费标准管理规定
( 试行 ) 》 (发改价格
[2004]893 号 )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厅的申请, 2005 年省物
价局下发了《关于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45 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 46 沥青混合料劈裂试验 47 沥青混合料冻融劈裂试验 48 沥青混合料饱水率试验 49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
50 沥青混合料中含沥青试验
5l 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试验
52 沥青级料理论级配设计
53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4 沥青混凝土抗压模量试验
55 沥青混凝土弯拉模量试验
和机电工程分册 )和材料试验规程,对 2005 年制定的交通工
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
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本规定适用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技术
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三、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试验
56 最大理论密度测试
57 浸水马歇尔试验
58 真空饱水马歇尔试验
59 沥青混合料沥青析漏试验
60 沥青混合料肯塔堡飞散试验
二、集料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61 粗集料及集料混合料筛分试验
62 含土粗集料筛分试验
63 粗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
64 粗集料视密度试验 65 粗集料含水率试验
66 粗集料含水率快速试验 67 粗集料吸水鞫式验 68 粗集料堆积密度及紧装密度试验
T0603.1993 T0604.2000 T0605,1993 T0606.2000 T0607.1993 T0608.
T0611.1993 T0612 —1993 T0613.1993 T0614.1993 T0615.2000 T0616.1993 T0604 —2000 JTJ052 —2000 T0606.200 T0605.1993 T0619.1993 T061 1 —1993 T0607,1993 T0661.2000 T0662.2000 JTJ0610.1993
序号 69
试验检测项目 粗集料含泥和泥块含量试验
T0657.1993 T0658.1 993 T0659.1 993 T0705.2000 T0709.2000 T0710.2000 T071 1.1993 T0714.1993
样 样 样 样 项 样 项 项 项 样 项 项 项 样 样 项
项 项 项 样 样 样 样 样 样 样 单位
样 样
100 130 130 120 200 200 200 300
200 100 150 200 4000 150 130 1000 260 300 1500 500 400 600 300 200
300 1500 1100 400 300 200 300 100 100 200 单价 ( 元 )
100 800
每样脱水蚴口 80元 残留物各项指标试 验按对应项目标准收取
残留物各项指标试验按 对应项目标准收取
备注
3
37 乳化沥青水泥拌和试验 38 乳化沥青破乳速度试验 39 乳化沥青与矿料的拌和试验 40 沥青混合料试件密度试验 41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42 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43 路面沥青混合料最大相对密度 44 沥青混合料单轴压缩试验
1
检测机构应本着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 在用户填写“试验检测 委托书”后,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对工程量较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
试验规程
单位 单价 ( 元)
备注
小、投资规模小的工程,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 四、本规定从文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如
需继续收费,请在本规定到期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五、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
《收费许可证》 ,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 务票据,接受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交通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项目
2
l 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 2 沥青针入度 3 沥青延度 4 沥青软化点 5 沥青溶解度 6 沥青蒸发损失 7 沥青薄膜加热损失试验 8 沥氰剜错黝喇濒量损失试验
9 沥青闪燃点试验 10 沥青含水量试验 11 沥青脆点试验 12 沥青灰分试验 13 沥青含腊量试验 14 沥青与矿料粘附性试验 15 改性沥青针入度试验 16 改性沥青针入度指数试验 17 改性沥青软化点试验 18 改性沥青低温延度试验 19 改性沥青运动粘度试验 20 改性沥青闪燃点试验 21 改性沥青溶解度试验 22 改性沥青离析试验 ( 软化点差 ) 23 改性沥青弹性恢复试验 24 改性沥青旋转薄膜加热质量损失试验
T0613.1993 T0618 —1993 T0620.2000 T063 1 —1993 T0632 —1993 T0633 一l993 T0641.1993 T0651,1993 T0652.1993 T0653.1993
试验规程 T0654.1993 T0655.1 993
样 项 项 项 项 样 样 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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