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仲裁

国际上的仲裁机构分为常设 机构和临时仲裁庭两种,我 国一般规定在仲裁地点的常 设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及其形式 仲裁协议的作用 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四节 仲裁
主要内容: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仲裁地点及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 仲裁费用 仲裁实务 合同的仲裁条款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仲裁的含义及其特点
(一)仲裁的含义 在对外贸易中的仲裁(Arbitration),是指贸易当事人双 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通 过协商所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即仲裁 机构)进行审理裁决。
庭只对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具有管辖权。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关于仲裁费用的范围,一般仲裁规则都规
仲裁费用的范围
定仲裁委员会除按照仲裁规则所附的仲裁 费用表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外,还可以
向当事人收取其他的实际开支,如:仲裁
仲
员办理案件的报酬、旅差费、食宿费及聘
裁
请专家、鉴定人员和翻译的费用。
费
仲裁费用的标准
会或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课堂练习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一)名词解释 仲裁
仲裁案件受理
(二)解答问题
1、仲裁的特点? 2、仲裁的机构? 3、仲裁协议的作用? 4、仲裁费用?
本章小结
争 议 的 处 理
第八章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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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出 入境商品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由一定权威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某项 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第六章: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不可抗力 索赔 仲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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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Dispute)
合同条款不明确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 合同是否成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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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和重要性 二、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三、商品检验的具体做法和工作程序 四、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五、全面进口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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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口牛皮一批,在合 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我方收到新方来函并寄来 皮鞋一双。新方称该皮鞋系我方所交牛皮经其 转售给新加坡某皮鞋厂定做的样品,两只皮鞋 有严重色差,证明我所交货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该皮鞋在新加坡市场上无法销售,要求将 已成的皮鞋全部退回并重新按合同规定的 品质
案例分析
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 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 土产品,订约时,我方知 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货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 美国。其后,新加坡买主 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证 书想我方索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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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商检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时间和 地点、复验机构等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案例1]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 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新加坡B公司已经转卖给马来西亚C公司,意味着对货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B公司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
[案例2]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
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
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
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案例分析:(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
(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
[案例3]1998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1236255830906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学习目标一、正确理解商检工作的含义,认识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了解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 , 掌握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以及规定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二、理解索赔和理赔的含义,掌握如何规定异议和索赔条款以及违约金条款;三、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及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正确判断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四、认识仲裁的意义和仲裁协议的作用, 理解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掌握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概念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物、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商品检验的意义1.商检工作是使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即商品检验是进出口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2.它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
3.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该法规定, 我国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应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 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
4、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买方行使检验权的意义。
(三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 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2.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3.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4. 办理索赔的依据。
5. 计算关税的依据。
6.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四商品检验的范围1.法定检验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进行强制性的检验。
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 由海关凭合格的检验证书验收放行。
无检验证书或检验不合格的, 一律不准进口、出口。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5篇)

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工作总结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
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我院制定医疗纠纷防范的几个要点: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护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检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
医疗管理有接诊、二级查房、会诊以及病案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会使误诊、漏诊率极大减低。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的复杂性。
病案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的真实记录,当发生纠纷时,它又是出具医疗鉴定和调解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依据。
4、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6、告知义务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
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如何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

如何有效的预防及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为劳动条件、报酬、工时等方面存在分歧而引发的纠纷。
这种纠纷不仅可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也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损害。
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双方的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预防和处理两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
一、预防劳动争议1.建立健全的劳动法规制度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和完善相关的劳动法规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和雇主的责任,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为企业提供清晰的运营指导。
2.加强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企业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劳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劳动纠纷预防、化解的能力。
3.合理制定与调整薪资待遇合理的薪资待遇是避免劳动纠纷的关键之一。
企业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合理制定和调整薪资待遇,确保员工的薪资水平与劳动报酬相匹配。
4.加强沟通与协商机制建设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沟通与协商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解决合理的意见和问题,避免积怨逐渐累积引发劳动纠纷。
5.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对劳动保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处理劳动争议1.妥善处理纠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积极寻求双方对话和协商解决,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2.建立公正透明的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让员工对处理结果有信心。
3.借鉴第三方协助处理纠纷在解决劳动纠纷时,企业可以借鉴第三方协助处理,如工会、专业机构等,提供专业的调解和仲裁服务。
4.注重员工权益保障处理劳动纠纷时,企业应注重保障员工的权益,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并在纠纷解决后采取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记录和总结经验教训每一次劳动纠纷的经历都是一次教训,企业应及时记录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

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非诉讼程序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已经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2024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预防第三章多元化解第四章衔接机制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少矛盾纠纷,及时、便捷、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平安杭州、法治杭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开展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并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第三条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二)尊重当事人意愿;(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四)鼓励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五)预防为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策略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策略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冲突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损害雇主雇员之间的关系。
因此,制定有效的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的策略对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提高劳动力的生产力至关重要。
预防劳动争议的策略:1. 建立透明的劳动条件:确保雇员充分了解其工作合同中的权益、福利和责任。
提供清晰的工作描述和工资结构,使雇员明晰工作职责和福利待遇。
透明的劳动条件可以减少雇员对公司的怀疑和不满,从而降低劳动争议的风险。
2. 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平和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
雇主应建立一个公正的工资制度,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薪酬。
雇主应积极解决员工的投诉和关切,确保所有被违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3.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建立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
雇主应定期与员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
雇主还应提供一个开放和包容的环境,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和提出问题。
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也是一个有效的沟通工具,能够及时了解员工的反馈,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4. 提供培训机会:提供员工培训的机会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培训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还可以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投资和关心,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通过提供培训机会,公司可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减少劳动争议的风险。
5. 及时解决冲突:如果劳动争议发生,雇主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冲突。
第一步是及时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问题的原因和员工的诉求。
雇主还可以考虑引入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者或专业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帮助双方找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有助于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并对企业造成不可修复的伤害。
处理劳动争议的策略:1. 坚持法律合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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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由商检机构和经国家 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负责。
根据我国《商检法》,我国商检机构在进出口 商品检验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
(2) 合同规定的方法 A、在出口国检验
卖方
a.产地检验
买方
货物装运前,由买方或其指定人来工厂或产 地进行检验,买方或其指定人出具的检验证 书作为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之一;即在信 用证中列有“客检条款”。 “客检条款”----属信用证软条款;给出口人安 全收款带来不确定性。
b.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地检验(以离岸
检验依据:
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 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 制定,未制定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 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 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 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1、卖方交货;(F组和C组) 2、买方检验或察看货物; 3、买方接受/拒收货物;
拒收必须表示出来; 买方一旦接受货物,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
权利,但如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仍有权 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买方检验货物的权利不仅已成为国际惯例, 而且受到很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 障;
英国货物买卖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 我国合同法; 《公约》;
与卖方对货物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2、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公约》有关规定;
第38条1款: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 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款: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 达目的地后进行;
3款: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 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 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 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
含义
商检机构依法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检 验事项执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 不准出口;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 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
法定检验的目的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 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 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一、货物的检验(Inspection of Goods)
(一)货物检验的含义和作用
-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由有资格的第三者(检验机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 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是否符合买卖合 同的规定;
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 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 属;
排除了卖方检验权;
b. 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买方营业所或 最终用户所在地。
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以装运港/ 地的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 据;
货到目的港/地后买方有复验权;
复验费用 复验机构 复验时间----货到目的港/地卸货后若干天内
法定检验的范围: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简称目录)进出口商品;
《目录》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
法定检验的内容:
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 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 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 及各项的组合。
质量、重量(数量)为准)--- 以装运港/ 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
为决定该批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 依据(as final); 排除了买方的检验权;
B、在进口国检验
a.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即以到岸品质、 重量(数量)为准
以目的港/ 地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 定该批货物品质、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as final);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主管全国 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 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的行政执 法机构。
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商 检机构)管理其所辖地区内的出入境检 验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检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于2002
新的做法:
在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在进口国最终检验; 并伴以预监造、预监装; 应用于重要进口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交易;
(三)检验机构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
从组织性质: 从经营业务的范围:
我国商检机构及其主要工作任务
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为: AQSIQ);
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 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或检 疫)。
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 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 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 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之一。
对外贸易关系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运输合 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以及收货部 门、供货部门、用货部门等;
检验证书的作用:
交接货物的依据; 支付货款的依据; 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 程序
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接受了货物; 收到货物(receipt of goods); 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goods);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