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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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3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2023年,是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节点年份。

我国自2013年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个领域的审批事项实现了简化、合并、下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2023年,我们面临的挑战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精简化、便利化、高效化的目标。

二、工作总结在2023年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

1. 加强制度改革(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置原则和标准,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

采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推进审批事项的在线办理,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平台的数据共享和流转,提高行政审批的便利性和效率。

2. 简化审批流程(1)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各级政府制定清单,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明确审批环节,并逐步取消或下放一些不适宜由政府审批的事项。

(2)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材料要求、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并且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一些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减少人为干预和错误。

3. 强化监管和服务(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度,完善监察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和服务意识。

各级政府通过互联网平台、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群众公开审批流程、结果及相关信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和监督。

4.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1)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将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行为符合政府诚信要求作为审批依据,强化信用监管,减少不必要的审查和审核。

(2)优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 完善工作机制(1)改革激励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6篇第1篇示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一系列举措,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下面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简政放权,精减审批事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大力简政放权,将原来需要审批的事项逐步转化为备案、告知等方式,让企业和个人办事更便利。

对于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公正等领域的审批事项,采取取消、下放等方式,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二、优化服务,提升办事体验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增设线上审批等方式,大幅提升了服务效率,减少了群众和企业排队等待的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办事体验。

配套建设了一批“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服务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推动了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

三、强化监管,防止腐败行为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设“信用中国”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实现了对审批事项的全程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

通过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面覆盖和全程监督,有效防止了腐败行为的产生。

四、推动法治化进程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国将法治化作为核心要义之一,大力推动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办理。

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审批标准、程序和流程,准确划定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五、促进资源配置和产业升级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有效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了对审批事项的限制和垄断,促进了资源向效益较高和市场需求旺盛的领域集中,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降低了行政审批的成本,鼓励了创新创业,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怀发改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怀审改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委行政审批职责,制定《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月5日怀化市发改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事中事后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单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等(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程序执行情况,包括:1、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2、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3、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5、项目的选址、用地、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其他有关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首先要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介绍;4、查阅台账;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

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一、本文概述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长期的行政实践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往往被混淆,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活力受限等问题。

本文旨在重新梳理和规范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以明确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梳理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本文将探讨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规范化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还将对国内外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提出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规范化的具体路径和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望推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为构建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治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在探讨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基本概念。

行政审批,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的一种行政行为。

这种审批行为通常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确认、证明、奖励等。

行政审批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其实质是对相对人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认可。

行政许可,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通常涉及对特定事项或活动的认可和授权,如驾驶证、营业执照等。

行政许可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1日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建设东方美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ppt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上.ppt

(二)本届政府推动放管结合的理念和思路
1.转变政府职能与放管结合
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办的第一件大事就是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 权、放管结合作为“先手棋”。长期以来,政 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管得过死,重审 批、轻监管,不仅抑制经济发展活力,而且行 政成本高,也容易滋生腐败。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就是解决 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一招,也抓住 了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 把握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 社会建设的要害。
1.中央很多好政策还没落地
还需要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很多事项虽 然下放了,但是相关的法律没修改;很多法律 即使修改了,但宣传力度不够,地方还按老方 法行事;很多事项本应该同时下放,结果部分 下放了,还有部分在上层,老百姓办事需要上 下跑;很多事项原本要优流程简程序,但还没 来得及进行很好地优化。
2.地方政府缺乏整体性的改革谋划
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 程管理。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法 规的要求,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基 础上,对市场及其市场经营主体的正在进行的 或已结束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整体性、全过程、 多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其目的在于规范各种市 场行为,维护市场基本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 环境。
目前,我国市场 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
总理到地方调研,不少企业包括台商、 外商反映,侵犯知识产权、坑蒙拐骗等行为 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如果这些问题管不好, 企业不敢投资和创新,民众不敢消费和创业。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适应这一转变, 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 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 监管,切实把市场管住、 管好。
这是政府管理方式的 重大转变,难度更大、 要求更高。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五篇)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五篇)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五篇)(篇一)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你办通知要求,我局就贯彻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从**-2019年,分别减少成14项、13项、12项;公布取消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2项,下放了林木采伐许可、林业生产用火许可2项行政审批项目。

做好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了办事指南,实现了集中办理。

优化了审批流程、精简了审批环节。

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涉及征占林地、采伐林木的并联审批、审核。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年参照省林业厅的模板建立起我县林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根据政策和法律的调整,分别于**、2019年对我局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及时更新,实现了动态管理。

从**年起,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先后取消检疫费、林权勘测费、各类工本费,将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为0;目前只保留森林植被恢复费1项政府性基金。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年制定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和涉林市场主体人员名录;**年又出台了“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局种苗站2019年开展了种苗执法的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国家出台的生态补偿机制,我县编制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全县实施集体所有公益林生态补偿530831亩,每年兑现生态效益补偿金782.75万元。

2019年7-8月,我局代表县委书记县长接受省审计厅组织的对领导干部离任(任中)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

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理论、实践及反思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框架、实践应用和反思。

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阐述,明确其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接着,我们将从理论层面出发,深入探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原则,包括监管的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以及公共政策理论等。

在实践应用方面,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式,对国内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实践进行梳理和评价,总结其成功经验和教训。

同时,我们还将关注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应用情况,探讨其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在反思部分,我们将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分析,包括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监管能力的不足、监管效果的评估困难等。

我们还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通过本文的阐述和分析,我们期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视角,为推动我国现代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理论基础事中事后监管改革,作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根植于公共管理学、行政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

其核心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监管的高效、精准和透明。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导。

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应成为“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更多地通过制定规则、提供服务和监督执行来引导市场行为。

行政法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法治基础。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要求政府不仅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管法规体系,还要严格执法,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经济学理论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提供了经济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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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观点摘编
推动“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处理好的六大关系
李向阳近日撰文认为,推动“一带一路”战略,需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六大关系:一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有政府的支持,“一带一路”无从谈起;反之,没有企业跟进,“一带一路”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演变为对外援助项目。

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建设“一带一路”必须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也要避免由于目标利益不一致产生的问题,如防止地方以“一带一路”名义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地方更多的考虑本地经济利益而伤害国家利益。

三是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带一路”决不是古丝绸之路的翻版。

古丝绸之路沿路地区和国家是“一带一路”的范围,不在古丝绸之路的地区如我国东北地区及北方沿海地区以及相关国家也应是“一带一路”的范围。

四是利用现有比较优势与开发新优势的关系:现有“一带一路”国家很多是较为落后的国家,如何开发利用其比较优势是一个新的挑战。

五是经济合作与非经济合作的关系,如何引导不同主体参与实现非经济领域的目标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六是机制化合作与非机制化合作的关系,一带一路的核心特点是机制的多元化,如何根据沿路不同国家的特点形成多元的合作机制,将成为一个挑战。

(载于《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1期。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李宝芹近日撰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二十多年,但是还很不完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

因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是政
府今后需要长期做好的一件大事。

在具体表现上,当前在政府监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首先,在理念方面,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其次,在监管体制方面,市场监管职责不清,易导致监管无力;最后,在实际的监管效果方面,还很不尽人意。

他认为,改革可以从三个层面有效推进:一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二是建立科学、
高效的政府监管,包括改革事前审批,建立政府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三是加强包括消费者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通过各种渠道提升社会监管的效果。

(载于《机构与行政》,2015年第5期。


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
胡小明近日撰文指出,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并不是文字游戏,政府数据开放强调的是“数据”,特别是“原始数据”的彻底开放。

政府数据开放能够起到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更方便公民监督,通过数据开放,公民不但能够获得政府的行为和态度,更能够监督政府决策的合理性与决策依据。

二是使政府积累的数据资源可以被更好地再利用,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鼓励社会创新。

然而,政府数据开放也产生了新的挑战:一是开放的数据必须要有更高的质量;二是数据更新维护、以及来自数据开放引发的纠纷都会增加成本;三是保护个人隐私负担沉重。

他认为,面对数据开放的趋势,政府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认识政府数据开放的社会效益;二是政府数据开放不必一刀切,应该优先选择社会关注的数据;三是进一步鼓励社会的大数据应用创新,使得政府开放的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用。

(载于《电子政务》,2015年第1期。

)
法治政府的若干理论分析
蒋晓伟近日撰文就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他认为:首先,法治政府中的政府和
政府官员没有“权力”而只有“职责”。

因为根据宪法,所有的权力属于人民,而国家行政机关、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7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8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19
DOI:10.14150/ki.1674-7453.2015.08.020
201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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