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资料管理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的资产管理效率,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二、固定资产账簿管理2.1 资产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日期、价值等信息,并定期更新资产信息。
2.2 资产盘点每年定期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存量和价值,确保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应报告至公司财务部门。
三、固定资产采购管理3.1 采购程序固定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并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采购合同签订。
3.2 资产验收采购部门在收到固定资产后应进行验收,确认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合同,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填写验收记录。
四、固定资产使用管理4.1 使用要求所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严禁私自挪用、出借或改变固定资产用途,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4.2 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五、固定资产处置管理5.1 处置程序固定资产报废、转让或变卖等处置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报批、评估、审批等流程,并填写处置记录。
5.2 处置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益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确保处置收益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七、附则7.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培训。
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完整性:确保固定资产资料的完整性,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3. 安全性:加强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的失密、泄密和被盗。
4. 有效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公司的决策、管理和运营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固定资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负责固定资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3. 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工作。
4. 提供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利用服务。
5. 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固定资产资料的收集范围包括:1. 购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原始凭证。
2. 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说明、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
3. 固定资产清单、折旧计算表、报废审批表等管理资料。
第七条固定资产资料的整理要求:1.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购置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2. 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3. 档案装订整齐,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选择适宜的存放环境,确保档案的安全。
2.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处理破损、霉变等问题。
3. 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九条档案的利用:1. 为公司内部各部门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和咨询等服务。
2. 为外部机构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但需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15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
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
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
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护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长、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进行登记,盘点,验收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慎重处理,公平公正,便于监督,严格遵守法规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六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七条优秀的资产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石。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范和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九条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登记,包括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各类资产。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盘点、调配等工作。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转移、报废、变更等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严格遵守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各部门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指引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做到认真细心。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调配机制,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标准,明确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程序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借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借用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索赔管理制度,规范索赔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指导和监督。
企业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网络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保密、方便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及内容第四条固定资产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资料档案;(二)购置及验收档案;(三)使用及维护档案;(四)处置及报废档案;(五)其他相关档案。
第五条各类档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基础资料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清单、分类编码表、使用年限、净残值率、折旧计提方法等。
(二)购置及验收档案:包括购置申请、审批、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安装调试记录等。
(三)使用及维护档案:包括设备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定期盘点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
(四)处置及报废档案:包括处置申请、审批、合同、报废证明、拆除记录等。
(五)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固定资产变动、转让、租赁、保险等相关文件。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固定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定期对固定资产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更新;(四)建立固定资产档案查询系统,方便查阅;(五)对固定资产档案进行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固定资产档案;(二)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向财务部报送固定资产档案变动情况;(四)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更新。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固定资产档案实行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益,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有监督、有考核的原则,以节约为中心,以保值增值为目标。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登记(一)固定资产应在购置后及时登记,不得拖延。
(二)固定资产登记应填写《固定资产清单》。
(三)固定资产登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固定资产盘点(一)按照年度计划或需要计划实施固定资产盘点。
(二)固定资产盘点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核查和整理等环节。
(三)固定资产准备盘点时,应做好资料收集、调查了解、通知告知等工作,确保盘点顺利实施。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一)固定资产使用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二)固定资产使用时应做好验收、领用、使用等工作。
(三)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保养、维修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正常运转。
第八条固定资产维修管理(一)固定资产维修应实行计划性维修和随机性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二)固定资产维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固定资产维修过程应做好资料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一)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固定资产报废前,应做好评估工作,判断是否可继续使用或出售。
(三)固定资产报废后,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做好相关资料记录。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十条固定资产的采购(一)固定资产采购应明确采购程序。
(二)固定资产采购应满足实际需要,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
(三)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中标、招投标等流程。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验收(一)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固定资产应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完整、无损坏。
(三)固定资产验收过程中应注意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问题。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动态台账。
3.2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工作程序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收入、拨出、修理、更新、保管和使用情况;有利于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修理费用;保证固定资产实物的安全、完整以及有效使用。
4.1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批准程序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编制采购计划,经本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根据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4.2固定资产验收、付款程序货到后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有关采购计划和合同编制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无误后登记设备库存账,按单位报销制度通知财务部门付款,财务部门核对合同副本、采购计划、付款申请书,经确认无误后办理货款结算,并登记新增固定资产卡片。
4.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4.3.1固定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折旧法,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预计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率。
4.3.2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率、预计残值率分别列示如下:4.4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制度。
4.4.1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在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的基础上,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后可报废处理。
4.4.2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状况差、影响安全使用。
b.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大修已不可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
c.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能低,污染环境,又无改造价值的。
d.属于淘汰机型,又无配件来源的。
e.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f.国家规定强制淘汰停用的。
4.4.3固定资产报废后须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管理部门、本单位财务、运行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固定资产管理及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章。
二、管理范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模具等,以及土地使用权、矿藏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公司设置固定资产专人负责管理。
三、财务核算1. 固定资产采购应按规定程序、程序采购,对进口设备应进行特殊审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2. 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和转移等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操作,不得擅自私自。
3. 对于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若有争议,应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处理。
四、保管与维修1. 固定资产应交由指定保管人保管,定期对资产进行点检、清点和保养维修,确保资产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2. 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改造、报废等事项,应按照公司规章及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处理。
3. 保管人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者,使用情况等信息,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使用与处置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用于他用,不得将固定资产外借、转让或出租。
2. 对于闲置或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3. 对于固定资产的转移、调拨等操作,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擅自处理。
六、责任与制裁1. 固定资产管理专人应履行管理职责,对于固定资产的丢失、损坏等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3.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违规行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处罚。
七、其他1. 对于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自己职责领域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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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各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各项设备及机电性各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各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杂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3.工具由资产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
第八条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各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分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二)增置及登记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第十三条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三)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第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第五、第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第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总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订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
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各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第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产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此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
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产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产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第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次日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产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四)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各项设备处理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1.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定),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2.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转移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转移交运单办理交运3.需送厂外修理者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4.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5.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6.各公司应自定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7.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1.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产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2.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应定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3.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人(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两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4.领用料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5.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6.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7.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产仓库对该退回品应例行管理第二十二条事务性各项设备处理1.本项资产的购置毋须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2.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产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3.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各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4.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应自定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5.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不用或报废时,应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可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并转记“财产保管卡”。
(五)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