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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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内容与标准项目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一)基本要求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 80% 以上。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房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屋3 、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管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理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精选1篇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 精选1篇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1-5级对比表)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服务作为现代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品质。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文将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业主了解不同等级物业服务的差异。

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定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地方政策,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评价的一套具体要求和标准。

物业服务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

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对比分析1. 服务质量一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能够及时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二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较为全面、专业的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方面的服务。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四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限的物业服务,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低,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级物业服务企业:仅提供简单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收发快递、保安巡逻等基本服务,无法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管理水平一级物业服务企业: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物业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但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对比表)最新版本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对比表)最新版本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保持地面、绿地清洁;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目视地面、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二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广场砖地面每半月冲洗一次;目视地面干净,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二小时;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楼内公共区域
地面
隔日清扫一次,地面无垃圾堆积。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每周拖洗二次,地面清洁。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隔日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二次,地面每日拖洗一次以上;大堂、门厅、墙裙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一次,保持材质原貌,干净、无灰尘。
(1)服务规范应符合本地相关要求。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接到任何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4)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有专人管理。生活、建筑垃圾封闭存放,垃圾厢(房)每日清理、冲洗二次以上,垃圾厢(房)整体清洁、无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屋顶每半年清扫一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保持清洁、无垃圾。
保持清洁、无垃圾。
垃圾
收集
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
居民自行投放至小区集中投放点。
高层按幢设置垃圾收集点,多层按物业管理需要配置收集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二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
(8)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9、读卡器。每月检查键盘、防水3次,表面清洁1次。
八、电梯
1、24小时运行。
2、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
3、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
进行救助。
4、每半月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设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2)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对拒不改正的,要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告知全体业主。
2、建筑部件
(1)每季度检查1次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周巡查1次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维修完成后48小时内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
10、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11、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报警记录打印留存。
5、摄像机。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物业服务标准(一至三级)

物业服务标准(一至三级)

物业服务标准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1、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

(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1)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无污迹、无破损,涂料墙面定期粉刷。

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支架无锈蚀。

(5)阳台封闭符合市容管理规定,规格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6)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以外的防盗网、晾衣架、遮阳蓬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及相关材料、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等。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在小区显目位置公示项目经理姓名、服务电话、服务等级内容和收费标准;客服中心应当公示客服人员以及维修、秩序维护、绿化、保洁等相关负责人姓名和工号
5
少公示一项扣2分,公示内容不清晰扣1分,扣完为止

房屋管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28分)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楼栋号、路标等标识明显,维护完好
2
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一次不及时处理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建立业主档案、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等各项物业服务档案,分类成册,管理规范,查阅方便。
4
包括业主基础资料和入住资料、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等,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分
2
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对业主违法搭建、违章装修等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并有记录
2
一处不符合扣0.5分
房屋装饰、装修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等现象;阳台封闭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外凸;空调安装位置统一
2
一处不符合扣0.2分
设施设备管理记录完整,维护人员职责明确,制度落实到位
制定包括火灾、电梯事故、治安案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供水中断、供电中断、燃气泄漏、排水设施阻塞漫溢、大风、暴雨、暴雪、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
一处不完整不规范,扣0.2,一项未制定扣0.5分
物业经营性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单独列帐,每年在小区内公布不少于一次
2
物业经营性用房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未单独列帐扣1分,未在小区内公布扣1分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最新版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五)




1 、近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1 次。
2 、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1 次,半月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 2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 1 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 2 个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 3 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8•【字号】马鞍山市政府令〔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12月29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28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2024〕57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县区(园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三)负责市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管;(四)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五)负责市辖区(园区)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及相关事项的备案;(六)负责市辖区物业承接查验;(七)指导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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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机房。每日巡视1次、每周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各类管线有分类标志和流向标志;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
二、共用部位
1、房屋结构
(1)根据房屋使用时间和设计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6、在发生雷暴、强降水、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前后,要组织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防范系统
1、对讲门口机。每月检查3次按键、显示屏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2、网络控制箱。每半年度检查1次外观、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3、红外对射探测器。每2月检查1次防水、探测范围、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4、图像采集设备。每周检查2次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每月表面清洁3次;每半年内部除尘1次。
二、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日常运行档案、内部管理档案等)、档案资料室;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2)工程维修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以下;
(3)秩序维护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
(4)环境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下。
7、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8、客服中心每日不低于10小时提供客户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6、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
7、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8、轿厢内规范张帖有效年检合格证、乘梯安全须知。
九、水景
1、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
2、使用中每周巡查2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3、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三)






(三)






一、基本要求
1、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其比例占总人数的80%以上。
4、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5、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不低于40%。
6、服务人员建议配置标准:
(1)综合管理人员:人均管理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以下;
10、控制柜。每周巡检1次;每年养护2次。每半年校正各种电器装置或控制设备的设定值。每年检查1次各类远控装置和节能装置;做好记录。
11、发电机。每月试运行1次;每年1次带负荷运行;每年活化2次蓄电池;每周巡检1次充电机和蓄电池;做好记录。
12、变配电室。专业人员24小时值班;设备附件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完好;防小动物措施完备。
18、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二)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二)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二)
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五、排水系统
1、排水设施。每年汛期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每次降雨前后及强降雨过程中对主要排水口、管井进行检查。
2、污水泵。每周巡视2次,每季度养护1次。
2、窨井、化粪池。定期检查,每半年清掏1次。
六、公共照明和电气设备
1、室内照明。每周巡检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2日内修复。
5、摄像机。每季度检查1次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镜头表面清洁1次;每年防护罩内部除尘1次。
6、解码器。每季度检查1次防雨罩、接线等,表面清洁1次;每年内部除尘1次。
7、云台。每季度检查1次运转、接线,表面清洁1次;每年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8、巡更点。每月检查1次外观、存储记录,表面清洁1次。
(5)每年检查1次防雷装置,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三、空调系统
1、温度控制符合节能要求,有节水节电具体措施,每月对能源消耗进行统计、分析。进行冷水机组、循环水泵、冷却塔、风机、风机盘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运行、巡视、测温、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年检查1次管道、阀门并除锈。
3、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仪表及冷却塔噪声。
9、读卡器。每月检查键盘、防水3次,表面清洁1次。
八、电梯
1、24小时运行。
2、设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与主梯同时运行。
3、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每半月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设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16、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文化活动。
17、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3)每季度检查1次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4)每年汛期前和强降雨后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降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3、附属构筑物
(1)每月巡查2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5、干式变压器。每日巡检1次,做好记录。
6、油浸变压器。每日巡检1次,做好记录。
7、低压柜。每周巡检1次;每半年养护1次;每年检查2次电气安全;每半年检测1次接地电阻;每年校验1次仪表;做好记录。
8、低压配电箱和低压线路。每月巡检3次;每年养护1次;每半年切换1次双路互投开关;做好记录。
9、电动机。每周巡检1次运行中的电动机;每年养护1次;做好记录。
10、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时,秩序维护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11、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报警记录打印留存。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维修完成后48小时内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
4、每月清洗消毒1次新风机、空气处理机滤网、表冷器、箱体;每年清洗消毒2次风机盘管滤网;每两年清洗消毒1次风管。
四、二次供水设备
1、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应有健康体检合格证。
2、二次供水设施按要求使用消毒设备,水箱按规定清洗消毒、水质化验,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每日巡视1次水箱、水泵房,做好巡视记录。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每年至少公开征集
14、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5、按照规定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6、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管理处与警方。
7、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3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8、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9、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住户报警(对讲功能)、门锁智能卡等5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5日备查。
2、室外照明。每周巡检2次,一般故障即时修复,其他复杂故障3日内修复;适时调整时间控制器。
3、应急照明。每周巡检2次,故障即时修复;断电后维持照明时间达标,指示灯表面亮度和应急照明照度达标;每季度活化1次蓄电池。
4、高压柜及高压线路。每周巡检1次高压柜;定期进行设备和线路的检测;每年活化1次直流屏蓄电池;每2年检测1次中央信号屏;做好记录。
2、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3、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其中主出入口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应双人值守;当值时坐、立姿势端正,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5、实行24小时巡视检查,2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夜间巡查应设2-3片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和地下车库)应设巡更点,秩序人员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每1个小时巡查一次,在正常情况下到达每个巡更点的时间误差不超过2分钟,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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