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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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使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通过运输车提供给建设工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业、公安、交通、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和资质管理第五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符合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禁止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第七条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或超营业范围经营。

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和使用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大洼县城、盘山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第九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开发)、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建设工程为砖混结构的(混凝土基础除外)。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建设工地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

(四)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五)其它确需在建设工地现场搅拌的。

第十条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需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供需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混凝土报价一律按现行定额的流态混凝土子目计价,进入直接费参加取费。

第十二条商品混凝土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十局

《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铁十局济铁设备安装分公司各拌合站的混凝土质量,规范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各拌合站、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提高拌合站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及《铁路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设备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分公司各部门、所属拌合站在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方针:依法管理,系统控制;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第四条质量目标: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杜绝混凝土质量事故,具体指标为:混凝土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率100%;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五条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拌合站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分公司书记、安全总监组员:其他班子成员、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电话:0531-********。

办公室负责拌合站的质量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拌合站根据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小组.第六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及混凝土质量处于稳定和可控状态。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生产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5、接受上级部门质量监督,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制度,有效调动全体参建人员创优积极性。

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

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

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混凝土技术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保障施工质量,促进工程进度进展,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技术管理。

三、混凝土技术管理组织体系1. 混凝土技术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混凝土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混凝土技术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组织对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

2. 技术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有相关工程技术管理资质。

3. 项目组织公司各项目设立混凝土技术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组员,负责本项目的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

四、混凝土技术管理工作内容1. 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和验收(1)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混凝土原材料,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

(2)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2. 混凝土配合比的制定(1)根据工程要求和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

(2)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施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3. 混凝土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1)制定混凝土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合理。

(2)对混凝土施工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 混凝土质量检验和评定(1)加强混凝土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2)建立混凝土质量评定机制,对合格的混凝土进行评定和记录。

5. 混凝土强度的检测和评定(1)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混凝土强度符合工程要求。

(2)建立混凝土强度评定机制,对合格的混凝土强度进行评定和记录。

6. 混凝土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混凝土技术档案,包括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验收记录、施工工艺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强度检测记录等。

(2)严格管理混凝土技术档案,确保混凝土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9【实施日期】200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2001年11月9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机械化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在固定搅拌站集中搅拌,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市计划、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税务、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国家、省和市列重点工程项目;(二)大型公共工程项目;(三)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八层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四)混凝土使用量超过5000立方米或者一次使用量超过30立方米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一)因速凝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满足其要求的;(二)其他不宜使用预拌混凝土的。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其他相关条件的,不得出售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本办法公布前已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的混凝土搅拌站,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迁出城市建成区。

第八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并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混凝土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混凝土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使用、存储及更新等流程,确保技术文件的有效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混凝土生产、施工和管理的技术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司设立专门的技术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实施和归档等工作。

三、文件分类与编号技术文件应按照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检验报告、设计图纸等。

每份文件应有唯一的编号,便于识别和检索。

编号规则需简洁明了,易于理解。

四、文件编制与审核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完成。

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

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过专业审核人员的审核,并由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发布。

五、文件发布与使用经批准的技术文件应及时发布给相关人员,并确保其在使用中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任何对技术文件的修改或更新都应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

六、文件存储与保密技术文件应妥善存储于指定的安全位置,防止丢失、损坏或非授权访问。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专利技术的文件,应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管理。

七、文件更新与作废技术文件应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当文件需要更新或作废时,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并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获取到最新版本的文件。

八、监督与改进公司应定期对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技术文件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

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

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混凝土浇筑工程作为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与耐久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展开混凝土浇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各个要素,以期达到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的目的。

一、材料管理高质量的混凝土来源于优质的原材料。

材料管理应从源头把控,包括水泥、砂石、添加剂等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供应商的选择应通过严格的评审制度,确保材料质量稳定可靠。

现场存储环境要求干燥、清洁,避免材料受潮变质。

二、配合比设计合理的混凝土配合比是保证混凝土性能的基础。

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按照相关标准设计配合比,并通过试验验证其工作性、强度等指标满足要求。

配合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三、搅拌管理搅拌过程控制对混凝土质量同样至关重要。

搅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搅拌时间、投料顺序等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以确保混凝土均匀一致,无离析现象。

四、运输与浇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分离和漏浆,尽量缩短运输时间,防止温度变化对混凝土性能产生影响。

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立即进行浇筑作业,避免长时间等待导致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浇筑时要注意分层进行,振捣密实,排除气泡,确保混凝土充满模板并形成密实结构。

五、养护与拆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工作,防止水分过快蒸发导致裂缝。

根据季节和气温的变化选择合适的养护方式,如覆盖保湿、喷水养护等。

拆模时间应依据混凝土强度发展情况确定,过早拆模可能会导致结构受损。

六、质量控制与检验在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质量控制环节不可或缺。

应制定详细的检验计划,对混凝土的工作性、强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定期检测。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解决。

七、安全管理安全是施工过程中永恒的主题。

对于混凝土浇筑工程来说,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1. 引言混凝土是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的施工。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制定了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

该细则主要包括混凝土配比、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

2. 混凝土配比混凝土配比是指根据工程要求,确定混凝土的成分及其配比比例。

混凝土配比的确定对于混凝土的质量至关重要。

在混凝土配比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性能、耐久性要求等。

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混凝土配比。

3. 施工过程混凝土施工过程包括配料、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环节。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配料:按照混凝土配比确定原材料使用量,并保证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搅拌:采用搅拌机进行搅拌,确保混凝土均匀分布,搅拌时间和速度要合理控制。

•运输: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将混凝土输送到施工现场,运输途中要避免混凝土的分离和漏料。

•浇筑:在浇筑混凝土时,要确保浇筑均匀,并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的渗漏和裂缝。

•养护:在混凝土硬化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4. 质量控制和检验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混凝土质量的评估等。

检验主要针对混凝土的强度、密实度、水灰比、气泡含量等指标进行。

通过质量控制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混凝土存在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5. 安全注意事项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安全事项,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注意事项:•搅拌机操作时需佩戴好安全帽和工作手套。

•运输过程中,注意车辆行驶安全,确保混凝土不发生漏料。

•浇筑过程中,注意振捣设备的安全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混凝土养护期间,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误伤。

结论混凝土管理办法细则对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混凝土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集中搅拌站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中的技术、质量管理。

不包括运送到交货地点后的使用单位进行的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应具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的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

第四条搅拌站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控制原材料进场、检验试验、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计量及交货等关键过程,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交付和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与提高。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是搅拌站技术质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对搅拌站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七条各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应把对搅拌站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其技术质量工作进行具体控制、指导、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搅拌站(包括搅拌站设立的分站)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搅拌站站长(或经理)对本单位生产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逐级建立质量责任制,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搅拌站应设技术质量负责人(总工程师)一名,全面负责搅拌站的技术质量工作。

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协助站长组织建立和完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技术合同的审查,提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技术措施;负责审查混凝土配合比,组织技术交底;3、主持制定重点、重要及特殊工程的混凝土生产技术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审批;4、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技术研究和实施;5、分管试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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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讨论稿)作为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重要措施,指挥部对绕城公路西北段路用混凝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了商品混凝土公司,专门建站、集中拌合,专为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这对提高混凝土工作性能、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将起到重要作用。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是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首要环节,在指挥部领导下,各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着力控制好商品混凝土质量。

一、各方职责1、指挥部职责2、监理单位职责1)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2)总监办对进场拌合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试验室建设(设备及标定,试验室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商混站试验室现场考核资料编制,并报请指挥部、质监局验收。

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旁站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试配,对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批复配合比分发各施工单位,抄送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6)驻地办派驻驻厂监理,负责场材料、配合比及新拌混凝土质量监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7)驻厂监理旁站并签认商品混凝土站材料及混凝土强度试验。

8)驻厂监理按照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取样,中心试验室及时收样试验。

9)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浇筑现场旁站施工单位、商混站混凝土和易性试验及强度试件取样,并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

现场发现混凝土异常应立即报告驻地办,并通知驻厂监理。

10)总监办、驻地办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

可对商混站发指令要求整改,并可直接对商混站开具违约处罚单。

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加强监管。

3、施工单位职责1)作为管理主体,对商品混凝土站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

2)对混凝土浇筑、养护负责。

3)维修好进场道路,为商品混凝土进场提供必要条件。

4)在浇筑现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收集整理试验资料。

5)每月初做好商品混凝土需求月计划提供给商混站。

实际需求至少提前2天告知商混站。

6)及时确认商混用量。

4、商品混凝土站职责1)按合同要求建站,拌合设备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检定合格,场地硬化、料仓分隔并设置雨棚。

场地需报经指挥部验收。

2)按合同要求建立拌合站试验室,试验场地、试验设备、试验人员满足要求,并经质监局现场考核合格。

3)服从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

4)严格控制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负责原材料试验资料的编制,并按商混流向向各施工单位分发。

5)拌合站需进行试拌,满足工艺要求,经总监办同意方可正式投产。

6)严格按照批复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严格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

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7)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辆,确保混凝土供应满足施工。

8)在混凝土浇筑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同时抽取混凝土强度试件。

二、原材料检验容和要求(商混站自检、监理抽检)1、水泥本项目水泥由业主统供,具体为:昆钢嘉华水泥建材生产的P.S.A32.5、P.O 42.5、P.O 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国资水泥富民生产的P.S.A32.5、P.O 42.5、P.O 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

2、进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并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

2)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A)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水泥的储存(A)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0层。

3、砂、石1)砂桥梁工程梁板砼应尽量采用河砂:(1)河砂应洁净、坚硬、级配良好。

细度模数为Mx为2.3~3.0的中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2)河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3)河沙含泥量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5%。

泥块含量≤1%。

(4)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若采用机轧砂,应用母岩为石灰岩类20~40mm的碎石轧制,必须进行水洗。

控制泥块含量为0%,砂当量≥75%。

2)碎石本项目采用机轧碎石。

(1)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碎石强度: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压碎值≤16%,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55,压碎值≤12% 。

(3)含泥量: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5%。

(4)针片状: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2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3、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4、粉煤灰:掺用的粉煤应符合GGJ146-90《粉煤灰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的规定。

粉煤灰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其掺量经过试验后确定。

5、外加剂(1)要求选用经过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外加剂,外加剂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

(2)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3)商砼采用“缓凝高效减水剂(萘系)”,减水率≥18%,初凝缓凝时间>90min;或采用聚羟酸缓凝高效减水剂,减水率≥28%,初凝缓凝时间>120min。

必须采用水剂拌合。

(4)使用的外加剂需报经指挥部同意。

6、所有原材料需报经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

7、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标识检验状态。

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8、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材料或指标,按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规执行。

三、商品混凝土的拌合及出厂检验(商混站、驻厂监理)1、检查拌合设备(外场设备、控制室)运转是否正常,计量是否准确。

2、检查配合比使用是否正确;3、检查混凝土颜色、和易性、坍落度是否异常。

4、混凝土运输罐车情况检查。

5、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由商品混凝土站承担,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监理(宜在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取样)。

四、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或试验监理)1、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按规定频率取样,制作试件应在30分钟完成。

监理同时按频率抽检。

3、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要求。

五、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1、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保证水泥混凝土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

2)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灰比无筋砼最大水灰比0.60,钢筋砼最大水灰比0.55。

(2)水泥用量: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500kg/m3 。

但无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75kg/m3,钢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3)砂率根据粗集料及水灰比确定砂率。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

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混凝土的和易性: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

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GBT50080 —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3、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1)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1)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砂、石应小于±2%。

2)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

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砂-水泥-粉煤灰-石子-水-外加剂溶液。

7)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90S。

8)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1)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无积水,方能装料。

4)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七、资料整理、报批及归档1、原材料试验资料由商混站编制,驻厂监理签认。

资料一式二份,商混站自存一份备查,按商品混凝土流向分发施工单位一份。

由施工单位作为竣工资料组成部分归档。

检验频率需满足要求。

2、配合比试验:由商品混凝土站初配,各相关施工单位做平行试验。

施工单位根据试验结果综合整理资料,编制配合比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根据验证试验结果批复(同一标号对各施工单位批复相同的一个配合比)。

批复的配合比统一下达各相关施工单位及商混站。

3、施工单位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资料。

由施工单位归入质量检验评定附件。

4、商混站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用于控制自身混凝土质量之用。

资料由商混站自行保管备查。

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用于佐证参与评定,则交由施工单位作为质量检验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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