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功能
法治政府的民主形态及其功能分析

解决 自 身的道德问题。富勒在《 法律的道德性》 一 书中区分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 法治的内
在道 德是法 律 的 “ 序 问题 ” 法 律 的外 在 道德 则 程 , 是法律 的“ 体 目标 ” 实 。法律 的内在 道德 体现 为一
理解必须首先搞清楚法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在 西方世界 , 对法治 内涵 的 把握 存 在 严重 分 歧 , 分歧
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主观价值赋予来提供法治的道 德性, 司法途径赋予法律道德性适用具有苛刻的条 件 , 括 只有 在立 法 的模 糊地 带才适用 , 包 法官独立 ,
司法权 威 ; 二是 民主 途径 , 即通 过 民意 机关 制定 带 有价值 取 向 的法律 来赋 予 法律 以道 德性 。相 比司
当前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一种认识误区,
即认为法 治政 府无 非是政 府 ( 政 机关 ) 行 主动对 现
身” 。在拉兹看来 :如果法治是 良法之治, “ 那么解 释它的性质就是提出一套完整的社会哲学。但是 若 是那样 , 一术语 也就失 去 了任 何用 途 。仅 仅为 这 了去发现信奉法治就是相信 良善应当获胜, 是不必 求助 于 法 治 的。 … 与 此 针 锋 相 对 的 是 自然 法 学 ”
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来认识。事实 上, 现代法治的真意是与民主分不开的, 一方面 , 法 治不能解决 自身的道德 问题 ; 另一方 面, 法治政府 建设 也不可 能离开 民主 内容而 获得实质 性进展 , 因 为 , 后发现代 化 国家 , 治 的形 成机 制 必须 依 赖 在 法
主对 法治的合 法性赋 予功 能 , 以及 民主对 法治的信 息支持功 能。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法治国家是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政府的理解,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政府的理解篇一西方法律文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在西方思想理论中,对法治政府的解释,主要有三种:一、法治政府是依法组成并且依法治理,依法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
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政府的含义与法治的含义具有相同之处。
正如英国学者威廉·韦德所指出的:“法治有许多不同的含义和推论。
”第一层含义是,“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即所有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说明它严格的法律依据”。
第二层含义是,“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
二、把“法治政府”理解为三权分立的政府。
三、认为“法治政府”与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相关联。
英国思想家哈林顿说:“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 这正是“法治政府”的根据。
另外,关于西方对法治政府基本内涵的阐述中,值得说明的一点是,一般将依法行政确定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特别强调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要求政府权力有限并受议会立法制约。
如在英国,即将政府依法行政看作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强调政府越权无效,认为法治政府应当是依法办事,限制自由裁量权,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争议由法院解决。
中国现代法律文化对法治政府的阐释在中国,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禁锢,对法治政府一直缺乏系统的思考。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理论界才开始关注和研究法治政府。
关于对法治政府的内涵,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第一,法治政府不仅仅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受法律约束或依法运作的政府”,而是由熟悉或精通法律的人组成的政府。
第二,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规范的。
在政府整体行为中强调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在政府个体行为中主要指政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法治政府的六个内涵

法治政府的六个内涵
1、法治原则:一切行政机关办事活动都必须合法合规,行使职权、处理案件、管理公务等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遵守法治原则。
2、法律平等原则:法治政府要求所有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而且法律对一切公民一视同仁,对任何公民均不得有任何歧视性的行为或者态度。
3、权力限制原则:政府职能和权力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和权限边界,限制立法与行政权力的发挥,强化有组织、有序的行政运作。
4、民主决策原则:重视公民的参与,法治政府提倡民主决策,根据不同公共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范围内有效做出决策。
5、公平正义原则:政府主要职能是保护公民权益,强调包括社会公平、行政公正、司法公正,保证政府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决定,并且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贯彻到全部行政机关。
6、追求公共利益的原则:法治政府推行公民社会主义,坚持遵守法
律,顺应民众意愿,努力追求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提高民众福祉,提升公共效率。
行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法治是指建立在法律基础上,通过法律规范和法治化的方式来进行行政管理的理念和实践。
行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正公平、保障人权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治确保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行政法治的框架下,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遏制滥用职权、腐败和不公正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行政法治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行政法治的原则下,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
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必须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尊重和保护这些权利,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法治有助于推动政府的效能和责任。
行政法治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减少不确定性和不公正的行为。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定程序和规则,行政法治促进了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廉洁行政,增加了政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行政法治还有助于优化经济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行政法治的框架下,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避免了政府的任意性干预和不当的行政干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行政法治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投资,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行政法治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行政法治要求政府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权责一致和科学决策。
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的行政制度和程序,行政法治促进了政府的规范化运作,提高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了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总之,行政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通过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政府的效能和责任、优化经济环境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为国家的稳定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的福祉做出了重要贡献。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点分析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点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法治政府的概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那么,法治政府到底是什么?它又有哪些内涵与特点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法治政府,首先体现在它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行政上。
它强调依法行政,即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凭借个人的意志去决定一切,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程序来行使权力。
在法治政府下,政府的行为受到制约和规范,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范围,保证了政府行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法治政府还侧重于权力的制衡与监督。
在法治政府中,权力不是任人所用的,而是受到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法治政府通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了权力的合理行使,避免了滥权和腐败的发生。
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法治政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此外,法治政府还强调法律的公平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法律必须为所有公民平等适用,不分贵贱、强弱,保证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而司法公正则要求审判人员在法律面前公正、廉洁,不得受到任何干扰和利益驱使,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只有在法治政府的保障下,人们才能够享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不会因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二、法治政府的特点法治政府的最显著特点是权力受限和规范。
在法治政府中,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可随意滥用权力。
这种权力受限和规范的特点,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使政府成为公民的服务者和保护者。
其次,法治政府的特点还体现在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法治政府下,政府的行为必须公正,不能凭借个人的意志和欲望偏袒某些群体或个人。
同时,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透明,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另外,法治政府还强调民主与参与。
在法治政府中,政府的重要决策必须经过程序合法、有民主参与。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在当今社会,法治政府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也越来越突出。
首先,法治政府可以维护公平正义。
法治政府在政治管理中以法律为基础,实行法治原则,依法治国,让法律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力量和保障,使政府的政策和行政决策得以公正、公平地实施,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公平正义。
其次,法治政府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参与,使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到政治体系中,通过参与积极的参与,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稳定社会的发展,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法治政府可以保障政治安全。
法治政府在政治管理中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从根本上确保政治安全,保证人民的安全和自由,促进政治繁荣发展。
总之,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可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政治安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受到重视和倡导。
行政法治与政府职能的规范

行政法治与政府职能的规范行政法治是指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行政法治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从行政法治的意义、实践以及政府职能规范等方面加以探讨。
一、行政法治的意义行政法治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秩序。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行政法治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确保政府行使职能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政府职能的规范化使得政府的行为合法化、规范化,为社会带来了可预期的秩序,增强了公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行政法治的实践行政法治的实践需要政府积极履行职能、加强自身的治理能力和规范行为。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合理的政策决策程序和规范的行政执行机制。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推动公民参与行政过程,依法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政府在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应当严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政府应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政府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行政法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对行政法律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三、政府职能的规范政府职能的规范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
政府职能规范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以法律为依据,按照程序进行执法行政活动,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政府职能规范还包括明确政府职责、规范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首先,政府职责需要明确。
政府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责。
政府不应越权干预市场经济,而应主要关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开展等方面。
政府职责明确后,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超越自身权力范围,不干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其次,政府行为需要规范。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其每一项行为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具有重要影响力,因此其行为应当合法、合理、公正、公开。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章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国务院特制定本《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政府是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
政府决策和行动必须合法、科学、公正,不得任意干预市场竞争和社会事务。
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透明、规范。
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
政府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推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获取服务。
政府发布的政策措施和行政管理决策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府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政府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法定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
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规范政府执法行为。
四、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政府部门要深化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
五、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政府预算管理要依法进行,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和预算管理体制。
加强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科学编制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监督。
六、健全政府经济与社会管理责任制政府要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推行政府履职评估和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七、加强政府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政府部门要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水平。
加强法治政府宣传,普及法治知识,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
八、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协调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政府与社会各界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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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也 日渐 凸显 , 具 体 表 现 为 四 个 方 面 : 是 以 限 权 与 护 权 的 这 一 统 一 实现 政 治整 合 。 全 能 政 府 相 比 , 治 政 府 划 定 了公 权 力 与 法
项 法 规 、政 策 的 实 施 等 都 从 实 际 出 发 。 二 是 出现 多 元政 治 文
须谨 守。i R】
化 , 主 流政 治 文 化 仍 居 主 导 地 位 。随 着 经 济 改 革 带 来 了社 会 但
法 治政 府的 功能
杜 晓 溪 、 来 津 在 《 政 与 法} o o 第6 上 载 文 《 治 申 行 2 l年 期 法
从 多数 原 则 的 同 时 要 注 意 保 护 少 数 人 的权 利 。 它 以其 独 特 的 内容 与 多数 原 则相 耦 合 , 民 主 的 运 作 更 加 完善 。 护 少数 原 使 保
则 主要 包括 两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是 保 留 自己意 见 的 原 则 , 一 即使
社 会 环 境 有 机 融 合 并 绽放 出夺 目的 光 芒 。 四 是 以 和 谐 政 府 作
的 影 响 是 深 刻 和 深 远 的 , 产 生 了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转 型 期 政 治 文 化 。 这 种 政 治 文 化 的 特 征 主要 包括 三 个 方 面 : 一是 政 治 心理 、 政 治 理 想 趋 于世 俗 化 、 利 化 。 实 现 了“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功 在 以
域 ,可 以 在 无 形之 中调 和 或 避 免 国 家公 权 力 与 公 民权 利之 间
的冲突 , 而推动社会 的发展 。 是为 生态文明建设提供 绿 色 从 二 公 共 产 品 。 足 的 公 共 服 务 供 给 可 以 引 导 经 济 的 可持 续 增 长 , 充 法 治政 府 不 同 于计 划 经 济体 制 时 期 政 企 一 体 、干 预 市 场 竞 争
的模 式 。 是 为 市场 提 供 充 足 的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 市 场 主 体 而 为
解 决新 生代 农 民工 问题的 法治视 角
《 人 日 报 》 月2 日刊 载 全 国 总 工会 的 《 于 新 生 代 农 民 工 6 1 关
工 问题 的研 究 报 告 》 出 , 生 代 农 民 工 系指 出生 于2 - 纪8 提 新 0 ̄ - 0
之 相 应 的 社 会 价 值 多元 化 , 治 文 化 也 显 现 出 多元 化 趋 势 。 政 但 由于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化 的 形 式 反 映 着 时 代 要 求 ,增 添 了新 的
内容 , 现 着 与 时 俱 进 的 品 性 , 居 于 主 导 地 位 , 焕 发 着 新 的 体 仍 并
活 i | 治
7 览 } 孛
民主 运作 中少 数权 利的 保护
孙 力在 《 习时4}00 6 8 学  ̄ 2 1年 月2 日上 载 文 《 主 运 作 中 民
多数 原 则 与 少数 权 利 保 护 的 统 一 》 为 , 民 主 运 作 中 , 数 认 在 少
服 从 多数 是 最 基 本 的 原 则 。但 民 主 政 治 最 深 刻 的 含 义在 于 它
良好 的 政 治基 础 和 社 会 环 境 。
转 型期政 治 文化 的特征
廖 中武 在《 宁行政 学院学 ̄}00 第6 辽 2 1年 , - 载 文 《 革 g上 改
开放 后 我 国政 治 文 化 的 转 型 及 其 原 因分 析 》 认 为 , 改 革 开 放 后 , 国 经 历 着 一 场 社 会 结 构 的 转 型 , 对 当代 中 国政 治 文 化 我 这
创 造 良好 的 交 易 氛 围和 途 径 , 间接 方 式 激 励 经 济 发 展 , 我 以 为
馨
年 代 以后 , 龄 在 1 岁 以上 , 异 地 以非 农 就 业 为 主 的 农 业 户 年 6 在
遗 人 政 l 民 坛 啦 3 l
— 一
为 法 治政 府 的 运 行 目标 。 法 治 政 府 是 有 限 、 任 、 光 、 信 、 责 阳 诚
廉 洁 和 服 务 型 的 政 府 , 既 可 以确 保 不 同 利 益 主 体 的 意 愿 在 政
府 行 为 中得 到 体 现 , 同 的 声 音 受 到 重视 , 有 利 于社 会 不 同 不 也 群 体 利 益 的合 理 表 达 、 会 矛 盾 的 公 正 解 决 , 社 会 转 型 提 供 社 为
的 边 界 ,限 制 了公 权 力 的 扩 张 , 防 止 其 侵 犯 到 公 民 的私 权 领
由于利 益分化,社会 上既 出现 了积 极参政 却 没有得到政 治所
得 的 焦虑 ,也 出现 了 不 同程 度 的 政 治 冷 漠 倾 向 ,但 从 总 体 上
看 , 众 对 执 政 党 和政 府 的 政 策和 法 律 表 示 出较 好 的 认 同 。 公
“ 民本 ” 一 思 想 始 终 贯 穿 于我 国 几 千 年 的 法 律 思 想 发 展 过 程 这
中 , 在 社 会 思 想 和 文 化 异 彩 纷 呈 的今 天 , 新 的社 会 需 求和 并 与
要 尽 量 体 现 出 所 有 参 与 者共 同的 意 愿 , 多数 是 对 民 主 的 接 近 , 并不能简单地 与民主划等 号。 由此 , 多数 原 则 的 运 用 必 须 要 对
少数 人 的 正 确 意 见被 否 定 了 , 只 要 它 有 保 留和 申辩 的 权 利 , 但 就 有 可 能 逐 渐 地 被 越 来 越 多 的人 所接 受 , 少数 就 可 以 逐 步 地
转 化 为 多数 , 误 就 会 被 纠 正 , 确 性 又 回 到 了 多 数 的 一 方 。 错 正
国经 济在 世 界 经 济 格 局 中取 得 有 利 地 位 提 供 支撑 。 三 是 以 民 本 至 上 作 为 法 治 政 府 的 精 神 追 求 。 法 治 政 府 思 想 不 仅 是 人 类
历 史 文 化 发 展 的 结 晶 ,也 是 促 进 社 会 不 断 前 进 的 重 要 力 量 。
但 如 果 这 种 情 况 下 少数 不 具 有 这 样 的 权 利 , 正 确 的 意 见 就 被 灭 杀 了 , 误 就会 更 加 蔓延 , 正 就 更 加 困难 。二 是 不 能 滥 用 错 纠
多数 原 则 , 即每 个 公 民都 有 法 律 所 赋 予 的权 利 , 夺 权 利 必 须 剥
政 府 的 功 能 向度 与 实现 路 径 》 为 , 着我 国 法 治 政 府 建设 进 认 随
程 的 加 快 , 治 政 府 对 一 国政 治 、 济 、 化 和 社 会 的 功 能 作 法 经 文
结 构 的 多元 化 、 会 群 体 的 多 阶 层 化 、 会 利 益 的 多样 化 和 与 社 社
依照 法定的程序进行 , 主的运作也 必须贯彻程序 的原则。 民 民
主 的投 票 应 该 合 理 合 法 地 进 行 , 不 应 该 无 视 相 应 的 法 规 和 权 利 , 该 懂得 , 应 法规 和 权 利 是 更 高位 的 民 主 所 确 立起 来 的 , 必
的 工 作 重 心 转 移 后 ,政 治 文 化 层 面 上 具 有 了一 种 极 为 实 际 和 世 俗 化 色彩 的 追 求 , 着 眼 于 现 实, 国 家 政 治 制 度 的 建 立 、 更 对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