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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建设[2006]29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22
【实施日期】200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
的通知
(建设[2006]2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资质证书变更、增补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加副本和遗失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06]11号)要求,现将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或证书编号变更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校验原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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