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章程)

合集下载

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农业促进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农业促进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本会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二)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交流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举办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开展农业信息咨询,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政策等信息服务。

(五)组织农业产品展销,促进农产品流通。

(六)加强与国内外农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资格:(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纪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条件。

(三)在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合作社注册名称: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出资额()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 (¥180,000 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一)种植、销售、引进。

(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 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额) 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种植生产经营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能够利用并接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合作社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和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和内容

陕西省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一)建设内容1、提升统一服务能力(1)农业技术服务。

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每年培训不得少于6次.同时,结合农时季节,重点对合作社制订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培训指导。

(2)信息服务。

通过建立与各级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产销对接。

(3)农资统购服务.由合作社按照有机苹果生产标准要求,对社员所需的肥料、果袋、农药等生产资料进行集中统一采购,以保本微利、低于市场零售价的价格供应社员,保证农资产品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4)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在合作社内部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队,推广苹果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实行统防统治。

严禁使用化学农药。

2、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1)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

合作社要组织联合社员,建立固定的生产基地,并依据国家和部门标准制定自己的有机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严格应用于社员的生产活动中。

对重要生产环节,要组织和监督社员将统一的技术规范落实到位,对不按照规程生产的社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2)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实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审核制度,严格控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要建立统一的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特别是重要农事活动、农业投入品的施用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3)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

合作社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室,配置农药残留速测仪等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对社员生产的苹果上市销售前,逐园进行质量安全抽检,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禁止上市销售。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省内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弘扬合作精神,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服务广大会员,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省农业厅、登记管理机关XX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XX省XX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二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帮助合作社行业自律,促进高效运作,倡导守法经营,开展诚信服务,维护合作社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向政府及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宣传各级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

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合作社事业;组织会员开展合作社知识、农业科学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帮助指导会员开展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会员制定生产标准、产品认证、项目论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等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科研部门、院所、高校、营销企业等单位的联系,帮助会员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和产品推介,开展经济协作;开展合作社绩效评价和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奖励规范合作社和优秀会员;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由XX省范围内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与合作社有密切联系的相关经济组织或个人作为会员共同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制度;自愿提出申请;XX省内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有密切业务联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农协发展计划书

农协发展计划书

农协发展计划书1. 引言农业合作社(简称农协)是农民自愿结合、平等互利、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

在当前农业发展形势下,发展农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个完整的农协发展计划,以促进农协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

2. 目标和任务2.1 目标•建立稳定的农协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推动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益。

•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2.2 任务•加强农协组织建设,提高农协的服务能力。

•完善农业产业链,加强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

•推广农业科技,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专业素质。

•加强农业保护环境工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3. 农协组织建设3.1 组织形式建立农协,采取合作社形式,由农民自愿加入,按照合作原则分配利益。

3.2 管理模式实行民主管理,选举产生农协理事会和理事长,由管理层负责具体工作。

3.3 服务功能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农业发展。

4. 农业产业链4.1 提升产业附加值加强农产品的加工与销售环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建立农产品加工厂和销售网络,推动农产品进一步加工深度处理,提供优质、方便的农产品给消费者。

4.2 优化种植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优化种植结构。

引导农民进行高效、高品质农产品的产种。

4.3 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优质农产品品牌,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和购买意愿。

5. 农业科技推广5.1 创新技术引进引进新的农业科技成果,包括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高效施肥技术、先进农机装备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5.2 农技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高效农业技术示范,帮助农民了解和掌握先进农业技术。

5.3 农技人员培训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组织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6. 农民培训6.1 农业职业教育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提供农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

6.2 新型农民培养推动农业从业人员向农业经营管理和农产品加工领域转型,培养一批新型农民。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制式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英文名称为:(Association Name),缩写为:(Abbrev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从事(行业名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行业利益,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管单位名称),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设于:(协会住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每届(届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处设(部门数量)个部门,分别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新农民协会章程

新农民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新农民协会、、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新农民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由农大学子自发组成的学生团体,是为促进新农村发展与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服务三农,永不止步。

为未来的新型农民提供一个更为适合的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为农村、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团委老师监督管理。

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听从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指导和建议,认真负责地施行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条本协会设一个会长,两个副会长。

协会直属部门则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组织策划部等各部。

各部设一名部长,一名副部长。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与本协会宗旨直接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办公室讨论通过。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全部会员入会时需交10 元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本协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长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的主要事物,共同管理协会的费用来源与支出,保证各项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会长及副会长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

农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管理,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协会是以农民、农业从业者为基础,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协调农业相关各方合作的组织。

第三条农业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农民,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业协会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民意愿,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第五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农业协会形象,维护农民利益。

第六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会员义务,按时参加会议活动,认真执行农业协会的各项决议。

第八条农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选聘专业管理人才,推动农业协会工作开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农业协会会员包括农民、农业从业者、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农业协会会员是在自愿基础上加入,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的组成员。

第十一条农业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利益,履行会员义务,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农业协会设立会员服务中心,为会员提供咨询、培训、协调等服务。

第十三条农业协会实行会员激励机制,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农业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农业协会建立会员退出机制,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农业协会,协会应当依法处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农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定协会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农业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农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士组成,负责相关专业事务。

第十八条农业协会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会员监督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协会重大事务。

第十九条农业协会设立财务监管机构,财务监管机构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分工,提高组织管理效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延安市安塞区新型职业农民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延安市安塞区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第二条性质
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职业农民和农业企业自愿共同发起的全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恪守社会公德,坚持诚信服务,团结和带领本区职业农民认真贯彻四项基本原则,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主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方法,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为提高职业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高水平的职业农民,为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延安市安塞区农业局的业务指导和延安市安塞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登记机关是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地址,设在延安市安塞区文化大楼22楼1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一、举办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解决农民在种植、养殖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二、组织农民进行农业技术经验与交流,帮助职业农民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宣传优秀职业农民典型,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健康成长;
三、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咨询与服务活动,农副产品的推介、展示及销售活动,为他们提供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帮助;
四、反映职业农民的意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职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享受本协会的信息、资料、书刊和业务咨询;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主动为协会编辑的书刊、资料撰写文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的制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
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
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
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
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
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按照行政审批部门批复时间召开会员
大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延安市安塞区新型职业农
民协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延安市安塞区新型职业农民协会
2018-11-2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