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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三篇篇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一、申请登记项目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情况篇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份,加盖公章);(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份,加盖公章);3、名称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原件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份)。

4、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①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份);②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份);③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份);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份)。

0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06.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此页内容不够填写,可另附页附表1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
额(万元)
缴付
期限
评估
方式
承担责
任方式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自然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委派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委派代表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申请登记项目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
场所
街道/乡镇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类型
合伙期限
合伙人数
有限合伙人数从业Βιβλιοθήκη 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二、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住所
证件名称
及号码
出资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例[全文5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例[全文5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例[全文5篇]第一篇: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例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一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项目原准予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二、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人名称或姓名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方式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缴付期限评估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申请日期: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填表说明一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怎么写?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怎么写?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怎么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街道/乡镇,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期限,合伙人数,有限合伙人数,从业人数,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金额。

众所周知,创业是有很大风险的,因此很多年轻人在创业的时候都喜欢选择合伙企业的方式,这样大家可以一起分担创业的风险,但是合伙创业也非常容易产生纠纷,为此大家在进行合伙的时候最好签订一份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把出资方式、彼此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下面来为大家介绍▲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怎么写。

▲合伙企业设立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自谋出路,自主创业。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xx市xx区大众百货商店▲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xx路97号▲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工艺美术品。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3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一)合伙人姓名:张ⅩⅩ;合伙人住所:东川路1号;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人民币1.5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李ⅩⅩ;合伙人住所:东湖西路1号;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数额人民币1.5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合伙人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前缴付出资。

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三)有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和优先购买合伙企业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尊敬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拟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特向贵机关申请登记备案。

现将有关事项陈述如下: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XX合伙企业2. 企业住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3. 经营范围:XX(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 法定代表人:XX(请填写合伙人姓名)5. 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二、合伙人基本信息1. 合伙人姓名:XX(请填写合伙人姓名)2. 身份证明号码:XX(请填写合伙人身份证号码)3. 联系电话:XX(请填写合伙人联系电话)4. 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5.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三、合伙协议书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伙协议:1. 合伙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如上所述。

2.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上所述。

3. 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享有合伙企业权益,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4. 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 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其合伙权益。

6.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清算后的财产。

四、申请登记备案原因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合伙企业。

2. 满足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具备经营所需的资金、场所、人员等。

3. 愿意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维护合伙人合法权益。

五、承诺事项1.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3. 我方愿意接受贵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此申请,敬请贵机关予以审核批准。

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人签字(盖章):日期:优质.参考.资料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承诺书手机扫一扫查看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登记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签名: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仅申请简易注销填写)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申请登记项目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人姓名:张××委托代理人姓名:李××委托代理权限:1□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4□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 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 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普通合伙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名称:天津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第三条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宝坻区××街××号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服装制造。

第五条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姓名:张XX住址:天津××身份证号码:12××××××××××;姓名:李XX住址:天津××身份证号码:12××××××××××;第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合伙人应在年月日前交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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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备用名称1
备用名称2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
别号
社保登
记号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姓名或名称
委派代表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时填写)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出资额
(万元)其中:实缴万元,认缴万元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合伙人数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
写)
从业人数人,其中外籍人数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
一社会信用
代码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人成员
清算人联系电话
成员名单
合伙协议□初次备案□涉及变更事项备案
其他□联络员□财务负责人
□注销
注销原因
分支机构
注销情况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公章
清算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姓名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全体合伙人签名: 日期: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住所 证件 类型及号码
承担责任方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工商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工商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其他信息”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附表3“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9“联络员信息”、附表10“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应的委托书。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请合伙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合伙企业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增设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合伙企业协议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合伙人出资信息变化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合伙企业清算人签署。

7.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 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仅限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填写,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无需填写。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清算人签署,加盖合伙企业公章。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
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人只填写申请书中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12.办理注销登记,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1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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