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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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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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申请:由全体合伙⼈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登记;(⼆)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起20⽇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合伙企业设⽴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登记最低收费80元。

分公司设⽴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本费10元。

成⽴合伙企业注意事项:个⼈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愿联合。

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内资合伙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须知及说明

内资合伙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须知及说明

内资合伙企业备案需提交材料须知及说明办理流程应提交下列材料敬告:本须知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

须知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盖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确认。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涉及《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中信息备案的,应提交相关附表。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三、备案下列事项还应同时提交的相应材料:1、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撤销分支机构备案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人(变动)备案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含有清算人名单的注销备案决定书及清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应提交关于修改合伙协议的的变更决定书及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6、联络员备案的,提交第一、二、四项材料。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特别提示:1、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其中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交。

2、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表格填写说明中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登记表格请参照填写说明及规范填写,文书请参照范本制作。

登记表格、范本、前置审批事项等可登录/scjd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表格”查询或下载。

请关注“禅城工商”微信公众号。

领取或下载《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备案 → 领取《备案登记通知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尊敬的贵司:申请人XXX(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人X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共同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备案,合伙企业名称为XXX,合伙企业的住所/办公地址为XXX。

二、合伙企业成立事项1. 合伙形式:本次合伙企业拟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

2. 合伙期限:本次合伙企业拟设立一个固定期限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XXX(具体期限)。

3. 合伙比例:甲方和乙方的合伙比例为XXX(具体比例)。

三、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等。

四、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1. 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会),合伙人大会,执行合伙人,管理机构(如有)等。

2. 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为XXX(具体管理方式),即根据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进行管理。

五、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事项1. 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由财务负责人/会计负责人/财务顾问等负责,负责编制和管理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事项。

2. 合伙企业的税务纳税事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约定。

2. 合伙企业的赢利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事项按照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执行。

2. 解散时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由负责人/清算组委员会/清算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

八、其他事项甲方与乙方同意以本备案申请书所载内容作为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的依据,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申请人XXX: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人XXX: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

申请人XXX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人姓名、职务日期日期。

合伙备案申请书

合伙备案申请书

合伙备案申请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实用文、活动总结、合同范本、讲话致辞、小学作文、实习总结、申请书、心得体会、笔记、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the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information, such as practical text, activity summary, contract template, speech speech, primary school composition, internship summary, application, experience, notes, other information, etc.,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合伙备案申请书我们所欣赏的本篇文章有1263文字共,由何志中尽心订正上传。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DOC47页)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DOC47页)

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
一、登记表格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合伙人姓名:
•合伙比例:
2. 各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合伙人姓名:
–资金投入比例:
–利润分配比例:
–管理权:
–签署授权:
–其他约定:
3. 管理机构设置
•董事会:
–主席:
–成员:
•监事会:
–主席:
–成员:
二、文书格式规范
1. 文件标题
•使用规范的命名规则,清晰表明文件内容。

2. 字体与字号
•正文一般采用宋体、微软雅黑等常规字体,标题可采用加粗或特定字体突出。

字号宜选择12号或14号。

3. 段落格式
•采用首行缩进方式,段间空行或段前空格要一致。

4. 表格格式
•使用规范的表格样式,清晰展示信息。

表头要与表格内容明确区分。

5. 图表插入
•如有图表插入,应清晰、简洁,编号与正文相符,图注要详尽。

6. 页眉页脚
•页眉应显示文档标题或企业名称,页脚可显示页码及制作日期。

7. 文档保密
•根据需要设立文档保密级别,并在文档顶部标注明文档保密级别。

结语
以上为合伙企业登记表格及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详细操作步骤,请参考DOC47页详细资料。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00(不打印)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00(不打印)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合伙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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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资信证明。

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适用本规范。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

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

如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变更企业类型,如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应提交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变更合伙人住所,应当提交住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如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

承担责任方式为“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变更认缴、实缴出资数额,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入伙变更,应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其中,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如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还应提交资信证明,即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如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还应提交财产转让协议。

◆退伙变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备案,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在申请书中填写信息即可)。

◆清算人(变动)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备案,应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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