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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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制度一、总则1.1 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员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医院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医、技、护、行政、后勤等)。

1.3 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考)、聘用、待遇、考核、职务晋级、档案与合同管理等事项,使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1.4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限2.1 医院党委确定医院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工的待遇。

2.2 院人事科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各科室办理人员招聘(考)、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可委托中介)。

(三)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医院人事培训(含岗前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科室办理聘用三、聘用程序3.1 招聘计划(一)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向人事科提出招聘计划。

(二)人事科根据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三)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招聘时间等。

3.2 招聘方式(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招聘会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接受报名。

(二)内部招聘:面向本院职工进行招聘,可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

(三)委托招聘:委托人才中介机构进行招聘。

3.3 招聘流程(一)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向人事科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或面试的人员名单。

(三)考试或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组织考试或面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人员聘用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是指医院通过招聘、考核、聘任等程序,确定并引进各类人才供医院相关职能岗位使用的工作。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法治、用人主体三位一体的配置人才的机制。

第四条医院人员聘用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医院对聘用人员的范围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六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根据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6. 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或者专业职称。

第七条医院对部分职位的聘用还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医院聘用人员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医院的岗位需求情况,确定聘用人员的数量和岗位要求;2. 招聘公告发布:将聘用需求通过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发布,明确招聘的职位、条件和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3. 材料筛选:对报名人员递交的简历、证书、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4. 面试评估: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材料筛选的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包括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5. 聘用决策:根据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给医院领导审批,最终决策并通知拟聘用人员;6. 签订聘用合同:对已确认拟聘用的人员进行相关的资格核验和劳动合同签订;7. 培训和入职: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相关手续后正式上岗。

第四章聘用政策第九条医院将根据人员的岗位类型和聘用等级,制定不同的薪酬和福利政策。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制工作人员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被聘用为聘用制人员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概念在本规定中,聘用制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其他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第二章岗前培训及考核第四条岗前培训医院在与聘用制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后,应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规定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流程、病种诊治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医疗伦理规范等。

第五条岗前考核医院在对聘用制人员进行培训后,应对其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医疗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并经过记录。

第三章职责及权利第六条聘用制人员职责聘用制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遵守医院纪律,服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指挥。

聘用制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协助临床医师诊治病人、配合营养科、药剂科进行相关工作等。

第七条医院聘用制人员权利医院应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保障其合法薪酬、加班津贴及其他福利。

聘用制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合法休假权利。

第四章绩效评价及奖惩制度第八条绩效评价医院应定期对聘用制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素养等。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医院续聘或解除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奖惩制度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薪、通报表扬、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医院将根据聘用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其增强职业素养、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条医疗保障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包括医疗保险、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障医院将保障聘用制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其人身、财产等安全。

同时,医院将加强相关岗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县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县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人员。

第三条我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具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八条招聘需求: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科室需求,由各科室提出招聘需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九条招聘方式:采用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面向社会或院内符合条件的应聘者。

第十条考核与录用: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录用后,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聘用待遇第十二条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聘用人员享有晋升、调动、奖惩等权利。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五条我院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等工作。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聘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六章解聘与辞职第十九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三)因医院经营困难,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一)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辞职条件。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提高用人质量,确保用人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聘计划1.医院每年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2.招聘计划包括岗位名称、数量、条件等,按需求进行招聘。

3.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院务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1.岗位空缺:部门确认有岗位空缺后,提出招聘申请,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岗位需求确认:招聘申请经过院务委员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3.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

4.面试评估:根据岗位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相应的面试和评估工作。

5.选拔录用:根据面试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报经院务委员会批准。

6.录用合同签订:人力资源部门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用工方式1.全职员工:以正式员工身份全职从事工作,享受医院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

2.兼职员工:根据需要,医院可招聘兼职员工,根据工作小时和工作内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需参加由培训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

2.岗位培训:医院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3.职业发展: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晋升1.员工考核: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晋升空间。

2.晋升方式:医院根据需求和员工表现,通过竞争、评选或选拔等方式进行晋升。

第七章员工福利1.薪酬福利:医院按照国家和地区的薪酬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2.医疗保险:医院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3.休假制度:医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期。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5篇)

医院招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聘用程序员工招聘、录用程序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由业务院长(代兵伟)和行政院长(唐忠平)审核,其中业务院长负责临床各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药剂科,门诊部,中医康复,妇科门诊和住院部,手术室,外一科,外二科,中医科,输液室,内科),行政院长负责后勤部(保安,保洁,司机,食堂所有人员),收费室,市场部,导医组,审核后,由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再交由院办统一开始招聘工作,七楼所有成员包括院办,医务科,医保科,财务部,企划部,护理部,后勤部,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直接管理招聘。

三、人员需求计划1、每年____月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及职位体系的设定由办公室编制该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科室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以及人员流动产生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人员增补申请附表。

办公室汇总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具体的招聘工作。

3、办公室应根据医院发展动态及时并有针对性的做好人力储备工作。

四、面试与评价1、办公室会同用人部门组织面试面试小组必须由____名人员组成。

2、面试时必须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面试小组应将面试情况记录在“面试评价表”中。

4、应聘临床或医技岗位的人员若不能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一律不得录用。

五、录用程序1、根据面试评价结果确定录用的由办公室填写《录用审批表》中的有关内容。

2、用人部门会签意见。

3、提交院领导、公司领导审批。

4、在七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对录用人员进行信息反馈。

六、人员报到1、新员工一律到办公室报到。

填写《人事报到表》并按《人员上岗通知单》规定的内容到各科室办理有关手续。

2、由办公室人事主管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分配工作。

3、新员工试用期1到____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管理,规范聘用流程,提高医院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的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范围与条件第四条聘用范围:1. 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他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招聘需求:1. 各科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通过的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

第七条招聘方式:1. 公开招聘: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社会报名。

2. 内部招聘:内部员工根据医院规定,可申请内部竞聘。

第八条考核与录用:1.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

2.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 拟聘人员经过体检、政审等程序,确定最终聘用名单。

第九条签订劳动合同:1. 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四章聘用管理第十条聘用人员的管理: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

2. 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考核与晋升:1. 医院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聘用人员进行晋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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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精神病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和提升昭通市的综合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卫生人力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人员,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充分发挥聘用人员的智慧和技术能力,为精神病医院的全面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明确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双方的责、权、利,严格依法办事,结合精神病医院的实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昭通市精神病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护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合同订立条件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证、资格证,并经过注册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证、资格证,待聘人员一旦被精神病医院聘用,立即依法进行执业变更,未变更的不予聘用。

第四条受聘人员应具备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识大体、顾大局、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因工作需要的调动或调配。

第五条被聘用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学习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认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后,按以下要求完善聘用手续,建立聘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进行上岗前体格检查,证明被聘用人员是正常健康者。

(二)精神病医院决定聘用并试用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拒签劳动合同者,医院不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有效资格材料复印件,作为建立个人档案所用。

(四)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聘用人员按个人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未参加者不予聘用。

第三章聘用人员待遇
第六条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享受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计算方法:
月基本工资+月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失业金+月绩效工资=每月工资总额。

(二)聘用人员具有相应资格和相应学历,按同工同酬原则,享受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岗位工资。

(三)聘用人员每工作年限满一年,按以下标准提高基本工资待遇:
执业医师每工作满一年增加2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执业护士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执业药师、药士、药师协理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会计每工作满一年增加工资10元;有较高资格或具有业务技术专长的医疗、护理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待遇等由双方商定履行;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专长的资格证书。

(四)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在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按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并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并报院办核准。

第四章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七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院方和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

基本养老
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社保局规定执行,人部分由医院代为扣缴,医院承担部分由医院交社保局。

缴费时限按昭阳区社保局规定办理。

已在昭阳区以外社保机构购买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需向院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对在昭阳区社保机构购买有养老保险金或还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不计发现金给本人。

第八条聘用人员拒绝购买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金的,医院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户口情况必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否则不予聘用。

第五章劳动合同解除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根据医院的工作要求,服从安排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医院不予聘用,已聘用的院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规范。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操作、规范等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聘者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现在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一年内仍然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院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精神病医院与聘用人员在具体劳动关系中,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各种休息、休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根据实情由精神病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昭通市精神病医院。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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