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前期费用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陇政办发〔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陇南市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申报等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制度,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和争取上级资金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补助”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建立覆盖前期费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及县区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
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中。
第五条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市党委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二)列入省市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重大项目;(三)市委、市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研究、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相关工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乌政办〔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乌政办〔2017〕134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6日乌鲁木齐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46号)精神,鼓励我市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支持其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投资项目前期费(以下简称项目前期费)是指从年度市级项目前期费中安排,用于补助我市社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项目前期费主管部门。
第三条项目前期费按照“开工前申请,开工后拨付”的原则管理,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下达,在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时拨付。
第四条项目前期费安排范围。
申请项目前期费的社会投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纳入我市重点项目计划或为我市重点储备项目。
(四)符合我市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项目前期费使用范围。
项目前期费仅用于补助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项目开工前发生的可研、选址、环评、地勘、设计等相关咨询费用,不包括开工后发生的施工、材料等费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规〔2021〕9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修订了《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20日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司经费审批通知

公司经费审批通知
尊敬的各位部门经理和财务主管:
根据公司现行经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部门经费使用
及审批流程,特制订以下《公司经费审批通知》。
一、审批流程
申请:各部门在有关经费使用前,需事先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包括详细的经费用途、金额及理由等信息。
初审:经费申请表由各部门主管审核意见后,提交至财务部进
行初步审核。
财务部将根据公司经费预算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二审:经过财务部初步审核的申请将进入部门经理审批环节。
部门经理需对申请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签署同意意见。
最终审批: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后,财务总监将对申请进行最终
审批,在正式使用前需获得其确认。
二、注意事项
限额:各部门在一定期限内的申请经费总额不得超出年度预算
的百分之五十。
监督:财务部将严格监督各项款项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经费
使用情况汇总报告,对超支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报销:经费使用后如需报销,需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要求进行,
须提供与支出相符的有效发票。
三、生效时间
本《公司经费审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以上程序,确保公司资金合理有效运用。
感谢各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提升公司财务管
理水平,为公司长远发展创造更好的基础。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
日期: [填写日期]
这篇文章共计字数为约530字,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加以扩充。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在正式启动一个建设项目之前所需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申报、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招标及投标等。
这些工作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施工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国家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进行了暂行规定。
以下将对该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规定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和个人。
二、收费原则收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在收费过程中设置各种附加条件或限制条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方式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固定费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工作量确定一个固定的咨询费用,与实际工作量无关。
2. 工作量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收费,可以按小时计费或按阶段计费。
3. 绩效费用:根据咨询机构或个人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表现出的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收费金额。
四、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项目复杂程度及咨询机构专业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程序咨询服务机构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咨询信息,包括咨询费用、服务范围、收费方式等。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根据工作进展支付的方式。
支付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并有书面支付通知。
六、收费监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监督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包括对咨询行业的准入和退出进行监管,对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审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七、争议解决对于咨询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总结起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收费行为,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事前费用申请

事前费用申请事前费用申请是指在项目或活动开始之前,需要向上级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是必要的,并且需要在事前申请并核准后方可支出,以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于事前费用申请,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理由和目的:在申请表或申请文件中,应明确说明事前费用的理由和目的。
这样可以让审批人了解我们所申请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例如,如果是一个新项目的启动费用申请,我们需要说明项目的背景、目标和重要性,以及这些费用的用途,从而让审批人明白为何需要这些费用。
2. 费用明细和预算:在事前费用申请中,我们需要对费用进行明细列示,并提供详细的预算。
费用明细应包括申请的费用项目、数量和金额。
预算应准确反映活动或项目的需求,并确保申请的费用金额合理、充分。
3. 审批流程和路径:在事前费用申请中,我们需要明确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路径。
不同的公司或组织可能有不同的审批层级和程序。
我们需要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合规性。
通常情况下,事前费用申请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审核,并最终由财务部门或负责人批准。
4. 材料准备和提交:在事前费用申请中,我们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审批部门。
材料准备应包括事前费用申请表或文件、相关的支持文件(如报价单、合同等)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我们需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5. 时间安排和预留:在事前费用申请中,我们需要合理安排申请和审批的时间,并预留充足的时间供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准。
我们需要提前了解申请的处理周期,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申请的时间节点。
通过合理的时间安排和预留,可以避免由于申请审批延误而影响项目或活动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事前费用申请是项目或活动启动前必须进行的重要流程。
通过合理的申请理由和目的、费用明细和预算、审批流程和路径、材料准备和提交以及时间安排和预留,我们可以提高事前费用申请的成功率,并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告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告引言尊敬的业主们: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本次公告旨在向大家汇报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
以下是详细的使用情况说明。
1. 经费使用情况概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共计xxx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1.1 会场租赁费用为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我们花费了xxx元来租赁适合规模的会场。
在选择会场时,我们充分考虑了会议所需的场地面积、设施设备、交通便利等因素,并选择了一家地理位置优越、设备齐全的场地。
1.2 设备租赁费用为提供高质量的会议体验,我们租赁了一些必要的设备,并花费了xxx元。
这些设备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桌椅等,用于会议现场的演示和参会人员的舒适体验。
1.3 印刷品制作费用为了让业主们更好地了解会议的议程、议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印制了相关资料,并花费了xxx元。
这些印刷品包括会议日程安排、议题说明、投票表决表格等。
1.4 媒体推广费用为了提高业主们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我们进行了一定的媒体推广活动,并投入了xxx元。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在社区公告栏、小区电子屏幕、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会议信息,以便更多的业主了解并参与到会议中来。
1.5 会议材料费用为保证会议的有效进行,我们提供了一些必要的会议材料,并花费了xxx元。
这些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笔记本、签到册等,用于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的签到以及交流沟通等。
1.6 其他支出除了上述列举的费用外,还有一些与会议筹备相关的其他支出,共计花费了xxx元。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差旅费、餐饮费等方面,以确保筹备团队的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使用的原则和程序为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和程序:2.1 合规使用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我们始终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支出都合规合法。
2.2 公开透明我们定期组织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在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公共场所公示审计结果,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汕府办函〔2022〕216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汕尾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汕财评〔2019〕2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由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管理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重大项目一般是指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前期费原则实行项目制管理,主要安排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建设时序予以安排。
为保障资金使用有效、安全,其拨付将严格依据前期工作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等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为发挥前期工作经费激励作用,对于前期工作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在前期费的安排上给予优先保障和倾斜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报前期费用的通知
根据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前期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水电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际情况,为规范水电风电项目前期费用,要求各水电风电项目公司或筹建处按照以下要求申报前期费用:
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下季度前期费用计划以的形式报送到,同时把文件的电子版报水电部xx和xxx。
二、费用申请要清晰明了,用EXCEL表格完成。
每个项目费用要按管理费用,可研及专题费用,车辆购置费用,测风立塔费用等大的专项列出,每个大的专项费用名细要在大项下分成若干相应的小项列出。
详见附件(模版),“2007年第二批风电水电审批费用-模版”。
三、如果是延续项目,必须说明以往费用支出情况、和本次申请费用情况。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