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福利费管理行为,充分发挥福利费对职工生活福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福利费包括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节日慰问、职工子女教育补贴、职工医疗保险等福利费用。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享受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第五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是合理、公平、透明、便民、保密。
第二章福利费申请与发放第六条职工福利费申请应当经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应当根据福利费的性质、标准和发放周期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第八条职工福利费的金额和标准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福利费管理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和事项。
第十条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职工福利费管理规定,并定期修订和完善。
第十一条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对职工福利费的申请、发放、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四章福利费使用监督第十三条福利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合法审批,并明确使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第十四条福利费的使用应当与职工福利相关,不得违法或者超出福利范围。
第十五条福利费的使用应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做好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应当与其收入相符合,不得超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承受能力。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福利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职工福利费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员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暂无)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福利的发放: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发挥职工福利的辅助性作用,增强公司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在做好财务预算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应贯彻“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1、公开性。
在福利费的使用、发放和家庭困难补助等方面,应确保公开透明。
相关信息应定期公示,使职工了解福利政策的实际运用情况。
2、公正性。
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应根据职工实际需要和福利政策的实施标准有机结合,不得违反平等原则和法律法规。
3、公平性。
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应当依据职工的实际资助情况,不得因性别、宗教、籍贯等因素而影响福利实施的公平性。
4、高效性。
职工福利费应持续发挥辅助和激励作用,明确标准和目标,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管理机制,确保福利发放的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福利项目为了提高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品质,公司每年拟定一定数量的职工福利项目。
以下是常规福利项目:1、年终奖金。
符合公司规定的职工,根据公司利润相应发放年终奖金。
2、员工购房贷款补贴。
公司为工龄5年以上,积极工作的员工提供的每月房贷补贴,补贴金额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部门等因素确定。
3、职工子女教育补贴。
针对有工龄要求的职工,根据子女学位、年级和原籍所在地等因素,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每年一定数额的补贴。
4、职工年度旅游福利。
公司根据职工的业务能力、出勤率等因素确定年度旅游目的地和数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体验。
以上是常规福利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的福利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
四、福利预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福利预算,详细说明每项福利项目的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发放人员等。
财务部门按照预算,在每个季度内进行资金划拨,负责保证各种福利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五、管理流程1、申请。
职工针对对应的福利项目向公司提交申请,包括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2、审核。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福利费的管理,规范福利费的使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福利费是公司按照规定提取或支付的,用于员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第四条福利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规、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福利费的来源第五条福利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国家规定从公司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3、其他合法来源,如员工自愿捐赠等。
第三章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第六条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如员工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临时性补助。
2、员工医疗费用补贴,对员工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3、员工节日慰问,在传统节日向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礼金。
4、员工生日福利,为员工送上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
5、员工集体福利设施,如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员工教育培训费用,用于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费用。
7、员工文体活动费用,组织员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8、其他符合福利性质的支出。
第四章福利费的预算管理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员工福利需求,编制福利费预算。
第八条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核和公司管理层的批准。
第九条福利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第五章福利费的支付和核算第十条福利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审批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对福利费的支出进行严格核算,确保福利费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福利费的财务账目,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福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擅自扩大福利费使用范围、提高福利费支付标准或者挪用福利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福利费的范围和用途第一节福利费的范围福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生活津贴、医疗保险和其他福利补助等。
第二节福利费的用途福利费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健康保险、职工工作状况改善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福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福利费管理制度,审批福利费的发放标准和用途,监督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福利费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职工。
第二节真实有效原则福利费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真实有效,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第三节监督管理原则福利费的发放和使用应当接受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福利费的申请和发放第一节申请程序职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向福利费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节发放标准福利费的发放标准由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以确保公开透明。
第三节发放方式福利费的发放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发放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福利费的监督和管理第一节监督机制公司内设监督部门,负责对福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第二节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福利费管理办法的行为,福利费管理委员会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发福利费、追回已发放的福利费、纪律处分等。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过公司决策机构讨论并进行公告,方可生效。
以上是《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公司职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0〕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
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
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
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五)负责职工福利费年度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规范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确保职工福利的合理分配与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原则:职工福利费用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福利费用类别1. 法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非法定福利:包括健康保险、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
第三章福利费用的筹集与分配1. 筹集方式:职工福利费用由公司根据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筹集。
2. 分配原则:福利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福利费用的使用1. 使用范围:职工福利费用应用于提升员工的工作与生活质量。
2. 使用规定:职工福利费用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第五章福利费用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福利管理委员会,负责福利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2. 监督机制: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对福利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章福利费用的调整1. 调整条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变化及员工需求,适时调整福利费用。
2. 调整程序:福利费用的调整应经过福利管理委员会讨论,提交公司高层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1. 违规界定: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规。
2. 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八章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修订:本办法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可进行适时修订。
注意:本管理办法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施前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合法性审查。
福利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福利费是指企业为改善员工生活、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节日慰问金、生日慰问金、婚丧嫁娶慰问金、医疗补助金、困难补助金等。
第四条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福利费种类及标准第五条福利费种类:1. 节日慰问金:包括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的慰问金。
2. 生日慰问金: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其庆祝生日的慰问金。
3. 婚丧嫁娶慰问金: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因婚丧嫁娶而产生的慰问金。
4. 医疗补助金: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救治时,企业提供的医疗补助金。
5. 困难补助金:员工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企业提供的临时性困难补助金。
第六条福利费标准:1. 节日慰问金: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和员工人数,按每人一定金额发放。
2. 生日慰问金: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每人一定金额发放。
3. 婚丧嫁娶慰问金: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和实际情况,按每人一定金额发放。
4. 医疗补助金:根据员工的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发放。
5. 困难补助金:根据员工的困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按每人一定金额发放。
第三章福利费管理第七条福利费的管理机构:1. 企业设立福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福利费的预算、审批、发放等工作。
2. 福利费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福利费预算:1. 福利费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经济状况、员工人数、福利费种类和标准等因素编制。
2. 福利费预算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福利费审批:1. 福利费发放前,由福利费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2. 福利费发放标准、金额等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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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华航校发〔2011〕174号,2011年12月29日印发)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福利费的效用,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并向教代会报告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每年按校本部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及聘任制人员,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基数和比例有变动的,以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为校本部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和合同制工人,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因违法乱纪,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予补助。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当年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专款专用;
(三)既要考虑广大职工的利益又要照顾特殊困难群体。
第七条在具体安排资金使用时,应首先留足职工体检和健康疗养费以及托儿费。
然后,再用于补助和慰问。
第八条享受体检费的人员范围为:校本部全体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和合同制工人,但不包括临时工)和离、退休人员。
在职和离、退的厅级以上干部,其体检由学校单独安排的,不再参加上述体检。
第九条校医院每年安排享受体检费的人员到本市条件较好的医院(如市医院或管道局等医院)进行一次体检。
对于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的职工确定不同的检查项目。
校医院在具体确定每个人的检查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性别、年龄和职称。
健康检查应安排在教师非上课时间。
学校体检结束后,原则上不再组织个人体检。
第十条体检医院的确定由学校工会牵头,会同校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共同调研,报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疗养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在职职工
教授、厅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200元/人年;
副教授、正处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160元/人年;
讲师、副处级干部及相应技术职称130元/人年;
其他人员100元/人年。
(二)离休干部
厅级干部、教授400元/人年;
其他人员350元/人年。
(三)退休人员
教授、厅级干部350元/人年;
副教授、处级干部250元/人年;
其他人员150元/人年。
第十二条职工托儿费开支标准为250元/人年。
第十三条各项补助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职工父母死亡丧葬费一次性补助200元/人次;
(二)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困难补助每人次分别为200、300、400和500元;
(三)根据具体情况,特殊困难职工年终补助人年分别为300元、400元和500元。
第十四条职工因病住院,应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100元/人次。
第十五条职工福利费按以下程序审核:
(一)体检费
职工体检完成后,由人事处根据返回的体检表汇总实际参加体检人数,交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核。
(二)疗养费
各单位按照开支标准制表,经基层单位领导初审并签字后,由人事处审核。
(三)托儿费
每年12月根据财务处通知,由职工本人提供独生子女证和经基层单位领导签字的报销单据,由财务处审核。
(四)各种补助
职工需要丧补、困补的,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签署意见,补助在300元以下的,由校工会审批;补助在300元以上的,经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讨论后,由主管工会的校领导审核。
特殊困难职工年终需要补助的,由特困职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必要时也可由特困职工所在基层单位提名,交校工会,由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小组、主管工会的校领导、人事处及校工会共同商定特困职工具体补助金额。
(五)各项慰问
职工因病住院的慰问由校工会按照上述慰问标准执行,财务处审核。
第十六条根据教代会要求,学校审计部门有权对职工福利费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七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开支项目以及开支标准的变动,应提交教代会讨论。
第十八条非校本部人员,由于其单位福利费自提自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修正案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