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报名信息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取得新成效,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单独两孩政策扎实稳妥有序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为。
一、卫生资源(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4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1432个,比上年增加7034个。
其中:医院2586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733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029个。
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11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96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3874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3314个,民营医院12546个。
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95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158个),二级医院6850个,一级医院7009个,未定级医院10047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5474个,100-199张医院3755个,200-499张医院3758个,500-799张医院1504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36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238个,乡镇卫生院36902个,诊所和医务室188100个,村卫生室645470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6948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个,其中:省级32个、市(地)级407个、县(区、县级市)级2816个。
卫生监督机构2975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89个、县(区、县级市)级2532个,另有2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卫生监督职责。
总计981432 974398 6601214 6181891 医院25860 24709 4961161 4578601 公立医院13314 13396 4125715 3865385民营医院12546 11313 835446 713216 医院中:三级医院1954 1787 1878267 1670000 二级医院6850 6709 2053896 1952214一级医院7009 6473 387207 35027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7335 915368 1381197 134990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238 33965 195913 194241#政府办18306 8488 138717 137143乡镇卫生院36902 37015 1167245 1136492 #政府办36445 36593 1154837 1125098 村卫生室645470 648619 -诊所(医务室) 188100 184050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5029 31155 223033 21487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 3516 0 0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42 1271 37618 38507妇幼保健机构3098 3144 184815 175476卫生监督机构2975 2967 - 其他机构3208 3166 35823 38512 注:①*仅包括原卫生部门主管(不含原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② #系其中数。
中共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赵永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赵永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中共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赵永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2007年9月27日经委党组会议研究,任命:
赵永红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莉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程静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娅玲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调研员(试用期一年);
孙蓉兰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调研员(试用期一年);
冉霞同志为省人口计生委调研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永红同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冉霞同志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副处长职务;
李娅玲同志省人口计生委人事处副调研员职务。
中共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07年9月27日
——结束——。
南充人事考试网:2014年南充市嘉陵区事业单位招聘33人

南充人事考试网:2014年南充市嘉陵区事业单位招聘33人2014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一)招聘对象和范围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学位证取得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有执业证要求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该执业证书。
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其他条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2024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
(二)政治经济学
(三)科学社会主义
二、毛泽东思想
(一)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邓小平理论
(一)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邓小平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五、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发展和历史地位 (二)关于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三)关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 (四)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 (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 (六)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安排
(四)危机管理:公共危机的含义、特征及其类型,公共危机管理及主要环节 (五)管理行为:决策、领导,计划、组织,沟通、协调,控制、监督 第四部分科技、文化常识
一、科学技术常识 (一)科技概论:科学与技术,历史上的科学、技术革命,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 (二)科学前沿:物质、宇宙、地球的构成,生命、人类的起源,人的智能,人工智能等 (三)高新技术:计算机与通讯,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军事,航空航天,海洋开发,虚拟现实,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现代农业科技等 二、,市场机制与竞争,分配理论 (五)宏观经济学常识:宏观经济主要指标,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目标和 内容二、管理常识 (一)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涵义及特征、作用、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公共管理范畴与幅度、层次和 主要手段,工作岗位的职位、职责和职权划分 (二)公共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公共组织 (三)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含义与功能,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
2014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

2014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内容2014年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946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一、考试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 操作技能测试对于播音主持等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岗位,需要在网络报名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此类岗位在《岗位表》的“约定事项”中已明确。
提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有关事项以网站公布为准。
对需要在笔试统考前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先参加操作技能测试,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操作技能测试合格者须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网站进行笔试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1.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
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其中:(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
教育系统所有教师岗位(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含学校校医和财务岗位、职业技术学院和卫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等)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
(3)专业科目分类设置,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网站资料下载栏里。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数额1

99 省直机关事 吉林省省直机关统建管理办公室 100 务管理局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省人防办 吉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畜牧局 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省养蜂科学研究所 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省食品药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中心 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省金融办 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吉林省第一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
2014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数额
序号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用编结 构要求 经费来源形式 批准数
总计
1 省委统战部 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 2 《协商新报》社 省政协 3 吉林省政协委员文化工作室 办公厅 4 吉林省政协办公厅自动化办公室 5 吉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省作协 6 吉林省文学院 7 吉林省科技馆 省科协 8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信息中心 9 省委党校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10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11 省社科院 吉林省高句丽研究中心 12 经济纵横杂志社 13 长白山杂志社 吉林日报 14 吉林朝鲜文报社 15 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 省发改委 16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17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8 省工信厅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19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0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1 吉林省教育学院 22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23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 24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省教育厅 25 吉林省实验中学 26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27 长春外国语学校 28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9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30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省科技厅 31 吉林省生物研究所 32 省民委 吉林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 (宗教局) 33 吉林省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34 省公安厅 吉林警察学院 35 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 36 吉林省第一荣复军人医院 省民政厅 37 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 38 吉林省第二荣复军人医院 39 吉林省债务管理服务中心 省财政厅 40 吉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41 省人社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中心 专业 管理 管理 管理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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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报名信息2014年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751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ZXySRW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09∶00至11月28日0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部门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4年12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
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
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 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
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
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及时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4年11月30日08︰00。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月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4年12月1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16日至12月19日24︰00前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51名,其中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170名、四川省肿瘤医院19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名、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6名、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13名、四川省妇幼保健院45名、四川护理职业学院4名、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17名、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4名、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130名、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9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176名、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1名、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147名。
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招聘岗位对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条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
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