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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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延政办发[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延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将应当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按照中央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要求,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市和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提高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重点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延政办发[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30-35)
【作者】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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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政办函〔2021〕4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部门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资金监管、联合执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刘晓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人:张延存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树德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高志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军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杨建民市委非公党工委书记任研科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王永胜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王志团市委编办副主任许静荣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叶二凹市发改委副主任翟建军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王根科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左兴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孙怀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峰市财政局副局长谢世雄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恒伟市商务局副局长姚克智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王宪儒市审计局副局长申长良市体育局副局长王国庆市民宗局副局长陈延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新发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严志强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白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调研员李爱全市金融办副主任刘玉梅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石建国市税务局副局长张世忠市总工会副主席闫晓妮团市委副书记苗静市妇联副主席杨伟市工商联副主席郭兆茗市科协副主席吴小伟市文联副主席徐恩祥市社科联副主席王沿胜人行延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XXX平市银保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延政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延规〔2020〕008-市政办00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4日延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延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延政发〔2020〕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灾后重建、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等)取得,由政府、财政或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且具备经营性质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政委托运营”的管理体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效益优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经营性资产范围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经营性资产:(一)所属资产整体或部分用于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二)因机构改革等因素造成办公用房闲置并具备经营性资产条件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转为经营性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物资等资产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形成的国有股份、股权等;(四)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依法认定并上缴的经营性资产;(五)市政府或财政部门依法确定为经营性资产的其它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向省政府、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负责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市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送处置情况。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

(九)协助市政府领导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巩固保持去年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请各县区、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跟踪督办,每月向市政府上报进展情况。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当前经济运行存在问题及工作任务清单一、第一产业方面(一)去冬今春以来,全市降水较常年明显偏少,对农作物和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异常气候多发,晚霜冻害、冰雹、大风等发生几率较大,影响苹果产量质量。

工作任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做好极端气候预测预警。

全面开展苹果花期抗旱、冻害防御和夏季防雹工作,积极推进防雹网建设,新建防雹网2万亩。

责任领导:孙矿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二)农产品后整理滞后,畜禽生产和屠宰加工等产业链不完善,附加值不高,三产融合不深,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能充分显现。

工作任务:大力发展肉驴、中蜂等养殖业,鼓励支持林下养殖和特色养殖,支持富县、宝塔、安塞驴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宝塔槐蜜之都和延安林草蜂业等一批蜂业企业发展,积极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效益。

责任领导:孙矿玲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三)设施瓜菜生产规模不大,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延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我市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延政发〔2018〕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区管理委员会、南泥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资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政府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其他实行初步设计审批制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概算是指从项目筹建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费用。

第五条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评审中心”)负责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其授权的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负责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审批;项目单位负责执行概算;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延政办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安市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6〕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2016年2月29日,梁宏贤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我市八大产业集群及文化旅游五大板块和卷烟工业发展推进组织机构及工作推进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机构(一)能源产业集群主要是建设石油、煤炭、天然气和煤电基地,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煤电基地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实现能源资源就地转化利用。

成立能源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利功、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贾珉亮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招商局、煤炭局、能化园区办、金融办、石油协调办、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延安供电局、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贾珉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组下设煤电基地建设专项推进小组,贾珉亮同志任组长,市能化园区办主任蔡小龙、市能化园区办副主任王延伟同志任副组长,专门负责煤电基地建设具体工作推进落实。

(二)高端能化产业集群高端能化产业集群是我市为加快能源资源转化,延伸油煤气产业链谋划建设的能源化工项目集群。

主要包括油煤气深度加工、综合利用和下游精细化工等产业项目。

成立高端能化产业集群推进工作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马宏玉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利功、市发改委党组书记贾珉亮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国土局、招商局、煤炭局、能化园区办、金融办、石油协调办、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和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能化园区办,蔡小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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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6
【实施日期】2009.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落实经济管理部门职责,增强政府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延安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召集人白生瑞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杨志旗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新会市经委总经济师
白晓芳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晓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安民市交通局副局长
席功山市城建规划局工会主席张斌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得永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亚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西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树忠市畜牧局副局长
白怀君市旅游局副局长
古益民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宝霖市房产局副局长
胡治文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建华市煤炭局副局长
高海红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石建明市供销社副主任
童海星市石油协调办副主任冯学荣人行延安中支副行长刘小丁延安银监分局副局长徐晓莉市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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