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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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什么职业

农民工是什么职业

农民工是什么职业引言农民工是指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人,在城市从事各种劳动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以辛勤劳动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工这一职业的相关信息。

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在农闲季节通过劳动力转移方式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工人。

农民工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机会,通过努力生存和发展,提供城市产业和服务的劳动力。

农民工的数量庞大,分布在全国各个城市,其职业性质与城市中的其他工人相似。

农民工的特点1.临时性就业:农民工通常以季节工、临时工的形式从事工作,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

2.低收入水平: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工的工资普遍较低。

农民工的工资来源主要是基本工资和加班费,而且往往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3.艰苦的工作环境:农民工通常从事体力劳动或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辛苦并且缺乏福利保障。

4.文化层面的差异: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地区,与城市居民在文化和生活方式上存在差异。

农民工的贡献农民工的到来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助力:1.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农民工为城市的建筑、交通、制造等各个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廉价劳动力,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改善农民工家庭生活:通过在城市工作,农民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生活条件,改善了他们的家庭生活质量。

3.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农民工的到来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解决了一部分城镇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4.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工通过向农村家庭汇款,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了农业和乡村产业的发展。

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1.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政府和企业可以针对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2.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

3.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加强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减少农民工流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农村社会学课件 第二三章

农村社会学课件 第二三章
第二章 农 民
提纲
• 第一节 农民的内涵 • 第二节 农民的生产与生活 • 第三节 乡土文化与农民的社会认同
第一节 农民的内涵
一、作为职业的农民
《汉书·食货志》记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
(一)传统农民 传统农民主要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 1. 传统农民的生产以家庭生计为第一目的 2. 传统农民是以家庭方式来组织农业生产的 3. 传统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人力和畜力等传统生产要素来
二、作为身份的农民
(一)农民阶级 Ø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当时欧洲农民的现实状
况,从阶级共同体和阶级意识两个维度赋予农民 以自在阶级而非自为阶级的界定和判断。 Ø 毛泽东曾运用阶级分析法将20世纪30年代的农民 分为三个不同阶级:
小资产阶级 半无产阶级 无产阶级
Ø 马克思主义理论赋予农民概念的阶级内涵,概括起来 主要包括:
二是阶层身份制:根据人们的职业而划定的社会地 位身份,主要有干部、工人和农民三种层级身份。
三是户籍身份制:将个人户籍身份的界定与划分, 以及把户籍身份作为资源配置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加以 制度化。
Ø 改革开放后,“农民”一词在中国语境下的身份 意义与户籍身份制关系非常密切。
Ø “农民工”概念实际上隐含着两层社会意义: Ø一是反映旧的身份制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Ø二是蕴含了身份制的社会建构机制。
• 第一,放任的生育政策,缺乏对人口规模和增长加以 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致使人口高速膨胀。
• 第二,农业生产的集体化运动,在部分地区出现负面 效应:一是影响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部分农 民生产自救的能动性受到破坏。
• 第三,政治运动重于经济建设的政策导致从上到下对 农业经济基础地位的轻视与破坏,干部和群众把主要 精力放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上,而非农业生产上。

农村社会学(第二版)第四章 农民及其社会特征

农村社会学(第二版)第四章 农民及其社会特征

逻辑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一种方式,行动的逻辑所指的便是理性人在做出行动选择之前 按照一定逻辑原则进行计算的过程,通常是行为决策的动因及过程。行动的逻辑主要 是微观经济学从微观层次来考察行动者经济活动规律的途径,通过对个体行为选择规 律的把握,可以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系统里的运动规律。 社会行动逻辑主要包括三个基本逻辑元素: (1)个体行动的驱动力; (2)群体行动的动力; (3)社会性行动的合力。
资料来源: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5-9.
马克思主义理论赋予农民概念的阶级内涵,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1)农民阶级是一个受剥削、受压迫的阶级; (2)农民阶级主要由半自耕农、贫农和雇农构成; (3)农民阶级身处社会底层,分散且无组织。
农民阶级的界定与划分,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揭示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不平等社会关系及社会结构; 从世界观的角度看,是为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为改变自己所遭遇的不平等而采取革 命行动。 所以,农民阶级理论有着明显的实践或行动取向,这一理论是为了动员和组织农民参 与革命实践而创立和发展的。
农民群体的一个具有较多共性特征的社会心理是趋同心理。与求异正好相对应,趋同 是尽量让自我与他人相同或相似。在趋同心理作用下,农民群体中的标新立异现象相 对少见。 农民群体的趋同心理有三个典型的形式: 一是攀比心理, 二是从众心理, 三是求同心理。
费孝通认为,中国乡土社会是一种“礼俗社会”,因为乡土社会的秩序建构主要依靠 “礼”和“俗”,而非法制。生活在乡土社会场域中的农民群体,自然也就形成了遵 循礼俗的社会心理特征。 风俗习惯的形成通常有三个基本条件: 一是共同的生活空间, 二是持久的时间积淀, 三是建构与遵从的人群。
概括起来,这些基本社会元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村落聚居, 二是农耕生计, 三是熟人社会。 这三个社会元素基本构成了农民群体社会生活环境的共性与典型性。

中国历史上的100种身份与职业

中国历史上的100种身份与职业

我国历史上的100种身份与职业我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悠久而丰富的历史使得我国拥有了丰富多彩的身份与职业。

这些身份与职业既包括了统治者、文人、农民、工匠等基本职业,也包括了诸如妓女、刺客、酒徒等非常规职业。

这些身份与职业的多样性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多元性和复杂性,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让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我国历史。

1. 君王:君王是我国古代统治者的称号,可以追溯到夏、商、周等古代王朝。

君王是古代我国的最高统治者,掌握着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绝对权力,其身份在我国历史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君王的形象不仅代表了权力和威严,也承载了历史的沉淀和文化的传承。

2. 儒生:儒生是古代我国传统文化中知识分子的代称,他们以儒家经典为指导,传承着儒家学说,从事文化教育和社会管理等工作。

儒生在我国古代社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影响着我国的思想文化发展。

3. 农夫:农夫是古代我国社会中的基本劳动力,他们辛勤耕作,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维系着社会的基本生活。

农夫的身份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是我国社会的支柱之一,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 工匠:工匠是古代我国社会中从事手工制造的人裙,他们擅长制作陶器、铁器、木器等工艺品,为古代我国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重要支持。

工匠在古代我国社会中地位不低,他们的工艺技术和艺术创作对于我国的文化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 商人:商人是古代我国社会中从事商业活动的人裙,他们通过商品交易、运输和营销等活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商人的身份在我国历史上既受到了重视,也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排斥,但他们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6. 道士:道士是古代我国社会中追求佛道之人,他们传承着我国的宗教文化和哲学思想,从事宗教仪式、修炼和传教等活动。

道士代表着古代我国社会中的宗教力量,他们对于我国人的信仰和心灵建设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融合与分离:农民生产与生活空间关系的变迁及其逻辑

融合与分离:农民生产与生活空间关系的变迁及其逻辑

融合与分离:农民生产与生活空间关系的变迁及其逻辑一、问题的提出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富含社会性的空间则是人类实践得以展开的前提和载体,体现了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脉络。

传统乡村社会中,农民从生产到生活局限于相对封闭的村落空间中,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間高度融合。

然而,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和职业分工及交易规模的扩大,农民的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日益分离和多样化。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信息化及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日益开放、流动和多样化,大批农民离乡离土进城务工经商,有的则离土不离乡在本地经商务工,或者离乡不离土受雇为农业工人;一些经营大户或农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者不仅脱离直接的农业生产,生活场所也远离生产场域,甚至生活在城镇、生产在农场,成为当代的“不在地主”;在新农村及新社区建设中,不少地区大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农民的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进一步分离和多样化。

毫无疑问,农民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重组与分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表明在农村日益产业化、规模化、城镇化及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正在发生急剧的转型和变革。

然而,农民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分离也意味着大批传统的生产与生活一体的小规模家户经营的解体,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和非农化,使我国农村陷入“衰落”或“衰败”。

① 正因如此,有的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工业化以后的城乡分工使得原来融生产和生活于一体的乡村逐渐成为单一的农业生产空间,产业的单一和社会生活的缺乏排挤了乡村居民,造成了乡村的空心化,导致了乡村的衰败。

要实现乡村振兴,就要重建乡村生活空间,重新形成融生产和生活于一体的乡村形态。

②显然,一些学者看到了农民生产与生活空间的分离及其产生的深刻影响。

但是,如何看待和评估这种分离现象及其后果,以及乡村振兴是否一定需要以及是否可能实现生产和生活空间一体化的重建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农民

第三章农民

第三章农民第一节农民的产生和历史地位一、何谓农民?农民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农村社区生活的主体,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

农民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建立、阶级的形成而出现的。

但不同的历史阶段,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相同,早期的农民在很多地方只是奴隶或农奴。

二、封建社会的农奴所谓农奴,是指在封建领主制下,世世代代被束缚在土地上,人身依附于封建领主,并受其剥削和压迫的农业生产者。

封建领主在封建社会制度中,占有封赐领地,并在领地内掌握有行政、司法权。

封建领主曾存在于法国、德国、俄国等欧洲封建社会时代。

有的史学家认为,中国的西周时期即有分封土地和居民的制度,形成诸多的诸侯国和卿大夫的领邑,他们役使农奴劳动。

当时所谓的“庶人”即属农奴身份。

农奴不同于奴隶。

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被买卖、屠杀,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

可是对于农奴来说,农奴主则是占有土地而不完全占有农奴,对衣奴一般不能用杀,但能随意处罚以及随同土地出卖,抵押和转让。

农奴自己有工具和耕畜,在农奴主分给他的份地上生产,有自己的少量财产。

有自己的家庭,因而有一定的生产积极性。

但他必须用自己的工具和耕畜为奴隶主耕种土地,并服其他劳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改革以前.中国西藏地区的藏族、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新疆某些地区的维吾尔族,大体上都还保存着农奴制或类似农奴制的社会经济制度。

现以西藏地区为例作些说明:西藏农奴制中,农奴主主要由三大领主,即官家(封建政府)、寺院和贵族组成。

他们占总人口的5%,占有全部自然资源和绝大部分牲畜。

庄园统称溪卡,官家庄园称雄溪,寺院庄园称都溪,贵族庄园称贵溪。

西藏贵族农奴主约有三四百家,最大的有七八家。

农奴分别隶属三大领主,他们占总人口的90%以上。

农奴分为差巴、堆穷和囊生三个等级:差巴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和农具、土地;堆穷(小户)社会地位低于差巴,来源于破产、逃亡或分家的差巴;囊生即家庭奴隶,属最低等级,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人身完全依附农奴主。

第二章 农民、农业和农村

第二章 农民、农业和农村

这个挑战主要表现在:
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对农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 短时间内不利于粮食调控。
(二)积极作用
改善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环境。 有利于扩大我国农业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和领域 内吸纳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质 量。 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的调整, 加速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提高我国农业经济 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有利于农村的改革和发展。 有利于增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制定的主动权。
三、农民的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社会评价 的思想体系。人们的理想和行为都是在一 定价值观念指导下发生、演变的。
农民的价值观念是社会现实的反映,随着 社会变迁而发生变化。
(一)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
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念存在二重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七方面: 务实思想和狭隘的功利观念。 团体本位和个性的压抑。 坚忍不拔的进取精神和安贫乐道的保守心理。 眷恋故土情感和自我封闭观念。 强调人际和谐和轻视竞争。 均平思想与特权理念共存一体。 重义轻利与追求功义并存。
(二)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思想政治教育 文化教育 政策教育 法制教育
(三) 制度创新
改革农村土地、住房、资产等产权制度,建立城 乡统一的产权制度 以消除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和城市垄断行业的 垄断定价为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 按照居民以身份证管理为主、人口自由流动的要 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以取消就业歧视和限制,提倡同时同酬、同工同 酬为中心,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以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为主题,建立城乡统 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 以改变农村资源净流出的局面为目的,建立城乡 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等等。
(一)负面影响
加入WTO也就意味着降低农产品关税,取消各种 加入WTO也就意味着降低农产品关税,取消各种 非关税政策,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逐步扩大对外开 放等。 由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强,农业经营主体 缺乏竞争力,农业管理体制和国际贸易制度不相 适应,因此入世就不可避免地使我国农业面临着 严峻的挑战。

农民工定义辨析和身份认同困难

农民工定义辨析和身份认同困难

农民工定义辨析和身份认同困难方喜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也就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民进城经商务工,“农民工"一词应运而生。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流动群体。

如何界定“农民工",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说法,一些文章中把农村流动人口与“农民工"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这怕事不妥的。

一、农民工定义辨析学界对于“农民工”的定义很多,“农民工”就是身份上属于农民但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从事工人职业,并通过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的社会劳动者。

“农民工"是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特殊身份标识。

固“农民工”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个社会群体,亦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工农民。

“农民工”,从理论上讲,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一定的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

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对于农民工定义辨析要考虑如下三个基本特征:1.户籍身份。

“农民工"虽然进城务工,但其户籍身份依旧是农民,一般在家乡都承包有部分土地,并没有所在城镇居民所具有的各种教科卫的公共服务保障。

2.职业身份。

“农民工"大部分时间或全部时间都脱离土地,从事出卖体力的工人。

3.收入来源。

工资收入是“农民工’’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一点是与从事个体经营等依靠其他收入为生的进城农民相区别的关键。

总的来说,“农民工”是一种从农民到工人的连续状态,它同工人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农民身份,而同农民的主要区别则在于其工资收入。

二、“农民工’’的身份有人认为,“农民工”的身份仍然是农民。

虽然“农民工”参与了第二、三产业的工作,大部分时间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的身份还是农民。

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划分工人和农民的标准是户籍。

农民工的户口还在农村,他们在农村还保留着承包耕地,所以他们带着浓重的农民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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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几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了学术界、新闻界和政策研究部门研究的热点。

所谓的农民工,实际就是农民工人。

农民工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的工作;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

传统意义上讲,他们既不是真正的农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

于是众多的学者们就干脆给了他们一个有概括性的名字:‚农民工‛、‚边缘人‛。

在当今三农问题已经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为知的时候,看起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使农民权益保护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据似乎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我国已经有了《农业法》,并且也增加了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章节,在推行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改革进程中,在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别统一为‚居民‛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今天,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大同社会的今天,似乎制定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已不合时宜。

如果一部概念模糊,保护群体模糊的《农民权益保护法》颁布后,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值得认真思索和探讨的问题!据悉,在这部《农民权益法》中最难界定的就是谁是农民?农民的概念和社会属性是什么?由此出现了不同的两种观点和声音:一是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

二是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因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

细细分析,总觉得以上两种意见似乎都站不住脚。

一、探讨‚农民‛概念的界定已失去意义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识分子也好,叫农民也好,已经很难找到固有的、终身制的概念了,许多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性,在发生着变化。

‚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

再谈关于农民一词的界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失去其现实的意义。

疑问一: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概念呢,是终身制吗?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

持此种观点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是一种以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和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书本主义错误。

其一,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

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也是导致出现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

既然如此,这部《农民权益法》如果把农民再次进行身份界定,等于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不仅保护不了所界定的农民,而且又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即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

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国推广的进一步户改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

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

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已是大势所趋。

既然大家都是国民了,都是居民了,没有了等级非农业与农业之分,统一为居民,那么再次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

不是一种以科学发展的眼光,而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其三、户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户口迁移必定会变为户口登记制。

从试点地区看,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

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能给界定为农民吗?如果给他们再在户籍上写着是农民,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如何解决?这有等于制造了新的农民工问题,他们在城市中又成为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和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由此可见,如此界定农民概念,必定会带来更为复杂的农村和城市的社会问题。

疑问二:农民的概念代表的是一种职业分工和属性吗?农民是一种职业属性吗?最原始的农民一词代表的就是唯一的职业属性。

但现在所提到的农民的概念已经从最初的职业分工而发展裂变出来的成为代表整个农村社会问题的主体,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情况的整体反映。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

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问题就复杂化了。

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

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

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

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

其次,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如何解释草案中所说的农民工培训呢?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草案中的农民成人教育又从何谈起?再次,如果按职业划分,农民年老体弱不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怎么办?我国没有农民退休的制度。

失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还算不算农民?一些经商多年的农村劳力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回到农村,搞规模种植他们是否算农民?一些城市公司在农村从事农业开发者算不算农民呢?一些国有农场劳动者数不属于农民呢?是否都属于《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二、我国对‚农民‛赋予了许多社会属性农民代表的是‚种田的人‛吗?农民是指‚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吗?农民是‚农业从也者‛吗?农民是‚农村的人住在农村者‛吗?实际‚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已经很难准确界定农民一词了。

那么农民一词到底如何解释呢?其演变过程和社会职能和属性又是什么呢?传统‚农民‛一词的含义农民的本意是一种职业。

词典上把‚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叫农民。

这就是说,短时间从事农业劳动者、在乡村生活但不从事农业劳动也不能成为农民。

实际意义的农民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它是早期人类社会生存的古老职业之一。

人类存活就必须需要食物,光狩猎是无法满足生存需要的,如果那样的话,人类和狼又有什么区别?人类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这个古老的职业来决定的。

自从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随着职业分工和等级制度实施,统治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把农民贬到最底层,一些文化人为了提高身价,显示自己的学问,也把农民踩在脚底,农民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很少被重视过!传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而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

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农民‛意味着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从业者‛。

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小生产‛便可视为‚现代化‛过程,而闹‚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

在国际农民学中传统农民(peasants)概念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概念的区别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话题。

E.R.沃尔夫的意见:‚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

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臵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

‛农民必须‚固守传统的安排‛,‚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

‛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传统农民的解释是: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

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

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

‛如果我们把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产‛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快慢与代价另当别论);而强化‚外部权势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的做法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民社会‛吗?可见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识。

如果我们的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解决的是城乡人的吃饭问题,而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农村如何学会走向市场的问题,而连接两者之间正需要数以万计的具有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分配职能更大自主空间的集体农庄式的现代化农村经营实体。

这也许是现代农业急需的模式,而农民也自然就是这个实体的农业劳动者。

我国对‚农民‛概念的界定标准很简单清晰社会上人们所说的‚市民生市民,农民生农民,生来就是不平等。

‛看似激烈的言辞却恰恰反映了当今我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出的两个泾渭分明的世袭‚种群‛。

‚农户‛成为人为地划分农民,成为很简单的界定农民的唯一标准。

实行40多年的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农村出生的‚农业户口‛的者。

那么为何人们总是把在农村的人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都称为农民呢?这就是户口作为标准在作怪的缘故。

建国以来,我国对‚农民‛农民的社会属性与户口紧紧相连,户口已成为社会界定农民的社会标准了。

也就是说我国所说的农民、所统计的农民概念与世界各国是不一致的,我们所说的9亿农民实际是一个特殊的农民群体,是在户口制度笼罩下的‚农民‛概念。

无论你现在从事何种职业,只要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都被统计为农民,所以即便你已经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家,但你的户口是‚农业户口‛,现如今也是被统计为‚农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了‚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出现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种户籍藩篱制,使‚农业户口‛者,即便你在外从事非农业工作数十年只要身份没有变更,仍然会给你定性为农民。

所以户口成为界定农民与非农民的不可逾越的铁丝网。

由此产生出了‚农民‛一词已经由简单化走向了复杂化。

户籍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实际我们所指的农民就是‚农业户口‛者,保护农民工实际是指保护‚农业户口的工人‛。

可见,农民在我国现代社会里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演变为简单明了的‚一切农业户口者‛。

那么我国户口的演变是如何进行的呢?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建国初至1958年)、发展(1958年至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个阶段。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使全国城市户口管理制度基本得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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