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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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一、引言二、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协助各业务部门完成合同的签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起草:根据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合同文本草案。

合同文本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目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团队负责进行合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的政策规定。

合同谈判: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商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合同文件的签署程序,包括合同签字、盖章等。

2. 合同履行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步骤包括:履行跟踪:对合同履行进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付款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负责对合同款项进行管理和支付。

变更管理: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风险管理: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3. 合同终止阶段在本阶段,合同管理团队负责监督合同的终止情况,确保合同的合规终止。

相关步骤包括:合同到期提醒:根据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和时间,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合同终止事宜。

合同终止审核:对合同终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同结案:在合同终止后,进行合同结案工作,包括资料整理、归档等。

三、合同管理责任与义务1. 合同管理团队的责任与义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监督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的环节,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提供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和支持。

2. 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业务部门:积极配合合同管理团队,提供合同相关信息和文件;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合同款项,确保合同的财务履行;法务部门:提供合同法律事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的招标和供应商管理工作。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单位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监督,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合同审计、财务、法务、业务等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共同参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第三章合同管理程序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八条合同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期限、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审核应当由法务部门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进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管理监督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范本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文本的统一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范本的起草、审核、使用、存档和更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范本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范本的起草第四条合同范本的起草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起草合同范本时,应充分考虑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要素,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章范本的审核第六条合同范本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律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审核。

第七条审核人员应对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范本的使用第八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内容。

第九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应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范本的存档第十条合同范本应由专人负责存档管理,确保合同范本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存档的合同范本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发展。

第六章范本的更新第十二条合同范本的更新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动等因素进行。

第十三条更新合同范本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确保更新后的合同范本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本单位法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本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概述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书面表达,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办法旨在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合同双方要遵循真实、诚信、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2.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得有任何含糊其辞或不合理的规定。

3. 合同的签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并应当由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履行方式应当合法、合规。

2.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延迟或者拒绝履行。

3. 若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除协议的签署。

3. 合同的解除除非经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责任1. 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事项应当由合同当事人负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他方利益。

2. 合同当事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和高效。

3. 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对涉及的合同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正当权益。

第六条:合同的争议解决1. 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尊重仲裁机构和法院的裁决决定,共同维护合同法律的权威性。

第七条:法律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

合同管理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避免经济纠纷,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是指xx有限责任公司为合同或协议一方当事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立项、谈判、草拟、签订、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纠纷解决等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负责,统一审批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包括大宗低值易耗品),除钱物当时兑现和零星采购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并签字盖章。

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均应以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xx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名义进行,加盖公司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所属各科(室)、基层各单位未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律顾问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年检、资金信用、经营围、经营期限、履行能力和签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等。

对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履行能力证明以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证件。

对方经办人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否则,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公司xx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及相关证照等资质。

(二)参与各类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签约活动。

(三)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四)掌握合同签约、履行动态,分析^p 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高管提供决策咨询。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 背景。

本合同签订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
签订的各类合同,旨在规范和统一公司合同签订的流程和管理方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签订流程。

2.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需明确合同
的目的、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2 审批流程,合同起草完成后,需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2.3 签订方式,合同可采用电子签名或纸质签名方式,签署双
方需在合同上注明签字日期和盖章。

3. 合同管理。

3.1 合同归档,已签订的合同需进行归档管理,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2 合同变更,如需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进行书面确认,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

3.3 合同履行,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4. 法律风险防范。

4.1 法律审查,涉及重大合同或法律条款复杂的合同,建议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4.2 诉讼风险预防,合同起草时应考虑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

5. 其他事项。

5.1 培训和宣传,公司可定期开展合同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5.2 监督检查,公司可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和内部审核。

以上为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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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经本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立项;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的,还应当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二)谈判、协商。

承办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与合同相对人进行谈判、协商。

(三)合同文本拟定。

承办机构根据谈判、协商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四)审查。

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将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合同订立依据,批准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材料报送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报批。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承办机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批准。

(六)签字和盖章。

合同应当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其他人员签字的,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

签字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房产、地产以及重要办公设施等需要出租、出借的,由管理、使用该项资产的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合同的承办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并履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
规定程序后,由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承办机构共同与合同相对人签订出租、出借合同。

第十五条重大合同签订前,承办机构应当组织对合同签订的风险评估,重点从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承办机构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承办机构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相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一)出现不可抗力;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四)合同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相对人预期违约;
(六)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十九条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机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可能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机构应及时向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书面报告,并抄送合同审查机构,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承办机构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则做好应对工作,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承办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应当归档保存的合同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一)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三)各种批准文件;
(四)合同前期谈判过程中的背景资料、往来函电、会谈纪要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传真、录音、录像等;
(五)其他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市政府研究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机构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承办机构、审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同时加强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合同的监管。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监管部门备案;主业内
的重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合同应当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签订,其合同文本由签订合同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各市区和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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