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GSI-PSPC教材

PSPC培训教材拍摄脚本(定稿)一、背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这一强制性标准适用于500总吨以上所有类型船舶及散货船双舷侧处涂层,目的是确保船体结构的整体性,避免腐蚀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从而全面提高船舶的安全性。
PSPC列明了改进压载水舱涂装技术的要求,及通过增加表面处理、涂层施工及涂层质量等所有阶段的检测要求来进行更好的质量控制。
还要求涂装检查员需经过相关认证(FROSIO, NACE或类似证书);涂层系统需持有由相关船级社颁布的型式认可证书;压载舱涂装的所有记录文件都必须汇编成一份涂层技术文件(CTF),并随船保存。
图11下料加工和内场中小合拢要求(一) 型钢的下料 1、技术要求(1)型材端部趾端与斜口、通焊孔、止漏孔、流水孔、透气孔等必须进行打磨R2~R3圆角(双面打磨),并对打磨位置进行跟踪补涂。
(2)扎制型材背面上缘,必须进行打磨R2~R3圆角,并对打磨位置进行跟踪补涂。
图(一)图(二)图(三)斜口斜口斜口止漏孔透气孔或流水孔球扁钢背面上口球扁钢背面上口通焊孔透气孔或流水孔止漏孔止漏孔透气孔或流水孔通焊孔通焊孔球扁钢背面上口(二) 扁钢的下料 1、 技术要求扁铁端部止端与斜口、非安装缘自由边、通焊孔、止漏孔、流水孔、透气孔等必须进行打磨R2~R3圆角,并对打磨位置进行跟踪补涂;通焊孔透气孔或流水孔通焊孔自由边自由边斜口通焊孔自由边斜口斜口图(一)图(二)图(三)(三) 光踪件的下料1、 技术要求光踪件下料阶段完成自由边打磨R2~R3圆角;图(二)自由边自由边通焊孔止端止端图(一)(四) 数控件的下料 2、 技术要求(1) 数控结构件(肋板、有形E 板、肘板、散件等)在下料阶段不作打磨工作,直接流向小合拢或中合拢,但工位上必须完成切割边挂渣清除干净;(2) 小合拢、中合拢焊接完工后将数控结构件的自由边打磨成R2~R3圆角;图(二)图(一)或肘板有形板所有片体上角焊缝所有片体上对接缝所有片体上角焊缝人孔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通焊孔贯穿孔贯穿孔贯穿孔贯穿孔贯穿孔管子孔人孔贯穿孔通焊孔1) 小合拢阶段①自由边打磨与跟踪补涂。
IMO_PSPC介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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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PSPC仅适用于钢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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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 & Protective Coatings
MSC.216(82) 决议 –生效时间
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 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 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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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216(82) 决议
2006年12月8日通过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修正案 SOLAS 公约第II-1/3-2条修订为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的保护涂层 …… 1.1 1.2 1.3 …… 2 …… …在建造时,必须按照MSC.215决议中的PSPC要求执行… 该船于2008年7月1日或以后签定建造合同;或 无建造合同,在2009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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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的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 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 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 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 163个正式成员(2003年11月)。
精编【安全生产】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

【安全生产】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生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15号 2008年07月14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分别以MSC.216(82)号决议和MSC.215(8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和《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根据该修正案,上述标准为强制性要求,并与该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同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和标准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和标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和标准的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主题词: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附件《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1 目的本标准规定了对由海安会第MSC.216 (82)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第II-1/3-2条所述日期或以后签订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的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为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
2 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压载舱为《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涂装和维护指南(第A.798(19)号决议)和《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指南》(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决议)所界定的那些压载舱;2.2 露点为空气被所含潮气饱和时的温度;2.3 DFT为干膜厚度;2.4 灰尘为呈现在准备涂漆的表面上的、由于喷砂清理或其它表面处理工艺产生的,或由于环境作用产生的松散的颗粒性物质;2.5 边缘打磨系指二次表面处理前对边缘的处理;2.6 “良好”状况系指第A.744 (18) 号决议界定的有少量点锈的状况;2.7 硬涂层系指在固化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涂层或非化学变化、在空气中干燥的涂层。
PSP新C标准(中文版)

Form: RWPRR401-B C C S通 函Circular中国船级社总工办(2006)通函第028号总第192号2006年7月11日(共 2+50 页)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本社各分社、办事处、本社验船师、有关船厂、船东关于下发海安会通函MSC.1/Circ.1198对于SOLAS第XII/6.3条应用关于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防腐要求和应用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通知1、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1届会议(MSC 81)批准了新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以下简称涂层性能标准),今年11月底召开的第82届海安会(MSC82)将最终通过该标准。
2、该涂层性能标准将在SOLAS第II-1/3-2条修正案中引入而成为强制性要求。
按照SOLAS公约修正案的批准、通过和生效程序,使上述涂层性能标准成为强制性要求的第II-1/3-2条修正案也将于MSC 82通过,预期将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3、MSC 81注意到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第XII/6.3条修正案要求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和专用海水压载舱按照IMO制定的涂层性能标准进行涂装,因此与涂层性能标准实际能够生效日期出现不衔接的时期。
4、为此,MSC 81决定SOLAS公约缔约国可以在MSC 81批准的SOLAS第II-1/3-2条和第XII/6.3条修正案及新的涂层性能标准生效之前对于2006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悬挂其船旗的150m以上的散货船提前应用这一涂层性能标准,并以海安会通函MSC.1/Circ.1198将上述SOLAS公约修正案和涂层性能标准草案散发供使用。
5、另外,国际船级社协会于2006年4月1日通过的油船和散货船共同规范也要求对IMO通过上述修正案之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适用于共同规范的油船和散货船,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应符合IMO制定的涂层性能标准。
PSPC的要求与船厂生产设计的应对

PSPC的要求与船厂生产设计的应对摘要:随着200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IMO的MSC82大会上以MSC 215(82)决议正式通过《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简称PSPC),并成为SOLAS公约框架内的强制性要求。
企业在推进及应对该标准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对我国造船行业的严重考验和挑战。
如何在新造船过程中实施这一标准,成为了企业的头等大事。
本文分析了PSPC实施前后的主要区别,结合造船企业的现状p1.1 背景船舶的压载水舱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干湿交替频繁,以及结构复杂,不易进行清洁和涂装维护,是船舶各舱室中腐蚀最为严重的部位之一,而压载舱的腐蚀问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国际海事组织IMO经过3年多安全评估得出结论:一些重大船舶事故便是由于压载舱严重腐蚀,导致结构强度大幅下降而造成的。
请看图1两张照片的对比:因此,IMO于2006年12月8日一致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1.2 压载舱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要点:①涂层系统的设计:15年目标寿命;②涂层系统的认可;③更加严格的表面处理和涂装要求;④涂层检查程序;⑤主管机关/船级社的验证和审核;⑥涂层技术文件;⑦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
1.3 PSPC标准实施的时间①2006年12月8日及以后签合同的所有IACS CSR油船和散货船;②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5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的所有类型的新造船;③或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④或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所有船舶。
所以,我们现在所有建造的船舶,都应满足PSPC的要求。
2 PSPC执行前后的对比标准实施以前,破坏区域没有面积控制,手工或机械打磨达到St3,或者按照船东要求进行施工,即能满足标准要求;而新标准实施以后,则明确规定分段合拢以后,大接缝应达到St3,或者更好;小面积破坏区域不大于总面积的2%,则可以St3,邻近区域的破坏面积超过25㎡,或超过舱室总面积的2%,则应当达到Sa2.5级。
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和双舷侧散货船概念剖析

所 处 ?具 有双舷 侧结 构的散 货 船 是
否 一 定为 双舷 侧散 货 船? 如 果单 舷
“ 双 ” —— 代 表 2 0 0 6 年7 月1 日以前 建造 的“ 非单舷 侧散 货船 ”;
侧散 货 船 存在 双舷 侧 处所 ,该 双舷 侧 处所 是否需 要满 足P S P C要 求 ,
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诸如
矿 砂船和 兼 装船 等船 型 。
2 、S OL A S第 1 X/ 1 . 6 条( 按 结
后 , 但在 2 0 0 6 年7 月1 日 以前 建 造 的散 货 船 ,该双 舷 侧结 构 宽度 小于
1 , 0 0 0 mm ; 该 宽距 按 垂直 于舷 侧壳 板量 取 。 此类 船舶 包括 货 舱任 何边 界均 为舷 侧 壳板 的兼 装船 。 近 日在审 核 中发现 ,某 散 货船 安 防 龙骨 在 2 0 0 6 年7 月 1日 以 后 ,
概念剖析
双 舷 侧 和 双 舷 侧 散 货 船 的 概 念 首 次 在S OL AS 2 0 0 4 修 正 案
散货 船 的概念 ,双舷 侧和 双舷 侧散 货船 的概 念是 在 S OL AS 2 0 0 4 修正 案 MS C. 1 7 O ( 7 9 ) 中提 出。而 I AC S
是 否 可 以授 予 P S P S ( D) 附加 标 志 ?
双 —— 代表 “ 双舷侧 散货 船”
( 2 0 0 6 年7 月 1日及 以后建造 ); 单 —— 代表 “ 单舷侧 散货 船”
造 的 双 舷 侧 散 货 船 要 求 所 有 货 舱 均 为 双 舷 侧 ,双 舷 侧 净 宽 不 小 于
A≥ 1 0 0 0 mm。经 同现 场 确 认 ,该 处所满足P S PC涂 层 要 求 。 但船 东 仅 申请 P S P C( B ) 附加 标志 。而 按照 中国 船级 社 2 0 1 5版 ( ( 验 船 师 须知 ( 以下 简称 须知 ) 的定 义 : “ 散 货 船 双 舷 侧 处 所 ” 是 满足 CCS 钢制 海船 入 级规 范 ) )的具有 d o u b l e s i d e s k i n附加 标 志 的散 货 船 的双 舷侧 处所 。 钢 制 海 船 入 级 规 范 授 予
(执行PSPC,1.14)船体各工序作业技术要求

船体各工序作业技术要求——执行PSPC 为满足PSPC(所有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要求,根据各工序的施工特点,特制定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要求,具体如下:一.准备工作1.制作自由边打磨光顺后的标准模板(R2mm),该模板须经船东、船级社认可,作为各道工序清磨作业的统一质量要求。
(模板直接采用小型板材余料制造,易携带)下图为打磨质量合格的样图:2.按分段建造工艺要求,分工序配置打磨工位,专职专位。
一般应按如下原则分阶段进行自由边打磨:①下料后打磨结构(包括所有型材、肘板、扁钢等)自由边;②拼板后清磨焊缝缺陷;③小组装后打磨开孔(人孔、减轻孔、流水孔、止裂孔、管路开孔等)边缘;④内场铁舾件(安装于压载舱的)制作完工后的自由边打磨;⑤在立体分段结构完工、舾装安装到位,进喷砂间涂装前统一对未打磨到位的逐一清理补磨(该项工作应包括各铁制舾装件的自由边补磨,各立体分段形成后的后续开孔自由边打磨)。
3.各工序自由边打磨后的质量检验,统一纳入各工序产品转序时结构检验的质量要求,在船体结构检验清册(报告)上增加自由边打磨检验要求。
二.下料1. 下料前应复查钢板表面是否有轧制夹层、麻点等表面缺陷,如有则必须修整后才能进入下道程序;2. 数控切割零件下料后应定期测量(外板,内底板、纵桁,肋板等)大零件的主尺寸,手工下料的内、外底纵骨需复核长度,对尺寸短缺超过标准的需要提前处理;3. 对切割后的零件需要进行切割缺陷的修整,例如:引弧凹坑,割伤,过桥残留,包括自由边切割产生的锯齿边等进行打磨;4. 对切割后的零件需要进行自由边打磨:对所有压载舱部位结构的自由边和开孔需打磨成边缘半径不少于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其余部位的的开孔和自由边应打磨光滑(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打磨可以分阶段完成,直至达到要求);(重点)5. 对于涉及分段合拢部位的坡口(主要是外板,内底板及内、外底纵骨)应该严格控制精度,对于所有开坡口时产生的缺陷;如割伤,包括坡口边切割产生的锯齿边必须打磨修补到位;6. 冷加工零件需要控制精度,满足CSQS标准;三.自动焊拼板、小拼装(小组立)1. 自动焊拼板应严格控制精度,保证拼板的主尺度;2. 对自动焊缝的缺陷,拼板时的夹子印、榔头印等需进行打磨修补;3. 对于小拼装后的缺陷进行检查,对于飞溅、咬边、气孔、焊渣、漏焊必须按要求修整,对于焊缝表面锐利尖角的部位需用圆盘打磨机或砂轮机予以去除;(重点)四.分段制造1. 每块上胎板的划线必须有得到车间精控人员的确认后方可开始对构件进行安装;2. 构件安装必须按肋检线、理论线安装;3. 严格按照焊接顺序进行焊接,以减少焊接变形;4. 尽可能多的使用角焊机对平角焊的焊接;5. 分段大合拢处离肋板近的一端(约200mm左右)构件满焊,另一端预留的焊缝长度不得超过150mm;6. 所有的舾装件、管装件及电装件必须全部按图纸安装到位,保证分段的完整性;(如在压载舱分段安装的舾装件,在上分段安装前须统一检查清理各管路支架、各种底座、垫板、铁制件其自由边是否已打磨光顺直至R2mm,如未达到要求,须打磨好后再上分段装焊)7. 所有开孔以及其他自由边的倒角应满足PSPC要求(压载舱部位边缘应处理成半径不少于2mm的圆角或经过三次打磨,其余部位的开孔和自由边应打磨光滑);8. 所有的缺陷(飞溅、咬边、气孔、焊渣、漏焊等)必须在完工交验前处理完毕,对于焊缝表面锐利尖角的部位需在分段交验前用圆盘打磨机或砂轮机予以去除;(重点)9. 所有管子的管口必须封堵可靠;10. 散装件应按下述方式操作:①对于可以安装到位且不影响合拢的散装件应在分段上点焊到位(建议图纸上应予以明确);②对于不能安装到位的小型散装件应点焊在离合拢端200mm的位置以内;③其余不满足上述两个要求的散装件需打堆送船台或船坞;11. 分段报检前所有的火工矫正必须全部结束,特殊部位(分段企口、分段舭部等)可以使用样板来保证其准确性;12. 分段期间的修改项目必须在分段结构报检前修改完毕;13. 精控检验合格后方能下胎架;14. 分段报检前的清洁工作应以能清楚检查焊缝表面的缺陷为标准,以避免将缺陷流入下道工序;(重点)15. 临时加强及多余的吊码需在进冲砂房前割除并修补打磨达标;16. 应使用专用工装件对曲面分段进行固定,尽量减少支撑直接焊在分段上;17. 分段所有的P/T(渗透)、U/T(超声波)、R/T(X射线)、M/T(磁粉)需全部结束达标18. 在分段上能做的密性工作必须完成并达标(对于在分段阶段已经密试并检验合格的水密焊缝,须迅速补涂车间底漆一度,并在结构密试图上作好完工标识)上述三个阶段(下料、小组立、分段)的共同要求:1)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油污染钢板表面;2)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汗水滴至钢板表面,更严禁在钢板表面吃饭、饮水等;3)严禁在钢板上放置或更换钢丝绳;4)施工过程中钢板表面的工具应轻拿轻放,严禁将榔头、马板,吊钩或其他工具直接扔到钢板或分段零件上;招商重工技术中心 2009年1月14日。
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和双舷侧散货船概念剖析

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和双舷侧散货船概念剖析
杨世知;孙坚
【期刊名称】《中国船检》
【年(卷),期】2017(0)5
【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干散货船事故率居高不下。
为加强散货船安全措施,规范航运安全,1MO协同1ACS等国际组织机构,接连修订、更新与完善散货船相关公约规则。
【总页数】2页(P84-85)
【作者】杨世知;孙坚
【作者单位】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单双舷侧散货船结构可靠性分析
2.关于巴拿马海事主管机关明确《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要求的通知
3.实施IMO〈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暂行指南》简介
4.双舷侧散货船结构可靠性研究
5.《双舷侧散货船结构强度直接
计算指南》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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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对由海安会第MSC.216 (82)号决议通过的《安全公约》第II-1/3-2条所述日期或以后签订合同、安放龙骨或交船的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为15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
2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压载舱为《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涂装和维护指南(第A.798(19)号决议)和《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指南》(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决议)所界定的那些压载舱;
2.2 露点为空气被所含潮气饱和时的温度; 2.3 DFT为干膜厚度; 2.4 灰尘为呈现在准备涂漆的表面上的、由于喷砂清理或其它表面处理工艺产生的,或由于环境作用产生的松散的颗粒性物质;
2.5 边缘打磨系指二次表面处理前对边缘的处理; 2.6 “良好”状况系指第A.744 (18) 号决议界定的有少量点锈的状况; 2.7 硬涂层系指在固化过程中发生化学变化的涂层或非化学变化、在空气中干燥的涂层。硬涂层可用于维护目的,类型可以是无机的也可以是有机的;
2.8 NDFT为名义干膜厚度。90/10规则意指所有测厚点的90%测量结果须大于或等于NDFT,余下10%测厚结果均须不小于0.9×NDFT;
2.9 底漆系指车间底漆涂装后在船厂涂装的涂层系统的第一道涂层; 2.10 车间底漆系指加工前涂在钢板表面的底漆,通常在自动化车间喷涂(在涂层系统第一道涂层之前);
2.11 预涂系指对关键区域边缘、焊缝、不易喷涂区域等位置的预先涂刷,以保证良好的涂料附着力和恰当的涂层厚度;
2.12 目标使用寿命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2.13 技术规格书为涂料生产商的产品规格书,包含与涂料及其涂装有关的详细技术性说明和资料。 3 总体原则 3.1 涂层系统达到其目标使用寿命的能力取决于涂层系统的类型、钢材处理、涂装和涂层检查及维护。所有这些方面对涂层系统的优良性能都有影响。
3.2 表面处理和涂装过程的检查须该由船东、船厂和涂料生产商达成一致,并提交给主管机关审查。如有要求,主管机关可参与到协议过程中。须报告这些检查的明确证据并包括在涂层技术档案中(CTF)(见第3.4段)。
3.3 关于第4节所列的标准,应考虑下列因素: .1 为了防止涂层系统过早老化和(或)退化,船厂有必要在涂装作业中严格执行涂装技术规范、程序和各种不同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表面准备);
.2 在船舶设计阶段可采取措施以提高涂层的性能,如减少挖孔、采用圆顺的外形、避免复杂的几何结构,保证结构形状使工具容易进入,方便涂装部位的清洁、排水和干燥;和
.3 本文件规定的涂层性能标准是基于制造商、船厂和船舶经营人的经验;并不意味着排斥其它合适的涂层系统,只要证明该涂层的性能至少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替代涂层系统的验收标准见第8节。
3.4 涂层技术档案 3.4.1 用于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双舷侧处所的涂层体系的技术规范、船厂和船东的涂装工作记录、涂层系统选择的详细标准、工作说明书、检查、维护和修补报告均须形成文件记入“涂层技术档案”,涂层技术档案须由主管机关审查。
3.4.2 新造阶段 涂层技术档案至少须包括与本标准相关的下列项目,并在新船建造阶段由船厂提交:
.1 符合规定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的副本; .2 技术规格书副本,包括: .2.1 产品名称,识别标记和/或编号; .2.2 涂层系统的材料、成份和组成,颜色; .2.3 最小和最大干膜厚度; .2.4 涂装的方式、工具和/或机械; .2.5 涂装前的表面状况(除锈等级、清洁度、粗糙度等);和 .2.6 环境限制条件(温度和湿度);
.3 船厂的涂装作业工作记录,包括: .3.1 每个舱室涂装的真实空间和面积(以平方米计); .3.2 涂装的涂层系统; .3.3 涂装的时间、厚度、道数,等等; .3.4 涂装时的周围环境条件;和 .3.5 表面处理的方式;
.4 船舶建造期间涂层系统的检查和修补程序; .5 涂层检查人员签署的涂装日志-声明涂层按照规范涂装,已得到涂料供应商代表的认可,并详细说明与规范的差异(检查日志和不符合规定报告格式,见附件2);
.6 船厂核实过的检查报告,包括: .6.1 检查的完成日期; .6.2 检查结果; .6.3 备注(如有时);和 .6.4 检查人员签名
.7 营运期内涂层系统的保养和修补程序。 3.4.3 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 营运中的维护、修补和局部重涂事项须按照涂层维护和修补指南中有关章节要求记录在涂层技术档案中。
3.4.4 重涂 如果全面重涂,须将第3.4.2段规定的条目记录在涂层技术档案中。 3.4.5 在船舶寿命期内,涂层技术档案须保存在船上并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3.5 健康和安全 船厂负责执行国家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4 涂层标准 4.1 性能标准 本标准基于这样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即为使涂层达到15年的目标使用寿命,这是从最初的涂装开始,涂层系统维持“良好”状态的持续时间。涂层的实际使用寿命可能有异,取决于很多的变化因素,包括在使用中遇到的真实条件。
4.2 标准适用范围 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为150米或以上散货船的双舷侧处所内的保护涂层须至少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3 特殊应用 4.3.1 本标准覆盖了船体钢结构保护涂层的要求。注意到安装在涂有防腐涂料的舱内的一些其它独立构件。
4.3.2 建议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对永久性检验通道部分,如扶手、独立平台、梯子等非结构整体部分,应用本标准。对非船体结构整体部分的构件也可以使用其它防腐等效方法,只要这些方法对周围结构的保护涂层性能没有影响。和船体结构成为一体的通道,如作为步道的纵向加强肋、纵梁等,应完全符合本标准。
4.3.3 建议管子、测量装置等支撑件参照第4.3.2段所述对非结构整体构件的要求涂装。
4.4 涂层的基本要求 4.4.1 表1中列出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为150米或以上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在建造时的涂装要求,作为满足第4.1段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的要求。
4.4.2 涂料生产商应提供满足表1所列要求的保护涂层系统的规范。 4.4.3 主管机关须核实保护涂层的技术规格书和符合规定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
4.4.4 船厂须依据核实的技术规格书和工厂自己查证的涂装程序涂装保护涂层。
表1-所有类型船舶的专用海水压载舱和船长不小于为150米或以上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涂层系统的基本要求
特点/参考标准 要 求
1 涂层系统的设计 .1 涂层系统的选择 涂层系统的选择须由各有关方面结合涂层的使用条件和有计划的保养加以考虑。其中须考虑下列事项:
.1 与受热表面相关舱室的位置; .2 压载和排压载作业的频率; .3 要求的表面条件; .4 要求的表面清洁度和干燥度; .5 辅助阴极保护装置,如果有的话。(如果涂层有辅助的阴极保护,涂层须与辅助阴极保护系统相兼容)。
涂层生产商应提供成文的、有令人满意的性能记录和技术规格书的产品。生产商应具有提供适当技术帮助的能力。性能记录、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帮助(如有的华)须记录在涂层技术档案中。
在阳光曝晒甲板下面或在加热舱室周围的舱壁上应用的涂料须具有耐反复加热和(或)冷却而不变脆的性能。
.2 涂层类型 环氧基体系 其它涂层系统的性能要通过附件1的试验程序。 建议多道涂层系统,每道涂层的颜色要有对比。 面涂层须为浅色,便于营运中检查。 .3 涂层合格预试验 在本标准生效日之前,依据附件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实验室试验的环氧基系统,如至少满足对锈蚀和鼓泡的要求或有文件记录,或经现场暴露试验5年后涂层的最终状况不低于“良好”,可以接受。
所有其它系统,要求按照附件1的试验程序或等效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4 工作规范 须至少进行两道预涂和两道喷涂。仅在焊缝区能证明涂层可满足名义总干膜厚度(NDFT)要求的范围内,可减少第二道预涂,以避免不必要的涂层过厚。任何减少第二道预涂的范围都须详细地全部记录在土层技术档案中。
预涂须采用刷涂或辊涂的方法。辊涂仅用于流水孔、老鼠洞等部位。 须根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使每一道主涂层在下一道主涂层涂装前适当固化。表面污染物如锈、油脂、灰尘、盐、油等须在涂装前根据涂料生产商的建议采用适当的方法去除。须去除埋在涂层中的磨料嵌入物。工作规范须包括涂料商规定的涂层覆涂时间间隔和可踩踏时间间隔。
.5 NDFT(名义总干膜厚度) 对环氧类涂层为在90/10原则下达到NDFT 320m,,其它系统应满足涂料生产商的规范。
总干膜厚度最大值应符合涂料生产商的详细规范。 须小心避免涂膜过厚。涂装中须定期检查湿膜厚度。 稀释剂须限于使用涂料商推荐的类型和用量。 2 初次表面处理 .1 喷砂处理和粗糙度 Sa 2 ½级,粗糙度介于30-75 m。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喷砂: .1 相对湿度超过85%;或 .2 钢板的表面温度不到露点温度以上3°C。
在表面处理结束时,在进行底漆涂装前,须依据涂料商的建议检查钢板表面的清洁度和粗糙度。
.2 水溶性盐限制(相当于氯化钠) ≤50 mg/m2 氯化钠
.3 车间底漆 无缓蚀剂的含锌硅酸锌基涂料或等效的涂料。 车间底漆与主涂层系统的相容性须由涂料生产商确认。 3 二次表面处理 .1 钢板状况 钢板表面须加以处理,去除毛边,打磨焊道,去除焊接飞溅物和任何其它的表面污染物,以使选择的涂层能够均匀涂布,达到所要求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