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办2011年便字4号——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相关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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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维护我院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勤要求第一条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并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第二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验、晚自习、实习、军训、早操、劳动、社会实践、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和规定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节假日期间,学生应当按规定的时间离校或返校。

第二章考勤办法第四条课堂教学考勤由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负责。

值勤班干应到教室前方公开唱名,并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考勤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勤表》)。

第五条值勤班干应如实记录旷课、请假、迟到、早退人员,并请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每周日前对学生名单进行汇总,连同《考勤表》交辅导员审核签名。

辅导员于每周二将《考勤表》报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公布、存档。

第六条对累计旷课达到6学时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进行教育并书面报告学院。

第七条其他各种活动由班委会或团支部委员按分工考勤。

第三章考勤情况的界定第八条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为全勤。

第九条学生自上课铃响10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的,为迟到;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离开的,为早退。

否则视为旷课。

第十条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的,为旷课。

以下情况均按旷课处理:(1)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3)超假未办理补假手续者;(4)开学未如期报到且未请假者;(5)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提前离校、推迟返校者;(6)不上早操或晚自习者。

第四章旷课学时的计算第十一条授课时间内,学生旷课,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

大学学生考勤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考勤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考勤规章制度1. 考勤制度介绍考勤是学生学习管理和考核的一项基本规范,是学生应遵守的校纪校规之一。

它是一种管理方式,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掌握学生到课情况,促进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

为更好地规范学生的考勤行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与自律能力,本校对学生考勤制度作出以下规定:2. 考勤规定2.1 学生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安排,有组织地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和活动课程。

2.2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并踊跃发言。

2.3 学生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属学院、班主任或教务人员请假,由校方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数假情况计算。

2.4 未请假缺席的学生,按旷课情况处理,每次旷课的扣除相应的分数,连续10次旷课者,将作为学业调整的依据之一。

2.5 学生的迟到、早退均计入缺勤次数,连续迟到3次,按旷课1次处理。

2.6 学生应按考试日程安排认真参加各种考试,无故缺席应系较重的违纪行为,每次旷考的扣除相应的分数,严重者要视情况予以停考、退学、开除等处理。

3. 考勤评分3.1 学生在每门学科的考勤成绩均以“缺勤分”作为依据,学期考勤总分数计算公式为:总分=满分×(1-缺勤率)3.2 缺勤率=个人缺勤次数/应出勤次数。

3.3 缺勤次数包括:请假、缺席、迟到、早退、旷考,其对应的扣分情况见下表:缺勤情况扣分请假0分缺席扣2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考扣5分/次4. 考勤管理4.1 学院教务处应定期公布本院每门学科的考勤情况,以及全校学生的考勤率排行榜,便于学生及时了解个人考勤情况并进行自我调整。

4.2 学院教务处应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计算各科学生的考勤成绩,及时通知学生,并公示至学院、系级教务处,方便监督管理和个人查询。

4.3 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对考勤成绩的申诉,由教务处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对于经核实有错漏的,按规定予以调整。

5. 考勤惩处5.1 学生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惩处。

5.2 普通情况下,学生缺勤5次及以上,学校应向其发出缺勤警告书,缺勤10次及以上,应进行组织处理,缺勤15次及以上,应予以辍学处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doc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doc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一、请假制度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两节课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周五及节假日前后的请假,由辅导员签字后报学工组长审批),两节课——3天由学工组长批准,超过三天由学校学工处批准。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室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辅导员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辅导员或学工组长)销假。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辅导员或学工组长审批。

4.学生上课、军训、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基本功训练、课外活动、两操、自习课、班会集会等均应酬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同前)。

二、考勤管理办法1.班级每天在《班级日志》或《点名册》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于周日晚自修前交学生会纪检部。

2.班长或纪检委员必须对考勤检查人员如实申报班级缺勤情况,对并事假者必须出示有关证明或假条。

3.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目标管理积分》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以旷课7课时计算。

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更严重者应令其退学。

3.学生在应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操行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

外语系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百色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出勤制度(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到系里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

大学学生考勤工作若干规定

大学学生考勤工作若干规定

大学学生考勤工作若干规定学生上课、实习、实验、设计、生产劳动等教学环节均应实行考勤,学生考勤的目的在于加强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

一、考勤方法1.学生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考勒和学院抽查考勤相结合。

2.任课教师至少每月考勤三次,并及时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3.各学院负责本部门学生考勤汇总工作,课程归口部门要自行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勤细则,并分别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每月应公布学生缺勤情况。

二、旷课处理1.凡未办理免修和请假等相关手续而缺勤者或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根据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多少,分别给予如下处理:①某门课程旷课达 6学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②旷课达 10 学时,给以通报批评。

③旷课达 20 学时,给以警告处分。

④旷课达 30 学时,给以严重警告处分。

⑤旷课达 40 学时,给以记过处分。

⑥旷课达 50学时,令其退学。

对旷课学生的成绩处理,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凡旷课超过 10 学时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并通报该生旷课及处理情况。

三、其他事项1.学生未经注册,则不承认其学籍。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事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证明(病假须附具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家长或单位证明),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者,均作时课论处。

2.学生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

学生请假时段不得跨越学期。

3.学生请病假,在校内时必须持校医院证明; 在外地时须持当地县以上医院证明。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须持必要的证明并事先获准。

4.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一周以内,理论课由班主任审批,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指导教师审批,并报所在学院备案;一周以上(含一周)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任课教师及各专业院系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及统计工作。

一、考勤(一)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习、外出写生及社会实践、军训、素质教育活动,都应实行考勤。

(二)考勤以课时计。

按月进行统计公布,按学期进行累计并处理(第二、三学期课时累计统计)。

(三)不能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者,需履行请假手续。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者,一律按旷课计。

(四)上课教师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人数较多时可采用固定学生座位、抽查等办法进行考勤,认真填写缺勤情况。

(五)每学年第一、二学期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本学期学籍,全天按实际旷课节数(不低于4课时)计算。

(六)共同课学生考勤情况,由各任课教师报人文学院的共同课教学秘书,每月最后一周(周四)由人文学院教学秘书将学生的缺勤情况通报给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并报研究生院。

(七)专业课学生考勤情况由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每周统计,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将共同课考勤结果与专业课考勤结果汇总后,将旷课学生的统计情况报研究生院。

(八)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于每月底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张贴公布,并与班主任、辅导员配合及时做好缺勤学生的预警工作。

(九)每月达到处分程度的学生发给书面的预警书,学生所在院系要对旷课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学院的处理结果于学期末进行公布并行文。

二、请假(一)学生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请假期满需到各专业院系教学秘书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学校医务室假条,(校外医院诊断证明需由学校医务室加盖公章),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签字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由班主任、导师提出意见,经院系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学生因事请假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考查请假事由,视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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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为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月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

三、每月初,由院学生会学习部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月考勤结果。

四、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

五、每学期初,各班学习委员应主动将记分册送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六、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主要干部对各班课堂出勤进行抽查。

七、如遇有事,有病,不能上课者,请假后方可离开。

八、一节课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一节课以上,两天以内,应向班主任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任课老师处。

九、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应说明情况,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分团委书记处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
十、学生请假七天以上(含七天),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后,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交任课老师处并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学生每学期旷课1/3以上者,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

十二、每月学习部考勤汇总后,在团学周报上公布。

旷课人员全院通报批评。

十三、课堂考勤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XX学院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XX学院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XX学院工作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院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维护好学院的工作秩序。

第一章工作考勤第三条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院在岗教职工(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外聘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考勤方式(一)教职工按学院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考勤实行签到制。

(二)教职工分为坐班制和非坐班制,均要考勤。

坐班制教职工按每个工作日实行上下班签到;非坐班制教职工除每周三工作例会考勤外,还包括按课表规定的授课时间,学院或本单位(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及集体或其他公共事务活动。

(三)因工作需要外出从事科研、调研等活动的,按规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勤;国内外访学、进修培训的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接收单位的工作纪律进行考勤;国内外学历提升的,按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接收单位的学习纪律进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管理(一)学院实行两级考勤管理,各二级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考勤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

人事处作为全院教职工考勤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部门)考勤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并受理投诉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二)各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汇总、统计、报送、存档等考勤管理工作。

(三)各二级单位(部门)应采取电子签到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考勤。

(四)考勤实行日考勤、月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各二级单位(部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在本单位(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无异议后,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人事处。

考勤汇总表(含二级单位(部门)内部使用的请假审批表)需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大学学生考勤制度模板

大学学生考勤制度模板

大学学生考勤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考勤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部)和学生班级共同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二、考勤内容第四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考查、考试等。

第五条学生因病、事、产假等原因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部)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批准后,方可缺课。

第六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的,应当向教师说明原因,并根据教师的要求进行补课或者补考。

第七条学生缺课累计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的1/3的,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八条学生旷课的,根据旷课次数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次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不得参加当年的毕业和学位授予。

第九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按时签到,未经批准不得缺勤。

第十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应当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三、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学生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班级应当设立考勤小组,由班委或者学习委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认真记载学生的考勤情况,每学期末将考勤结果报送所在学院(部)。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请假证明材料的审核,并对请假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四、考勤结果运用第十五条学生考勤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考勤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学生考勤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考勤制度规定与本考勤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考勤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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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字[2011]4号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考勤制度相关纪律规定
第一条学生自开学之日起开始考勤。

第二条凡学院管理及教学计划规定的早操、早读、班会、集体活动、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军训等环节都要实行考勤,因故
不能参加者应当请假。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
或超过假期者,均作旷课处理。

早退、迟到三次按旷课两学时计,旷课一天按十学时计。

第三条对于早操、早读等学院管理的集体活动,一周内累计缺勤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第一次受到处分后,仍有缺勤现象,则
给予警告处分;多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报校学生处备
案。

第四条学生无故缺席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累计缺席10学时以下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累计缺席10-19学时者,给予警
告处分;累计缺席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缺席
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缺席40-59学时者,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累计缺席超过60学时者,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第五条学生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

请病假者持校医院或其他医院证明办理。

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
请事假时,应写明原因,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经班主任预审后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经辅导员预审后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并报主管领导。

学生干部没
有批假权,请假手续必须本人办理,由下向上逐级报告,一般不
得越级请假。

需要续假者,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七条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需在考试期间请假者,除按第六条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经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批准。

便字[2011]4号
第八条学生节假日离校,均应提前一天登记假期去向,上报班主任和辅导员,并在假期结束后上课前一天下午四点之前返校,各班
班长将返校情况上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上报各年级辅导员。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在期满的当天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从请假期满之日起到办理
销假手续之日止)作旷课处理。

第十条凡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上各类纪律处分者,另附加给予其下列处罚:
(一)本学年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不得评选和授予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困难补助。

(二)已经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限期归还;已经享有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另换他人。

(三)是学生干部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是积极分子的,不作为发展对象;是预备党员的,将其行为记入预备考察期,情节严重者,
延期转正或者不考虑其转正问题;是正式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
和章程进行组织处理。

本细则由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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