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

5、 故意 伤害
罪
刑事法律责任 — —具体罪名和刑罚
6、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法律责任 — —具体罪名和刑罚
8、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 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单或者处 罚金;
——自由
目录
壹 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贰 刑事法律责任
叁 对违法行为的自我防范
青少年
壹 三大法律责任
青少年三大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二、刑事法律责任:牢狱之灾+经济赔偿 三、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拘留+罚款
+经济赔偿
一、民事法律责任:经济赔偿
(一)校园内的侵权责任 — —
1、人身损害赔偿 2、财产损害赔偿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案 例 : 15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 进行的抢劫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 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 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 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 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经常不回家,与李 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内容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内容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意识教育: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的基本概念,让他们了解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法律知识普及: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让青少年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3. 优秀法律文化宣传:通过展示一些优秀的法律文化作品,如法律电影、法治动漫、法治小说等,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观念。
4. 普法活动开展:组织一些普法主题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讲座等,通过互动和实践,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应对能力。
5. 社会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法院、法制教育基地等,亲身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同和尊重。
6. 家庭教育引导:通过宣传普法知识和意义,引导家庭重视普法教育,让父母在家庭中成为孩子的普法教育的学习和引导者,培养青少年正确的法律观念。
通过以上内容的宣传教育,可以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养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意识,并为未
来的成长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

青少年未成年普法宣传手册第一章:宪法法律基础知识1.1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在办公期间的最高法律准则。
宪法确立了公民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1.2宪法的作用是什么?宪法的作用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宪法对国家的行政、经济、教育以及司法等各个领域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1.3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正式规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力。
1.4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法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调控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2.1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2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哪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
国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享有这些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3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一般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在法定范围内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法律行为,如取得劳动报酬、购买必需品等。
第三章: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3.1什么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侵犯财产权益等不法行为。
3.2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将依法进行教育矫治、社区服务以及家庭教育等措施;情节较重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3.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方法有哪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以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家长的正确引导和监护、学校的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社会环境的改善等。
第四章:网络安全法律4.1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指保护网络信息系统和数据免受非法侵入、破坏、窃取等威胁,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内容

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内容标题:坚守法治,共建文明社会尊敬的市民朋友们,法治是一个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
为了增强大家对法治的认识和意识,我们特别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治并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
第一部分:法治的基本框架1. 法治概述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法治的核心是法律。
法律是对国家行政、社会活动和公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
这些法律文件确保了每个公民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并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提供了依据。
第二部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1. 法律意识的培养普法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过程。
通过普法教育,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2. 法律知识的普及普法教育不仅仅是公民了解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只有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1. 司法体系的健全一个健全的司法体系保证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公民权益的得到保护。
我们要支持和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同时积极参与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遵守,并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只有公民法律意识提升,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结语:法治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文明的社会。
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而努力!。
普法宣传 内容

普法宣传内容一、法律基础知识宣传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一步,就是对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宣传。
这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内容,使人们能够基本地认识法律的含义、作用以及自己所处的法律环境,为后续的普法宣传教育打下基础。
二、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法律意识、法律自觉性等方面的了解。
普法宣传教育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平时生活中不断提醒人们,要从小事做起,遵守法律法规。
这既能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行为习惯,也是普法工作的基础。
三、宣传案例教育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让人们在生活中更加了解法律是如何管理社会和保护人民的。
案例教育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展开,使群众能够“亲身感受、深入学习”。
四、涉法问题解答在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涉法问题,如纠纷、维权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销毁涉法误区,引导人们正确对待涉法问题。
五、律师法律服务律师既是法律的传人,更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律师法律服务机构的建立,能够让人们充分了解法律、维护权益。
这样的服务既包括法律援助,也包括法律知识普及。
六、法治文化教育法治文化是普法宣传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宣传法制文化,能够让人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培养人们的法律情感和文化素质。
七、法律宣传物品制作制作一些法律宣传物品也是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比如“法律知识问答卡”“法律小宣传手册”等,这些宣传物品既可以在学校中发放,也可以送到社区、企业等单位,这样的形式不仅增加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还能够让人们轻松、愉悦地了解法律知识。
法制知识宣传单

法制知识宣传单
一、什么是法制?
法制是指国家法律制度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它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二、法制的重要性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制为社会提供了行为准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保障公民权利: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等。
3. 促进经济发展:法制为市场经济提供了规则和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4. 推进民主政治:法制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法制的基本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平等。
2. 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的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否则即为非法。
3. 法有授权必须为:政府必须履行其职责,否则即为失职。
4. 程序正当:法律程序必须公正、公开、公平,以确保结果的公正。
四、如何遵守法制?
1. 学习法律: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遵守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犯罪。
3. 维护法律: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 运用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如何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道德则是对人们行为的更高要求。
2.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应该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道德和法律应该互相促进: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而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
法制知识宣传内容

法制知识宣传内容
法制知识宣传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宪法知识宣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向公众宣传宪法知识,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知识宣传: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让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 行政法规宣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宣传行政法规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4. 司法制度宣传: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制度等。
让公众了解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运作方式,增强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5.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6. 反腐败宣传:反腐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反腐败政策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氛围。
7. 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民族宗教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问题,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有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
8. 安全防范宣传: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9. 社会公德宣传:社会公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宣传社会公德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10. 反恐怖主义宣传:反恐怖主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反恐怖主义政策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普法教育宣传报手绘写的内容

普法教育宣传报手绘写的内容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一】法制口号1、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2、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3、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4、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5、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7、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8、依法治校,法育未来!9、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0、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法制教育手抄报内容资料【二】法律时时刻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法律保护着我们,同时我们也被法律约束着。
在此,问一句什么是法,法的作用又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法律不单单只是人人都要墨守陈规的一个个规矩,更不是一条条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例,它的存在同样是为了让我们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思想或是列举出处事中我们不应有的错误应对方法。
林肯就这样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在法网包围之外就肆意为之;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被见者视而不见就认为此事被所有人的道德所接纳。
法,是所有良好道德与行为的囊括,是帮世人解决矛盾的桥梁,而不是能被人轻易跨过它的界限的装饰品或是“打扰”到我们正常生活的干扰者。
这是一名守法者应有的觉悟。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在校中我们何尝没有校规、班规!而在这些条例中,我想大家应有的反应应当是觉得没有一件是会让人觉得做起来很困难的,因为这其中的规则都是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做到的或所能养成的习惯,或是说是应有的品德、行为而已。
然而有意违法、违规者,在我的眼中,就是已经抛自身于不顾,放弃一个做人该有的道德理念。
法律,它是一个我们行为的标准,就像是一个生活之中的楷模,尽管或许我们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我们始终都要学习这位“楷模”所带给我们的道德修养。
因为“法者,乃天下之程式也。
万事之仪表也”执法无论是宽还是严,最重要的是要自身的清正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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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摘要]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影响法律控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能否接受法律所提供的权利观念,二是法律能否为人们的权利提供保障,法律是否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于普法来说,第一个方面相对来说容易实现,而对第二个方面,则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也要求乡村自治组织真正发挥自治职能,能够为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之间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从而真正实现法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乡村社会法律控制普法一、问题的提出在法治的背景下,乡村秩序的安排不管是从现实还是从理想来看,都寄希望于法律。
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教育开始,乡村的法律教育已进行了二十多年。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试图将统一的法律知识和观念推向农村,以此实现法治现代化。
法治就其内容来说,包括两个方面,即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这一点不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市不应有任何不同。
这是因为权利作为一种利益或是一种资格,能给当事人带来利益,在利益的引导下,很难认为乡村社会会对其加以抵制。
因而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我们必须研究作为法治主体的一个部分,乡村社会,特别是普通的村民,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总是处于被动的接受者的地位,因而对法律的控制有一种本能性的抵制;作为法治主体的另一部分,基层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否总是在法制建设中处于一种正面的地位;实行自治的乡村自治组织在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倡导者,国家究竟应站在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会的法律控制。
只有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有一个更为客观的认识。
二、普法背景下的乡村法治观念法律控制的一个关键是法律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通常认为当行为按法律所希望的方向而动时,就被认为有效。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农村一直是普法所面向的对象。
所谓普法,不可避免地涉及一套规则及其价值观念的教和学的问题,相对来说,国家处于主导的地位。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普法是处于被抵触的方向的,恰恰相反,普法、大众媒体和宣传教育所提供的权利观念,在乡村社会中被广泛接受。
例一:周广立现象周广立是山东阳谷县一个只有五年级文化的农民,1995年9月周广立在赶集的时候遇到县法院正进行《行政诉讼法》实行五周年的法律宣传,当时县法院在大街上摆了3张宣传桌,来一个人就边递材料边说:“有冤案没有?民可以告官。
” 周广立在咨询一个有关计划生育的罚款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得到法官的肯定回答后,便代理了这一案件并且最终胜诉。
自此以后,他成了一个免费为当地村民代理民告官官司的“土律师”。
在他代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到90%以上。
1例二:计划生育中的人身自由在广东韶关始兴县都亨乡进行的一次法律调查中,都亨乡的乡长向调查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村民与原配生有一个孩子,在原配去世后又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计生人员认为该村民没有实行相应的节育措施,并将强制执行。
但该村民一口咬定法律中“人身自由不可侵犯”这一规定,拒不执行,多次拨打110报警,称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
1在以往的论述中,学者们过分强调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往往是“法律不入”之地,并找出其中原因,如法律过分都市化、市民化;再如乡村社会更注重内部和谐,而轻视借助法律,依据公开程序解决纠纷等等。
周广立的实践充分证明,所谓反映都市人要求的“陌生人的法律”,通过恰当的方式也可以很好地进入乡村社会。
2周广立是一个农民,他所代理的对象也多是农民,而状告所涉及的对象主要是乡政府。
从法律知识的来源来说,周广立最先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从广义上说也就是普法的过程中获得法律知识的。
他对这种外来知识的接受,开始时虽然出现过疑问,但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障碍,他至少顺利接受了进行法律咨询的法官可以立案的说法。
由于这一案件是周广立代理他人的案件,从新闻报道来看,他的被代理人也是顺利、甚至是高兴地接受了这一知识,因为“有申冤的地方了”。
当时虽然有村民对周广立的行为表示出一种不信任,但胜诉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一不信任,否则的话,他代理的案件不可能跨出省界进入河南省与山东相邻的县,甚至进入其他省。
从当时情况来看,行政诉讼法颁布五周年,民告官在城市都算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周广立等却将其顺利地接受了下来,并在实践中运用,因而很难以法治过分都市化作为农村法治推行不利的理由。
对于乡村社会来说,它所关注的重点并不是法律是都市化还是乡村化,而是法律能否解决其现实问题,能否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提供保障。
从周广立现象来看,普法只是为法律知识进入乡村社会创造了条件,当人们知道了法律的存在后,也会按照自己的需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周广立就多方面自己搜集相关的法律书籍进行学习,他并没有将自己的法律知识仅限于那次普法。
实践表明,人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他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被访者向调查者展示了一份写好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写得相当规范。
材料显示,被告李某家中有多个兄弟,为村中的恶霸。
曾依仗其兄弟势力横行乡里,引起村民纠纷。
1我们对此案的结果在这里不进行预测,但是足以说明一个事实,当出现纠纷或者说当权利被侵害时,人们会主动根据法律的要求,寻求法律的救济。
与之不同的是,例二中的权利观念就更复杂一些。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乡村社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样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是基本的人权,两者都没有问题,但是当村民将两者结合起来时,问题就出现了。
以权利对抗权力固然没错,但是权利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一村民能接受前者,但却没有接受后者。
也就是说,当法律进入乡村社会时,乡村社会会以自己的方式接受它。
对于普法所宣传的法律和法律观念,特别是有关法律可以保护权利的观念,并不是在乡村社会中没有被接受,而是以其自己的方式在发挥其作用,尽管有时候这种作用不是国家所愿意看到的。
就例二来说,村民以人身自由权抵抗计划生育固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至少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就乡村社会而言,人们愿意用法律维护个人权利,这一点与城市并无不同,国家所要做的只是将这种权利的维护确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三、法律控制的障碍——法外部的原因在法治的背景下,以普法为代表的法治教育所输送的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是无疑的。
这一正当性使法律承担的使命并不仅仅在于让乡村社会熟悉法律和维护个人权利,还在于秩序的维护和乡村的现代化。
在这一目标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很多人将其原因归于乡村社会对法治的不接受,这可能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是上面的分析可以证明这不是一个主要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或许更为重要。
在乡村的法治建设中,乡村自治组织—村委会和基层政权—县乡政府处于重要的地位。
从法律上讲,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地位不同,村委会行使的是自治权,基层政府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但两者都在乡村社会中处于主动的位置。
在乡村法治建设中,村委会和基层政府虽然可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也往往会对法治的推行造成障碍。
就基层政府来说,法治的本质在于限权,其中主要限制的是政府的权力,出于自身的考虑,即使对权力的限制是国家法律的要求,也会遇到权力的阻碍。
而对村委会来说,自治权的行使容易以多数人的利益对抗少数人的利益,从而对国家法的实行造成障碍。
例三:周广立的苦恼周广立打官司虽然受到当地乡村社会的欢迎,但在官方却是另外一回事,周广立曾被威胁,也被一个副乡长殴打。
但他的苦恼不在于此,而是大案办不了。
1995年5月,阳谷县四棚乡以薛庄村部分村民犯有“妨碍公务”罪,并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和超生、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为由,动用推土机将部分村民的60余间民房推倒,家电、衣物全部抢走。
周广立代理起诉后,阳谷县法院在向县委和县政府请示后,决定不立案。
1例四:姑娘户问题在我国乡村,一般将外嫁他村但户口仍留在娘家的妇女,称为“姑娘户”。
富裕乡村一般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收回“姑娘户”已分配土地或拒绝分给她们土地及其相关权益。
虽然各地法院从保障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宗旨出发,将“姑娘户”起诉村民委员会案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立案审理,但只能判决村民委员会重新开会,而不能直接判决应对“姑娘户”分多少土地、发多少财物。
2周广立所代理的案件已超出山东省。
就案件类型来说,他所代理的案件大多是相当简单的行政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明显缺乏基本的依法行政观念。
就例三来说,乡政府的行政违法性相当明显,但仍不愿接受最起码的法律约束。
在没有周广立参与的情况下,阳谷县曾召开了“周广立现象”研讨会,会后的结论是周广立的出发点有问题,对于这一现象,只能引导,不能提倡。
1也就是说虽然国家法向乡村提供的法律观念是行政权应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应得到保障,但是基层政权对此却持保留态度。
就周广立现象来说,乡村民众愿意以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普法的宣传教育是顺畅的,而周广立的苦恼则不是单靠普法或法律宣传所能解决问题的了。
在周广立的苦恼中,不管是县乡政府还是县法院,并不是不懂法。
从理论上讲,县政府与县法院肯定明白司法独立和依法行政,但在实践中则是另一回事。
在县法院的请示报告中明确写明“此案属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理应立案。
从现有材料看,立案裁判,乡政府行为无法可依,将会败诉。
而此类行为并非四棚乡一乡仅有,判决结果对今后规范乡政府的行为是有益的,但其产生的连锁反应,对目前四棚乡乃至全县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县有关领导认为应暂不立案,应是基于此种原因”。
2也就是说,当农民希望以法律解决问题时,管理者却害怕法律。
在韶关的法律调查中,有一位乡镇长说了这样一句话:“村民的法律意识的进步,实际上是管理的退步。
”这虽然是针对上文所提到的计划生育事件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基层政权中的一种看法。
农民掌握法律知识后,确实会对乡村的管理产生一定的限制,但是只要这一限制不是无理由无依据的,而是法律所赋予的,那么对法制建设只有益处而无害处。
因为法治既是以清晰的权利边界为基础的,也是以清晰的权力边界为基础的。
韶关的法律调查显示,村委会非常清楚其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在村委会的调查问卷中,认为村委在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作用很大的占了90%,作用一般占10%,作用很小和无用的没有;认为村干部经常进行法律学习的占80%,一般的占20%,没有人选择较少和基本没有;当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选择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占60%。
有意思是对于这一选项没有像前两个那样的一致,有人进行了重复选择,因而选择与村里有威望的人协调解决同时占了50%。
3从这一数据来看,村委会对自己的地位和法律在乡村管理中的作用是明确的,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当对外作为一个问题来回答时,他们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标准的答案。
但是当涉及到解决实际问题时,就不象回答问题那么容易了,这也是第三个问题没有第一和第二个问题那么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