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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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职务犯罪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职务犯罪罪名,本文将解读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以增强公众法律意识。

1. 贪污罪:滥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接受他人贿赂。

2. 贪污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贪污行为使国家遭受极大经济损失。

3. 重大贪污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贪污案件。

4. 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利益。

5. 受贿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受贿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6. 重大受贿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受贿案件。

7. 挪用公款罪: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用于个人非法支配。

8. 挪用公款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9. 重大挪用公款罪:指数额特别巨大或影响特别严重的挪用公款案件。

10.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管理单位职务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

1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失职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2. 重大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指导致国家经济重大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失职案件。

13. 滥用职权罪:以职务上的便利,违法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

14. 滥用职权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5. 重大滥用职权罪:指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滥用职权案件。

1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未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7. 非法经营罪: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展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18. 非法经营罪致使国家重大损失: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国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19. 重大非法经营罪:指具有一定规模、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经营案件。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职务犯罪的基本常识

商业贿赂
(4)经济往来中行贿罪的认定 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构成行贿。
(六)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的行为。

(1)行为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
差额巨大。(10万以上)
• c、不能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简单地理解为已经为他人谋 取到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四种情况:①已经许诺为 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进行;②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 利益,但尚未谋到;③已经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仅仅 是局部利益,尚未达到全部目标;④为他人谋取利益,已 经完全实现。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物质 性质利益与非物质性质利益。
• 1、 不正当利益:(1)非法利益;(2)违背政 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 提干、就业、入伍条件的人而得以升学提干、就 业、入伍。
• 2、 一般主体,直接故意 • 3、 出于获取正当利益的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
给予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行贿罪
• 4、 行贿罪的认定 • (1)行贿罪与馈赠行为的界限 • ①目的、动机不同 ②内容与方式不同,前者是秘密进行
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徇私舞弊抵扣税款、出口退税
罪 •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17、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政府专门管理工作人员渎职

(2)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支出
的来源合法。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t.叼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f叁箜!圭塾垒三竺竺!三里型...上....._:_.._:-■圈圄圈论职务犯罪&其预辨王忠国摘要职务犯罪阻碍经济发展,导致经济流失,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严安全,所以必需阻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而妥彻底减少并最终杜绝职务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预防。

因gl:,-/&识职务犯罪的危害、特点、原因,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预防,应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入手。

控制,必须采取各种手段综合治理,方可取得最佳的控制效果,通过政治,法律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罪刑规范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367.02一、职务犯罪的概述(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依照法律、依法授权或者合同约定而承担~定职务的人员,在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依照刑法具体罪刑规范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我国职务犯罪的历史我国古代,官吏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一般被称之为赃罪。

西周时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战国时韩非提出了“明主治吏不治民”的观点,认为明智的国君只要把官吏治理好,老百姓也就自然好治理了。

秦朝统一中国后,采取了韩非治吏来治民的主张.建立J+严格的官僚管理制度:一是官吏任用,选贤任能:二是考核奖惩,赏罚分明;三是官吏惩治,严格细致。

到了唐朝,唐律对官吏的立法比较完善,达到了封建时代的最高境界。

唐代长孙无忌在《唐律疏义》中明确提出了“惩其未犯,防其未然”的预防犯罪理论,在依法惩赃的同时,积极预防官吏犯赃,把倡廉作为长期任务,实行预防和惩赃并重。

宋代,采取了升迁、连带、警示三策,以法律约束官吏,令其奉公守法,不敢贪污;以道德教育,启迪其道德良矢}l,不去越轨。

而到了明代,不仅用严刑峻法来打击贪官污吏,还利用民众的力量来监督、约束贪官污吏。

规定了民众有权捉拿害民官吏进京查办,也可以越级诉讼,直至赴京告状,并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以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司法、监管、管理、行政等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者职务之外认识、机密、资源等有关条件,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环境的改变,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着重探讨其原因和启示,以期提供对职务犯罪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有效防范。

一、案件分析1. 案例一: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2019年,张某在担任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土地规划公司老板陈某的贿赂。

张某通过为陈某的公司提供土地规划许可等特殊权益,以获取个人利益。

此案既涉及滥用职权罪,也涉及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384条和第389条规定,滥用职权最高可判处死刑,受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2. 案例二:李某职务侵占公款案2020年,李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多次虚构报销、账务等手段,侵占公司公款,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此案属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较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李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3. 案例三:王某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案2018年,王某在担任某石油公司生产主管期间,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此案涉及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381条规定,玩忽职守罪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案件原因分析1. 制度缺失在张某案中,国土资源系统的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张某能够滥用职权,为陈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职权配置和监督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关键。

2. 利益诱惑职务人员往往掌握着权力和资源,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某案中,李某通过侵占公司公款追求个人利益。

预防职务犯罪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职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3. 丧失职业操守在王某案中,王某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丧失了对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

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现在很多人在各机关单位身居要职或者有一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人会利用这些权利来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做事,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那么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职务违法,指利用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利用现有职务便利的职权违法乱纪。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和犯罪有严格的区别。

违法不一般不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

二、一般违法与犯罪在区别: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论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论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 ) 务 犯 罪 的 构 成要 件 二 职 1职 务 犯 罪 的 主 体 职 务 犯 罪 为 特 .
殊主体 , 为人必 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 行 通 常 是 指 以下 几 类 人 员 : 国家 机关 工 作 人 员: 国有 公 司 、 事 业 单 位 、 民 团 体 中 企 人 的工作人员 ; 国家 机关 、 国有 公 司 、 业 、 企 事 业 单 位 委 派 到 非 国有 公 司 、 业 、 业 企 事 单 位 、 会 团体 中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 他 社 其 依 照 法 律 从 事公 务 的 人员 。 2 职 务 犯 罪 的 客 体 。 职 务 犯 罪 侵 犯 .
1 年 来 职 务 犯 罪 的 人 员 逐 渐 呈 现 . 近 出群体犯罪的特征 。 多人共 同犯罪 、 一人多 案 的现象增 多。 尤其 是单位的“ 一把手 ” 同本 协 单 位的重要 部 门的工作人 员相 互勾结 、 沆 瀣 一 气 、 工 合作 、 同 犯 罪 。 分 共 2职 务 犯 罪 的 目标 从 对 金 钱 、 品 . 物 的 占有 逐 渐 转 向对 生 产 资 金 领 域 占有 发 展 ,犯 罪 的 目的从 对 资 金 占有 转 向 个 人 资本 的积 累 。职 务犯 罪 最 初 表 现 为 金 钱 或 者 实 物 的 占有 , 财 富 的 积 累 上 . 要 即 主 是 为 了个 人 享 乐 或 者 改 变 家庭 的 经 济 状 况 。这 一 时 期 犯 罪 分 子 贪 婪 的 面 目并 不 十 分 突 出 。但 现 在 ,这 种 状 况 已 有 所 改 变 . 罪人 员 开 始 变 本 加 厉 , 了 获 取 更 犯 为 大 的财 富 ,往 往 直 接 侵 占 生 产 资 本 或 者 把 赃 款 转 为 生 产 资本 投 入 到 生 产 经 营 中 去, 以此 获 取 金 钱 的增 值 。 3 职 务犯 罪 涉 及 的 范 围 越 来 越 广 . . 由多 发 领 域 向发 生 率 低 的领 域 渗 透 。一 是 由经 济 领 域 向 政 治 和 司 法 领 域 渗 透 .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和贡献。

然而,与此同时,职务犯罪的风险也如影随形,给企业和员工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帮助大家增强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今天我们举办了这场讲座。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类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或者企业员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职务犯罪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5、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不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破坏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和工作,甚至家庭破裂,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

1、对企业的危害职务犯罪会导致企业资产流失,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

例如,员工通过贪污、挪用公款等手段窃取企业资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项目投资,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力。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一)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涉及罪名1、利用税收执法权进行职务犯罪犯罪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在转引买卖税款中贪污受贿;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金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时贪污受贿;利用职权敲诈勒索纳税人。

(1).征收入库环节。

容易发生应征不征,或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混淆入库等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待征手续,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问题。

(2).管理环节。

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个体户纳税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3).税务稽查环节。

主要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上,特别是在检查环节上,容易出现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等违法违纪行为。

(4).税务处罚环节。

容易出现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

2、利用行政管理权进行职务犯罪以行政管理权违法的主要是在建筑工程发包时贪污受贿;在大宗物品采购时贪污受贿;在管理经费时贪污、挪用;在人员调动、干部任用时受贿;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私分公款。

(1).人事管理。

在人员录用、干部任免、职务晋升、编制审批、人员调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容易发生不坚持用人标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买官卖官等违法违纪行为。

(2).财、物管理。

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服装制作,票据印刷,税控设备的配置,交通通讯工具的购置,大宗货物采购等方面,容易出现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流费,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收受回扣、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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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 法学院 , 湖北 武汉

430072)
要 : 职务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有争议的一个概念 。界定职 务犯罪概念应当以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 职务犯罪 的
概念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职务犯罪与 公务犯罪 、 身份犯罪 之间存 在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 。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 职务 ; 公务 ; 国家工作人员 中图分类号 : D924 393 文献标识码 : A
[ 9]
可以说 , 离开惩治腐败去研究职务犯罪,
上述几个问题, 是我们在界定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时必须把握的基点。反观前述关于职务犯罪 概念的各种观点 , 虽然都在不同层面上揭示了职务犯罪的某些特征, 但也都有值得进一步商榷的地方。 首先 , 在主体的界定问题上, 第三、 六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 。这 一主张泛化了职务犯罪的主体 , 在外延上显得过大 , 有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这是 因为, 职务 一词, 在!现代汉语词典∀ 中被解释为 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
#
, 照此理解其范围是相当
宽泛的, 它既可以是担任国家机关中规定的职务, 也可以是基层自治组织规定的职务。只要从事了工作 中规定担任的事情, 就是一种职务行为。但在事实上, 刑法意义上的 职务 一词自有其特定含义。它是 指行为人依法或受委托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资格和权限。不注意对 职务 进行严格限 定, 把职务犯罪的外延表述得比较宽泛 , 很容易混淆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和犯罪学意义上的职务犯罪 的界限。 第七种观点认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是 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 , 第二、 八种观点认为职务 犯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 这两种界定虽然显得比较细腻 , 具有一定的可取之 处, 但从实际内容上看不如直接以 国家公职人员 或 国家工作人员 予以界定更加清晰。因为 国家公 职人员 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概念在外延上可以分别涵盖 视同国家公职人员 和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 人 。例如 , !刑法∀ 第 93 条第 2 款中就明确规定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因 此, 为了使概念简洁、 精炼 , 在职务犯罪主体的表述上没有必要再加一个 视同公职人员的人 或 其他依 法从事公务的人 。那么 , 国家公职人员 和 国家工作人员 这两个概念又究竟使用哪个更为合适呢? 笔者认为 , 将职务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比较妥当的。这是因为, 无论是 1979 年刑 法典还是 1997 年刑法典中都没有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的表述; 同时, 国家公职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 系到底怎样, 实际上也是容易混淆的。而 国家工作人员 这一概念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 具体的规定, 并且已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人心。因此 , 直接将职务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 既有法律
收稿日期 : 2003 07 21 作者简介 : 陈成雄 , 男 ,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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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11 卷
的行为。[ 1] 第二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或者对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 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 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 第三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 第四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玩忽职守 所形成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它既包括贪污、 受贿, 也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走私、 偷税抗税、 假冒商标等。[ 4] 第五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 守、 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 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5] 第六种观点认为 , 所谓职务犯罪, 又称职务上的犯罪, 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者过失地 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 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 第七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或滥用职权、 不
一、 当前我国学者关于职务犯罪概念的不同表述
我国法学界对职务犯罪概念的研究可谓十分活跃 , 其所阐释的职务犯罪的各类定义共有几十种之 多。较为典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 , 所谓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公职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滥用职权或放弃职责、 玩 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 廉洁、 高效的信誉, 致使国家、 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On the Conception of Official Crime in Criminal Law of China
CHEN Cheng xiong
( L aw School of Wuhan Uni versi ty , Wuhan H ubei 430072 )
Abstract: Of ficial crime is a disputed concept of criminal t heory. P rovisions of current criminal law should be t he basis t o def ine t he concept of of ficial crime and the concept ion should divide into broad sense and nar row sense. T here is involving relationship betw een of ficial crime and crim e . Key words: off icial crime; off icial dut y; public off icial; state f unctionary 职务犯罪是刑法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个名词 , 如何准确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直接关系 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介入这种犯罪形态的广度和深度。然而, 由于我国刑法典中并未明确使用职务 犯罪一词, 也未以职务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规定 , 所以, 职务犯罪本身实际上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一 个法律概念, 它只是法学研究者和司法工作者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 对某类犯罪提出的一个法理上的概 称。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 , 职务犯罪概念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 仁者见仁 , 智者见智。笔者认为, 尽管职务犯罪严格地说并不是一个刑法规定的概念, 但该名词既已约 定俗成 , 并为人们所广泛接受, 我们也就有必要明确其特定含义。可以说, 提出一个科学的职务犯罪概 念是统一认识、 深化研究的前提。本文在借鉴有关认识成果的基础上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 以期抛 砖引玉。 public off icial crime , st atus
[ 7] 尽职责, 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并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 6] [ 3]
第八种观点认为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 法 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或者滥用职权, 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 8] 上述观点可谓众说纷纭。彼此之间既有某些相同之处 , 又有比较大的分歧。 就相同之处而言 , 多数观点都认为, 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主观方 面既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失 ; 在客观方面尽管各种观点的表述差异较大 , 如有的表述为 利 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 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 有的 表述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或滥用职权、 不尽职责 , 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 有的表述为 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 , 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 能 , 但从总的方面看还是基本一致的, 即一般都认为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严重违背职责的行为, 强 调了职务犯罪具有职分歧是在职务犯罪主体的界定问题上。不同的职务犯罪概念 对主体的界定可归纳为五种情况: 一是国家公职人员( 第一、 五种观点 ) ; 二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 第 三、 六种观点) ; 三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视同公职人员的人 ( 第七种观点 ) ;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 ( 第四种观 点) ; 五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 第二、 八种观点) 。此外 , 在表述职务犯罪行为后果 时, 各种观点也表现为截然对立的两种态度: 一种是对行为后果不作要求 ( 第四、 五、 六、 七、 八种观点) ; 一种则认为必须是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 第一、 二、 三种观点 ) 。
第 11 卷第 5 期 2003 年 10 月 文章编号 : 1004 9428( 2003) 05 0037 06
国家检察官学院 学报 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 ators Colleg e
V ol. 11 No. 5 Oct. 2003
论我国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
陈成雄
二、 职务犯罪概念之我见
笔者认为, 产生上述各种认识分歧的根源主要在于人们在判断职务犯罪时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对 同一事物运用不同的标准去判断, 也就完全有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因此, 要想求得对职务犯罪概念 的相同认识, 首先必须在认识标准上取得一致。笔者主张 , 在探讨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时, 以下几个 方面的要求是必须考虑的 : 1 确定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应当以现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职务犯罪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可以而且应当多角度、 多学科、 多层次进行研究 , 从而为正确认识职务犯罪 , 预防职务犯罪提供科学依 据。比如 : 既可以从犯罪学的角度研究职务犯罪, 也可以从刑法学的角度认识研究职务犯罪; 还可以从 社会学、 伦理学的角度去研究职务犯罪 , 等等。但是, 从刑法学角度研究职务犯罪与从其他学科的角度 去研究职务犯罪 , 其侧重点显然是不同的。因此, 我们在确定刑法中的职务犯罪概念时不能光着眼于职 务犯罪的事实特征, 而且还应特别注意构成职务犯罪在刑法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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