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合集下载

法理学作业(四).

法理学作业(四).

法理学作业(四)一、填空题1、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2、意志3、审判4、完全行为能力二、单项选择题1、D2、C3、B4、D5、A三、多项选择题1、AD2、ABCD3、ABCD4、ABCD5、AD四、问答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作过程;而法的实现侧重于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情况。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

4、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概念: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监督。

特点:[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其中国家机关的监督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

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

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华师《法理学》在线作业

华师《法理学》在线作业

5. 下列哪一项活动是具有立法性质的活动?()
A. 法律汇编
B. 法律清理
C. 法的编纂
D. 法的整理
满分:2 分
6. 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表述中哪种是不正确的?()
A. 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
B. 法可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
A. 法的适用
B. 法的遵守
C. 法的执行
D. 法的实施
满分:2 分
27. 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的特征是指()。
A. 法的普遍性
B. 法的一般性
C. 法的规范性
D. 法的程序性
满分:2 分
28. 下列属于狭义的立法的是()。
1. 民法法系又称()。
A. 罗马-德意志法系
B. 法典法系
C. 大陆法系
D. 成文法系
满分:2 分
2. 公法一般包括()。
A. 宪法
B. 行政法
C. 刑法
D. 程序法
满分:2 分
3. 立法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
满分:2 分
17. 下列不属于法的要素的是()。
A. 法律规则
B. 法律原则
C. 法律条文
D. 法律概念
满分:2 分
18. 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A. 法的拘束力
B. 法的溯及力
C. 法的继承性
D. 限制自由裁量权
满分:2 分
31. 决定法的本质的是()。
A. 社会生产力水平
B.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C. 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

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

绪论一、判断题1.汉语“法”的古体字含有与西方语系中法字所指称的正义论一样的含义。

(×)2.某些西方学者将自由分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两个方面,其中消极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be free from),即指不受他人干预与限制的自由。

(√)3.任何人都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是属于英国“自然公正”观念的主要内容。

(√)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ABD)A.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B.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C.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D.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2.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 B )A.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是历史的现象,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D.法是在所有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3.法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关系密切,这是因为:(ABDC )A.法律是社会现象,所以法要研究社会中的法B.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论题C.社会学也需要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D.法学可以从社会学中吸取一些重要的、科学的原理与方法4.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BC )A.民法学B.理论法学C.应用法学D.经济分析法学5.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ABDC)A.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B.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C.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D.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6.法学的产生依赖于以下哪些条件?( BCD)A.商品经济的出现B.形成一批职业法学者并产生了传授法律知识与研究法律理论的学校和机构C.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而广泛的社会活动,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或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D.人类文化的发达程度和法律成为自由研究对象7.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ACD )A.社会契约论B.社会连带关系理论C.天赋人权学说D.自由、平等、人权8.以下哪些是法学研究中的基本方法?( ABD )A.社会实证方法B.价值分析方法C.辩证唯物方法D.规范分析(实证)方法9.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ABCD )A.规范B.事实C.价值D.法律方法10.法理学的任务包括:(ABCD )A.为部门法学提供应用与实践方面的指导B.帮助分析和论证部门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或疑难案件C.回应社会制度构建和法治实践D.为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丰富发展贡献法学思想11.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表现为( BD)A.法学研究对象是对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概括和总结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C.法理学研究的深度对整个法学体系的发展并无太大影响D.部门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法理学的研究提供直接的经验素材12.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CD)A.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B.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C.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D.法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13.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ABCD )A.问卷调查B.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C.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D.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14.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D、历史传统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B、《理想国》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D、《论法的精神》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A、十一届三中全会B、十三大C、十四大D、十五大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B、复合立法体制C、制衡立法体制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C、立法完善阶段D、法律实施阶段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确定性规范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A、亚里士多德B、柏拉图C、乌尔比安D、拿破仑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

法理学作业1一、填空题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5、国家6、国家强制力7、阶级统治职能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二、单项选择题1.B2.B3.D4.C5.D6.B7.C8.C9.D 10.B三、多项选择题1.ABD2.BCD3.AD4.ABCD5.ABCD6.AB7.AD8.ABCD9.BD 10.BCD四、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2、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科学,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发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习惯与法的区别和联系自我发言提纲:(200字以上)区别: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

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方式不同。

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

联系: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着历史的联系,两者都是人们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可以转变为法。

但是法并不是氏族习惯的简单延续和发展,氏族习惯和法是性质不同的社会规范。

其他人员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全)

法理学作业题一、你认为学习法理学有意义吗?答:有。

(一)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法理学研究的直接对象是有关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它们是比较抽象的,主要是通过各部门法法律规范的中介潼社会生活的联系。

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是各门应用法学共同适用的。

它们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

正因此,法理学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法学课程来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学习各门应用法学,总应该了解法律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功能)、形式;应该了解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国家、道德等现象的关系;应该了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上的权利(权力)和义务、法律的效力和解释、守法与违法等概念和原理。

(二)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治观念。

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或者民主法制观念,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的牢固的信念,能真正体现在为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行动上。

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培养这种信念。

二、简述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一特征表明法不同于同上一层建筑中思想意识和政治组织的特征。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因而从现象上说,它具有规范性和一般性(又可称普遍性和概括性)。

规范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而为人们的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一般性主要包括几种含义:第一,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第二,它在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第三,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形考作业2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作业2第五章———第九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40分)1.法律规范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要素构成。

2.法的渊源答案: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 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 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3.法的体系答案: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法的部门答案: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分类。

5.法律解释参考答案: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对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文的内容、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6.法律推理参考答案:是法律人将形式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是法律方法的一个重要的具体体现。

它贯穿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

7.法律关系答案: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律行为答案: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

9.法律责任答案:法律责任可定义为: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10.法律制裁答案: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 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 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二、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60分)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参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述的、具有特殊逻辑结构 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不等同于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内 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是内容,规范性文件、法律条文是形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要素说—— 由前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法理学作业1及标准答案

法理学作业1及标准答案

法理学作业1及答案————————————————————————————————作者:————————————————————————————————日期: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课程综合测试1学习层次:专升本时间:90分钟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2.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3.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4.法制: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5.法系: 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关于法的本质,下列观点正确的是(D)A.因为法具有社会性,所以它就是社会全体公众意志的反映B.法的阶级性强调法的主观意志性,法的物质制约性强调其客观决定性,从本质上讲,两者是相互矛盾的C.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本质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不受历史、民族等其他因素的影响D.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2.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具有自己的特点,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只有经过公共权力机构(即有权的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B.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约束力C.法律强调是一种合法的国家强制D.与道德一样,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关于法的作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A.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B.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C.法的教育作用有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两种形式D.法的预测作用意味着人们可能根据法律预先知道自己应当如何作为和可能引发何种结果4.马克思曾说:“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

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

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

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

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

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

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

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

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

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分为因为违法而受到制裁的反面教育作用和通过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一般人
的正面教育作用;同时,法律还有对人们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的预测作用;最后法律具有强制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以使整个社会更加有序和谐的作用。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法律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它维护了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对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法律还有利于维护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和维护社会生活,维持并促进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而道德则更加重视价值,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个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的,所以它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同样的,也是更加深入人心的。

在没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公民眼中,道德即是他们行使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标杆和旗帜。

再加上我国是一个重视传统的国家,宗族制度、长幼秩序、杀人偿命等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它不仅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还对我国的社会进程影响巨大。

在法律出现之后,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带有惩罚措施的社会规范,法律似乎在人们心中更有威慑力和教育性,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道德的关键作用,它们在社会中相辅相成、共同调整社会关系而且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的适用范围也不一样,“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而道德则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

有一种说法是——某些法律是最低限度上的道德,即道德的适用范围要比法律广。

但是他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他们的确有很多重合,但当然也有相互矛盾的时候。

一方面上来说,遵守基本法律是道德的基本义务,而那些与道德无关、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的法与道德的关系就不是十分明显,它们只能依靠法律来调整。

另一方面,有些行为是道德上不提倡,而法律上是允许的;同样也有些行为是道德规范所肯定或者默许而法律是禁止的,它们有时候甚至是直接对立的。

去年轰动一时的南京虐童案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思考。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打孩子,也就是我们说的家庭暴力到底应不应该存在。

从我国儒家思想传统道德上来说,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家长在教育子女的时候适当采取恰当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无可厚非;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这种虐待孩子,伤害孩子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很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是非常严重的一种。

那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取舍呢?在我个人看来,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同时,我们同样应该尊重社会道德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也要充分考虑整个事件的社会影响,毕竟“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充分考虑社会道德会让案件的解决更加圆满。

不管怎样,总体来说,道德和法律都是在社会精神文明范畴内、目的一致、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工具或者手段,我们无法说道德一定优先于法律或者法律一定比道德更“正义”、更“合理”,我们可以做的是在立法改革中考虑道德因素,在强化道德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让我们的国家更加富强。

以上是我的法理学作业,请老师批阅。

谢谢老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