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是指为了推动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群众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的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执行3.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是否得力5. 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否到位6.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健全有效7. 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充足8.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二、考核办法:1. 达标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各项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定,达到标准的给予奖励。
2. 隐患排查考核:定期组织对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 事故处理考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认定明确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4. 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对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包括宣传教育材料的制作发放、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等。
5. 安全设施设备考核:对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度、维护养护情况进行考核。
三、奖惩办法:1. 奖励措施:- 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综合考核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处罚措施:- 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逃离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应刑事处罚;- 对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2)为了进一步加强荣成至文登高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目标及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单位,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2. 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奖励:对于在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员工,可以授予安全生产个人先进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3. 提案奖励:对于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性提案,经验总结,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安全生产竞赛奖励:在进行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良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根据违规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责任追究:如果因为员工的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形成安全教育档案。
4. 停工整顿:当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时,可以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制度细化和完善。
相关制度应当明确奖罚标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公正公正。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2)一、奖励制度:1. 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给予员工安全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表彰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表现。
2.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并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3.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主动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表彰。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不能仅仅靠规章制度来保证,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形成共识,共同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意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意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是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有效手段。
通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缺陷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效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意义还在于激励和约束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安全加班工作氛围,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评估指标体系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安全绩效评估的核心,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的安全绩效评价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是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环节,要参照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鉴别重要性和权重,合理设置相关指标。
下面是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评估指标体系建设中的几个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因此,评估安全生产绩效时,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审核、监管、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应该考虑到企业审核结果合格率、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等。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企业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如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等。
企业采用的管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能够全面反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评估体系需要将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加以考核,从而检查和改进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一、考核范围1.1 考核部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部门一般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组成。
1.2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象包括所有在职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人员。
1.3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事故、伤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二、考核指标2.1 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考核指标•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构建全员安全管理体系。
•每月对设备、设施等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报告。
•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划分。
•对各层级负责人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和整改。
2.3 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情况考核指标•做好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作。
•对各类设备设施和劳动用具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特殊物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4 事故、伤病和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考核指标•在事故、伤病和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控制事故的发展,保障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企业生产开展的安全、环保和经济。
2.5 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3篇)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以下是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1. 奖励机制:- 优秀个人奖:根据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 优秀团队奖:根据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比如所在部门/工班/岗位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等,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团队,并给予奖励。
- 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考核不合格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表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减奖金、降低职位等。
3. 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目标达成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 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培训的次数、参与培训的比例、培训成绩等。
-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定期安全检查的次数、隐患发现和整改的情况等。
-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改进情况:包括个人或团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如提出有效的安全措施等。
4. 考核周期和频次:- 考核周期: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定为每个季度、半年、年度等。
- 考核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可以设定为每月、每季、每半年等。
以上是一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的基本规定,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模版一、本机构每年、每季度及每月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二、考评工作由本机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考评结果经本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将执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措施。
四、考评细则如下:1. 考评将依据以下方面进行:(1)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制度的执行情况;(2) 防火巡查、检查以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执行情况;(3) 其他相关制度及职责的执行情况。
2. 考评依据当年机构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月度汇总数据为准。
3.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卓越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机构应予以表彰;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反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应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模版(二)经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定为先进的,将给予____元奖励;若被评为市级先进,则奖励____元。
为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员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制度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现针对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司法部门处理程度)作出规定,除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外,特制定以下处罚细则。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如下: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处以____元罚款,并扣除____分:1. 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或自动报警装置;未能发现或报告应发现和应报告的情况。
2. 不实施消防器材“定人、定位”管理,或因清洁不当影响正常使用并导致火灾事故。
3. 不遵守操作规程,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
4. 未经消防局批准擅自进行扩建、改建工程,不符合建设审批要求而被责令拆除。
5.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导致火灾或延误火灾救援。
6.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通知“119”,因未及时报告而延误救援。
7. 人为原因导致火灾。
8.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导致火灾或延误救援。
9.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未及时上报,造成重大损失。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处以____元罚款,并扣除____分: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一、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技能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奖励,包括技术创新、安全经验分享等方面的成果。
3. 安全检查合格奖:对企业或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通过合格的评定,没有发现安全隐患的进行奖励。
4.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鼓励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作出更多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章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操作程序,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个人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警告、记大过等惩罚措施。
2. 安全责任追究:对在事故中直接或间接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包括调离岗位、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对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经济赔偿: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细则:1. 奖惩程序:奖惩决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奖惩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惩依据:奖惩决定应明确依据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
3. 奖惩记录:对奖惩决定进行登记和记录,累积个人或单位的安全记录,便于综合评价和激励。
4. 奖惩效果评估:定期对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奖惩制度。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示例,具体的奖惩措施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2)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的规定和具体细则。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3篇)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之一,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核和奖惩方式:1.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企业设定一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如事故率、伤亡率、火灾发生率等,对员工和部门进行考核评比,达到目标的给予奖励,未达到目标的给予惩罚。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明确每个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达到责任落实要求的给予奖励,未达标的给予惩罚。
3. 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对各个岗位和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巡查结果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惩罚。
4. 安全培训考核: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考核培训效果,培训成绩合格的给予奖励,不合格的给予惩罚。
5. 安全事故处理考核:对员工和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事故处理的及时、准确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对及时处理和有效防范的给予奖励,对处理不当和未能有效防范的给予惩罚。
6. 安全奖励制度:设立一定的安全奖励制度,根据员工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奖励,如奖金、奖品、荣誉称号等。
7. 安全惩罚制度: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如罚款、降级、解雇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制定适合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重视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同时,要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和奖惩制度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
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是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和贡献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制度非常必要。
下面我将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考核指标的确定、奖惩制度的建立等方面,详细论述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命脉,也是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第三条参考文件(无)第四条术语与定义1、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第五条职责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奖惩细则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安全绩效奖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以下几类: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标准:(1)年度无违章行为,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1000元奖励。
(2)年度无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2000元奖励。
(3)年度无违章行为,连续两年获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员工,给予3000元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奖励标准:(1)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100%的部门,给予5000元奖励。
(2)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90%以上的部门,给予4000元奖励。
(3)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率达到80%以上的部门,给予3000元奖励。
3.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1)对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0000元奖励。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六条惩罚分为以下几类: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给予记过。
3. 离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员工给予离职处理。
第七条惩罚标准:1. 警告:(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警告。
(2)在一个月内再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给予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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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xxxx\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2010年07月30日 17时29分 205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安全生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八日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政府全面负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必须做到严密部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
(三)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所分管的行业、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各级政府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考核,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协调适应。
(五)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联合打击、共同治理的责任。
(六)激励奖惩相结合。
各级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目标实现。
(七)实事求是。
被考核单位要向考核单位如实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八)公开、公平、公正。
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考核结果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各级政府与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相关政府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要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其中,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与中央在黔及省属重点企业签订;市级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与市(州、地)属企业签订;县级政府或县级相关部门与其它企业签订),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考核范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与政府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的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六条考核内容。
原则上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主。
其中:对政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三)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
(四)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体制、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六)安全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七)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安排、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
(八)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
(十)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十一)国家和省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对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8号)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二)对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
(四)国家、省组织开展和部署安排的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重点任务、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五)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的研究解决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落实情况。
(七)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八)国家和省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三)安全诚信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第七条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对所属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对本行业所监管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中央在黔及省属重点企业或单位由省级政府部门考核;市(州、地)属企业或单位由市级政府部门考核;其它企业或单位由县级政府部门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
由被考核单位向考核单位汇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
查阅被考核对象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所明确的工作任务的研究、计划、部署、开展和落实等相关会议记录、文件、资料、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地检查。
根据考核需要,对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进行抽查。
(四)综合评定。
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
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权重原则上各占50%,具体由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确定,满分为10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减少1人加0.5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减少1起加1分。
(二)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与上一年度同比每增加5%加3分。
(三)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省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扣分最低至该项设定分值扣完为止):(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每增加1人扣0.5分;较大事故起数与前三年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较大事故平均起数同比每增加1起扣1分。
(二)年度考核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扣10分;有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存在一项扣5分。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达标;(四)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实行安全生产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一)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达标”的;(二)发生特别重大或三次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发生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的;(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的;(三)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的;(四)执法违法或执法发生严重错误,导致国家赔偿或司法败诉结果的。
第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上,强化管理、夯实基础,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硬实力”;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劳动者安全文化素质,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软实力”;确保安全生产绩效目标实现。
(二)省兑现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原则上由省财政下达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年度工作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并兑现奖惩。
其中:地、县级政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政府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各市(州、地)和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行署)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办法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发布。
考核结果由各级安委会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十五条考核奖惩。
(一)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兑现考核奖惩;各级政府对其相关部门和机构兑现考核奖惩;相关部门对所管辖的企业或单位兑现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一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二等奖奖励;年度考核“达标”的,给予三等奖奖励。
(二)在企业年度考核优秀的,授予企业“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称号;连续5年良好以上等次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三)省政府每5年对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一次嘉奖,具体嘉奖办法由省安委办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地区和部门除上缴责任金外,考核单位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要向考核单位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考核单位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要向考核单位写出书面检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一五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