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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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共5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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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类型、归档、保管、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议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6、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7、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8、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公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9、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10、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11、保管期限未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事项完结时为止。

1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13、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闪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14、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会计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健全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3.0总则3.1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落实及监督。

4.0管理细则4.1文件立卷4.1.1会计凭证登记入账后,应按照编号顺序将其装订成册,另加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所属日期、种类、起止号。

4.1.2会计报表按年度装订成册。

4.1.3银行对账单、现金盘点表等重要备查资料,分类保管存档。

4.1.4满足下列条件的,集团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4.1.4.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4.1.4.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4.1.4.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4.1.4.4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4.1.4.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力破坏的影响;4.1.4.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勺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4.2 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4.2.1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为30年。

4.2.2账簿类(科目余额表)为30年。

4.2.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0年。

4.2.4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保留10年。

4.2.5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留10年。

4.3.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4.3.8营业台结算账单,客人消费清单保管3年。

4.3 会计档案的销毁4.3.1会计档案销毁,必须由负责保管档案的人编造销毁清册,经部门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领导指定专人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管理是公司的重要财务基础工作,财务负责人是会计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会计资料传递、保管流程,并明确各岗位在资料传递过程中所负有的保管、保密、按时传递等责任。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应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移交、保管制度,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种经营合同、工程项目合同、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等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四)磁性载体档案:磁带、磁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特殊载体的记录材料。

(五)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种合同、其它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及装订第七条需要整理装订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磁性载体和其它资料。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整理及装订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一)核对记账凭证,区分凭证类别并按凭证编号顺序排列,审核会计主管和出纳的签章。

(二)核对凭证附件,确保附件和凭证相对应。

会计凭证附件应该满足两个要求:1.有用性,即附件能够明确表明会计事项、印证会计分录;2.合法性,即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作为该笔经济业务的法律凭据。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4明细帐2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辅助帐簿15年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三、会计报表类5年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XXXX中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室应将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室保管一年,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会计于每年六月前,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办公室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2.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3.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4.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提供利用,本单位会计档案一般由会计人员调阅,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由保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鉴定,报领导批准后,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

6.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办公室、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

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向领导报告监销情况。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1、目的2、范围3、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分类3.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3.1.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二条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处内部审计员(或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并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学校内部有关的公司、社会团体等、也应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第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五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2—登记簿等。

第六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七条会计核算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纳税申报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第八条其他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第九条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会计年终,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一)会计凭证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3—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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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九、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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