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计算间距: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
房屋日照时间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住宅日照时间国家标准: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两小时,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
对于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如敬老院、老人公寓等,其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学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2小时。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 楼房间距:楼房间距和日照时间有关系,而标准要满足日照时间不可以低于一小时。
若楼房越高,楼和楼之间间距要求更宽。
楼房的间距和楼高有直接关系,二者比例要在1:以上。
假如购买的是6层房子,间距要在6米以上。
若购买了多层或者高层,那么楼和楼之间的间距要在9米以上,若全部是高层,楼和楼间的间距要达到13米以上。
总的来说,房屋的日照时间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楼层高度来确定的,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健康需要。
光照时间标准

光照时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
2、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3、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个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的高度乘以0.70系数,如果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房屋建筑采光标准距离是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4、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5、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间距是用于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各个地方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住宅日照是指住宅主采光面居室的满窗日照时数。
小于了这个距离,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以及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

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1.按建筑部的规定,东西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5倍;南北朝向的楼间距不少于楼高的0.7倍。
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两小时,冬至日不少于一小时,旧区改建的新项目也不应该低于大寒照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
2.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按照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3.规定住宅楼最小日照间距是1、5h。
即南面楼的北墙到北面楼的南墙的直线距离,称为日照间距。
这是基本原则,各地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有一点差别。
还有一条,冬至日上午八点,太阳要照到一楼窗台以上。
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以北京市为例: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对于平原地区住宅,在冬至日当天,如果大寒日日照时间≥2小时,则视为日照不受影响。
而对于冬至日日照时间<2小时的住宅,即使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标准,依然需要计算住宅间距。
因此,**北京市平原地区住宅的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实际上是指冬至日当天日照时间≥2小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文献或咨询城市规划专家。
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

大寒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
1、国家规定,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
由于城市中建筑密度越来越高,被遮挡建筑一般都有多个建筑遮挡,因而获得日照的时间往往是不连续的。
所以为保证日照时间,国家规定在大寒日当天,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需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且高层住宅与后面各类住宅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同时,为保证日照的质量,居住区设计规范明确了大寒日对应的有效日照时间带是8时至16时。
并且,在一套住宅里个别窗户可能不满足日照标准,但如果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达到日照标准了。
冬至日与大寒日大寒日和冬至日时间

冬至日与大寒日大寒日和冬至日时间大寒和冬至,都是冬季时的重要节气,冬至代表着寒冷将至,而大寒则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压轴,宣示着天气寒冷到了极点。
那么,大寒日和冬至日分别是哪一天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大寒日和冬至日时间解惑:冬至日全年日照时间最短,夜最长的一天,而大寒日是全年最冷的一天。
冬至简介:冬至(Winter Solstice),是中国农历中一个重要的节气,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节日,冬至俗称“冬节”、“长至节”、“亚岁”等。
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的春秋时代,中国就已经用土圭观测太阳,测定出了冬至,它是二十四节气中最早制订出的一个,时间在每年的公历12月21日至23日之间。
冬至这天,太阳直射地面的位置到达一年的最南端,几乎直射南回归线(南纬23°26‘)。
这一天北半球得到的阳光最少,比南半球少了50%。
北半球的白昼达到最短,且越往北白昼越短。
如中国最南端——曾母暗沙(北纬2°33’)这天的白昼达11小时59分,海口市约为10小时55分,杭州市为10小时12分,北京约9小时20分,而号称“中国最北端”的黑龙江省漠河县(北纬52°58‘)也仅有7小时34分。
冬至过后,夜空星象完全换成冬季星空,而且从今天开始“进九”。
而此时南半球正值酷热的盛夏。
比较常见的是,在中国北方有冬至吃饺子的风俗。
俗话说:“冬至到,吃水饺。
”而南方则是吃汤圆,当然也有例外,如在山东滕州、曲阜、邹城,冬至习惯叫做数九,流行过数九当天喝羊肉汤的习俗,寓意驱除寒冷之意。
各地食俗不同,但吃水饺最为常见。
大寒简介:大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最后一个节气。
每年1月20日前后太阳到达黄经300°时为大寒。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十二月中,解见前(小寒)。
”《授时通考·天时》引《三礼义宗》:“大寒为中者,上形于小寒,故谓之大。
寒气之逆极,故谓大寒。
”这时寒潮南下频繁,是中国大部分地区一年中的最冷时期,风大,低温,地面积雪不化,呈现出冰天雪地、天寒地冻的严寒景象。
农村自建房日照间距标准

农村自建房日照间距标准一、确定日照间距的依据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排房屋之间为保证阳光不受遮挡而保持的最小距离。
农村自建房的日照间距主要依据所在地的日照强度、房屋朝向、房屋高度等因素来确定。
二、日照时间的要求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1. 冬至日全天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时数)为标准。
2. 冬至日全天日照时间不少于2小时(时数)为“日照标准日”三、日照质量的标准日照质量是指被照射物体接受到的光能量对其需要的满足程度。
一般来说,高质量的日照能够提供更充足的光照能量,对人体的健康和生活舒适度都更加有益。
四、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日照间距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以下公式:L = H/tan(a)其中,L为日照间距,H为前排房屋檐口至后排房屋窗户外表面的高度,a为冬至日当地纬度圈的太阳高度角。
该公式可以用来计算在冬至日当地正午太阳高度角下前后两排房屋之间的最小间距。
五、屋檐高度对日照间距的影响屋檐高度对日照间距有影响。
一般来说,屋檐高度越高,需要的日照间距就越小。
这是因为高屋檐可以阻挡阳光直射到后排房屋的窗户,从而减少后排房屋接受到的光照能量。
六、前后房屋间距的确定在确定前后房屋间距时,需要考虑房屋朝向、地形、房屋高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南北向排列的房屋之间的间距应大于东西向排列的房屋之间的间距。
同时,地形和房屋高度的差异也会影响间距的大小。
七、日照间距与地形、房屋高度的关系日照间距与地形、房屋高度有密切关系。
在平坦地形上,日照间距主要受房屋高度和当地冬至日太阳高度角的影响;而在复杂地形上,日照间距还受到地形起伏、房屋朝向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确定日照间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八、日照间距与房屋朝向、房屋间距系数的关系房屋朝向和房屋间距系数也会影响日照间距的大小。
一般来说,南北向排列的房屋需要较小的日照间距,而东西向排列的房屋需要较大的日照间距。
同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相关部门会规定不同的房屋间距系数,该系数可用于调整日照间距以满足当地规划要求。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发布时间:2011—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1总则1。
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0.3的规定。
1。
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
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
5。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
0。
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
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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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计算间距:
大寒日、冬至日的区别
在计算日照间距时,区分了大寒日、冬至日
请问他们的区别在哪?
具体有何规定?
哪个要求更高?
以下是“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的具体内容,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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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过去全国各地一律以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而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从表1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大、中、小城市均未达到这个标准。
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东北地区大多数城市的住宅,冬至日日照遮挡到三层、四层。
这些城市若适当提高日照标准,仍不可能达到首层住宅冬至日有日照的要求,更达不到冬至日日照标准,因而,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
据此,本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日:
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参照前苏联建筑规范СНИПⅡ一6075);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欧美、伦敦采用的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所以,采用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既从国情出发,也符合国际惯例。
2.随着日照标准日的改变,有效日照时间带也由冬至日的9时至15时一档,相应增加大寒日8时至16时的一档。
有效日照时间带系根据日照强度与日
照环境效果所确定。
实际观察表明,在同样的环境下大寒日上午8时的阳光强度和环境效果与冬至日上午9时相接近。
故此,凡以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采用8时至16时;以冬至日为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均为9时至15时。
有效日照时间带在国际上也不统一,一般均与日照标准日相对应,如原苏联南部地区以雨水日为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带为7时至17时;的北海道则采用9时至15时,其他地区8时至16时。
综上所述,本规定按建筑气候分区和城市规模大小将日照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h,第Ⅰ、Ⅱ、Ⅲ、Ⅶ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Ⅳ气候区的大城市不低于大寒日日照3h,第Ⅳ气候区的中小城市和第Ⅴ、Ⅵ气候区的各级城市不低于冬至日日照h。
据此规定,比较各地现行日照间距,(表1)第Ⅱ、Ⅲ气候区的大中城市大多由现行的接近大寒日日照lh提高到大寒日日照2h,难度不大;第Ⅳ气候区大城市的日照标准有的保持现行水平,有的略有提高,难度也不大。
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提高的幅度与大城市提高的幅度有的相当,有的略高一些;第Ⅴ、Ⅵ、Ⅶ气候区的现行日照间距已达到或接近本标准。
提高幅度较多的是第Ⅰ气候区中北纬45°以北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和一些中等城市,其中大城市难度较大一些,但据调查反映,现行日照标准过低,居民反应较大,本规范仅作适当提高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
3.老年人的机能、生活规律及其健康需求决定了其活动范围的局限性和对环境的特殊要求,因此,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设施要有更高的日照标准,在执行本规定时不附带任何条件。